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钬激光治疗机 医疗设备更新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511CC123048Z(招标文件编号:0686-2511CC123048Z)
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德和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天后宫路24-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沈阳德和诚科技有限公司
钬激光治疗机
科医人
Lumenis Pulse 100H
1
19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 昕、郑淑荣、田丽丽、徐月萍、于路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1980号文下浮20%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71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综合得分的总分平均分:
沈阳德和诚科技有限公司,平均分:86.5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10-88317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许昶、梁乐010-85343491、85343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昶、梁乐
电 话: 010-85343403、853434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采购单位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3:12
评审专家名单
赵 昕、郑淑荣、田丽丽、徐月萍、于路平
总中标金额
¥1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昶、梁乐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343403、85343491
采购单位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 010-8831706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昶、梁乐010-85343491、85343403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附件-更新七批.zip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86-2511CC123048Z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沈阳德和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天后宫路24-1号中标金额:¥1,990,000.00(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钬激光治疗机品牌:科医人规格型号:LumenisPulse100H数量:1单价:¥1,99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昕、郑淑荣、田丽丽、徐月萍、于路平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1980号文下浮20%执行收费金额:人民币2.0712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单位综合得分的总分平均分:沈阳德和诚科技有限公司,平均分:86.53。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8317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010-85343403、34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昶、梁乐电话:010-85343403、3491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项目编号:0686-2511CC123048Z采购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86-2511CC123048Z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3.项目预算金额及分包情况:人民币2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标的金额(万元)数量(台/套)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1钬激光治疗机2001是见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线上3.方式:线上购买,投标人通过微信关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众号,通过聊天窗口底部“招标业务”-“信息填报”-“查询项目”,填写信息后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4.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7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1004会议室4.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1004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7)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2.所属行业:工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8317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010-85343403/34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昶、梁乐电话:010-85343403/349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分别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验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钬激光治疗机工业注: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请以此表格内容为准。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9,999.00;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特别提示:1、如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的第12.3条相关规定处理。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剩余部分退还中标人。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排序: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邮件形式liangle@cbwtc.com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5343491;邮箱地址:liangle@cbwtc.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楼2层212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下浮20%执行;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缴纳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其他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2.副本:2份;3.电子文档:1份,保存在U盘并且单独密封提交。电子文档应包含①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如xxx公司);②如供应商属于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版1份(彩色加盖公章PDF扫描件,与投标文件电子版保存在同一U盘中)。4.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提交;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1份,单独密封提交。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地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合同支付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验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内容建议正反面打印并装订为一册,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版1份(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需签字的地方签字,投标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15.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4在第15.1款、第15.2款、第15.3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15.4.1所有包装袋/箱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投标地址。15.4.2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服务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4.3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15.5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当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22.1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根据《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22.1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条款评审细则分值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特别提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2商务部分类似业绩8根据投标产品(采购需求为多标的的,以核心产品为准)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注: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节能环保1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序号评审条款评审细则分值评审标准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否则得0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否则得0分3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41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的为41分,有1项“▲”条款(如有)不满足或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扣3分;有1项一般条款不满足(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也应按要求提供),扣2.1分;优先扣减“▲”条款分值,最低得分0分。注:“★”、“▲”条款为重要指标,投标人需针对“★”、“▲”条款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证明,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指标中,明确了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未明确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应为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完整的技术白皮书(中文版)(进口产品可以提供外文资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中文译本为准。未附中文译本或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验机构合法出具的完整的文件或者报告。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验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此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权利。序号评审条款评审细则分值评审标准3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41证明文件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进口产品可为境内总代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10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配件供应措施;售后响应措施;维修机构、团队;应急预案)评价:针对以上5个方面进行服务方案阐述:每有1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每有1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每有1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则得0分质保期2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上述保修期应为原厂做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仅有代理商承诺的,不得分。零配件承诺2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停产后10年的配件供应,提供承诺函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措施、培训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审:针对以上3个方面进行服务方案阐述:每有1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每有1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序号评审条款评审细则分值评审标准每有1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则得0分,不得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二、技术要求:品目一、钬激光治疗机1.临床用途:用于泌尿系统软组织的汽化、凝固及泌尿系统结石的治疗。★2.波长:2.1μm±0.1μm。3.组织作用深度:≤0.4mm。▲4.激光棒:≥2根激光棒,可自动代偿工作。▲5.功率:≥100W。6.脉冲平均能量:≥3.5J。▲7.脉宽:150~600微秒,可调。▲8.频率:≥50Hz。9.绿色指示光:≥3档可调。▲10.持双操作界面,双脚踏控制。11.稳定输出:激光功率输出不稳定度≤±10%。12.激光光纤:光纤口径支持200微米、365微米和550微米。13.光纤发散角:≤260mrad。▲14.激光防护镜可见光透射比:≥70%。15.彩色液晶全屏显示,全屏触摸操作。16.激光能量使用累计值显示,并可以清零。17.装配有激光频率显示条:可提示当前模式下可调频率的最大范围。18.装配有激光能量显示条:可提示当前模式下可调能量的最大范围。三、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5年。四、商务要求:(一)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2、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涉及);3、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4、投标时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维修团队的信息,包括维修机构名称、地址、维修工程师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5、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保服务收费标准,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10年的配件供应,并提供原厂维修配件明细表及报价单。(二)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三)验收标准1.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2.投标人应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并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3.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4.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为合同模板,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约时间:乙方:第一条:产品明细。(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国应与注册证中注册名相同;属于法定商检的需进行商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国生产厂商供应商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成交总价(大写):人民币总计(小写):设备配置清单:请见附页(共1页),以医院使用科室签字认可为准。使用科室:备注: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全部提供下述文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授权书。第三条:乙方保修的条件和期限: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免费保修年。乙方除为甲方使用科室提供《使用手册》外,还须为甲方设备处提供《维修手册》。第四条:交货地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承担卸货、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场所并负责免费安装培训。第六条:到货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到货。第七条:包装标准:乙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第八条:验收标准、方式:不低于生产厂家(填写生产厂商名称)提供的出厂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共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指甲方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运行验收合格)后A.合同签订首付50%验收合格后余款50%B.首款90%保修期后余款10%C.付全款√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全部损失及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根据本合同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取法律程序向本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端。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不得收、送各类形式的商业回扣或贿赂,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未提到的部分,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326666传真(010)68318386开户银行账号附页:配置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建议正反面打印并装订为一册。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验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后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1★一、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2二、技术要求:……3三、质保期……4四、商务要求:……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尤其是采购需求具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条款,投标人应作出具体参数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钬激光治疗机 医疗设备更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