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磁县水利局2025)



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4
一、项目编号: CXZFCGB-2025-066 二、项目名称: 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邯郸市瑞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陵磁胡同1-5-5号
9113040258364897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邯郸市瑞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
30
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申帅
冀213191913670
1071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彩云、王红利、李艳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05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磁县水利局本级 地址 : 磁县建设西路104号 联系方式: 宋冬冬 0310-233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省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7楼1710、1711室 联系方式 : 杨阳阳 0311-690238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阳阳 电话: 0311-69023864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招标文件承诺  

九、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文件(本节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不符合的可不填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磁县水利局(采购人名称)的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一水质提升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邯郸市瑞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4494万元,资产总额为49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相应责任,企业名称:邯郸市瑞杰水利术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11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审磁具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XZFCGB-2025-066采购人:磁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XZFCGB-2025-066采购人:磁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XZFCGB-2025-066项目名称: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075331.00元最高限价:1075331.00元采购需求: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3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00: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点击“采购交易文件下载”按钮。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点击“采购上传文件”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点击“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供应商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进行注册,并通过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若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网站咨询电话:4009980000、0310-8031630办理相关手续。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磁县水利局地址:磁县建设西路104号联系人及电话:宋冬冬0310-2339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省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7楼1710、1711室联系人及电话:杨阳阳0311-690238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阳阳电话:0311-6902386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磁县水利局地址:磁县建设西路104号联系方式:宋冬冬0310233921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省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7楼1710、1711室联系方式:杨阳阳156130963883项目名称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范围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8工期30天9质量要求合格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现场考察不组织12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1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15供应商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投标响应并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能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或修改的要求,该要求应在法定时间内,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16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叁佰叁拾壹元整小写:1075331.00元17磋商有效期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8磋商保证金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财采〔2021〕7号文件第二项第一条规定,此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故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19签字或盖章要求磋商文件中所有提到的单位章均指单位公章;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提到的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见2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和上传加密响应文件。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注意:上传时必须确认“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2开评标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地点: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2、七楼磋商室23电子版磋商文件的递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在线参与开标。24特别提醒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使用CA加密钥参加开标并签到。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2.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完成磋商文件下载(下载时间同公告时间)、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开标时在规定时间24特别提醒内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唱标记录确认、最后报价(若有)等工作,供应商未使用CA加密钥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相关操作造成投标无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5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7需要补充的其他问题28投标单位不需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网上开标。开评标结束后,请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用于备案。29磋商文件、公告的澄清、更正:内容会自动发送至下载过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查看、下载。因未能及时查看下载的原因而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0付款方式: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工程款(不超过80%),最终结清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依据结算审定金额向财政申请拨付。3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1.10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统一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1.11.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1.11.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本磋商文件发布媒体上以变更(澄清或者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及时查看有无变更(澄清或者修改);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构成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响应文件报价3.2.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3.2.2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和其他各种造成服务费用的增加因素,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3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其响应文件无效。3.2.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最后报价的格式填报,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后,并在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提交。3.3响应文件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具体天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供应商应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3.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4.1.1投标单位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4.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2.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磋商与评审5.1磋商小组5.1.1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响应性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7)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2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未签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的;(4)供应商承诺的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2磋商小组组成5.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2.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3本次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磋商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评审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中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确定成交供应商与公示成交结果6.1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评分名单依次递补或重新采购。6.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7.合同授予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将合同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7.4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未按文件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按照评审得分排序,依次与下一位供应商签订合同。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8.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9.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与采购活动终止、取消9.1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2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9.3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0.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效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2)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0.4采购人员回避10.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0.4.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质疑与投诉11.1质疑11.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视为无疑义。电话、传真、邮件、邮寄概不受理。11.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联系单位: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电话:0311-69023864质疑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省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7楼1710、1711室11.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2投诉11.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1.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11.2.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2.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一、磋商评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二、磋商组织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磋商小组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对评审活动担负组织领导工作,并具有同等的评审权利。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标准和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三、磋商和评审程序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是否具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再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并符合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的事宜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完成后,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1、评审工作准备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磋商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供应商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磋商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4、竞争性磋商资格及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任何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操作,供应商请随时关注,以便确认磋商小组是否发起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小组发起的磋商内容进行回复,以完成磋商过程。5、综合评审打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附表三)。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6、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综合评审打分结束后,各供应商应进行最终磋商报价。各供应商需在二次报价结束时间前完成报价,此报价为最终报价,提交后无法修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未完成二次报价,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确定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根据最终汇总得分排序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如若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最后报价得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采购人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附件一资格评审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以现场查询记录为准。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具备(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具备并有效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具备(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且本人与身份证件和授权书相符合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附件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审查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注:以上审查项目中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附件三综合评分表(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得分1商务部分磋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0-402技术部分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10分)针对性强、重难点把握准确,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10分可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针对性,很难对重难点环节把握准确缺项或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2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计划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细致,完全能够保证施工进度有效实施进度10分计划制定可行,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制定一般,基本能保证施工进度缺项或措施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8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承诺管护质量标准高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管护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计划不全面不细致、结合实际不够、或措施不具体缺项或措施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保证措施(8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环节保障措施得力,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周到,关键环节保障措施制订,有文明施工标准承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保证计划不全面不周到、不完整,或关键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未制订缺项或措施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8分)人员配备健全,持证上岗,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人员配备一般,能够部分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的需求缺项或配备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8分)设备材料及人员配备健全,持证上岗,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8设备材料及人员配备一般,能够部分持证上岗6设备材料及人员配备差,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4缺项或配备计划不符合项目要求0扬尘治理措施(8分)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地治理扬尘,减低环境污染;8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基本能够满足要求;6扬尘治理措施一般,无法满足要求;4缺项或措施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改相关内容)(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其他内容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根据国家、省级部门相关规定合同范本要求另行约定,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2.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六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六、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七、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诺1.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签订时间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订立地点: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1.2采购内容: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1.3工期:30历天2、技术标准和要求2.1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采购人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2.2施工需要的所有材料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并提供合格证方可使用。2.3所有项目的施工必须保证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每天的施工完成后打扫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出场。3、工程量清单另附4、其他(1)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每次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样张磁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工程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自行编写页码及目录一、响应函及附录(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承诺质量要求达到标准,工期,首次报价总价(大写);(小写)元,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5、随本响应函递交的附录是本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后附: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根据本文件第三章“附件一资格评审表”中的要求执行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说明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主要技术措施,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抑制扬尘及环保措施,应急方案等。六、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七、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时间备注注:1.本表不足可自行扩展。2.后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八、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九、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文件(本节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不符合的可不填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承诺书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特承诺:(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供应商:邯中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美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1月2日中路日期:2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