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282-HYZX-G2025-0010



项目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宜兴墨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282MAEDPAGE4E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筱里村余山28号
94(均分制)
13.9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晴霞、葛雯、夏玲、杨美蓉、马广源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中标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1.5%。100-500万,0.8%。500-1000万,0.45%。代理费=计算值的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
联系人:雷远平
联系电话:0510-87371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兴市张渚镇澄光路1号
联系人:吴璠
联系电话:13306154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璠
电话:133061542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282-HYZX-G2025-001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的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宜兴墨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0人,营业收入为36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中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注:(1)投标人应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宜兴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电子标)项目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采购人: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8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招标公告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提请遵守下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事项内 容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 品 目:服务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预算金额:927.70万元(服务期3年,即16.00元/人/日)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服务期3年,即16.00元/人/日)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集中考察或答疑:无2资格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其他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采购人特殊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标签进入系统,应在“项目参与”中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2.“CA锁”的使用:投标人须办理有效的CA锁(即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才可参与全流程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锁全省通用。3.CA锁办理方式、“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资料下载专栏中的《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以无效投标处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7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1.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1.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解密时间开始起30分钟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价,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报价的视同已确认。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开标、评标及交互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CA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而导致出现不稳定、中断、失效、超时等情况,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5在评审结束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且承担未及时作出响应的一切后果。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作出响应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2.采购活动时间: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确定中标人时间:评标结束后,详见中标结果公告。8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雷先生 质疑受理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3921324439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西渚路 邮政编码:21420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先生13306154212联系地址:宜兴市张渚镇澄光路1号龙池山自行车公园停车场内邮政编码:214200“苏采云”客服投标人(供应商) 在“苏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苏采云”客服联系电话:16651529117、025-83633744、025-83633743运维服务热线:17361717606、17312952101财政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行业分支机构通过总公司有效授权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人员、证书、业绩等,但分支机构与总公司或同一总公司下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有效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若为自然人的指自然人本人。2.3“投标人(电子签章)”是指投标人的电子公章,自然人投标即指自然人私章。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2.5“响应”指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实质性回应。2.6“证明材料”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2.7“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苏采云”平台(系统)。2.8“中小企业声明”指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9“评审因素”是指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包括的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商务因素等方面。2.10“正偏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响应情况劣于招标文件要求。3、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类型,若为货物类项目,只对货物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不再对投标人提供的配套服务作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评审时不予报价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2.4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采购标的明细及所属行业等内容逐一进行填报,并明确相关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新成立企业时间认定以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发证、登记日期为准,应提供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认可。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2.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2.7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不享受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即不给予小微企业报价扣除;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同时为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监狱企业产品),只享受一次针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3.2.8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5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3.6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根据需求标准提供相关设备和运维服务。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投标人应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6.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和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工具中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说明与招标文件格式、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说明为准。6.4相关网站公告、公示信息如有不一致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7、招标文件的解释7.1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在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新发布的补充更正、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公告信息为准。8.2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更正公告、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资格条件①资格声明函: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⑤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⑥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⑦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⑧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⑨联合体:如采购人要求组成联合体或采购人允许组成联合体且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无需提供;⑩分包:如采购人要求分包或采购人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有分包意向的,应提供有效的分包情况说明,否则无需提供;⑪中小企业声明: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此处无需提供;注: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声明函中作出承诺;资格声明函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前三年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向前推算,一年按365天计;以上近六个月、近十二个月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向前推算(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当月)。(3)符合条件①投标函②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③项目人员配置清单④服务内容详细说明(格式自拟)⑤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4)价格折扣文件(5)其他相关材料上述(2)和(3)内容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相关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未提供被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的,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如上述“(2)资格条件”第⑤、⑥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如采购的项目中有多个采购包,投标人应当按照所参与的采购包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同采购包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得混用且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以人事代理、控股子公司等代收代缴形式缴纳社保的证明,属于无效证明文件。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4每种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投标文件的制作11.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1.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投标人承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1.4不因投标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而否决投标。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以以电子照片、截图等其他方式提供。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证明材料,彩色、黑白均认可,但必须保证证明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的不一致,但必要的评审所需信息不影响评标判断的,视为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11.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均视为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授权。12、电子投标文件12.1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电子档案保存,电子档案与纸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流程如下: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12.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投标文件,“苏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2.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12.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3、投标文件的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拒收情形的将被拒收。1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14.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4.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实质性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投标截止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退还16.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18、无效投标的确认18.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或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属于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9)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提供虚假材料(含虚假承诺)的;(11)评标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标小组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评标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实质性内容无法辨认或自相矛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其中之一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19.1、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即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中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有)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地方需要投标人签名或盖章的,只需主体单位进行签名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19.2中标后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五、开标、资审、评标、定标、废标20、开标20.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召开开标大会,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线上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或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开标,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投标邀请函。20.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过程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记录,由相关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21、资格审查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资格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21.2.1按照本须知“9、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21.2.2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采购人在资审环节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以上任意一项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③查询及记录方式:评审当日,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签字、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评审结束后,不因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改变而改变信用查询结果;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若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22、评标22.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2.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此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须知“9、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符合条件”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投标无效。2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其授权代表应答并签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项目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答复相关信息。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获得证书的时间是指发文时间或证书落款时间,若投标人同时提供了发文和证书,以发文时间为准。除以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时,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明材料一概不作为评标依据。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5评标方法和标准。22.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分别评定各投标人的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审后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编写评审报告。若最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序。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注:除了算术修正(22.5.2)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2.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23、定标23.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2中标结果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5、废标的确认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六、投标保证金2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七、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合同进行公告,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27.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7.4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张渚支行账号320223006101008950010727.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参照前款进行处理。27.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8.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宜兴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财采〔2022〕11号)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在“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28.2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八、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29、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投标的服务及产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当能实质性证明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以及与提供产品的对应关系,且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九、验收30、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相关承诺,对投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并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十、质疑处理31、询问3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也可以向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1.2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向任何投标人解释评审情况。32、质疑32.1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质疑”相关内容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同一项目下的不同采购包,投标人只能对其参与的采购包提出质疑。32.2质疑答复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程序及流程操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也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2.3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被记入江苏省和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3、投诉3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邀请函中的财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本项目为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宜兴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补充意见》及宜兴市民政局宜政[2022]47号文件精神,为西渚镇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在完成市级下达我镇各项养老服务指标(如居家养老服务人数、配餐份数等)的基础上提升我镇养老服务能力、水平,力争让西渚养老服务工作领跑全市。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提供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简称助餐服务)。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中央厨房完成菜品采购、餐食的制作、打包分装、配送等工作。2、中央厨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建设。中央厨房须设立于西渚镇范围内,中央厨房严格按照老年助餐制作、集中配送要求建设。中央厨房供餐能力,每天出餐量不低于770份。一次性餐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3、供餐份数:单日预计770份。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每月月底以书面方式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次月就餐份数要求)。结算时具体份数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的清单为准。中标供应商应充分预判,本项目预计供餐份数与实际供餐份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可能性。供应商需基于自身服务能力与风险承受力,自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中标后,不得以“实际供餐份数与预计份数存在较大变化”为由,拒绝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或提出额外诉求。4、供餐时间:法定工作日午餐须在10:00-10:30送至各村就餐点(法定节假日不供餐)。供应商需在10:00之前完成餐食制作,装入保温餐具中并配送至采购人要求的配餐点(相应时间如有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暂按单年251天,总计753天计算。结算时具体天数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的清单为准。5、每周食谱由供应商自行制定,制定完成后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发布(食谱需提前一周制定完成并交由采购人审核)。6、成交供应商需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具体要求如下:①应设置专门的留样冰箱,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②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干净的专用密闭容器内,避免相互污染。③食品留样应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④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标注与留样记录的相应标识。⑤应有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三、食品标准1、大荤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2、小荤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4、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严禁使用预制菜。5、菜品提供要求:大荤一种、小荤一种、素菜两种、汤类一种,主食一种。四、卫生服务内容及要求1、环境卫生:①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②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③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④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2、人员卫生:①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佩戴口罩,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饰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②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五、人员配置要求服务项目服务人数中央厨房负责人1人现场主管1人主厨≥1人辅厨≥2人服务人员≥10人配送车辆送餐车≥2辆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上岗证(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司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建立档案,以备查。2、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工作及数量根据各服务范围内基本情况进行统筹安排。3、送餐车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若为自有,需提供车辆的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如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若为租赁,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车辆需符合国家车辆安全、食品卫生运输及保温等相关要求。必须做好一送一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安全。4、供应商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宜兴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以及管理、劳务、车辆、服装、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安全保卫、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磋商总价。六、考核办法为了能够提供温馨、卫生、整洁的餐食制作环境,确保就餐人员能吃饱吃好及补充日常必要的营养。采购人于项目成交后依照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文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供餐单位及助餐点管理开展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进行通报。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及考核。七、其它要求1、供应商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2、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能够根据助餐服务对象意愿和需要制定个性化食谱。3、运营管理期间,食品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因成交供应商失管原因造成老人食物中毒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采购人如代为成交供应商承担了民事责任,可向成交供应商追偿。4、采购人有权监督项目的建设,并对建设提出合理化要求;有权监督项目运营服务,对中心厨房提供的菜品、菜肴质量、卫生、人员等提出建议。5、供应商运营期间产生的相关能源费用(如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结算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格将基于供应商投标时单份餐食报价*实际提供的餐食份数进行计算。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所提供的餐食份数必须经过采购人的确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如下: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具体内容,以及经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进行审核。结算金额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确认。如果实际结算后的价格低于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则按照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如果实际结算后的价格高于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则结算金额以成交总价为上限进行封顶结算。九、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三年(以采购人通知提供运营服务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及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验收。必须按照《宜兴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分标准》的“达标”标准进行运营管理。4、付款步骤:根据配餐情况按季度与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提供的餐食份数全额结算。十、实质性要求本章有关服务与商务条款的要求为基准要求,如供应商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报价,供应商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分项目(总分100分)技术商务部分85分价格部分15分二、评审内容: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技术评审因素(70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0整体服务构想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方面是否主动具有在管理服务、菜肴菜系、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创新意识、创新举措、创新可行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分。思路新颖,创新意识强,服务方案科学得10分;思路清晰,服务方案能满足采购人日常需求得7分;提供了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思路老旧,勉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0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是否规范、完整、科学、可行、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科学全面,环保意识和人员卫生意识强,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0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符合项目需求,有环保意识和人员卫生意识得14分;提供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但方案缺少科学性,勉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食材管控措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管控措施(包括食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流程、卫生管理、标准配备、成本控制、食材保管、进货渠道来源可追溯等措施)进行评分:方案细致全面,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清晰规范的,得10分;方案一般,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人员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上岗着装、仪表、行为、态度等统一标准,人员考核奖罚淘汰机制,建立消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等方面进行评分。日常管理标准及培训制度完善、具有可行性得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0分;;日常管理标准及培训制度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日常管理标准及培训制度有欠缺,勉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食品安全事故、燃气泄漏、水管爆裂、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定期演练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0分;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有欠缺、勉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中央厨房情况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中央厨房设备(包括专用烹饪设备,食品加热消毒设备,中央厨房空气净化设施等)、场地大小等进行横向评分。(需提供不少于10张现场照片)中央厨房设备齐全、保障性强、场地面积大、切合本项目情况的得10分;中央厨房设备较为齐全、保障性好、场地面积中等的得7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评审因素(15分)1人员配置5供应商拟派的厨师具备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1个得5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10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供餐服务项目,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价格部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1价格部分15分以最低报价为15分,其他报价价格分为:(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5备注:1、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3、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清晰,内容模糊无法确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确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单份¥/人/日/元(大写:/人/日/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宜兴)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②向甲方所在地(宜兴)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8.2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报送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甲方接受中标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0.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定期进行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日期:(一)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单份餐食报价(小写)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详见投标文件 元/人/日总价(小写):总价(大写):注: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单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总价=单份餐食报价*770份*753天计算。4、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格将基于供应商投标时单份餐食报价*实际提供的餐食份数进行计算。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如下: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具体内容,以及经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进行审核。结算金额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确认。如果实际结算后的价格低于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则按照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如果实际结算后的价格高于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则结算金额以成交总价为上限进行封顶结算。年月日(二)资格条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我公司参加贵单位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时不存在有效期限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监管部门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江苏鸿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的投标,以我方名义签署、确认、澄清、提交、撤回、修改相关文件和处理投标活动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被授权代表已知晓并接受委托事项。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办理的事项(在委托期限内)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___年___月__日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8、中小企业声明9、特定资格要求注: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无需提供。(三)符合条件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江苏鸿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你们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服务的偏离情况,详见《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服务任务。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及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中标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我方绝不放弃中标资格。7.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0.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1.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不填写视为无。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电,请联系:地址邮编传真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2、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内容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电子签章):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2)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请在本表后自行添加。3、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项目名称:宜兴市西渚镇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YZX-G2025-0010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是否驻扎现场12345678910… 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述人员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电子签章):4、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提出的技术、服务、人员等实质性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承诺的,应当进行承诺。5、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四)价格折扣文件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序号企业性质服务承接商类别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小微型企业服务的承接商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承接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监狱企业服务的承接商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2、如本项目给予报价扣除优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注:(1)投标人应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五)其他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标准等要求,提交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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