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2025)
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QS-FWD-2025-17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2-2025-02333
三、项目名称
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0号
中标(成交)金额:98(万元)
综合评分法:96.23(分)
服务类
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 服务范围:通过光纤链路服务、网络设备服务和出口带宽服务,实现分散公办教育机构的网络整合,组建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并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 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详细要求。 服务时间: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M条款。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需满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明庆(包1)、祁庆辉(包1组长)、李晓松(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1-17
2、评审地点: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鄂建文〔2023〕35号的规定按照差额累计法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1.4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电话02782739060。3.账号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 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 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4.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花桥二村18号
联系方式:02782612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茜、孙云飞、梁晓玉、刘念、王婧
电话:02785601367
相关下载
175磋商文件.pdf
175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计划备案单编号:420102-2025-02333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HQS-FWD-2025-175(服务类电子标)采购人: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四、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供应商应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因本项目预计评审时间可能较长,为避免供应商现场等待时间过长,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磋商,请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畅通,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20分钟内完成操作(操作流程: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登录界面—参与投标—询标应答/磋商报价)。八、供应商一定请注意采购文件中明显标识“”绿色突出内容、“”红色突出内容、“★”号、“▲”号标识、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要求。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投标五、磋商过程六、评审七、成交事项八、质疑和投诉九、合同授予十、履约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十三、纪律和监督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基本要求汇总表一、项目背景二、技术要求(建设内容)三、运营及服务要求四、履约验收(一)验收主体(二)验收时间(三)验收方式(四)验收程序(五)验收内容(六)验收标准五、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二、评审办法三、磋商评审程序四、评审办法附件附件A:资格审查表附件B:符合性检查表附件C:评审办法附件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如启动)附件D: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资格条件承诺函(二)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及要求(三)信用承诺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非此情形可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一、联合体各方关系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第二部分投标函及附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及附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其他授权委托书(若有)二、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明细格式自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则提供,若不是可不提供)(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商务偏离表(三)评分细则项--商务部分四、技术文件(一)技术偏离表(二)评分细则项--技术部分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并于2025年1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QS-FWD-2025-175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2-2025-023333.项目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0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7.采购需求: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如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委托书;每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1页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3.获取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4.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8时30分整(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65771063。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核减办法。3.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4.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及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联系电话02782739060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8.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9.多包投标相关要求:无。第2页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花桥二村18号联系方式:02782612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联系人:罗茜、孙云飞、梁晓玉、刘念、王婧电话:02785601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茜、孙云飞、梁晓玉、刘念、王婧电话:02785601367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花桥二村18号联系方式:027826125531.1.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电话:027827390601.1.4项目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1.1.5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采购人指定地点1.1.6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1.3.2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具体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1.4.1申请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号条款定义及处置(实质性要求)☑“★”号条款为核心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项“★”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本项目未设置“★”号条款1.5.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实质性要求)“盖单位章”是指:(1)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3)第(2)款中,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签字”是指: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5.2是否需要纸质响应文件否,只需递交电子文件。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要递交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1.5.3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参加磋商会(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磋商形式说明(两种方式均可):☑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磋商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1.6.1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1.6.2磋商小组的组建(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7.1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1.7.2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优惠扣除。其中面向类型: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按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4.2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政府采购关于依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7页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如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该项服务或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优惠政策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来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支持政府绿色采购。1.9.1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9.2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1.9.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0.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允许1.10.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0.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10.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0.4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系统内程序提交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罗茜/梁晓玉联系电话:027856013671.10.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0.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1.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鄂建文〔2023〕35号的规定按照差额累计法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送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现金支付。4)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5)其他事项:无。1.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当天1.10.9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0.9知识产权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其他要求信用承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信用融资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第10页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服务采购和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审核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3)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4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第11页的法律责任。1.7成交后分包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7.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将否决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第12页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通过“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2.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5.1本项目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递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5.1.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第13页3.6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3.6.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3.6.2供应商应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制并上传。四、投标4.1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4.1.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1.3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1.4供应商应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4.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4.2.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将拒收。4.2.3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第14页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4.3.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4.3.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5.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磋商会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供应商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5.2磋商顺序磋商顺序按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随机解密顺序进行。5.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4竞争性磋商程序5.4.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磋商顺序依次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4.2磋商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3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5.4.3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第15页的,应当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六、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16页6.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七、成交事项7.1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评审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书7.3.1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联系人:罗茜/梁晓玉,邮箱:whqiangsheng@126.com。8.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17页(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第18页9.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3合同分包9.3.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9.3.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9.3.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9.3.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9.4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5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6合同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十、履约验收10.1履约合同10.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0.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9页10.2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1.1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收取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12.1无效投标12.1.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2.2废标1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纪律和监督13.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3.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3.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第20页13.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3.1.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3.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3.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3.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3.3.1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3.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3.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页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基本要求汇总表序号标识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2合同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合同3交付(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4服务范围通过光纤链路服务、网络设备服务和出口带宽服务,实现分散公办教育机构的网络整合,组建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并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5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详细要求。6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需满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7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具体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8质保期设备类质保期至少一年9工期45个日历天10履约担保□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2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1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执行标准《信息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30279-201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GB/T9387.2-2008)《信息技术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28-2020)《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信息技术宽带城域网总体技术要求》(GB/T26790-2011)《信息技术分组交换网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GB/T17154-2019)《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FDDI)技术要求》(GB/T16664-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20274-2022)《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厅〔2018〕5号)1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执行标准《教育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指南》(教技司〔2021〕38号)《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岸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6年)》13采购标的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数量单位:1项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江岸区教育系统现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直属单位办公点共159个,涵盖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点等。本次项目采用租赁服务模式,依托运营商的光纤链路资源、网络硬件资源及互联网出口带宽资源,通过光纤链路服务、网络设备服务和出口带宽服务,实现158个分散公办教育机构的网络整合,组建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并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江岸区教育城域网目前由运营商提供的158条光纤链路(含2025年新增学校点位,每条链路带宽≥1000M)、8条万兆冗余光纤汇聚线路、158台千兆接入设备、4台万兆上下联汇聚设备、3台万兆核心设备,1条不低于12Gbps(上、下行对等)的互联网出口带宽资源组成,实现教育系统互联网集中出口。二、技术要求(建设内容)(一)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需运营商提供175条接入光纤链路、1条不低于15Gbps(上、下行对等)的互联网出口链路、8条万兆光纤汇聚线路、175台千兆接入设备、4台万兆上下联汇聚设备及3台万兆核心设备,整体网络支持网管平台管理。1.组网方式说明针对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需求,对江岸区教育局及所属158个教育机构接入点,通过招投标确定运营商及服务价格建设内容包含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费、光纤链路服务费、互联设备服务费及网络拓扑管理权限。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联接设备技术要求如下:①城域网核心交换机第23页▲1.1技术要求:采用无中板架构,整机主控板数量≥2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6个,业务槽位数≥8个;交换容量≥65Tbps,包转发率≥8400MppsMpps▲1.2冗余与扩展性:主控交换卡、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网板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1.3功能特性:支持VxLAN网关,支持基于IPv4/IPv6的VxLAN二三层互通,实配VxLAN功能(需提供工信部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支持Telemetry流量可视化功能(需提供工信部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支持虚拟化特性,可将物理上两台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支持对系统软硬部件的内部事件、状态进行监控,出现特定事件后能自动调整网络设备业务和控制策略,实现智能自动化控制;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等价路由、RIPv1/v2、OSPF、IS-IS和BGP等路由协议;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以及静态路由、RIPng、OSPFv3、IS-ISv6、BGP4+等IPv6路由协议。▲1.4配置要求:单台配置双引擎、2块交换网板、2个风扇模块、2个电源模块;万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48个;配置相应数量的万兆多模光模块、江岸公里万兆模块、江岸公里千兆模块(光模块数量需满足教育局需求并结合运营商链路状况配置)。②城域网汇聚交换机▲2.1技术要求:采用无中板架构,整机主控板数量≥2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6个,业务槽位数≥8个;交换容量≥65Tbps,包转发率≥8400MppsMpps▲2.2冗余与安全性:主控交换卡、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网板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支持VxLAN网关,支持基于IPv4/IPv6的VxLAN二三层互通,实配VxLAN功能;具备CPU保护功能,能限制非法报文对CPU的攻击,保障交换机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支持Triple功能,端口可同时开启802.1X、MAC认证及Portal功能。▲2.3VLAN与路由支持:支持基于端口、协议、MAC的VLAN,最大VLAN数(非VLANID)≥4094;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ISIS,以及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BGP4+、IS-ISV6,支持IPv4和IPv6环境下的策略路由。▲2.4配置要求:单台配置双引擎、2块交换网板、2个风扇模块、2个电源模块;万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48个;配置相应数量的万兆多模光模块、江岸公里万兆模块、江岸公里千兆模块(光模块数量需满足教育局需求并结合运营商链路状况配置)。③千兆接入设备▲3.1技术要求:与核心交换机为同一品牌;吞吐量≥1.5G,配备4个1GE电口+2个1G光电复用接口;路由条目≥200K,包转发率≥9Mpps(若存在双指标或区间性指标,以官网低指标为准)。▲3.2功能支持:支持端口聚合、流量控制,支持静态及动态MAC地址;支持802.1QVLAN,包括基于端口、协议的VLAN;支持命令行接口(CLI)配置、Telnet远程配置、SNMP、Console口配置及web网管。第24页▲3.3配置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江岸公里千兆模块(光模块数量需满足教育局需求并结合运营商链路状况配置)。2.线路接入说明江岸区教育局及下辖各个单位通过光纤(双芯)直连方式接入运营商机房的汇聚设备;运营商汇聚设备到江岸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机房。运营商汇聚设备至江岸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机房的链路为万兆裸纤(不低于24芯,具体芯数根据教育城实际需求协商确定)。3.接入设备说明江岸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设备,以及下辖各个接入点的接入设备、汇聚设备、核心设备和网管平台,均由运营商提供。4.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说明运营商需提供不低于15Gbps(上、下行对等)互联网出口带宽链路。5.IP地址规划公网IP地址:运营商需提供不少于20个互联网公网IP,确保江岸区教育系统应用顺利接入互联网。设备管理地址及互连IP地址:接入设备、汇聚设备与核心设备之间,通过江岸区教育局统一规划的私有IP地址实现互联互通。(二)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特别要求1.运营商投入到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的设备资源、线路资源及互联出口带宽资源,仅限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及其平台使用不得接入其他单位和系统。2.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3.运营商需保障整个网络出口安全,配备相关安全设备进行防护对网络入侵行为(如应用扫描、漏洞利用、Web入侵、非法访问、蠕虫病毒、带宽滥用、恶意代码等)的各类技术手段进行统一检测和防护;同时保障整个系统资源安全,防止教育资源泄露。三、运营及服务要求1.运营商需与江岸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制定江岸区教育城域网详细建设方案。2.详细说明投标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及学校接入网关的规格型号、参数、生产厂家。3.所有接入点的IP地址必须按照江岸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详细规划4.详细说明本公司的服务网点、数量、相关人员及技术水平。第25页5.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系统定期维护计划、巡检计划响应措施等;确保网络故障发生后,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即时响应,2小时内解决;提供项目实施及维护工程师名单(含职务、姓名等基本信息),承诺服务期间不私自换人,并说明私自换人的责任。教育局下辖机构区域1)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2)每月提供系统运行状况评估服务。Cemet17.详细描述项目验收的组织、时间、标准、方法、内容、步骤等包括网络带宽测试、传输速率测试等;系统正式运行前,网络的带宽、传输速率、运行状况等必须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试,确认符合客工48.针对甲方技术人员(至少3人),制定详细的软、硬件设施设备管理及运维培训计划。链路拓扑图运营商机房1000M1000M元元线千兆欢经线线路千兆光纤线路政务外网6.提出系统验收后的支持方案,至少包括:运营商机房1Cemet核心交换机3)每月提供不少于1-2次巡视服务,检测设备运行情况、清洁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运营商机房4848政务内网4)服务期内提供5次免费线路移机(5次/年)。5)服务期内免费按时完成每年新增学校、园区、校址的线路接入与对接工作。IPS运营商机房核心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户实际需求标准后方可验收。入侵防御系232448统4imISPAPT局机关G核算中心AF防火墙网关网关EGEGXSECae四、履约验收(一)验收主体服务器区域1.主导方:江岸区电教馆,负责统筹验收工作、确认验收标准及最终验收结果。第26页2.参与方:中标的运营商(需指派项目负责人、技术工程师),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设备资料、测试数据及现场演示。(二)验收时间1.初步验收时间:建设完成(175条光纤等部署调试完),运营商提申请后,江岸区电教馆10个工作日内组织。2.正式验收时间:初步验收通过+试运行30天无重大故障(影响超N家机构且2小时未解决),试运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三)验收方式1.资料核查:查设备清单、参数证明、线路图等,确认完整合规。2.现场检测:赴机房+随机选教育机构,查设备状态、线路稳定性,实时测试网络性能。3.功能演示:运营商演示网管平台(设备/流量管理)、设备特性(VxLAN等)、故障响应(2小时内解决)。(四)验收程序1.运营商提书面申请+全套资料(建设总结、试运行记录等)。2.江岸区电教馆5个工作日初审资料,全则组织验收组(江岸区电教馆、技术专家),不全则补。3.验收组按约现场验收,记问题与数据。4.轻微问题7天内整改;重大问题(带宽不达标等)整改后重申请。5.整改通过,出《验收合格报告》签字;未过则明确整改要求与再验收时间。(五)验收内容1.网络链路与设备:175条光纤(≥1000M)、8条万兆汇聚线(≥24芯)完整性/稳定性;核心(3台)、汇聚(4台)、接入(175台)交换机参数,光模块配置;2.出口与IP:出口带宽≥15Gbps(上下行对等);公网IP≥20个可用,私有IP规划正确;3.功能特性:设备VxLAN、Telemetry等功能;网管平台统一管理与流量可视化;4.安全防护:出口防入侵,资源传输存储保密;5.服务运维:7×24小时响应、每月1-2次巡检、故障2小时内解决;3名甲方人员培训及考核;6.采购需求中的其他内容。(六)验收标准第27页1.链路与设备:光纤≥1000M,汇聚线无丢包/时延≤5ms;核心交换机无中板/主控≥2个/交换容量≥65Tbps,接入设备同品牌/吞吐量≥1.5G,部件可热插拔2.出口与IP:带宽上下行≥15Gbps,24小时无断连/波动≤5%;IP无冲突、可互通3.功能特性:VxLAN跨网段成功率≥99.9%,网管告警≤1分钟4.安全防护:入侵拦截率≥99%,资源无泄露5.服务运维:故障响应≤30分钟/解决≤2小时,咨询接通率≥95%;培训≥16课时。6.采购需求中的其他要求。五、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2.项目金额:120万元★3.交付(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4工期:45个日历天★5质保期:设备类质保期至少一年。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具体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8.供应商需提供禁止泄露采购人敏感信息的承诺函,并承诺中标后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9.服务保障:故障30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2小时到现场、4小时恢复核心功能、24小时全部解决问题。日常咨询1小时内回复。设置≥3个服务网点;设置配备件库;7×24小时响应,配备机动人员。★10.供应商需提供故障响应承诺函并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第28页11.人员与培训要求:配专属团队1名项目经理;团队成员不得私换,换人前需申请并经江岸区电教馆同意,新成员需达标且有1个月试用期。给采购人≥3名技术人员培训(理论6课时+实操10课时),含设备管理、平台操作、应急处置;培训后考核需100%通过,未过免费复训,提供完整培训资料。12.运维与额外支持:每月1-2次现场巡检(查设备、测链路、核安全),出《月度运维报告》;每月出系统运行评估报告,提优化建议。每年免费5次线路移机(江岸区内教育机构);新增学校/校址,免费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部署,标准与现有一致。13.合规与验收配合:合同签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设备清单、参数证明、图纸等资料;服务期内定期交运维/总结报告,内容真实。配合验收,提供所需资料并现场演示;验收问题2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保障网络基本功能。第29页第四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三、磋商评审程序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第30页(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3.2供应商资格审查3.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2.3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B《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3.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3.3磋商3.3.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3.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第31页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3.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3.4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5.1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3.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32页3.6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3.7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7.1磋商小组按评审办法附件D《评分细则和标准》,对未做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7.2评审过程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定按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执行;3.7.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9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办法附件附件A: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核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力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成立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2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只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4.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4.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3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只提供供应商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即可。第34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2.“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查询内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贪污贿赂罪”的记录情况;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查询内容:1.“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6(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如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委托书;每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说明:1、符合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3、供应商须保证上述内容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其就供应商未真实、完整反应相关内容及信息,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4、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不得缺页漏页、不得伪造。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证明材料均需完整、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附件B: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含标注★的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件C:评审办法附件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如启动)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6项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在无效的情形;C1.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C2.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汇总对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C3.判断最后报价是否合理C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最后报价、分项第36页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该价格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3)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如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C3.2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并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附件D: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表评标项目评标分项评议打分细则分值类别价格部分(10分)价格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10客观商务部分(24分)能力证明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要求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证书处理。3客观项目团队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并具备:1.高级通信工程师;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每具备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拟派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属于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承诺函;3.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6客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1.高级工程师;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每具备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拟派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属于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承诺函;5客观第37页3.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需具备: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每具备一项得2分;同时具备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拟派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属于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承诺函;3.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4客观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0年09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2分,不能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6客观技术部分(66分)项目建设方案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1.网络架构规划1.1分层组网设计(1分)1.2链路冗余保障(1分)2.设备与链路配置2.1设备参数精准匹配(1分)2.2IP地址规范规划(1分)3.安全防护体系建设3.1出口与内网防护(1分)3.2资源安全管控(1分)4.运维与服务保障4.1全周期运维方案(1分)4.2验收与培训配套(1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8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1分,仅满足2项的得0.5分,仅满足1项的得0.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8分。8主观项目工期为保证项目效果和实施周期,供应商需结合自身的能力对整体项目的实施工期做出响应承诺,附有对应的施工进度周期并加盖公章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的加4分;以上均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4客观第38页接入点功能参数响应供应商投标产品“▲”参数全部满足(共11项)要求且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例如生产厂家技术白皮书或官网参数表或产品公开发行彩页或检测报告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1客观组网与设备部署实施供应商提供组网与设备部署实施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组网与设备部署实施1.分层设备部署(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2分)2.网管平台搭建(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4分。4主观线路接入实施供应商提供线路接入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线路接入实施1.链路部署(接入链路、汇聚链路、互联网出口链路)(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2分。2主观IP地址规划实施供应商提供IP地址规划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IP地址规划实施1.公网IP配置(2分)2.私有IP规划(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4主观第39页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4分。安全防护建设实施供应商提供安全防护建设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安全防护建设实施1.出口安全防护(2分)2.内网安全管控(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4分。4主观验收测试供应商提供验收测试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1.验收组织与流程(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2分。2主观运维服务衔接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衔接实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运维服务衔接实施1.前期服务准备(2分)2.培训与移交(2分)3.特殊需求支持(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6主观第40页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6分。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主干光纤线路符合本次招标的环网防护要求,并提供与原有网络无缝对接承诺函的可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4客观售后服务承诺本项目接入设备需承诺提供一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承诺函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项目系统定期维护计划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系统定期维护计划(设备维护周期、维护内容)(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2分。2主观供应商提供项目巡检计划、故障响应措施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1.巡检计划(巡检频率、范围、记录方式)(2分)2.故障响应措施(响应流程、解决时限)(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4分。4主观第41页供应商提供项目特殊需求支持服务要求、培训服务保障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1.特殊需求支持服务要求(线路移机服务、新增点位接入服务)(2分)2.培训服务保障(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4分。4主观供应商提供项目服务人员、服务网点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评审内容:1.服务人员稳定性(2分)2.服务网点(2分)二、评审标准:1.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存在描述缺项;3.合理性:方案需依据服务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三、给分标准: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仅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4分。4主观总分100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E1.总则E1.1本项目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评标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最后报价。E1.2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可同时享受优先待遇(同时按规定进行价格评审扣除);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E1.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42页E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E1.5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E1.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E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2.1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本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并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E2.2当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扣除优惠的例外情况:一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是接受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第43页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E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E3.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3.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E3.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的价格对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E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E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第44页日期:评审办法附件F《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下列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响应文件报价的价格修正,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中,经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判定为无效响应情形的。第45页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合同)【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包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6页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预算单位(盖章):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日期:2025年10月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预算单位(盖章):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日期:2025年10月目录前言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五、采购实施计划附件1、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项目基本要求汇总表一、项目背景二、技术要求(建设内容)三、运营及服务要求四、履约验收五、商务要求附件2、评分标准附件3、项目合同附件4、风险管控措施表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采购需求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6.1.2.1一般性审查6.1.2.12重点审查6.2审查结论—1—前言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科学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纲领性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报告通过对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的分析,明确了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等,以便为采购人决策提供依据,最终明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提高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本报告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5)《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15]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其它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2—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以下简称本项目)1.2预算金额120万元1.3项目类型服务类1.4项目采购目标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拟定已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4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C17010200网络接入服务项1否否否否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3—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120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2025年09月-10月完成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和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0月-11月组织开评标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4—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如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的的委托书;每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5.1.7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5.1.8竞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竞争范围】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框架协议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应当实行公开竞争,但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1、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或者审查响应文件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本项目不适用有限竞争规定的情形,因此项目竞争范围为公开竞争。即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5.1.9评审规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评审规则详见附件3评分标准。5.1.10其他:(无)5.2合同订立安排5.2.1合同类型:结合项目为服务采购,本项目合同类型采用民商合同。—5—5.2.2定价方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涵盖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光纤链路服务费用、网络设备服务费用、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费用、其他服务与保障费用(IP地址服务费用、项目实施与调试费用、售后服务与运维费用、培训服务费用等)、违约费用等,除合同约定变更情形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以及自身的成本核算,一次性报出完成整个项目的总价。在报价过程中,供应商应充分考量项目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成本测算,确保报价既合理又具有市场竞争力,同时能够覆盖项目实施的所有成本并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项目合同。5.2.4履约验收方案1、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采购单位技术人员。2、验收内容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技术协议(如有)指标逐一验收进行质量验收。3、验收指标及标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技术协议(如有)指标。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国家政策变化风险、实施环境变化风险、重大技术变化风险、预算项目调整风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发生概率较小,本项目暂不进行分析。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6—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保证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具体详见附件4风险管控措施表。—7—附件1、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项目基本要求汇总表序号标识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站2合同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江岸区电教馆)合同3交付(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4服务范围通过光纤链路服务、网络设备服务和出口带宽服务,实现分散公办教育机构的网络整合,组建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并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5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详细要求。6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需满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7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具体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8质保期设备类质保期至少一年9工期45个日历天10履约担保□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2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1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执行标准《信息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30279-201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GB/T9387.2-2008)《信息技术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28-2020)《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信息技术宽带城域网总体技术要求》(GB/T26790-2011)《信息技术分组交换网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GB/T17154-2019)《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FDDI)技术要求》(GB/T16664-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1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执行标准(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20274-2022)《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厅〔2018〕5号)《教育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指南》(教技司〔2021〕38号)《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岸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6年)》13采购标的名称: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数量单位:1项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江岸区教育系统现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直属单位办公点共159个,涵盖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点等。本次项目采用租赁服务模式,依托运营商的光纤链路资源、网络硬件资源及互联网出口带宽资源,通过光纤链路服务、网络设备服务和出口带宽服务,实现158个分散公办教育机构的网络整合,组建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并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江岸区教育城域网目前由运营商提供的158条光纤链路(含2025年新增学校点位,每条链路带宽≥1000M)、8条万兆冗余光纤汇聚线路、158台千兆接入设备、4台万兆上下联汇聚设备、3台万兆核心设备,1条不低于12Gbps(上、下行对等)的互联网出口带宽资源组成,实现教育系统互联网集中出口。二、技术要求(建设内容)(一)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需运营商提供175条接入光纤链路、1条不低于15Gbps(上、下行对等)的互联网出口链路、8条万兆光纤汇聚线路、175台千兆接入设备、4台万兆上下联汇聚设备及3台万兆核心设备,整体网络支持网管平台管理。1.组网方式说明针对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需求,对江岸区教育局及所属158个教育机构接入点,通过招投标确定运营商及服务价格建设内容包含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费、光纤链路服务费、互联设备服务费及网络拓扑管理权限。江岸区教育城域网数据链路网络联接设备技术要求如下:①城域网核心交换机▲1.1技术要求:采用无中板架构,整机主控板数量≥2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6个,业务槽位数≥8个;交换容量≥65Tbps,包转发率≥8400MppsMpps▲1.2冗余与扩展性:主控交换卡、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网板等关键部—10—件可热插拔。▲1.3功能特性:支持VxLAN网关,支持基于IPv4/IPv6的VxLAN二三层互通,实配VxLAN功能(需提供工信部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支持Telemetry流量可视化功能(需提供工信部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支持虚拟化特性,可将物理上两台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支持对系统软硬部件的内部事件、状态进行监控,出现特定事件后能自动调整网络设备业务和控制策略,实现智能自动化控制;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等价路由、RIPv1/v2、OSPF、IS-IS和BGP等路由协议;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以及静态路由、RIPng、OSPFv3、IS-ISv6、BGP4+等IPv6路由协议。▲1.4配置要求:单台配置双引擎、2块交换网板、2个风扇模块、2个电源模块;万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48个;配置相应数量的万兆多模光模块、江岸公里万兆模块、江岸公里千兆模块(光模块数量需满足教育局需求并结合运营商链路状况配置)。②城域网汇聚交换机▲2.1技术要求:采用无中板架构,整机主控板数量≥2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6个,业务槽位数≥8个;交换容量≥65Tbps,包转发率≥8400MppsMpps▲2.2冗余与安全性:主控交换卡、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网板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支持VxLAN网关,支持基于IPv4/IPv6的VxLAN二三层互通,实配VxLAN功能;具备CPU保护功能,能限制非法报文对CPU的攻击,保障交换机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支持Triple功能,端口可同时开启802.1X、MAC认证及Portal功能。▲2.3VLAN与路由支持:支持基于端口、协议、MAC的VLAN,最大VLAN数(非VLANID)≥4094;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ISIS,以及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BGP4+、IS-ISV6,支持IPv4和IPv6环境下的策略路由。▲2.4配置要求:单台配置双引擎、2块交换网板、2个风扇模块、2个电源模块;万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48个;配置相应数量的万兆多模光模块、江岸公里万兆模块、江岸公里千兆模块(光模块数量需满足教育局需求并结合运营商链路状况配置)。—11—③千兆接入设备▲3.1技术要求:与核心交换机为同一品牌;吞吐量≥1.5G,配备4个1GE电口+2个1G光电复用接口;路由条目≥200K,包转发率≥9Mpps(若存在双指标或区间性指标,以官网低指标为准)。▲3.2功能支持:支持端口聚合、流量控制,支持静态及动态MAC地址;支持802.1QVLAN,包括基于端口、协议的VLAN;支持命令行接口(CLI)配置、Telnet远程配置、SNMP、Console口配置及web网管。▲3.3配置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江岸公里千兆模块(光模块数量需满足教育局需求并结合运营商链路状况配置)。2.线路接入说明江岸区教育局及下辖各个单位通过光纤(双芯)直连方式接入运营商机房的汇聚设备;运营商汇聚设备到江岸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机房。运营商汇聚设备至江岸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机房的链路为万兆裸纤(不低于24芯,具体芯数根据教育城实际需求协商确定)。3.接入设备说明江岸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设备,以及下辖各个接入点的接入设备、汇聚设备、核心设备和网管平台,均由运营商提供。4.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说明运营商需提供不低于15Gbps(上、下行对等)互联网出口带宽链路。5.IP地址规划公网IP地址:运营商需提供不少于20个互联网公网IP,确保江岸区教育系统应用顺利接入互联网。设备管理地址及互连IP地址:接入设备、汇聚设备与核心设备之间,通过江岸区教育局统一规划的私有IP地址实现互联互通。(二)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建设特别要求—12—1.运营商投入到江岸区教育系统光纤内网的设备资源、线路资源及互联出口带宽资源,仅限江岸区教育城域网及其平台使用不得接入其他单位和系统。2.运营商中标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保密条款。3.运营商需保障整个网络出口安全,配备相关安全设备进行防护对网络入侵行为(如应用扫描、漏洞利用、Web入侵、非法访问、蠕虫病毒、带宽滥用、恶意代码等)的各类技术手段进行统一检测和防护;同时保障整个系统资源安全,防止教育资源泄露。三、运营及服务要求1.运营商需与江岸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制定江岸区教育城域网详细建设方案。2.详细说明投标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及学校接入网关的规格型号、参数、生产厂家。3.所有接入点的IP地址必须按照江岸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详细规划4.详细说明本公司的服务网点、数量、相关人员及技术水平。5.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系统定期维护计划、巡检计划响应措施等;确保网络故障发生后,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即时响应,2小时内解决;提供项目实施及维护工程师名单(含职务、姓名等基本信息),承诺服务期间不私自换人,并说明私自换人的责任。6.提出系统验收后的支持方案,至少包括:1)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2)每月提供系统运行状况评估服务。3)每月提供不少于1-2次巡视服务,检测设备运行情况、清洁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4)服务期内提供5次免费线路移机(5次/年)。5)服务期内免费按时完成每年新增学校、园区、校址的线路接入与对接工作。—13—7.详细描述项目验收的组织、时间、标准、方法、内容、步骤等包括网络带宽测试、传输速率测试等;系统正式运行前,网络的带宽、传输速率、运行状况8.针对甲方技术人员(至少3人),制定详细的软、硬件设施设备管理及运维运营商机房链路拓扑图1000M1000M元元线千兆欢经线线路千兆光纤线路教育局下辖机构区域政务外网等必须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试,确认符合客户实际需求标准后方可验收。1Cemet核心交换机培训计划。运营商机房4848政务内网IPSCemet1运营商机房工4核心交换机核心交换机入侵防御系232448统4im运营商机房ISPAPT局机关G核算中心AF防火墙网关网关EGEG服务器区域(二)验收时间XSECae四、履约验收(一)验收主体1.主导方:江岸区电教馆,负责统筹验收工作、确认验收标准及最终验收结果。2.参与方:中标的运营商(需指派项目负责人、技术工程师),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设备资料、测试数据及现场演示。—14—1.初步验收时间:建设完成(175条光纤等部署调试完),运营商提申请后,江岸区电教馆10个工作日内组织。2.正式验收时间:初步验收通过+试运行30天无重大故障(影响超N家机构且2小时未解决),试运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三)验收方式1.资料核查:查设备清单、参数证明、线路图等,确认完整合规。2.现场检测:赴机房+随机选教育机构,查设备状态、线路稳定性,实时测试网络性能。3.功能演示:运营商演示网管平台(设备/流量管理)、设备特性(VxLAN等)、故障响应(2小时内解决)。(四)验收程序1.运营商提书面申请+全套资料(建设总结、试运行记录等)。2.江岸区电教馆5个工作日初审资料,全则组织验收组(江岸区电教馆、技术专家),不全则补。3.验收组按约现场验收,记问题与数据。4.轻微问题7天内整改;重大问题(带宽不达标等)整改后重申请。5.整改通过,出《验收合格报告》签字;未过则明确整改要求与再验收时间。(五)验收内容1.网络链路与设备:175条光纤(≥1000M)、8条万兆汇聚线(≥24芯)完整性/稳定性;核心(3台)、汇聚(4台)、接入(175台)交换机参数,光模块配置;2.出口与IP:出口带宽≥15Gbps(上下行对等);公网IP≥20个可用,私有IP规划正确;3.功能特性:设备VxLAN、Telemetry等功能;网管平台统一管理与流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