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谱仪中标结果公示(南开大学2025)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K2025H090W(招标文件编号:NK2025H090W)
二、项目名称: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高驰进出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5号1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738.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高驰进出口有限公司
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
赛默飞
OrbitrapExploris480
1台
7382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时圣有(组长)、惠岚峰、任初农、葛志强、孔祥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的65%计取,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73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上海高驰进出口有限公司 得分94.00 排名第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开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牛老师(022-23501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底商三楼            
联系方式:高彩虹/杨帆/董凤荣/吴建芳 13114858466/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杨帆/董凤荣/吴建芳
电 话:  13114858466/022-264910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质谱仪

采购单位
南开大学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1:48

评审专家名单
时圣有(组长)、惠岚峰、任初农、葛志强、孔祥蕾(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738.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彩虹/杨帆/董凤荣/吴建芳

项目联系电话
13114858466/022-26491095

采购单位
南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老师、牛老师(022-23501661)

代理机构名称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底商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彩虹/杨帆/董凤荣/吴建芳 13114858466/022-26491095

附件:

附件1
NK2025H090W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pdf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K2025H090W)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一、技术要求二、商务要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三、评标标准四、中标候选人第五章合同范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第一分册资格文件分册格式【1.封面】【2.目录】【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6.依法纳税证明】【7.依法缴纳社保证明】【8.其他资格文件】二、第二分册技术商务文件分册格式【1.封面】【2.目录】【3.评分因素索引表】【4.开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人员配备表】【7.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8.项目需求点对点应答表】【9.货物配置一览表】【10.原材料辅材配件一览表】【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监狱企业声明函】【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K2025H090W项目名称: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4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74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预算(最高限价)(万元)用途及技术指标简介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1台740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是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对国家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以开标日投标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阶段的查询记录为依据;(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前3个月内”意为:如投标截止日期在N月份,则资信证明显示日期应为N月份或N月份的前一个月份或N月份的前两个月份,下述“前N个月内”、“前N年内”等均按此逻辑计推);(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代缴凭证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缴纳单位、税种和缴纳税款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依据税务部门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代缴凭证等判定,证明材料应显示缴纳单位、缴纳时间等(不包含个人社保);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投标函》中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非联合体投标;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投标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情形;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或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购买。2.邮寄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报名时间以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报名处理。投标人电汇后需将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或标段名称及编号,邮寄地址)发至yufeng201909@163.com,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邮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收款账户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账号:02164301040005880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从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在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nkzbb.nankai.edu.cn)“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供应商注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开大学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联系方式:于老师、牛老师(022-23501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底商三楼联系方式:高彩虹/杨帆/董凤荣/吴建芳13114858466/022-264910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彩虹/杨帆/董凤荣/吴建芳电话:13114858466/022-26491095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主要是对本章“投标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如与“投标须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采购项目属性货物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7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8是否召开答疑会☑不召开□召开9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分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等要求提供相应内容(单独装订):1.封面2.目录3.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格式见第六章)5.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6.依法纳税证明7.依法缴纳社保证明8.其他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执照、证件等证明材料)10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分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章等要求提供响应内容(单独装订):1.封面2.目录3.评分因素索引表4.开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人员配备表7.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8.项目需求点对点应答表9.货物配置一览表10.原材料辅材配件一览表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1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1投标文件内容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或关键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需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项目需求书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项目需求点对点应答表》(如有)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投标人应以功能(性能)或方案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3.货物及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技术支持材料。招标文件第三章或第四章对技术支持材料形式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做规定的,则技术支持材料形式为以下几种中的一种: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②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网页资料)③产品技术手册/说明书④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承诺(加盖制造商公章)⑤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投标人提供的多种技术支持材料内容出现矛盾的,按照从①至⑤的优先顺序进行认定(①为最优先)。12投标文件提交要求1.资格文件分册:正本1份,副本5份;2.技术商务文件分册:正本1份,副本5份;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盖章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pdf格式,存于U盘中)。12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电子版投标文件显示内容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见第六章。投标人以人民币或外币报价。如果采购项目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则投标人只能以人民币报价。不允许以两种或以上种类币种报价。如投标报价超出对应包(标段)的最高限价,其投标为无效投标。1.进口产品以外币报价的:到岸价(CIP北京首都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使用美元或其他国际流通货币。评标时的汇率为开标时中国银行总行发布的“现汇卖出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外贸代理费、进口报关清关费、运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验收过程等产生的其他一切应有的费用。2.进口产品以人民币报价的(到用户指定地址场所):应包括货款、外贸代理费、进口报关清关费、运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验收过程等产生的其他一切应有的费用。3.国内产品报价:应包括货款、增值税、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验收过程等产生的其他一切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优惠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报价币种须与最终签订合同币种保持一致。14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相同。1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0元。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或保函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支票等方式交纳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电汇时需标注所投标项目编号)。2.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提交。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更长。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行号:301110000199账号:8120066016018000200022416核心产品(若不涉及可不填写)☑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1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19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的65%计取,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20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①当面送达原件;②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投标人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③通过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高彩虹/杨帆联系电话:13114858466/022-26491095通讯地址: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底商三楼)电子邮箱:yufeng201909@163.com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于老师、牛老师联系电话:022-23501661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6电子邮箱:zbb@nankai.edu.cn2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二、投标须知(一)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术语、定义、约定1.采购人系指南开大学。2.采购项目系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明确的项目名称。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明确的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5.合格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本项目采购,但对于银行、保险、电信、石油石化、电力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按要求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后(需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分公司的唯一授权函,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可成为合格投标人。6.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系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系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采购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中标人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0.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含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采购的情形)。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现金、支票、电汇等形式一次性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的65%计取,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13.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电子邮箱、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的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4.身份证明系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往来内地(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我国有关国家机构颁发的能够证明身份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有效证件。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时,由其负责人(一般指主要负责人)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授权、文件签署等事项。1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招标文件1.总则(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投标须知、项目需求书、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六部分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充、修正文件组成。(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正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4)采购项目划分包(标段)的,投标人须以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划定的包(标段)为单位,对所投包号或标段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包(标段)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标段)合并报价投标;评标、授予合同以包(标段)为单位。(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周边环境等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本招标文件内容和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的应答、承诺和提供的技术商务参数,无论是否出现在采购合同条款中,均自动成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招标文件的澄清(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作为投标的依据,违反此条内容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辅助佐证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文翻译与外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翻译为准。投标涉及的人员为外籍人士的,其打印姓名、签字和身份证明不必翻译;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可不翻译。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2.投标文件的构成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4)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完全承担。3.投标报价(1)投标人只能以人民币或外币报价。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只能以人民币报价。不允许以两种或以上种类币种报价。(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标段)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包号和包名称可不填写。4.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6.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详细说明;(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的货物使用功能及相关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7.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①从投标人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a.投标人汇缴保证金时应按包(标段)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汇缴。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截图复印件将作为资格审查凭证。b.汇缴时务必在汇款单备注上标注项目编号。②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银行保函”于投标前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其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原额退还: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③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⑤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8.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有效期(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9.投标文件的数量、装订和签署(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中标供应商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pdf格式,存于U盘中)。电子版投标文件显示内容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投标文件幅面规格请使用A4规格纸张,采用双面印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相关信息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装形式进行牢固装订(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未牢固装订的纸质材料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材料以及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正材料除外。(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在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署(签署意指本人签字或盖姓名章,下同),并在《投标函》中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授权代表签署后有效。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投标人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下同,金融、保险、电信等分支机构可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适用)。(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若本项目采购需求分为两个或以上包(标段),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标段)进行投标时,投标文件须按包(标段)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5)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方有效。(6)若为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即可。10.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招标文件第六章明确给出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格式要求提供或编制。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等),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相应位置签署。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2)招标文件第六章未给出格式的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招标文件相应签署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标段)投标的,须按包(标段)密封递交。(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包括对开标一览表中价格的修改)的通知(如有)的,应按《投标须知》相关规定单独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施加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3)投标人应在密封的外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每一密封的外包装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标注示例如下:外层包封标注:采购人: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标段号):投标文件于年月日时分之前(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不准启封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盖章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对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误投或过早启封导致投标文件未收到或被拒收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4)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和修改。(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仪式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未签字且不提出疑义的视同确认开标记录。(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1)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资信、技术等内容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价格分。(3)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4.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和顺序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补正。6.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现场将对投标文件内的社保材料、涉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说明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疑似虚假材料,且投标人不能现场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说明的,相关情况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该投标人将被列入学校采购招标不良行为名单,拒绝其参与学校自行采购招标项目,并予以曝光。8.评标方法(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该品牌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将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后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将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未能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该品牌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6)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7)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第一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8)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按照《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投标人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投标人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投标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投标人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10.废标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六)质疑和投诉1.已从招标公告中规定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标段)的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或标段号(如有)、包或标段名称(如有);(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对于供应商依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人应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部依法处理。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合同的订立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合同的履行(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及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备案。(3)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即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本次招标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分包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擅自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将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八)适用法律本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制度文件规定。(九)其他注意事项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投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投标人也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或内容。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其要求。6.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和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招标文件第三章如提出参考生产厂商、品牌、型号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厂商、品牌或型号进行响应,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第三章提出的需求。8.除投标人为本次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9.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0.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执行。11.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一、技术要求1.产品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超高分辨质谱仪。·2.用途:仪器将用于未知物质的分子量和分子结构的识别,对反应中间产物的有效捕获,对药物-蛋白互作机制的探索,对材料生长机制的原子识别等研究。3.技术和参数·3.1工作条件:3.1.1电源:230V±10%,AC(交流),50/60Hz3.1.2环境温度:18-27℃3.1.3相对湿度:20-80%3.2技术要求3.2.1离子源·3.2.1.1独立可加热电喷雾离子源;喷针采用≥60度喷雾设计,前后,左右,上下可调,正对废液出口;·3.2.1.2具有雾化气和辅助雾化气,提高雾化效率和稳定性,具有雾化效果和抗污染能力;·3.2.1.3全自动注射泵实现质谱直接进样,自动调谐和校正,可通过软件自动切换模式;·3.2.1.4具有自动内标校正源,能够自动实时校正质量轴;3.2.2离子传输系统·3.2.2.1配有离子传输管设计,可独立加热,温度≥400℃;#3.2.2.2具有真空隔断阀设计,在移去、清洗离子传输部件时,无需破坏真空;·3.2.2.3配有独立一体化电动离子漏斗,能够有效捕获离子并聚焦,提高传输效率,减少离子损失,清洗方便;·3.2.2.4带轴向场和过滤作用的双弯曲主动离子束传输组件:阻挡中性粒子和高速分子团,保持离子传输通道的干净,减少噪音,提高灵敏度;3.2.3质量分析器部分·3.2.3.1质量分析器采用四极杆质量分析器与静电场轨道阱质量分析器串联组合质谱,或者采用离子淌度结合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串联组合质谱,质量范围大于等于40-6,000m/z;★3.2.3.2高分辨质谱的质量分析器分辨率>100,000FWHM(m/z≤200),多档可调;·3.2.3.3双曲面分段四极杆,分辨率≤0.4Da;#3.2.3.4正负极性切换扫描速度:分辨率60,000FWHM条件下,全扫描模式正负切换时间<700ms,等效扫描速度>1.4HZ(需提供实验数据包括且不限于数据或谱图等作为证明材料);#3.2.3.5质量轴稳定性:设备校正一次后,连续24小时内不再校正质量轴,重复进样100fg利血平,m/z609质量精确度≤3ppm(需提供实验数据包括且不限于数据或谱图等作为证明材料);3.2.3.6灵敏度·3.2.3.6.1MS/MS灵敏度:50fg利血平进样,S/N≥100:1;·3.2.3.6.2选择离子扫描SIM灵敏度:50fg利血平进样,S/N≥150:1;·3.2.3.7质量准确度:外标法≤3ppmRMS;内标法≤1ppmRMS;·3.2.3.8扫描模式:高分辨全扫描;高分辨选择离子扫描;高分辨全子离子碰撞碎裂扫描;高分辨正负离子切换扫描;高分辨数据依赖子离子扫描;高分辨数据非依赖扫描;高分辨平行反应监测子离子扫描;★3.2.4检测器:FT无损检测;质谱如果采用微通道板或电子倍增器等消耗型检测器,需额外提供相应备用检测器至少10个;★3.2.5二元高压液相色谱泵,耐压达1000bar流量范围:0.001~8.000mL/min;自动进样器:兼容孔板及常规样品瓶,样品容量≥210个2.0mL样品瓶,进样体积:0.01~100μL,进样体积准确度≤0.5%;交叉污染0.004%;柱温箱温控范围:5~110℃,搭配双通道紫外检测器。·3.2.6具有代谢产物鉴定、未知物筛查、组分分析、数据挖掘、含量测定和计算、代谢产物关系判断等功能的软件。3.2.6.1具有样本间统计学分析功能,针对不同处理或表型的样本,快速找出不同样本组之间的统计学差异。通过添加标签、过滤等方式结合多种统计学分析结果快速筛选潜在的目标性组分。3.2.6.2能够自动生成代谢产物鉴定结果的组分图,在色谱峰上自动标记化合物结构式。3.2.6.3具有质谱树与碎片结构注释功能,能够镜像比较数据库匹配结果,可自动生成理论碎片并和采集的数据进行匹配。3.2.6.4具有分子网络功能,通过已知的代谢途径,以及MS2谱图的相似性,获得分子间的相互关系,为新物质的鉴定提供可能性。3.2.6.5软件内嵌多种在线数据库,在代谢组学、脂质组学、代谢流分析中,进行代谢通路分析,并可交互式查看通路分析的结果。(注:“3.技术和参数”中对标“★”条款的响应须提供证明或支持材料。未提供证明或支持材料,或材料内容不能说明对某标“★”条款的响应符合要求的,视为对该条款的响应存在负偏离。)★4.产品配置4.1本项目包含:4.1.1超高分辨质谱仪1台4.1.2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包含二元高压泵,可控温自动进样器,柱温箱和多通道紫外检测器模块4.1.3配备高性能数据处理用电脑工作站1套,用于数据存储,分析及处理。4.1.4数据分析软件1套,可用于代谢组学及脂质组学脂质组学数据分析。4.1.5场置液滴电离源1套4.1.6UPS不间断电源1台,延时一小时。4.1.7仪器适配氮气发生器1台注:整套设备为制造商提供的全新产品。以仪器操作系统显示可追溯的出厂日期作为认定。安装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仪器说明文件佐证。4.2供应商须提供货物正常使用的工具以及附件。上述货物的相应配件、工具和消耗品虽然在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约定,但确实属于必备的配件、工具和消耗品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不再另行计价。二、商务要求5.基本商务和服务要求·5.1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货物到达学校后,在接到用户通知5日内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在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不少于2人/1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5.2保修期:软硬件原厂免费保修期不少于3年,保修期自仪器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计算。★5.3软件及零部件:对软件实际使用中出现的明显影响正常功能的情况,确属软件开发缺陷的,应等同其它故障进行售后维修服务,予以及时修复。维修零部件按报价同等优惠幅度供货。·5.4售后及维修:5.4.1供应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技术服务机构。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与供应商或制造商相关的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5.4.2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厂家维修时间不得超过7天,因设备故障耽搁的时间,保修期顺延;5.4.3供应商应在保修期满前7天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5.4.4保修期内每学期为用户免费巡回维护不少于1次。·5.5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及其主要附件的详细操作及安装手册,说明货物安装使用的实验室条件要求,提供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步骤,提供使用软件的所有说明书,提供电子版说明书。★5.6投标进口产品的(未投标进口产品的不需响应):5.6.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所投产品中国海关进口货物编码(HS编码);5.6.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内说明上述技术配置货物是否需向出口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申请出口许可证;5.6.3投标(响应)文件中附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5.6.4供应商应提供进口货物签订外贸合同的卖方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5.6.5进口产品须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由学校自行办理,供应商应予以配合。★6.付款方式国内产品:合同签订后预付40%的合同款项,货到验收安装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60%(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进口产品:100%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尾款凭用户签字确认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验收报告支付(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7.交货安装时间及地点·7.1交货安装时间:国内产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到货口岸:北京首都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7.2交货安装地点:南开大学用户指定地点。·8.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投产品的技术材料扫描件(产品彩页、官网截图等,如有)。★9.违约赔偿:供应商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违约金。【注】:1.本章标记“★”的为本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负偏离指响应内容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标“★”的条款存在负偏离的即以无效投标处理)。标记“·”的条款为评标标准中“偏离响应程度”的评分项。标记位于上级条款的,其下级各条款同样适用该标记。2.招标文件中凡是与本章所述需求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章内容为准。3.进口产品采购方的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确定。4.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相关承诺内容不一致的,须经学校归口主管部门同意并双方签署备忘录,但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资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各投标人的主客观评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将各投标人的主客观评分和价格分相加得出其总得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⑤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对符合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⑥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项目/包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包,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或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接受分包的一方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或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⑦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⑧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⑨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投标报价中有中小企业报价的,需填报《分项报价表Ⅱ(仅针对中小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以上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落实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5)落实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二、评标步骤1.资格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对照表的具体要求,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有一项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是企业的,其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完整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内容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投标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其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3.投标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其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4.投标人是上述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提供资信证明的,应满足以下要求: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并由银行出具。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代缴凭证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缴纳单位、税种和缴纳税款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依据税务部门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代缴凭证等判定,证明材料应显示缴纳单位、缴纳时间等(不包含个人社保)。由其他第三方代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原件。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原件。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投标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投标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原件。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时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9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开标日在投标文件开启后的资格审查阶段,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评审现场查询打印结果为依据。10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递交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11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等投标人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照表的具体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不存在重大缺漏项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3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5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报价的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号条款响应情况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未出现负偏离12进口产品如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未投标进口产品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详细评审(1)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和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分为客观分和主观分),得出评分的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2)价格评分:①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无误并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格。各评标价格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价格分权重×100②关于响应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A.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C.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成为中标人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10%)注:上述评标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①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合理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②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③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评标标准第一部分客观分(43分)分值1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满足得1分,未提供得0分。1分2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原厂免费保修期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原厂质保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定得分。6分3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以扫描件形式封于投标文件内(表明合同买卖双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验收结论等的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或缺失,否则不予认定得分。每提供1个项目的相关完整资料得2分,最高6分。6分4偏离响应程度结合第三章中的技术商务需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项目需求点对点应答表》进行评价。“★”号项存在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标“#”项共计3项,每有一项不满足减3分。标“·”项共计21项,每有一项不满足减1分。30分第二部分主观分(27分)分值5产品整体性能评价从整体功能和设计先进性、性能稳定性、产品操作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整体功能和设计先进,性能稳定性能够支撑大量高强度使用,可长时间无故障运行,操作简洁容易上手,安全设计先进,得10分;10分5产品整体性能评价整体功能和设计先进性、性能稳定性、产品操作和安全性存在1-2处瑕疵的,得6分;整体功能和设计先进性、性能稳定性、产品操作和安全性存在3-5处瑕疵的,得2分;整体功能和设计先进性、性能稳定性、产品操作和安全性存在6处及以上瑕疵,或相关材料难以评判的,得0分。上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功能和设计先进性、性能稳定性、产品操作和安全性存在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要等情形,每发现1处计为1个瑕疵(如存在2处设计缺陷,计为2个瑕疵)。10分6供货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评价从供货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的风险程度、响应时间、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供货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无风险担忧,响应迅速及时,方案完整可行,得4分;供货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在风险程度、响应时间、可行性等方面存在1处瑕疵,得2分;供货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在风险程度、响应时间、可行性等方面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或相关材料难以评判的,得0分。上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在风险程度、响应时间、可行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要等情形,每发现1处计为1个瑕疵(如可行性方面存在2处缺陷,计为2个瑕疵)。4分7售后服务评价从售后技术方案、响应速度、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技术方案细致周到,可即时响应,配备足量专业服务人员解决复杂使用问题,得5分;售后技术方案、售后响应速度、售后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1处瑕疵,得3分;售后技术方案、售后响应速度、售后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或相关材料难以评判的,得0分。上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技术方案、售后响应速度、售后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要等情形,每发现1处计为1个瑕疵(如售后技术方案存在2处缺陷,计为2个瑕疵)。5分8安装调试方案评价从现场安装调试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靠性评价,包括人员安排、安装进度计划、安装方法、调试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人员配备充足、技术专业,安装进度迅速,安装调试方法切合使用需要,得4分;人员安排、安装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法等方面存在1处瑕疵,得2分;人员安排、安装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法等方面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或相关材料难以评判的,得0分。上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的人员安排、安装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要等情形,每发现1处计为1个瑕疵(如安装调试方案存在2处缺陷,计为2个瑕疵)。4分9培训方案从投标人提供的培训人员质量、培训人次和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审。4分9培训方案培训人员技术专业、能够指导全部普通和复杂使用操作,培训人次充足、时间充裕,得4分。培训人员质量、培训人次和时间等方面存在1处瑕疵,得2分。培训人员质量、培训人次和时间等方面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或相关材料难以评判的,得0分。上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质量、培训人次和时间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要等情形,每发现1处计为1个瑕疵(如培训内容质量存在2处缺陷,计为2个瑕疵)。4分第三部分价格分(30分)分值投标报价1.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无误并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扣除后的价格,为该投标人评标价格。各评标价格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格。2.各投标人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保留两位小数。30分【注】:评分依据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如未加盖则该项不得分。各评审专家须对主观分评价部分发现的各处“瑕疵”进行书面具体说明。评分标准中所称“瑕疵”是指方案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评审专家认定的其他瑕疵。四、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第一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3.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一般应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5.项目分为多个包(标段)的,若招标文件规定兼投不兼中,评标按照包(标段)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开展评标工作,已被推荐为前序包(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包(标段)的评标。每个包(标段)须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参与评标,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第五章合同范本【注】:1.项目单位应按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模板草拟合同文本。2.最终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4013593721760154494659(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质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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