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如东县城市管理局2025)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23-NTJR-C2025-0062
二、项目名称: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94MA21LLXM30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10-502-014单元
93.07(均分制)
11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楼强、李超、季晶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2.5‰计取,金额为291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东县城管局
单位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电大路40号
联系人:周晓巍
联系电话:182605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3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862783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188627834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623-NTJR-C2025-0062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品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如东县城管局
行政区域
如东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15: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楼强,李超,季晶晶
总成交金额
¥116.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建红
项目联系电话
18862783422
采购单位
如东县城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电大路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60550103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建红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421.638412万元,资产总额为477.410991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1日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1日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本单位不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江苏正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此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23-NTJR-C2025-0062如东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10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1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如东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23-NTJR-C2025-006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23-NTJR-C2025-00622.项目名称: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3.项目类型:服务类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12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文件。6.采购需求(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请仔细研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2.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电大路40号联系方式:138136234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3号联系方式:188627834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工电话:188627834224.软件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519-86722801、0519-867228065.CA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18951314963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004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代理机构人员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按中标价*2.5‰计取。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人员。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人员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人员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人员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人员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人员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人员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人员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人员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人员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人员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26.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6.7异常低价审查26.7.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8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8.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8.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8.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8.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的。26.8.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8.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8.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8.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8.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8.1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8.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6.8.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9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6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3.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27.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人员、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人员提出,由代理机构人员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人员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人员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人员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服务内容及范围(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七、合同款项支付7.1付款:乙方提供本项目交付成果内约定的服务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价的90%。在一年内相关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报告无异议的,支付余款。乙方提供的服务报告不全面或有偏差的,经核实属实的,甲方余款不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乙方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9.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十三、其他13.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十四、合同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付现状调研服务内容根据承建方和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法律法规及雪亮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审查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通过检查项目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项目实施与运维的现状,检查项目交付成果的变更情况,调研雪亮工程一期的“建、联、管、用”过程中的前端点位、网络资源、综合平台等建成情况和实战应用的具体情况,以便发现项目实施与交付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尤其是针对项目成果及其产品与设备采购费、工程建设与系统集成费、预备费中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现状调研,开展合同履约情况分析,对实施过程的支付、成本控制的合规合理性、项目管理的合规性提供第三方公正独立意见。帮助业主做好项目投资与管理决策,针对成熟软硬产品的采购及平台接口对接等软件定制化开发成本,依据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标准检查费用价格的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的监管精神,对该项目建设的伴随服务交付完成情况和交付质量等进行评价,并给出第三方的调研报告和项目结算意见与建议。服务流程:收集项目资料后,建立调研计划,查看现场,开展访谈,以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整体管理为中心,对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信息进行调研研究,最后提交调研报告和项目问题情况表、交付成果检查确认表。主要成果:项目资料收集表、交付现状调研与访谈计划、调研与访谈记录表、项目调研报告、项目问题表、成果交付检查确认表等。2、问题改进咨询服务内容根据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调研服务阶段所发现的“建、联、管、用”等多方面的项目问题,结合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在整个雪亮工程项目中的职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分析问题的相关影响和风险,提出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项目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协助甲方编制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项目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版和核心关键过程的操作细则,并对甲方项目人员开展必要的项目管理培训。对于非如东县城市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管理问题,作必要的梳理,由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反馈给责任部门。服务流程:由咨询方提供问题改进建议方案,承建单位等责任单位在此基础上制订问题修复计划,建设方对该计划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三方认可的问题整改计划。咨询方跟踪修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工作,并向建设方汇报问题改进进展。如果在问题修复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咨询方将就此类问题提供咨询建议,经三方确认后形成新的PDCA循环重新纳入新的修复计划执行。主要成果:问题修复建议方案、问题修复计划、问题跟踪表、问题修复跟踪报告。3、项目保障体系完善咨询服务内容雪亮工程是个长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全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总目标,需要项目参与各方的通力合作和紧密协调,需要有得力的项目保障体系,否则就容易落入相互扯皮的项目黑洞与陷阱。根据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项目管理管理办法的关键过程和关键成功要素,针对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所关心的疑难问题、高频问题和常见问题,提供完善项目保障体系和补强项目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短板的咨询和建议,提出贴合实际的关键流程节点上的操作细则,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而对于需要如东县城市管理局之外的外部资源才能解决的问题,借助于类似项目实践经验和管理知识,同样为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提供和外部单位协调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彻底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服务流程:根据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调研服务阶段所发现的“建、联、管、用”等多方面的项目问题和这些问题的修复推进情况,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在现有项目管理办法和现有项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项目保障体系的相关制度,形成新的试行版本,对参与项目的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讲解,并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中试行,以便提高后续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项目“建、联、管、用”的管理规范性和项目绩效,争取项目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主要成果:项目保障体系有关的管理制度的修订版、项目人员培训推广记录、培训材料、管理制度的修订记录等。4、相关标准规范《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6463.1-2018《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第2部分:规划设计指南》GB/T36463.2-201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20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2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20《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GB/T39204-202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第7部分:成本度量规范》(GB/T28827.7-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4部分:审计导则》(GB/T34960.4-2017)《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2018)。五、主要交付成果序号服务内容主要成果附属成果1交付现状调研项目现状与总体评价报告1、调研计划2、问题证据材料3、项目现状问题表2问题改进咨询项目问题处置报告4、项目问题处置建议5、项目问题修复计划表6、项目问题跟踪表3项目保障体系完善咨询项目保障体系咨询报告7、项目组织与分工体系8、项目核心管理流程(试行)9、关键管理表单(试行)10、问题沟通与解决机制11、项目变更控制机制12、成果验收交付流程13、项目文档资料制度六、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咨询机构提交最终成果,具体进度按采购人要求。七、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交付成果内约定的服务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即视为验收通过。八、其他要求(1)包装及运输:按照FZ/80002-91《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运输和包装。(2)商品包装环保要求:2.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2.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2.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2.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2.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2.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3)快递包装环保要求:3.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3.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3.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3.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3.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3.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3.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3.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3.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3.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3.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九、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交付成果内约定的服务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价的90%。在一年内相关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报告无异议的,支付余款。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报告不全面或有偏差的,经核实属实的,余款不支付。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5%。允许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可重新招标。(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后经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人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等相关材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十一)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的规定,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要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一)商务技术分(80分)商务技术分是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审项及分值评分标准1项目实施方案(40分)1.采购需求的理解与分析(5分)包括对服务的理解正确无偏差、工作内容分析完整准确,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得5分;服务的理解方向基本正确、工作内容分析基本完整、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服务的理解方向有偏差、工作内容分析片面、且针对性不足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分析(5分)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合理,解决方法科学、有效得5分;重点、难点的分析基本全面或略有偏差,解决方法有效可行性欠缺得3分;重点、难点的分析不全面不完善,解决方法可行性不足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本项目服务大纲(5分)服务大纲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得5分;服务大纲符合采购需求但不全面,服务大纲片面,有突出重点,得3分;服务大纲少部分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大纲不完整,不能突出重点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4.服务关键点方案(5分)能准确找准服务关键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并进行详细说明与阐述得5分;能找出审计服务关键点但不全面,并提出有一定可行的控制措施,说明与阐述不完整得3分;不能准确找出审计服务关键点,控制措施表述模糊,说明与阐述简单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5.服务质量控制方案(5分)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科学可行、能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得5分;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一定程度上控制服务质量,得3分;方案无可行性、不能有效控制服务质量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6.服务进度控制方案(5分)进度控制方案科学合理、能有效控制服务进度得5分;进度控制方案合理但不全面、能一定程度上控制服务进度得3分;进度控制方案欠缺、不能控制服务进度,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7.安全管理方案(5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能完全实现安全目标得5分;管理方案合理但不全面,能实现安全目标得3分;管理方案不合理,不能实现安全目标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8.服务保密管理方案(5分)保密方案科学合理,能完全实现保密要求得5分;保密方案合理但不全面,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保密要求得3分;保密方案不合理,不能实现保密要求,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项目实施团队(36分)1.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设备环境)证书、高级工程师(计算机应用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具有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CISA),注册信息安全讲师(CISI),以上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6分。2.拟任本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以上证书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分。3.拟任本项目服务组长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以上证书每有一项得 2分,最高得6分。4.拟任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本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经理、本项目服务组长除外)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人员不可以累计得分。 (2)投标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履约能力(4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审计或造价咨询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以上类似项目审计或造价咨询合同的扫描件。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2)请各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响应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后果自负。(二)价格分: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4.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7.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四、商务技术内容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五、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如东县城市管理局“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大写) (小写) 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报价合同总价包括了人员服务、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含税费用。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按中标价*2.5‰计取。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处。投标人(加盖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4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5磋商响应函致: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7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此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2南通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是南通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不影响贵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提供额外担保和大额现金质押,有助于盘活贵公司现金流。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分散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开展南通市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3]2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附件13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