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中标结果公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水平,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1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水平,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29号
739,800.00
元
评审总得分:87.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翔(测绘与测量)、李合晶(测绘与测量)、刘妍(会计服务)、闫崇勋(测绘与测量)、贾文蒂(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12,7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5537355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 D509
联系人:张东歌
联系方式:13938766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东歌
联系方式:139387663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10:15
评审专家名单
刘翔(测绘与测量)、李合晶(测绘与测量)、刘妍(会计服务)、闫崇勋(测绘与测量)、贾文蒂(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73.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东歌
项目联系电话
13938766302
采购单位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537355271
代理机构名称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 D5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38766302
附件:
附件1
服务承诺.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4
信用承诺函.pdf
附件5
开标记录表.pdf
二、服务承诺(自拟)注:投标人若中标后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在荣幸地参与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的投标之际,我中郑重承诺:若有幸中标,我们将秉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贵单位提供全方位、高标准、精细化的服务。具体承诺如下:(一)服务质量承诺严格履约标准: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完全符合或优于规定标准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我们将启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记录和评估,确保每一个服务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可追溯性。持续改进机制:建立服务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迅速落实到服务优化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二)服务响应承诺7x24小时响应机制:提供7天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热线,确保在任何时间遇到问题,都能第一时间找到我们。分级响应时效:一般问题:在接到贵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紧急问题:在接到贵单位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并根据需要派遗技术人员2小时内抵达现场。重大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中心高层和技术专家将组建专项小组,1小时内响应,全力以赴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多渠道沟通:除电话外,提供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与畅通。(三)服务团队与技术支持承诺专业化团队:我们将组建一个由技术专家、项目负责人构成的专属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项目经验,并接受定期培训。专人对接:指定固定的项目组成员作为唯一对接人,负责统筹所有服务事宜,确保沟通顺畅、责任到人。技术资料完备:按时提交完整、清晰、准确的成果资料。定期技术巡检:在服务期内,提供每月一次的主动上门服务,随时方案进标优化,防患于未然。(四)售后与保障承诺完善的售后体系:我们拥有成熟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包括技术支持、问题咨询外理等全方位的保障。服务报告制度:每次服务结束后,将向贵单位提交详细的服务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描述、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等。(五)合作与沟通承诺主动沟通:我们将定期每月主动向贵单位汇报服务情况及优化建议。尊重与配合:我们承诺始终以尊重、合作的态度,积极配合贵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和管理规定。廉洁自律:产格迎守廉洁作协议,杜绝任何不正当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合作环境。产投标人:新乡市国土规划研中心(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7(4子签章)日期:2025年月11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精(单位名称)的新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版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绒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域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标的名称),于其他未列明红业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约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乡市国土空划究中心(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4人:营业收入为1175.66万元,资产总额发1585.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h(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新乡市国土划研究中心日期:2025年11211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已线1智远工程管理ZHIYUANENGINEERINGMANAGEMENT要享采购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五年八月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采购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步骤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处罚、询问和质疑九、保密和披露十、免责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重要提示: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2、项目名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50000.00元最高限价:75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750000.0075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水平,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2日8:30至2025年10月28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潜在投标人在网上填写信息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一“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招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监督部门: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55373552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D509联系人:张东歌联系方式:139387663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东歌联系方式:139387663022025年10月21日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项目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32采购人名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553735527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D509联系人:张东歌联系方式:139387663024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7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6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公告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保证金无9是否允许分标段投标否10现场勘察无11投标书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14投标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使用企业CA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5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16开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7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4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19履约保证金无20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1验收要求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22有关节能产品问题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问题23有关进口产品问题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问题24付款方式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30%;第二次:经市政府同意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成果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40%;第三次:启用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成果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25%;第四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成果启用满一年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5%;2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2700元,由中标人支付。26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次采购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定义:2.1“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接受的投标供应商。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7“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现场勘察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勘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澄清。7.2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7.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7.4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修改、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登录”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告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7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8.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四部分: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资格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证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文件;商务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标文件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10.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提交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11.投标人技术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制作。12.投标保证金(若本项目要求):无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总价。请投标人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人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13.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本项目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自身的责任。15.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5.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5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15.6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前附表。18.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19.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21.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2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2.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上传)投标文件的;22.3未按规定报名或和报名时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2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24.开标24.1代理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大会,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24.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24.4开标时,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①公布投标单位名单;②电子投标文件解密;③开标并显示开标记录;④开标结束。24.4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六)评标步骤和要求25.资格审查2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授权代表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采购人应对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出具明确的《授权函》。25.3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4采购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若干名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工作将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6.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6.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6.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6.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6.3.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但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后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6.3.4对评标情况、评标过程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6.3.5编写评标报告。26.3.6评标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26.3.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7.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27.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偏离)或保留。27.3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27.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进行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的;27.3.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7.3.3合同履行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27.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27.3.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27.3.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27.3.7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7.3.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3.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在远程不见面评标平台中提出,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2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采用远程不见面评标平台中答复的,应按照电子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上述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8.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在规定时间内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9.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2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30.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之要求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31.评标过程保密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2.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34.中标通知3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2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5.履约保证金:无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中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的,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6.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6.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6.5投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八)处罚、询问和质疑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应受到相应处罚:(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定采购合同;(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9、询问和质疑39.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机构提出询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9.2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同问题二次或者多次询问或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39.4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标人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质疑函应提供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9.5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9.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9.7质疑书提交方式。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9.8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9.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标前质疑如涉及采购程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涉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需求、评审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39.10依法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九)保密和披露40.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依法向有关政府监督部门或有权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披露。41.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43.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4.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十)免责条款45.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规划设计合同书委托方:承担方:承担方受委托方委托,承担编制项目,为明确双方责任,相互协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及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工作内容2.1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和内容进行规划设计。2.2质量标准:承担方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条例及地方法规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成果质量。第三条委托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承担方交付的规划成果第五条工作进度5.1合同签订后,承担方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成果调整。5.2征求各部门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查等待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间。5.3如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后出现重大影响或较大变更,需要进行方案调整时,委托方要按照实际情况与承担方签订补充协议,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第六条规划设计收费依据本规划设计收费依据(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件《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附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收费。第七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7.1该项目总收费:7.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分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30%;第二次:经市政府同意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成果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40%;第三次:启用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成果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25%;第四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成果启用满一年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5%;第八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委托方与承担方均对双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担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担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者,承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出较大修改的,以致造成承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做的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设计费。9.1.3委托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9.1.4委托方负责方案技术审查、论证、评审、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承担方。9.1.5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须征得承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支付赶工费。9.1.6委托方未经承担方同意,不得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修改,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担。9.2承担方责任:9.2.1承担方应指导委托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9.2.2承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负责办理和通过项目规划方案所有工作内容,并承担费用。9.2.3承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规划标准、规范、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进行设计。9.2.4承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进度向委托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9.2.5承担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修改完善。承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规划设计成果。9.2.6承担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规划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担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承担方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方均按10.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10.3承担方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担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承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担方责任大小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设计费的5%。10.4由于承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0.5合同生效后,承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应双倍返还已付规划设计费。第十一条其他11.1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11.4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承担方贰份。11.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6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自行作废。1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委托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地址及电话:承担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地址及电话:年月日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以采购人最终认定的合同格式为准)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水平,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须符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2号)的总体要求;数据成果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及省厅要求;优化成果需符合各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并通过质检。第六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2.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二)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委托授权代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序号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要求1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2信用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3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4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5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以上资料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文件部分”中按要求提交,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特别注意:按照新乡市财政局<>新财购〔2021〕13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下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无需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无需提供)3开标时间前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无需提供)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7信用记录查询(投标时无需提供)(三)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本招标文件如载明有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6.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投标函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2采购项目承诺书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4服务承诺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5开标一览表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6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100分)评审内容一、商务部分(41分)1、业绩(9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土地、规划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9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者不得分。2、项目人员配置(15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市(乡)规划师的每有一人得3分,该项最多得12分。2、项目组成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同时具有建筑、测绘、城建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及人员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未提供者不得分;(1)、(2)项人员不重复计分,扫描件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3、企业实力(9分)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协会颁发的城乡规划类项目奖项,一等奖的每有一个得3分,二等奖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4、服务承诺(8分)1、承诺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快捷、满意的服务,编制周期内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并有具体服务保证措施,内容详实、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考虑周全、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方面一般、考虑不周、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2、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时为采购人提供及时响应服务并及时安排人员对接,内容全面完整、科学严谨的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切实可行的得2分,内容不够完整全面的得1分,缺项得0分。二、技术部分(39分)1、项目背景认知(6分)1.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全面,技术路线科学、规划方法先进,得6分;2.对项目背景理解一般,技术路线基本可行、规划方法较可行,得3分;3.对项目背景理解片面,技术路线、规划方法一般,得1分;4.缺项得0分。2、重点难点分析(6分)1.能够准确把握本次规划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特色突出,得6分;2.基本能把握本次规划的重点,分析较为合理,得3分;3.不能把握规划的重点难点、思路一般,得1分;4.缺项得0分。3、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6分)根据所提出的本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酌情给分:(1)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采购的需要得6分;(2)内容完整,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的需要得3分;(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采购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1分;(4)涵盖不够全面或者缺项不得分。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6分)根据所配备的人员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设计任务的程度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采购的需要得6分;(2)内容完整,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得3分;(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采购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1分。(4)涵盖不够全面或者缺项不得分。5、保证工期和工作进度的方案和措施(6分)根据所提出的保证工作进度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完整,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得得3分;(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采购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1分。(4)涵盖不够全面或者缺项不得分。6、保证服务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6分)根据所提出的保证服务质量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完整,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得得3分;(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采购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1分。(4)涵盖不够全面或者缺项不得分。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响应时间等分别进行评分,内容科学、详细、合理的得3分;内容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分;内容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价格标部分(2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投标人将被纳入政府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目录第一部分资格标文件一、授权委托书二、信用承诺函三、资质证书四、项目负责人第二部分商务标文件一、投标函二、采购项目承诺书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六、监狱性企业证明(如果有)第三部分技术标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服务承诺第四部分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资格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一、授权委托书致: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1.参加投标活动;2.出席开标会议,提交投标文件,答复评委会的质询,向评委会出示有关证明资料;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特别提示:1.如投标人委托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也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二、信用承诺函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四、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商务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我方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日历日)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3.我方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准。5.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6.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11.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或采购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采购项目承诺书致: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项目要求及约定的完成时间提供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强制性规定;2、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完成,我方愿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与所承诺项目要求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我方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5、我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6、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及时按项目要求提交服务成果、资金不到位、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网上曝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处理;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或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保证不将我方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转借他人,不与他人进行串标、围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方承诺:在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监狱性企业证明(如果有)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技术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标题内容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分包编号:报价金额(小写)报价金额(大写)交货及完工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全部内容。2.开标一览表中的“交货及完工期”即合同履行期限。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在评审时应均予认可。二、服务承诺(自拟)注:投标人若中标后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并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信用承诺函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12410700MB070913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学庆联系地址和电话: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129号0373-3032550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普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成犯罪的,依法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投代表(签字或电子印):日期:2025年11月11日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城市开发边界优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