综合布线系统维护 消防报警系统维护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供电动力系统维护 空调系统维护 驻场人员服务 视频监控系统巡检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2025)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YZB2025-77(招标文件编号:JYZB2025-77)
二、项目名称: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长春分中心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45号
中标(成交)金额:94.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长春分中心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对各级监控指挥中心及机房基础环境系统的例行检查、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及性能优化等方面的运维保障服务;长春、延吉、图们、通化、珲春五个监控指挥中心每个指挥中心1名驻场人员(长春监控指挥中心须有应急备用驻场人员1名,驻场人员应在视频监控、视频指挥、音频系统、中控、矩阵等方面有较强技术能力);龙嘉机场海关、邮局海关监控室巡检(频次:1次/月);关区业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巡检(频次:1次/季度),主要范围:1、供电动力系统;2、空调系统;3、消防报警系统;4、综合布线系统;5、视频监控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上一年服务满意的情况下才能续签下一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旭、李文君、孙志文、唐武生、董露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1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ZB2025-77
二、项目名称: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长春分中心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45号
中标(成交)金额:94.6000 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对各级监控指挥中心及机房基础环境系统的例行检查、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及性能优化等方面的运维保障服务;长春、延吉、图们、通化、珲春五个监控指挥中心每个指挥中心1名驻场人员(长春监控指挥中心须有应急备用驻场人员1名,驻场人员应在视频监控、视频指挥、音频系统、中控、矩阵等方面有较强技术能力);龙嘉机场海关、邮局海关监控室巡检(频次:1次/月);关区业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巡检(频次:1次/季度),主要范围:1、供电动力系统;2、空调系统;3、消防报警系统;4、综合布线系统;5、视频监控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上一年服务满意的情况下才能续签下一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肖旭、李文君、孙志文、唐武生、董露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141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总得分:89.1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地 址: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方式:董萌、0431-8490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1期5号楼1楼
联系方式:成新宇、刘艳梅、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刘艳梅
电话:0431-818081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地址: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方式:董萌、0431-8490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1期5号楼1楼            
联系方式:成新宇、刘艳梅、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刘艳梅
电 话:  0431-818081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15:39

评审专家名单
肖旭、李文君、孙志文、唐武生、董露桃

总中标金额
¥9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成新宇、刘艳梅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自由大路44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萌、0431-84901273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1期5号楼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成新宇、刘艳梅、0431-81808101

附件:

附件1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审稿 - 10.20.doc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YZB2025-77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ZB2025-77;项目名称: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预算金额:95万元/年;最高限价:95万元/年;采购需求:包号标包名称实施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备注01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对各级监控指挥中心及机房基础环境系统的例行检查、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及性能优化等方面的运维保障服务;长春、延吉、图们、通化、珲春五个监控指挥中心每个指挥中心1名驻场人员(长春监控指挥中心须有应急备用驻场人员1名,驻场人员应在视频监控、视频指挥、音频系统、中控、矩阵等方面有较强技术能力);龙嘉机场海关、邮局海关监控室巡检(频次:1次/月);关区业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巡检(频次:1次/季度),主要范围:1、供电动力系统;2、空调系统;3、消防报警系统;4、综合布线系统;5、视频监控系统,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上一年服务满意的情况下才能续签下一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1.1.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将下列加盖公章的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95362728@qq.com(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然后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检查,在确认材料合格后将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或快递方式寄给供应商(快递费由供应商自理),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申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二道区凯利中心开标三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地址:自由大路4448号联系方式:董萌、0431-849012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1期5号楼1楼联系方式:成新宇、刘艳梅、0431-81808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成新宇、刘艳梅电话:0431-818081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地 址:自由大路4448号联系方式:董萌、0431-84901273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1期5号楼1楼联 系 人:成新宇、刘艳梅联系方式:0431-818081011.2.3分包情况共1个包,详见“招标公告”。1.3.1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现场考察 不组织,自行考察。 组织,考察时间: ;集中地点: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询问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将疑问一次性提出,并将询问文件(注明投标人、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 word 格式电子文档同时以附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395362728@qq .com,邮件主题为“关于XX项目的询问”,逾期不予受理。3.1.3构成商务标书的其他材料无3.1.4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无3.2.1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方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单价进行确认。3.2.3报价次数 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报价是一次性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次,以第2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2.8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允许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材料;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0.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实际到账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帐 号:4200118819200001924联系人:徐长州 财务联系电话:0431-81808106注:投标保证金(如有)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如采用转账的,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简写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 3.6.3投标文件份数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同时提供2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3.6.4标书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须胶装,否则其投标无效;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密封套上标明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在“□”处标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在封签上标注“请勿在XX年X月X日X时之前启封”字样(此处时间指投标截止时间);封套和封签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概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道区凯利中心开标三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采购代理机构录入顺序进行。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 3名 备注:(1)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2)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放弃该中标人,按照评审报告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向前递补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如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9.59.6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事实与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9.5款和第9.6款。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词语定义11.1.1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招标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的要约邀请。11.1.2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要约文件,包括招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和非招标方式的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其他词汇(如“投标”-“响应”、“无效投标”-“无效响应”、“中标人”-“成交人”等)也按不同采购方式的理解对应。11.1.3原件无。11.1.4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样品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要求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5若招标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1.总则1.2.1.1.1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2.2.1.2项目概况1.2.1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分包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同一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2)与本项目同一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4)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5)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1.4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5.1.5保密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6.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等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1.2.7.1.7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8.1.8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2.9.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9.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2.10.1.10响应和偏离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等)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明确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1.10.2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投标无效。1.10.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2.11.1.11知识产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1.2.12.1.12信息发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1.3.2.招标文件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澄清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更正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内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公告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1.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更正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修改内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3.4.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予以明确。1.4.3.投标文件1.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3.1.2商务标书,包括: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Ⅰ.报价一览表。是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Ⅱ.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Ⅲ.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情况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10)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3.1.3技术标书,包括:(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运营计划及进度安排(3)质量控制措施(4)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5)人员稳定性及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方案(6)党建建设方案(7)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或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3.1.4其他材料1.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的必须对本包内包含的所有内容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2.3本项目投标人的报价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或者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2.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2.6投标报价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特殊项目且招标文件有规定的可以报费率。未按照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2.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3.2.8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3.2.9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相关规定。1.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4.3.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5.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4.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盖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3.6.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签署。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4)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需分册装订的,应在封面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总册数和分册数,如“共3册,第1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和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4.投标1.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密封: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4.1.2标识: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标识。1.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专人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表格详细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第二代身份证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3)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1.5.3.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本章第3条和第4条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按前述规定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不予受理。1.6.5.开标1.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6.2.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介绍开标会有关人员;(3)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确认法人代表的有效性;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5)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投标人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顺序)或主持人现场宣布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7)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1.6.3.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投标人认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1)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2)若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3.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7.6.评标1.7.1.6.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6.3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7.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家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8.合同授予1.9.1.8.1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注:中标人业绩、中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均进行公示】。1.9.2.8.2中标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3.8.3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1.9.4.8.4签订合同8.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8.4.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5.8.5合同备案/。1.9.6.8.6履约验收8.6.1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对服务质量负责。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完毕出具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8.6.2如对履约质量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10.9.纪律与监督1.10.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0.5.9.5质疑9.5.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4)质疑书应当符合本章第9.5.4项规定;(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9.5.3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9.5.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9.5.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6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人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3)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标专家信息及评标情况;(4)预中标人情况;(5)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10.6.9.6投诉9.6.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相关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单位相关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6.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6.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采购单位监督部门不予受理。10.投标人违规处理投标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购诚信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提供承诺函。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1.2符合性审查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投标文件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付款方式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实质性条款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其他因素未出现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1报价部分(10分)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2商务部分(20分)1.项目经验10分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的类似服务经验,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保障能力2分投标人在具有服务车辆,每有1辆得2分,满分得2分。评分依据:以上车辆须提供:(1)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体现本单位名称);(2)车辆照片(车辆照片须能看清车牌号);否则不予记取。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8分(1)优惠条件合理,每有一条实质性(例如:备品备件等)优惠得1分,最高得4分,无优惠条件不得分。(2)服务承诺合理,每有一条实质性(例如:故障恢复等)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4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2.2.3技术部分(70分)1.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和方案,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15分1.工作思路要求对本项目深入分析,能够体现项目特点,明确服务重点和难点,提供措施完善得3分。2.运行管理机制包括:(1)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制度2分;(2)服务沟通机制2分,包括服务本项目的队伍内部沟通机制、与采购单位的沟通机制;(3)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2分,包括交接验收资料、巡视记录、档案管理、投诉与处理记录、其它管理与服务活动记录等的管理方案。3.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1)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内容严谨得6分;(2)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3分;(3)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2.总体服务方案2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1)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2)安全服务保障方案;(3)质量控制方案;(4)安全保密方案;(5)服务规范。 上述五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2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4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4.各类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组织架构、责任分工、上报流程、各类应急场景处置预案、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保障措施等;根据参选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按等级给出相应分数。评分依据:优: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组织架构、责任分工、上报流程、各类应急场景处置预案、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保障措施等,各项内容详实,且具备可操作性,满足需求的得10分;良: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组织架构、责任分工、上报流程、各类应急场景处置预案、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保障措施等,各项内容基本详实,且具备可操作性,较能满足需求的得7分;中:方案一般的得4分;差:无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巡检计划方案1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制定的巡检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运行状况日常巡检、监测及预警;(2)系统定期维护;(3)空间规划咨询建议(包括房间布局规划、机柜空间规划)。上述三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巡检计划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6.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须根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维护服务方案,根据方案内容的详细程度、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按等级给出相应分数。评分依据:优: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等满足需求的得10分;良:方案较完善详细,可操作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等较能满足需求的得7分;中:方案一般的得4分;差:无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1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1.13.2.评审标准1.1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2.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2.2.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2.2.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1.14.3.评标程序1.14.1.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1.3投标人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审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无效的;(10)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1)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者有多个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允许提报多个方案的除外);(13)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5)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审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3.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1.14.2.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逾期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纳回复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4.3.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3.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做投标无效处理。1.15.4.评标结果1.15.1.4.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15.2.4.2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16.5.重新评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1.17.6.废标和后续处置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除前项第(4)目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18.7.特殊情况处置1.18.1.7.1评审活动终止7.1.1评审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7.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2)评审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3)评审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审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1.18.2.7.2评审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7.2.2退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18.3.7.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9.8.违法违规情形1.19.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9.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9.3.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19.4.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9.5.8.5评审过程中有本章第8条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无效投标处理或废标。第四章采购需求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一)、指挥中心基础环境服务保障对各级监控指挥中心及机房基础环境系统的例行检查、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及性能优化等方面的运维保障服务;长春、延吉、图们、通化、珲春五个监控指挥中心每个指挥中心1名驻场人员(长春监控指挥中心须有应急备用驻场人员1名,驻场人员应在视频监控、视频指挥、音频系统、中控、矩阵等方面有较强技术能力);龙嘉机场海关、邮局海关监控室巡检(频次:1次/月);关区业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巡检(频次:1次/季度,现场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范围:1、供电动力系统;2、空调系统;3、消防报警系统;4、综合布线系统;5、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系统运行状况日常巡检、监测及预警;2)、系统定期维护;3)、故障应急处理;4)、空间规划咨询建议(包括房间布局规划、机柜空间规划)。主要项目运维服务内容包括:1、供配电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系统、UPS系统、PDU、蓄电池组、线缆及母排等。维护界面从各关电力部分维护分界点(指挥中心配电输出端)起,到机房PDU供电路径上的所有线缆、设备及配套设施。1)、环境、运行状态巡视与维护巡视现场照明情况,应急照明状态指示:保证室内光线充足、应急照明状态显示正常;维护室内环境:巡视室内环境,保证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存放,无渗漏痕迹;孔洞封堵:巡视地槽、线槽等孔洞封堵情况,保障孔洞堵塞完好,防鼠板等无破损;温度、湿度巡视:记录室内温度、湿度读数,保障室内环境温度5-35度,湿度20%-80%;设备状态:巡视设备指示灯状态,保证运行指示灯“常亮”,状态指示灯正常,告警或故障指示灯“常灭”。2)、低压配电柜、列头柜检查与维护配电屏:保证表面清洁;电器仪表:保证外表清洁,显示正常、固定可靠;继电器、交流接触器、断路器、闸刀开关:保证外表清洁,触点完好,无过热现场,无噪音;控制回路:保证压接良好、标号清晰,绝缘无变色老化;指示灯、按钮转换开关:保证外表清洁,标志清晰,牢固可靠,转动灵活;电容无功补偿:电容接触器良好,电容补偿三相平衡,电容器无发热膨胀,不冰冷,接头不发热变色;线缆及母线:检查电缆、母线及各电气连接处,保证压接良好、接头无氧化,色标清晰,绝缘良好,温升正常;防雷:检查防雷元器件失效指示和断路开关,保证防雷元器件和断路开关(或保险丝)状态正常。3)、UPS例行巡视与维护检查主机运行指示灯、状态指示灯、告警或故障指示灯,确认运行指示灯“绿色常亮”,状态指示灯正常,告警或故障指示灯“常灭”;检查每个风扇状态,确认运转正常无异响;检查记录当前历史事件记录、告警记录,确认无异常告警或记录,清除UPS存储的过期告警和记录;测量输入、输出、电池空开、铜排端子,变压器等温升检查;断电情况下,UPS内部、前后级配电柜、风扇、滤网、散热风口除尘;电容电缆外观检查,确认电缆无开裂焦黄、电容无漏液鼓胀;使用仪表校准实测电压与面板显示电压;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功能切换测试,确认切换功能正常、无异常告警、业务无中断;检查主机、电池及配电部分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确认各接头无氧化,接触良好、无松动;测量UPS输出配电柜零地电压,确认零地电压小于允许值,并与上次测试无明显差异;检查电池开关外观及各连接端子,确认开关分断/闭合正常,电池放电时,开关表面温升不超规定值;进行断路器整定,检查记录电流和时间整定值,确认上下级整定合理,满足当前使用要求。2、空调系统1)、外观检查及综合维护检查外观清洁度,清理机器表面上的废弃物及粉尘,确保机器表面干净无油污及积灰;检查机架腐蚀情况,对生锈腐蚀的地方除锈补漆;检查空调过滤网,定期清洗、清除滤网积灰;检查密封件、密封口胶垫和弹性和磨损情况,确认密封良好,必要时更换密封垫及胶垫;定期逐个检查并紧固各螺钉、螺母、零部件;检查管路固定、支撑及保温情况,确认各管路支架绑扎完好,保温无破损。2)、制冷系统维护测量空调出风温度,确认出风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测量压缩机运行电流,确认满足厂家指标;检查运行时冷媒压力,确认压力正常,必要时协助机器售后方补加冷媒;检查压缩机绝缘,确认绝缘电阻符合规定。3)、风机和换热器维护检查室内外风机运行状态,确认风机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振动;检查空调冷凝器,必要时清洗翅片,清洁蒸发器,确保部件洁净度满足要求。4)电控系统及排水系统维护检查连接电线、套管,确认包扎、固定完好;检查面板显示及操作按键,确认面板显示正常,遥控器、线控器控制按钮无失灵;测试空调机控制系统功能,确认室内外风机、压缩机、温控器、过流过热保护器、电容运行正常;检查空调排水是否正常,排水管是否完好。3、消防报警系统维护1)、报警控制器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设备表面无积灰、锈蚀现象;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检查消防主机打印记录,掌握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2)前端探测器前端探测器外观检查,确保设备表面无积灰、锈蚀现象;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前端探测器动作是否正常,确认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必要时进行模拟实验或动作实验;对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进行拆除和更换;检查探测器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确认探测器下方及周围各方向留有规定的空间。3)线路、开关及电源检查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是否连接、固定良好,线缆无开裂焦黄、破损;定期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确认开关动作正常;征得管理方同意,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4、综合布线系统1)检查机房环境湿度,确认环境湿度合乎规定;2)、检查机房地面及墙面,确保地面、墙面干净,无施工废料;3)、检查机房进线孔洞,确保所有孔洞均完全封堵,无渗水或倒灌情况;4)、检查金属桥架,确认铁架连接牢固、无腐蚀、无老化松动,接地电阻,确认满足规定;5)、检查线缆,确认线缆绑扎、连接牢固,标志牌清楚,无腐蚀、老化松动;6)、检查配线架,确保配线架无污渍、灰尘、小段线缆等杂物,整洁度满足要求;7)、对未用设备接口、法兰盘、模块端口进行防尘保护;8)、校核线缆标识,确保线缆设备资料完整、准确统一,并在增删、修改后及时更新设备及端口资料。5、视频监控系统1)、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清理、防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定期检测设备技术参数,协助管理部门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3)定期检测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4)及时对老化、损坏设备进行更换、维修。6、其他相关的工作二)、指挥中心各应用系统服务保障对各指挥中心应用系统(1、通讯网络系统;2、大屏幕显示系统;3、语音指挥系统;4、音频处理系统;5、视频处理系统;6、视频会议系统;7、视频监控管理平台;8、视频监控运维管理平台;9、办公终端系统;10、海关建设的其他监控指挥中心相关联的信息化系统平台)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系统及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监控及预警;2)、系统及设备性能分析、设备日志检查分析等;3)、系统及设备配置优化、性能调优、垃圾数据清理等;4)、系统及设备的定期维护;5)、系统的备份及恢复;6)、系统补丁升级、安全加固;7)、系统BUG的响应、分析、反馈和修正;8)、系统功能需求的响应、分析整理、反馈和确认;9)、系统帐号和权限的创建、分配、调整;10)、系统数据的查询、统计和修改校正;11)、故障响应、排查、诊断和处理;12)、损坏、故障件的维护与更换,配合甲方对故障件进行维修;13)、配合完成甲方指挥中心新建系统、新增设备的对接、联调、集成;14)、为使用方提供相关应用系统的现场日常专业技术操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使用方要求对相关应用系统进行操作、演示,如操作大屏幕显示系统,进行画面切换、分屏显示、图像漫游;操作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进行预览、回放等;(2)、参与与指挥中心相关的视频会议联调;(3)、按使用方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管理,如用户信息、报警信息、操作记录、系统日志等,并进行数据统计。(4)依据使用方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资产管理,详细记录设备的编号、厂商、类型、型号、所属组织、安装时间、安装位置、工程商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状态等。三)、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接入、日常巡检、远程管理和级联对接1)、每日对接入长春海关监控管理平台的各现场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人工在线巡检,检测监控设备的在线率、图像完好度、录像完整性等情况,生成每日《视频监控巡检表》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2)接受管理部门派单,结合日常监控巡检实际,配合各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维护方对设备不在线、图像损坏、录像缺失等故障原因进行排查。3)按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中相关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规定,配合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方完成视频监控设备的平台接入、级联推送;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网络类型等对前端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合理分级、分类,以实现对各级监控管理平台、NVR、交换机、摄像机等设备SIP服务器ID、服务器域、端口、用户认证ID的集中管理、配置。4)按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对入网设备的图像质量、流畅性的要求,结合不同场景现状调整摄像机分辨率、码流;统一监控管理平台、现场监控设备在视频传输、预览、录像时的视频流参数。5)按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对OSD标识的规定,配合修改、管理各现场视频监控摄像机OSD标识,确保总署-长春关-隶属关三级平台内资源与前端设备OSD标识、国标编码的正确统一且一一对应。6)按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规范、完善安全访问措施、安全策略、设备登录方式及用户权限等。在每次调整后形成相关资源配置调整清单及列表并按照管理方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7)、按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并结合长春海关音视频专网和管理网网络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NVR)、指挥中心相关设备(监控管理平台、大屏显示系统、视频监控网关、解码系统、流媒体处理系统等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IP、子网掩码、网关、路由等。在每次调整后形成资源调整、配置清单及列表等资料并按照管理方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8)、按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应用所处的实际网络环境、网络安全规定,调整各指挥中心安全设备(网闸、防火墙)的工作模式、管理对象、应用、安全通道、系统规则、网络接口、视频代理方式等,配合完成跨安全设备的设备接入、平台级联等。9)根据使用方需求,集中管理、规范和调整各级海关监控平台的组织机构、监控区域,确保关区内视频监控平台内组织架构、资源统一;定期校核各类已推送设备名录、通道名称、编码信息,调整平台服务器编码、设备编号、通道编号、目录编码;修改平台数据库、NCG参数等,按使用方要求进行平台间资源推送,并生成资源信息列表(向总署推送资源需要先确认、校核设备编码、通道编码、名称等信息正确无误且一一对应后方可推送)。10)配合完成各海关、监管场所、监控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及监控管理平台与各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运维管理平台的对接、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数据同步、状态巡检、状态推送、统计考核等)。11)按管理方要求对以上相关行为形成的资料通过运维管理网站发布并留档保存。四)、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动监测与定期巡检1)主动监测:每日对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运作情况和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隐患。2)定期抽检:每周1次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随机抽查,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测;每月1次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性能检测,包括网络的连通性、稳定性及带宽的利用率等;不定期的检测可能影响视频监控系统的入侵、攻击及非正常流量等。3)定期巡检:每季一次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巡检,对设备老化、技术参数异常、传输线路质量下降、安全措施欠缺、设备配置不合规等进行巡查。据实依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配合管理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附表一:指挥中心主要设备清单序号指挥中心设备名称设备品牌设备型号数量布置时间1长春海关监控指挥中心DLP显示单元威创E-PH605152014年10月2多屏处理器威创Digicom HC300012014年10月3控制软件威创VWAS6.0软件12014年10月4网络解码器海康威视DS-6416HD-T12014年10月5交换机H3C24口,二层交换机12014年10月6调度主机塔迪兰Aeonix Server12014年10月7音频网关塔迪兰KJ-98012014年10月8调度指挥台塔迪兰KTDC3000M22014年10月9录音设备塔迪兰I-NODE Recording System 3000IP12014年10月10IP调度分机塔迪兰T322402014年10月11交换机H3C24口,二层交换机12014年10月12混合矩阵快捷CROSS-MAX323212014年10月13音频处理器宝利通C1622014年10月14主扩音箱科线达E83522014年10月15吸顶音箱科线达IL60CTC102014年10月16专业功放塞宾CI850T22014年10月17监听音箱雅马哈MSP312014年10月18鹅劲话筒铁三角U859QL122014年10月19智能话筒混音器舒尔SCM81012014年10月20中控主机快思聪AV312014年10月21无线触摸设备苹果IPADAIR222014年10月22视频会议终端华为TE4012014年10月23监控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nfovision iHS12025年1月24运维管理平台海康威视一体化运维服务考核平台12025年1月25摄像头海康威视DS-2CD2112-I32014年10月26NVR海康威视DS-7604N;硬盘:西捷ST4000VX00012014年10月27交换机H3CLS-5120-28P-PWR-SI-H312014年10月28交换机H3CLS-5120-28P-LI32014年10月29柜式空调格力柜式、3匹12014年10月30火灾报警器海湾JB-QB-GST20012014年10月31延吉海关监控指挥中心LCD显示单元海康威视DS-D2055NH-B122014年10月32多屏处理器海康威视DS-C10S-S1112014年10月33控制软件海康威视IVWS420012014年10月34解码板海康威视4路网络解码板32014年10月35调度主机塔迪兰Aeonix Server12014年10月36音频网关塔迪兰KJ-98012014年10月37调度指挥台塔迪兰KTDC3000M22014年10月38录音设备塔迪兰I-NODE Recording System 3000IP12014年10月39IP调度分机塔迪兰T322402014年10月40交换机H3C24口,二层交换机12014年10月41触控电脑塔迪兰KTDC3000 ET2212014年10月42混合矩阵快捷CROSS-MAX323212014年10月43音频处理器宝利通C1612014年10月44吸顶音箱科线达IL60CTC82014年10月45功放塞宾CI850T22014年10月46监听音箱雅马哈MSP312014年10月47鹅劲话筒铁三角U859QL102014年10月48智能话筒混音器湖山DS-ZH80112014年10月49中控主机快思聪AV312014年10月50无线触摸设备苹果IPADAIR222014年10月51视频会议终端华为TE4012014年10月52监控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VMS830012014年10月53运维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VMS930012017年3月54交换机H3CLS-5120-28P-LI32014年10月55柜式空调格力柜式、3匹12014年10月56火灾报警器海湾JB-QB-GST20012014年10月57UPS主机APCSURT10000UXICH12014年10月58UPS电池松下LC-P12100,12V100AH322014年10月59珲春海关监控指挥中心LCD显示单元海康威视DS-D2055NH-B122014年10月60多屏处理器海康威视DS-C10S-S1112014年10月61控制软件海康威视IVWS420012014年10月62解码板海康威视4路网络解码板32014年10月63调度主机塔迪兰Aeonix Server12014年10月64音频网关塔迪兰KJ-98012014年10月65调度指挥台塔迪兰KTDC3000M22014年10月66录音设备塔迪兰I-NODE Recording System 3000IP12014年10月67IP调度分机塔迪兰T322402014年10月68交换机H3C24口,二层交换机12014年10月69混合矩阵快捷CROSS-MAX323212014年10月70音频处理器宝利通C1612014年10月71吸顶音箱科线达IL60CTC82014年10月72功放塞宾CI850T22014年10月73鹅劲话筒铁三角U859QL102014年10月74监听音箱雅马哈MSP312014年10月75智能话筒混音器湖山DS-ZH80112014年10月76中控主机快思聪AV312014年10月77无线触摸设备苹果IPADAIR222014年10月78视频会议终端华为TE4012014年10月79监控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VMS830012014年10月80运维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VMS930012017年3月81交换机H3CLS-5120-28P-LI32014年10月82柜式空调格力柜式、3匹12014年10月83火灾报警器海湾JB-QB-GST20012014年10月84UPS主机APCSURT10000UXICH12014年10月85UPS电池松下LC-P12100,12V100AH322014年10月86通化海关监控指挥中心LCD显示单元创维M55PJDZ-GS82014年10月87拼接控制器及控制软件创维LCD-CONTROLLER 12-V512015年8月88数字矩阵创维SK DVI 242412015年8月89音频矩阵锐丰GL8812015年8月90音箱锐丰M622015年8月91功放锐丰PD412015年8月92会议主机锐丰TE-160M12015年8月93代表机锐丰TE-160D\C62015年8月94无线话筒锐丰K62122015年8月95电源时序器锐丰PSC801G12015年8月96中控主机快捷CR-PGMⅢ12016年8月97无线触摸设备快捷CR-GH8LD22016年8月98视频会议终端华为TE4012015年8月99监控服务器科达KDM2802A12015年8月100视频网关科达VS-G100-A42015年8月101解码器科达KDM20112015年8月102触摸屏调度台D400-2712015年8月103PC联想M6890n12015年8月104运维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VMS930012017年3月105火灾报警器海湾JB-QB-GST20012015年8月106智能机柜共济模块化单机柜32015年8月107交换机H3CLS-5120-28P-LI32015年8月108图们海关监控指挥中心LCD显示单元创维M55PJDZ-GS82015年8月109拼接控制器及控制软件创维LCD-CONTROLLER 12-V512015年8月110数字矩阵创维SK DVI 242412015年8月111音频矩阵锐丰GL8812015年8月112音箱锐丰M622015年8月113功放锐丰PD412015年8月114会议主机锐丰TE-160M12015年8月115代表机锐丰TE-160D\C62015年8月116无线话筒锐丰K62122015年8月117电源时序器锐丰PSC801G12015年8月118中控主机快捷CR-PGMⅢ12016年8月119无线触摸设备快捷CR-GH8LD22016年8月120视频会议终端华为TE4012015年8月121监控服务器科达KDM2802A12015年8月122视频网关科达VS-G100-A42015年8月123解码器科达KDM20112015年8月124触摸屏调度台D400-2712015年8月125PC联想M6890n12015年8月126运维管理平台海康威视IVMS930012017年3月127火灾报警器海湾JB-QB-GST20012015年8月128智能机柜共济模块化单机柜32015年8月129交换机H3CLS-5120-28P-LI32015年8月附表二:视频监控系统现场名单编号隶属海关服务地点1延吉海关南坪口岸2古城里口岸3驻邮局办事处4驻机场办事处5图们海关桥头口岸6驻火车站办事处7驻邮局办事处8开山屯口岸9三合口岸10珲春海关圈河口岸11沙坨子口岸12通化海关老虎哨口岸13公路口岸14驻火车站办事处15白山海关临江口岸16长白海关长白口岸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4)中标人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6)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2、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项目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一致)。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5、付款途径□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其他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万元,甲方支付资金万元,其他万元。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6、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余款5%即人民币万元,质保期(年)满后日内一次无息付清。□一次性支付方式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其他支付方式7、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服务地点:。8、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10、违约条款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日,按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1、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12、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诉讼。1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4、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份。1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2、其他服务内容:需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商务部分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采购需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并愿以万元/年(小写:)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2.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中标,我方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万元/年)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其 他注:1.报价一览表。是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此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截图7.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管理人员注册资金销售人员开户银行售后人员账号 其他经营范围备注注:此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0.拟投入团队人员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1.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是否响应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期……注:上述表格中的条款内容须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如实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材料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2.采购诚信承诺书: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我公司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不进行无记名的、恶意的投诉,不无理取闹,不扰乱交易秩序;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若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同意取消当场次投标或中标资格;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中标、中标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单位取消当场次中标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一定期限投标资格、媒体通报等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附件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的询问(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现有如下疑问需你方答复:1.2.3.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询问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密封件封套格式收 件 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七)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十年来,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二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四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其他未列明行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二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三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四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五)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六)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七)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布线系统维护 消防报警系统维护 监控指挥中心驻场运维服务 供电动力系统维护 空调系统维护 驻场人员服务 视频监控系统巡检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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