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及理疗设备 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 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超短波治疗仪中标结果公示(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2025)



一、项目编号:GLZC2025-G1-250095-GXMC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24000(元)
广西澳美科技有限公司
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3号楼标准厂房三层303-B号房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
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
慧医谷
MT-SMT-01
1
352900

2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
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慧医谷
MT-JC-03
1
171500

3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
超短波治疗仪
从景
CJ360-III
1
599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卓志,李六平,杨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蒋仙玉,庾新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6.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招标”类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根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该“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3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情况:无2.中标情况:未中标人名称 最终得分 排序广西澳美科技有限公司 88.00 1广西中弘德康科技有限公司 35.99 2南宁市秉航贸易有限公司 35.98 33.公告媒体及日期:2025年10月2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发布招标公告。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2838777,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        
地 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灵渠南路109号       
联系方式:0773-6796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里约湖岸)8栋1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773-283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洁
电 话:0773-283877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84.0K

招标文件-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doc2.2M

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的(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慧医谷中医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4036.9万元,资产总额为5297.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慧医谷中医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4036.9万元,资产总额为5297.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3.(标的名称)超短波治疗仪,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京从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947万元,资产总额为21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广西澳美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LZC2025-G1-250095-GXMC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评标办法3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5-G1-250095-GXMC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预算金额(元):1125000.00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1批。(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方式: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投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各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以下称“电子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七、本次投标联系事项: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灵渠南路109号联系方式:韦工0773-67968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里约湖岸)8栋1单元301室项目联系人:王慧洁联系方式:0773-283877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GLZC2025-G1-250095-GXMC23.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5.1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4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注意事项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投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6.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6.3 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各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以下称“电子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15投标报价15.1投标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5.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5.3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标的作完整唯一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不接受缺漏项报价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6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718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18.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8.3投标人应按“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在资格审查或评审时点击相应审查或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审查或评审项不符,导致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电子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载明的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进行编排,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或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未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8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投标回执。19.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9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重新传输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1021 开标时间及地点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标。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122开标程序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时在线,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因投标人未保持实时在线,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投标文件操作,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代理机构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接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邮箱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2.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22.4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等。22.5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22.6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22.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1224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3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1432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53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3.3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行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息,确保及时查收中标通知书。16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35.3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19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6.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招标”类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根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该“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203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140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一、总则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LZC2025-G1-250095-GXMC2.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定义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3.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7“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基本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3.8“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4.招标方式、评分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5.投标人资格及资格条件特别说明5.1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5.2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注意事项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投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6.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6.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各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以下称“电子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9.特别说明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9.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3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除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外,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质疑和投诉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1)。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对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投标人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2)。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慧洁,联系电话:0773-2838777。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里约湖岸)8栋1单元301室。业务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到5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办法;(5)政府采购合同;(6)投标文件(格式)。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本项目公告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本项目公告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12.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3.1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①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③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5)投标人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注:①本项目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本项目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本项目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①②要求提供。(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3.1.2商务、技术性响应证明材料:(1)投标函(必须提供);(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3)技术偏离表(必须提供);(4)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5)“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6)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7)整体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9)业绩:投标人2022年以来具备同类设备销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11)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其制造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其制造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12)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性响应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投标无效;其中“必须提供”的文件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名(或者电子签名)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3.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3.3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必须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报价15.1投标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5.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元),投标人所投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5.3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标的作完整唯一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不接受缺漏项报价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5.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标的价款、标的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验收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8.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18.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8.3投标人应按“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在资格审查或评审时点击相应审查或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审查或评审项不符,导致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电子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载明的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进行编排,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或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未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8.6供应商公章、签名、电子签章、电子签名17.6.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7.6.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名”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名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名。17.6.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投标回执。19.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重新传输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四、开标21.开标时间及地点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标。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2.开标程序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时在线,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因投标人未保持实时在线,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投标文件操作,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代理机构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接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邮箱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2.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22.4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等。22.5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22.6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22.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资格性审查23.资格性审查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投标人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投标人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投标无效处理。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缺少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规定的任一项“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存在投标人须知第28条、29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23.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相应予以废标。六、评标24.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5.评标办法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26.评标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由项目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并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在线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均可】或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6.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1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27.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技术性能分高的优先、项目实施方案分高的优先、整体服务方案分高的优先、售后服务方案分高的优先、履约能力分高的优先、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高的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人。(3)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6)投标人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标的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缺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3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3.3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行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息,确保及时查收中标通知书。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如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或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按规定提交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5.3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35.4验收证明存档: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妥善保存验收证明(详见附表3)。八、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6.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招标”类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根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该“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6.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用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观音阁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257040001638.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详见附表4.3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40.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4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附表1: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名(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如本项目划分分标的,应注明所质疑的分标。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2: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名(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如本项目划分分标的,应注明所投诉的分标。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中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名:验收小组成员签名: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名: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中标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表4: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tt3.第三章采购需求Ⅰ.说明: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五)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二、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三、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技术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将作为技术性能分的评分依据。Ⅱ.采购需求一览表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项号标的名称标的所属行业技术要求数量单位参考单价(元)1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工业1.产品概述:以中医诊断学为理论依据,通过采集人体舌面图像、脉象、耳穴、体穴及体质信息并对其进行自动分析和保存,生成直观视图与中医健康数据报告,为中医诊断提供可靠的辩证参考依据,提高诊疗效率。2.外观要求:产品为分区平台设计,各检测单元应为一体化结构。3.主机:内存不低于8G,硬盘不低于固态256+机械1T。4.显示输出设备:分辨率不低于1080P。5.可旋转采集箱外观:采集口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贴合面部,防止外部光线透进;内部配有换气通风装置、紫外线消毒灯、可拆卸消毒的下颌托与唾液接盘,避免交叉污染。6.光源环境:符合国标光源,无反光、阴影。发光组件为曲面,照明光源为LED灯。▲7.可提供均匀光、平行光、绿光三种光源模式。8.均匀光、平行光显色指数:Ra≥93。均匀光、平行光色温:4500K-7000K。9.辐射照度:设备在300nm-2500nm 光谱范围内的最大照度时辐射照度≤350W/m²。10.数码图像采集设备采用单反相机,具备微距拍摄功能,像素数≥1800万,图像分辨率水平和垂直方向均不小于5 lp/mm。支持通过计算机控制相机拍照、重拍等功能。11.搭载高精度防过载传感器的腕带式脉诊采集设备。脉诊信息采集单元尺寸不大于38*52*73mm。脉诊信息采集单元为无线蓝牙传输,含有电量显示功能。12.设备外加力学量显示范围:30.0g-300.0g,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士10%。13.安全性:外加力学量施加装置的安全限值: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及单一故障状态下最大外加力学量不超过88kPa。14.脉压准确性:脉压采集范围为0g-80g,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15.脉率准确性:显示范围为35次/min 到240次/min,分辨率为1次/min,显示值最大允许误差为±3次/min。16.传感器的有效几何尺寸:传感器的有效表面与脉管垂直的尺寸为7mm~9mm。17.检测功能参数:产品系统应包含病例创建、望诊信息采集、脉诊信息采集、体质辨识采集、健康管理、检测报告、耳穴采集、体穴采集不少于8个单元,且能在一个模块中实现操作。支持连接HIS系统。18.信息录入功能:可创建病例,录入患者基本信息、主诉和现病史等。19.检索功能:支持查找历史病例,查看既往病例报告。20.档案管理功能:具备病例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能为每一位患者建立可追溯的个人病例档案,保存患者不同时期诊断结果。21.望诊信息采集单元包含舌诊与面诊两部分内容,可通过本地拍摄得到舌面象图像。采集图像时可实现色彩校正,能对色彩准确还原,使标准色卡上色彩得到重现,各色在CIELAB色空间的色差(△E*ab)不超过20(绿光、平行光除外)。▲22.舌诊采集模块支持拍摄均匀光舌下络脉图。▲23.舌诊采集模块支持自动采集舌动态视频,时间≥4秒。24.提供不少于98种舌象特征的分类供医生选择(其中包括两种舌神,五种舌色一级分类、八种舌色二级分类,九种舌形一级分类、十五种舌形二级分类,七种舌态一级分类、二种舌态二级分类,十二种苔质一级分类、二十种苔质二级分类,三种舌苔颜色一级分类、五种舌苔颜色二级分类)。25.提供舌下脉络的特征选项和诊断选择项。其中特征选项包括6种舌下络脉形态和5种舌下络脉颜色。26.可自动识别不少于面部18处特征点,11类面部区域判读结果以对应脏腑的形式提供选择项,包含不少于2种光泽与不少于17种颜色分类。支持查看面部特征点的色彩参数 (lab值)。27.局部信息包括人中形态、人中颜色、鼻色、鼻形态、唇色、唇形态等。28.应提供不少于52种局部信息选择项(包含4种人中形态、10种人中颜色,6种鼻色,3种鼻形态,8种唇色,6种唇形态),并自动出具备选诊断结果。29.脉象采集设备模拟中医取穴指法,以点按方式锁定采集位置,可选取左、右手,寸、关、尺6组脉图。每组脉图可存储浮、中、沉三条信息并自动选取最佳脉图。30.自动加压:开始采集后,系统可自动根据是否存在脉图完成浮、中、沉三档取脉,并自动保存不少于3条脉图。31.脉型判断:可自动判断每条脉图脉型,符合包含平脉及其他28种脉象分类标准,并自动出具该种脉象的中医诊断意义,诊断意义种类不少于28种。支持复合脉型判断,支持手动更改脉型。32.智能提取功能:可采集不少于18条信息,对每条信息可自动判读脉图结果,一智能提取与分析不少于6个要素(脉力、脉位、脉型、脉率、脉节律、流利度)及不少于6项波形数据(主波夹角、主波上部周期、主波入射角、主波幅高、主波间隔、主波上升期)。33.《体质辨识》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ZYY XH/T157-2009《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设计,后台能判断得出被检者的体质类型,结果以雷达图形式展示。34.支持自主线上填写问卷、回答本地问卷两种方式对《体质辨识》进行检测。▲35.耳穴检测单元的耳穴模型:包含3D人耳模型及平面人耳展示,且均能设定不少于93个耳穴位置。36.检测提示功能:产品应具有检测、提示功能,可协助操作者按系统顺序准确、全面地获取耳穴检测信息,可对人体十二经络原穴检测及提示功能,可帮助医生按顺序准确、全面的获取穴位检测信息。37.脏腑关联提示:系统可提示每个耳穴所关联的不同脏腑及身体部位,可提示十二经络原穴所关联的的归经、定位及主治。38.智能合参判断功能:程序自动出具辅助合参证型诊断结果,并支持修改。39.支持根据辅助诊断结果,自动匹配对应的饮食、运动、理疗、足浴等推荐,可修改推荐内容,修改方式至少为两种,并可将推荐保存到健康报告中。40.支持在常规方、经验方、经典方库中选择与结果匹配的方剂组成做为基础方使用。41.支持对基础方进行中药加减操作,并丰富用药方式等开药操作。42.支持在中成药库中选择匹配的中成药,中成药库来源于《中国药典》。43.支持输出涵盖检测者基本信息、各项检测信息、综合结果、健康管理方案等的标准化报告,并使用渐变条的形式展示整体健康状态,健康管理方案使用图文结合方式对饮食、 运动、理疗、足浴等方面的展示。▲44.支持耳穴、体穴检测结果可生成柱状图,显示不同穴位、不同经脉的阻抗检测结果。45.支持查看历史检测报告,并支持同屏对比查看同一被检者的两份报告。46.包含不少于两种用户等级,用于权限划分。具有自定义用户单位名称等个性化设置,47.支持望诊检测信息、脉诊检测信息、诊断结果及病人信息等数据按分类、分时间段导出。48.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台车1台。(2)采集箱1个。(3)腕带(含接收器+充电线)1个。(4)控制设备1台。(5)显示输出设备1台。(6)输入设备1套。(7)数码相机1个。(8)支架(含六角扳手)1套。(9)说明书(含保修卡、合格证)1份。(10)木质脉枕1个。(11)电源线1根。(12)加密狗1个。(13)备用螺丝刀、螺丝、扎带、缠绕管1套。(14)快启指南1份。(15)鼠标垫1张。(16)酒精棉片10片。(17)铭牌、售后二维码1套。(18)舌面脉信息采集管理系统软件1套。1套3530002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1.通过掌型检测技术,采集人体手部反射生理信息,对十二经络进行循环检测并解析。▲2.产品包含手提式触控屏操作平台、人体工学掌式经络采集手模。▲3.产品为便携式一体机,整机重量≤4.5kg, 方便外出单手携带就诊。4.每人被检测时间≤40秒,整体采集时间不超过3分钟。5.为确保产品的合格性,产品须符合国家监管部门颁布的产品注册证要求,其结构及组成内容须和产品注册证保持一致,超出产品注册证内容要求的结构及组成,将视为非标准结构和组成,不作为主要考虑因素。6.软件配置:产品包含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检测软件、报告浏览阅读软件功能模块。7.阻抗检测的准确性:测量阻抗范围为100Ω~10KΩ,误差≤±10%。8.使用电源:交流220V±10%,50Hz±1Hz。功率不高于80VA。9.检测安全有效:检测电压≤24VDC;设备的检测电流为直流输出,且检测电流≤0.5mA;辅助电极的有效面积应≥300mm²。10.安全性指标:符合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的标准要求。11.电磁兼容:全面执行YY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标准要求。▲12.具备内置锂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10000mAh。13.信息录入:支持录入患者姓名、手机号、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吸烟、饮酒、饮 食习惯、锻炼频率、锻炼方式等生活方式信息;职业特点、危害因素接触史、保护措施等职业信息。14.产品应支持快速搜索已有患者信息;支持通过扫码快速填入患者信息。15.支持查看报告列表,可根据时间、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患者报告。16.检测提示功能:具有检测提示功能,系统可按照检测顺序显示当前检测部位、经络的相关信息。当被检测部位未完全与电极接触时,系统可文字及语音提示。17.检测曲线监控:具有实时电检测曲线监控功能,方便医生实时了解检测状态。18.结果修改功能:可查看系统根据检测结果智能出具的体质、证型结果,体质、证型结果支持医生2 次修改。19.检测报告:系统可自动生成检测报告,报告包括检测结果及健康管理方案。20.检测结果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十二经络柱状图及传感能量数值、十二经络脏腑平衡数据汇总、系统评估、分析结果、提示风险疾病、体质倾向结果。21.十二经络脏腑平衡数据汇总分为传导数值、阴阳、上下、左右、自律神经值等。22.系统评估:产品应从心身、循环、神经、运动、代谢系统等不少于5方面分析,并提示高风险症状与相关经络。23.产品分析结果应包含内容不少于脏腑辩证推荐、五行经络病位分析、主要问题经络、问题经络病因和易发症状、情志状态评估分析。24.情志状态评估分析包含喜、怒、忧悲、思、恐惊的情志状态分析及注意事项。▲25.健康管理方案应包含饮食指导(包含食材推荐、膳食推荐、茶饮推荐)、运动指导(包含运动原则、运动图文推荐)、中医理疗(包含艾灸、按摩、刮痧的穴位图文推荐)、节气生活指导、音律养生,推荐五音调式与古曲、慢性病健康管理建议与方案。26.养生建议管理功能,支持添加养生建议,支持编辑添加养生建议自动出具规则,支持将自定义养生建议与问题经络、体质倾向相绑定。27.权限等级设置:支持提供不同等级的用户权限设置,用户可划分为不同权限等级的账户,确保数据安全 。28.用户管理功能:支持用户添加、删除及密码修改等操作。29.个性化设置:支持个性化设置,用户可自定义设置一级机构、二级机构名称、单位logo 等。30.数据管理功能:支持病人信息、诊断数据分时间段导出。31.支持报告版式设置:修改版式内报告内容,包含分析内容与健康管理方案,如可单独显示隐藏每一项分析内容的图或文、健康管理方案的内容等,以适应不同需求。32.支持对信息录入进行显示项、必填项的设置。33.支持所有检查数据和报告内容实时上传云端,并可远程异地随时查阅。数据传输采用 SSL 加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医疗数据隐私保护要求。34.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箱体1台。(2)手模1对。(3)适配器+电源线1套。(4)触摸笔1支。(5)酒精棉片10片。(6)两用螺丝刀1把。(7)清洁湿巾1包。(8)说明书(包含合格证、保修卡)1本。(9)快启指南1张。(10)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软件1套。1套1720003超短波治疗仪1.工作频率:40.68MHz(允差±1.5%)。2.输出功率:500VA±20%,0~500VA 持续可调; 3.电极输出方式:环形谐振腔。4.整机外形尺寸≥长 3100 宽 1100 高 1300mm。5.治疗时间调节范围:0~60min,误差不大于±1min。▲6.显示功能:具有入射功率、反射功率、工作时间实时显示功能。7.声音提示功能:具有预热及治疗结束有声音提示。8.指示灯提示:具有各种工作状态有相应指示灯提示。9.紧急停机功能:按下急停按钮后输出功率立即停止输出。两套急停按钮。操作者和患者均可以实现紧急停机功能。10.具有内透热效应,深层渗透,加快基础代谢,改善血液循环增强免疫力。11.床体进出仓方式:电动型12.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超短波治疗仪1台。(2)床垫、床枕1套。(3)踏脚台1件。(4)装箱清单1份。(5)说明书1份。(6)合格证1份。(7)电源线(RVV3*4平方)1根。(8)3米装饰条1根。(9)电子管,铜条1套。(10)陶瓷管保险丝20A 2只。1套600000二、商务要求(一)核心产品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二)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售后服务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就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2.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厂家质保期承诺优于本条款要求的,按厂家承诺执行),以上质保期均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由生产厂家负责协助安装、调试。向采购人设备使用相关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机器正确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熟练使用为止。4.质保要求:(1)质保期内,如果出现故障(包括硬件及软件故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系统异常,设备无法正常启动等),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6小时内进行故障处理,如有必要则24小时内工程师必须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性故障及软件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修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无法修复),应向采购人提供备用机以保障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中如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征得采购人同意。质保期满后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且配件费按最低供货报价收取,不得其他费用。(2)若产品自带软件的,则须提供质保期内提供软件升级服务。5.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由中标人承担因修理或更换设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仅适用于该设备已使用年限超过 1 年)。6.售后服务其他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三)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三年内付清余款。采购人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本项目的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资金的到账情况及财政部门的付款流程、付款期限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五)包装和运输1.原厂原包装,包装完好完整、无破损、未开封。2.包装及运输方式应综合考虑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3.国家对包装及运输有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执行。4.产品(含包装)运抵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前发生损坏、丢失等全部风险和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保险本项目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保险均由投标人全部自行负担。(七)质量及验收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及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2.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内生产的机型,否则不予验收。3.设备需原厂、全新、完好、无破损,产品到货后,采购人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参与共同验收,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如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或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及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要求全部退货并返还已支付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中标人必须于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资格文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注册时的检测检验报告书、产品彩页(或参数说明书)等资料,以便核实相关技术参数,否则不予验收。5.中标人售后服务承诺若超出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范围的,中标人于供货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7.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采购人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 8.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9.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0.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1.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2.未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13.验收其他要求按合同条款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八)医疗器械管理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九)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十)采购预算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投标无效处理。4.第四章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及方式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百分制打分。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标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1.价格分…………………………………………………………………………………………………3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2.技术性能分……………………………………………………………………………………………36分投标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得满分36分;标注“▲”的“技术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或不能证明)相应“技术要求”的,每存在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注:标注“▲”的“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签章进行佐证(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供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3.项目实施方案分………………………………………………………………………………………12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供货方案;②运输方案;③项目总进度计划及措施;④项目质量保障措施;⑤设备使用培训方案;⑥验收方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独立打分:一档(2分):六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二档(4分):六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三档(6分):六项评审因素有三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四档(8分):六项评审因素有四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五档(10分):六项评审因素有五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六档(12分):六项评审因素内容经评审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注:投标人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应不予得分。4.整体服务方案分………………………………………………………………………………………6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供货服务人员安排;②对时间节点把握到位;③进度偏差的纠正措施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独立打分:一档(2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二档(4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三档(6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注:投标人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相应不予得分。5.售后服务方案分………………………………………………………………………………………10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承诺的故障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内容;③配置的售后服务人员;④紧急故障应急预案;⑤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独立打分:一档(2分):五项评审因素经评审有一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二档(4分):五项评审因素经评审有二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三档(6分):五项评审因素经评审有三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四档(8分):五项评审因素经评审有四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五档(10分):五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注: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相应不予得分。5.履约能力分………………………………………………………………………………………………4分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得分),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6.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2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根据其所占项目报价比例得0-1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根据其所占项目报价比例得0-1分。6.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技术性能分高的优先、项目实施方案分高的优先、整体服务方案分高的优先、售后服务方案分高的优先、履约能力分高的优先、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高的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人。3.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医及理疗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LZC2025-G1-250095-GXMC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1.供货一览表:项号标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器械注册证号数量①单位单价(元)②单项合计(元)③=①×②12... 合计金额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2.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标的价款、标的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验收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乙方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未经使用正品、原厂包装,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及行业指导标准现行标准执行。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由乙方承担因修理或更换设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仅适用于该设备已使用年限超过1年)。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甲方在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乙方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货物包装、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正式投入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付1.交付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招标要求的时间。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和本合同规定有差别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商品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4.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第六条质量标准、调试和验收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及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内生产的机型,否则,不予验收。3.设备需原厂、全新、完好、无破损,产品到货后,甲方现场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参与共同验收,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如产品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或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及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要求全部退货并返还已支付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必须于供货时向甲方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资格文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注册时的检测检验报告书、产品彩页(或参数说明书)等资料,以便核实相关技术参数,否则不予验收。5.乙方售后服务承诺若超出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范围的,乙方于供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7.甲方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9.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0.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1.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2.未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13.验收其他要求按合同条款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七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培训要求:由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技术培训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为验收要件之一,未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不予验收。(1)培训对象:设备使用相关人员及维修人员。(2)培训形式:现场培训: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培训工程师对机器正确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2.质保期内,如果出现故障(包括硬件及软件故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系统异常,设备无法正常启动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6小时内进行故障处理,如有必要则24小时内工程师必须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性故障及软件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修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无法修复),应向甲方提供备用机以保障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中如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征得甲方同意。3.质保期满后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且配件费按最低供货报价收取,不得其他费用。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5在质保期内,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乙方负责派人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因人为因素故障不在维护、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货物,终生维修,提供零部件最低供货报价。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全部负担。第十条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三年内付清余款。采购人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本项目的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资金的到账情况及财政部门的付款流程、付款期限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在合同交货期内进行更换,如更换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应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2%。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每次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经济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4.本合同尾部所约定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及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仲裁程序所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的指定送达地址及送达联系人,如因受送达方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各方一致同意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各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按本协议所载资料向乙方发送的所有通知及司法部门的文书,视同送达。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甲乙双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服务,甲方有权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发送至乙方后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服务、产品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乙方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发送至乙方后单方解除合同;5.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发送至乙方后单方解除合同。6.甲方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并退货后,方可解除合同。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属于本合同的依据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1.合同主要条款;2.采购需求;3.投标函、投标报价表;4.技术偏离表、商务响应表;5.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有);6.中标通知书。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效力等同于本合同正文。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①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致: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名,以资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名,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③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书(格式)致: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即分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其权限如下:一、(分公司名称)我公司下设分公司,我公司现授权其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二、提交投标保证金,接收退回的投标保证金。三、提交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或者撒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或者接收退回的投标文件。四、依法参加投标等活动,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等。五、提出事先由委托人确认的质疑、投诉,并接收质疑、投诉答复。六、接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相关的公告、文书等。七、交纳代理服务费,办理中标手续,参加采购合同签约。八、进行合同履约、参加验收、提供服务等。被授权单位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0天。如被授权方中标,则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结束。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授权。授权人(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5.投标人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注:①本项目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本项目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本项目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①②要求提供。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附件:声明(格式)致: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投标函(必须提供)投标函(格式)致: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签名代表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如我方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如下:①公司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8.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附件:投标报价表(格式)致: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签名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并做出如下报价:项号标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①单位单价(元)②单项合计=数量×单价③=①×②备注1所投标的的技术参数、配置等,详见“技术偏离表”……投标报价(大写): (¥ )人民币其中: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若不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则该处填写“无”字样。说明: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标的价款、标的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验收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万元整(¥11250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投标无效处理。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邮箱:办公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注:1.投标人必须按本投标报价表(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确保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2.如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品目清单(标注出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以便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或优先采购的依据。3.技术偏离表(必须提供)附件:技术偏离表(格式)项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详细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23……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注:1.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4.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附件:商务响应表(格式)条款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详细响应情况(一)核心产品(二)售后服务(三)交付时间和地点(四)付款方式(五)包装和运输(六)保险(七)质量及验收标准(八)医疗器械管理相应有效证明材料(九)进口产品说明(十)采购预算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5.“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6.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7.整体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附件:整体服务方案(格式)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附件:售后服务方案(格式)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日期:9.业绩:投标人2022年以来具备同类设备销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1.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其制造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其制造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2.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医及理疗设备 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 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超短波治疗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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