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



[政采云]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TZB(ZC)2025-371                  
二、项目名称: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四川省天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418号1栋2层27号
报价:1486600(元)
93.9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
《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
《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029年12月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德芳,王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孙海燕,杨新惠,李爱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1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0996-2210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1739756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纪坤
电 话:17397568003       

 
 

附件信息:

《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docx22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86.2K

项目编号:GTZB(ZC)2025-371《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代理机构: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月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采购人(公章):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代理人:王雪联系电话:0996-2210523邮政编码:841000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周纪坤联系电话:17397568003邮政编码:841000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招标人需求26第四章评标文件30第五章合同(样本)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3第一章招标公告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TZB(ZC)2025-371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2029年12月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6]141号);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库尔勒市联系人:王雪联系方式:0996-22105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项目联系人:周纪坤联系方式:17397568003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单位名称: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地址:库尔勒市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996-2210523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联系人:周纪坤 联系电话:173975680033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4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500000.00元5最高限价1500000.00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6采购内容《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7合同履约期限(实质性要求)2029年12月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10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6]141号);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现场考察不组织考察15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6分包转包不允许17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全文“(实质性要求)”18偏差不允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补充文件等20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评审现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的澄清答疑说明文件,澄清答疑说明文件将补充、取代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地区、行业最新规定执行2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有关本项目所需服务费、人工费、保险费、社保、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本项目为一次报价,即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3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4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叁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政府采购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3)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账户信息: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缴纳。具体操作在【保证金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证金(在线获取账号)】,点击【新疆保证金平台】,自动从银行获取保证金的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信息。供应商需将保证金转入获取到的收款账号。(4)注 意:本项目无须换取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供应商须持能够证明其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已交存的有效凭证。(5)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各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6)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2)成交单位在业主方确认成交单位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3)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或2024年26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指2022年8月至今2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8其他说明1.请供应商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线上开标环节,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请各供应商请自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网上进行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CA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要求为准。29响应文件的份数中标人提供纸质版文件一正三副及电子版U盘一份于中标公示期递交(寄送)至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31递交响应文件政采云线上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注: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响应文件。3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开标后30分钟内供应商需在线解密响应文件。33通讯联系供应商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时起至招标结束止,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在招标期间需进行往来函件(响应文件的澄清等)或与招标有关事宜能及时通知或发送给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等)引起的一切后果。34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一)1、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100万到500万的,按1.1%计算;500万到1000万的,按0.45%计算;1000万到5000万的,按0.25%计算;5000万到10000万的,按0.1%计算;2、代理报酬支付: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4、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按巴财购[201816 号文]《关于自治州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通知》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5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响应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6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37其他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提前准好上述审查资料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提供书面说明的有效时间为 30 分钟,逾期提供或者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招标人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1.总体说明1.1.1.资金来源援疆资金拨付1.2.2.适用范围1.2.2.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2.2.2.2.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3.3.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4.4.定义1.4.4.1.1.1.招标人:是指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1.4.4.2.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4.3.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4.4.4.4.4.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供应商。1.4.4.5.5.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4.4.6.6.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4.4.7.7.7.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4.4.8.8.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响应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4.4.9.9.9.投标保证金:指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4.4.10.10.10.合同期、服务期限: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服务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4.4.11.11.11.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4.4.12.12.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5.5.应遵循的原则1.5.5.1.1.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5.5.2.2.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5.5.3.3.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6.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6.6.1.1.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6.6.2.2.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招标人需求。1.6.6.3.3.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4.4.4.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响应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8.8.质疑与投诉1.8.8.1.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1.8.8.2.2.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1.8.8.3.3.3.供应商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与质疑时间。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8.8.4.4.4.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明确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8.8.5.5.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9.9.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10.10.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政府采购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1.12.12.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供应商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2.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招标人需求(4)评标文件(5)合同(样本)(6)响应文件格式(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2.1.1.1.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2.2.2.2.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2.2.3.3.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2.4.4.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3.响应文件3.1.1.响应文件的编写(实质性要求)3.1.1.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1.2.2.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1.3.3.3.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2.响应文件的组成3.2.2.1.1.1.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2.2.2.2.供应商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政采云供应商客户端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含有多个组成部分,供应商须对每个部分进行响应。3.2.2.3.3.3.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因其响应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3.投标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4.投标总则4.1.1.投标4.1.1.1.1.1.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1.2.2.2.所有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可自愿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以U盘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代理机构,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1.1.3.3.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4.2.2.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4.3.3.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4.3.3.1.1.1.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4.3.3.2.2.2.政府采购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3.3.3.3.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4.3.3.4.4.4.投标保证金的账户:账户信息: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缴纳。具体操作在【保证金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证金(在线获取账号)】,点击【新疆保证金平台】,自动从银行获取保证金的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信息。供应商需将保证金转入获取到的收款账号。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2)成交单位在业主方确认成交单位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3)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4.3.3.5.5.5.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3.3.6.6.6.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3.3.7.7.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4.4.开标4.4.4.1.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4.4.4.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当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4.4.4.3.3.3.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各个供应商须提前自行配置好硬件货物(电脑、摄像头、麦克风、谷歌浏览器(建议)、政采云招投标系统),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并确保所有货物可正常使用。到达开标时间,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供应商进行标书解密。4.4.4.4.4.4.开标会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4.4.4.5.5.5.供应商进入项目即自行签到。4.4.4.6.6.6.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上传时间和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4.4.7.7.7.开标会主持人开启报价文件,宣布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等级等内容。4.4.4.8.8.8.投标单位对开标报价记录表确认无误后,代理机构开启报价签字时段30分钟内进行CA签字确认,投标单位在此期间未进行CA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此报价。4.4.4.9.9.9.进入评标阶段。4.5评标准备会4.5.1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提供评标时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其中包括:采购的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4.5.2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依据《资格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初评。4.5.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响应文件依据《响应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详评。4.5.4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货物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5.授予合同5.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5.2.2.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告。5.3.3.质疑和投诉5.3.1质疑和投诉5.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进行签收。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5.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3.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5.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5.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报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附件: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投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章;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章(签章):公章:日期:5.4.4.成交通知书5.4.4.1.1.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成交通知书》。5.4.4.2.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4.4.3.3.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5.5.5.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5.5.5.1.1.1.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5.5.5.2.2.2.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合同》;(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4)成交通知书。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100万到500万的,按1.1%计算…(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5)招标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的币种相同;(6)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服务费。第三章招标人需求招标人需求采购人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标的名称:《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采购标的数量:1500册一、项目要求1.成立《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辑部,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分项工作责任人及目标任务分工。确保总纂1名(需为地方志专家库成员,参与过省级志书编纂、主笔过《新疆通志》等新疆志书编修经验)、分纂5-6名(需为经验丰富的修志专家,熟悉新疆地情和新疆志书编修要求)、编辑2名、排版设计2名。保证编纂团队稳定,不得中途随意更换编纂人员。如确需更换,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候补同等资历的编纂人员。对于编纂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可按甲方要求随时更换编纂人员。2.根据所收集和补充完善的资料,对甲方提供的志书篇目可提出进一步优化的意见建议,可对志书编修篇目进行合理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确定的编纂团队完成志书初稿;按照甲方建议、“三审一验”专家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志稿,直至移交出版社印刷。3.不定期派驻2-3名工作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库尔勒市进行各阶段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志书启动阶段,负责2-3次对全市承编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资料收集、图片整理的指导培训;资料收集阶段需派驻1名工作人员对甲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验收,提出明确具体补充资料收集清单和可操作性强的反馈意见;编纂阶段,总纂承担对分纂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编纂的稿件质量;成书后数据核实阶段,需派2名编辑对整部志书中的数据进行核实。4.负责志稿排版、设计、美编及出版印刷,根据甲方要求制作各阶段的评审样书。志书编纂中产生的所有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5.《库尔勒市志(2006-2025)》志稿文体应符合《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质量规定》等规定,严把质量关,内容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志稿流水账形式。乙方因编纂效率、质量影响进度的,在甲方两次以上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提供满意志稿,甲方可根据影响进度时间决定减少费用的支付。6.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形成的稿件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未公开出版前,不得将分纂、总纂稿件外传他人,造成信息外泄的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7.乙方配合甲方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同时做好评审记录,并和甲方共同商定意见修改。9.乙方负责拍摄、制作、编撰过程短视频时间8-10分钟左右,并刻录光盘10张。二、进度要求:收集整理资料。2026年6月前,召开启动大会,完成2-3次修志撰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据编目大纲分解任务,乙方组织力量配合甲方进行资料收集。形成资料管理制度和办法,数字化加工、分类整理保存资料。编辑资料,形成资料长编。第三阶段:总纂初稿。2026年12月前,在资料长编的基础上,分纂包干分章节目纂写草稿。总纂统稿,统一体例、文风,合并删除重复内容,增补缺项,纠正错误,形成草稿。经过编纂组组织数次修改后形成初稿,乙方初步内审后,制作样书交甲方初审。第四阶段:初稿修改。2027年6月前,完成甲方修改意见。包括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初审修改。第五阶段:召开评审会。2027年12月前,达到甲方质量要求,形成高质量的评审稿。召开评审会,乙方承担评审会议费用,并负责制作评审稿样书。第六节段:评审会意见修改。2028年6月前,按照自治区评审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志稿,制作样书交于甲方。甲方审读样书,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合格后报州委史志办复审通过后,递请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验收。第七阶段:移送出版社。2028年12月前,乙方在完成评审意见修改及自治区和相关部门审定意见的修改,将终审稿提交给甲方,同步移送出版社。第八阶段:出版社“三审三校”修改。2029年6月前,乙方完成出版社反馈的三审三校修改,申请书号、地图审图号。第九阶段:出版印刷。2029年12月前,依照出版规范,协助出版社做好出版工作;确定版式装帧,验收志书。将成品志书交由甲方验收入库(包含WORD、PDF版)。三、质量要求(一)乙方保证编纂完成后的《库尔勒市(2006-2025)》版面字数不少于200万字。(二)乙方应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和三个白皮书精神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编纂,确保志书观点正确、体例严谨、结构科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编写规范。(三)乙方编纂《库尔勒市(2006-2025)》引用的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详略适宜,相关内容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简单重复。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编纂校对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志书内文差错率要严格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四)乙方按照规范出版印刷志书,要求纸张墨色一致,字符均匀、整齐,页码连贯,无漏页、多页、倒页和缺页,无断字、浮字。(五)印刷要求:大16开,印制1500册。塑封;1500个布艺手提袋。内文采用82克优质纯质纸,四色印刷;彩页157克哑粉纸质,四色印刷,页数约为50页(包含地图审图号);封面采用缎面或热熔皮或磨砂材质,平脊锁线精装。(六)出版社:国家级正规出版社,由乙方负责办理书刊号申请等出版相关事宜,首选方志出版社。如方志出版社审核过慢,经双方协商一致,更换其他出版社,所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七)验收标准及方法:由甲方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疆内各地州地方志办公室相关专家进行验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志书编纂执行文件要求验收。四、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第四章评标文件1.1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由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确认。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1.2定义招标人:系指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评标须知2.1关于评标方案(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2关于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5)评委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震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2.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5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2.6响应文件的澄清(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3、评标委员会(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巴州分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如招标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审查符合性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4、评标原则4.1.1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地**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1.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4.1.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5、评标方法及流程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5.1开标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5.1.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开标时须供应商及时解密响应文件。当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5.1.3.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个供应商需提前自行配置好硬件货物(电脑、摄像头、麦克风、谷歌浏览器、政采云招投标系统),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确保货物正常。项目到达开标时间,供应商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供应商进行标书解密。5.1.4.开标会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5.1.5.供应商进入项目即自行签到。5.1.6.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上传时间和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1.7.开标会主持人开启报价文件,宣布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等级等内容。5.1.8.响应文件对开标报价记录表确认无误后在代理机构开启报价签字时段后30分钟内进行CA签字确认,30分钟后关闭报价签字确认,供应商在此期间未进行CA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此报价。5.1.9.进入评标阶段。5.2评标评标依次进行: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商务与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5.2.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5.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招标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1)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具体情形如下: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其他无效情形:1)未满足项目的服务期要求;2)投标有效期未为90天;3)未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评委会确定为响应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响应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5.2.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详见技术、商务、价格评审表)(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时,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当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多于或等于三家时,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符合性审查结果,各位评委单独就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3)当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提请依法重新招标。6、评分标准和权重6.1评分标准评委对响应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6.1.1技术、商务评审评审内容详见技术、商务响应评审表,技术、商务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1.2价格的开启、核准和评分(1)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缺漏项的调整,其调整价格为该项在其他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政策价格扣除:(4.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1.a)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地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1.b)《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04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a)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c)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a)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b)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6〕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4.5)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5)价格评分:取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经过评标委员会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所有供应商中最低的投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评分=[基准价格÷经修正的投标报价]×100价格得分=价格评分×价格部分权重6.2权重分配评分项目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权重90%10%满分90分10分6.3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7、定标和授标7.1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商务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7.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推荐给招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条)7.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通过资格后审,或被取消资格的,须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方可按顺序选择候补中标人或废标重招。7.4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招标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对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须报监管部门并经批准后,招标人方可按顺序选择候补中标人或废标重招。7.5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确认结果发布招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新疆政府采购网。7.6招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附表3商务技术响应性评审表附表4价格响应性评审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分标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法人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被委托人身份证;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息: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不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2、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是否满足项目的合同履约期要求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3是否按规定提交足够投标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5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是否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不属于投标无效的10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结 论注:1、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附表3商务技术响应性评审表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评分细则:评分点评分标准权重分配商务、技术评审表(90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2022年10月至今):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注: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及出版文号,合同签署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期间如发生名称变更,须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项目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关键页作为证明。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90分项目负责人(8分)具备中级职称(含)(编辑或出版类)的,得 1 分,具备副高级(含 副高级)以上职称(编辑或出版类)得2 分。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注:提供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10分)项目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1人具备中级 (含中级) 以上职称 (编辑或出版类)得1分,最高得6分;项目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1人具备副高级 (含副高级) 以上职称(编辑或出版类)得2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附团队成员身份证、社保缴纳个人明细或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职称证及联系方式。服务方案(32分)投标人根据第三章招标人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服务背景、定位、项目特性、项目目标的理解等;②项目实施程序及进度计划详述(包含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节点进度等);③对工作难点及重点有明确的阐述;④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能及作用。工作流程清晰、工作内容详细、全面、措施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每项得8分,4项共计3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协调配合(8分)收集整理资料、编辑、评审、出版、出版印刷过程中各方如何有效的协调配合。描述清晰、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内容的扣2分,得分扣完为止。保障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质量保障措施;②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工作内容详细、全面、措施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每项得5分,2项共计10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合理化建议(3分)针对项目有具体且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描述清晰、科学合理且 针对性强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 项目内容的扣1分,得分扣完为止。验收方案(5分)验收计划;验收标准;验收流程;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方案。描述清晰、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 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内容的扣1分,得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4分)投标人针对第三章招标人需求明确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如未能达到承诺,投标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得4分,不承诺不得分。合计90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附表4价格响应性评审表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五章合同(样本)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总价(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企业信誉信息截图;四、报价一览表;五、供应商概况一览表;六、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七、投标企业类型声明函;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九、近三年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人员配备十一、技术服务方案十二、商务、技术偏离表十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四、关于投标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十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注:供应商根据评标方法如有需要的其他资料自行添加,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投标函:(招标人)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一、我方承诺以报价:元(大写:);承担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工作,合同履约期:;二、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贵方约定的日期、内容服务。四、如果我方中标,非业主原因,我方保证将按下列质量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质量,质量要求:合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如果违约,我方愿以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同时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供应商。六、贵方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文件补充、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做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八、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委托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背面正面背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三、企业信誉信息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内)四、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 合同履约期备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有关本项目所需服务费、人工费、保险费、社保、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本项目为一次报价,即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五、供应商概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传 真: 邮箱:基本账户名 称: 账号:供应商关联情况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 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1.营业执照说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内的须提供成立当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法人单位成立三个月以内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自行编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自行编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息: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六、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七、投标企业类型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招标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一、本人作为经授权供应商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二、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三、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所列围标串标行为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或盖章1九、近三年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时间金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注:1、供应商须附每一个业绩的项目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书关键页包括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时间页。提供不全者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2、近三年业绩指从2022年10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十、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 业学位职 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注:提供相关人员的提供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或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备注123…注:提供相关人员的提供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或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或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一、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方案、协调配合、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验收方案、服务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二、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备注注:凡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包括服务期、付款、合同条款以及其它所有商务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离包括偏离和无偏离)。未在本表中列明的偏离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备注注:凡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包括投标技术参数等所有技术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离包括偏离和无偏离)。未在本表中列明的偏离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更好地配合政府采购的工作,我们供应商承诺如下:1、不以各种名义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借或送现金、有价证券及物品;2、不以个人名义邀请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考察旅游活动和宴请活动;3、不发生与采购事项有关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如违反其中一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办反映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终止投标资格,今后不得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触犯法律由司法部门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四、关于投标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关于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至:(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业绩、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有效的联系方式:年月日说明: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此承诺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十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书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意事项1、供应商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由采购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能力。4、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邮政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continue@中型中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continue@小型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continue@微型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库尔勒市志(2006-2025)》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省天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711.5万元,资产总额为45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四川省天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修及印刷出版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