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成本绩效分析服务 成本绩效分析业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025)



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8641-XM001
二、项目名称: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3号楼24层2811室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北楼713、714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6幢三层3326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成本绩效管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隆新大街3号3幢平房181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诚智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9层905、906房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3号楼24层2811室
91110105791613515X

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北楼713、714
911101080997777408

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6幢三层3326
9111010270036258X3

北京成本绩效管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隆新大街3号3幢平房181
91110115MAD869HW50

中诚智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9层905、906房屋
91110108MA0087FJ0J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5%

完成国有资产、基本支出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

完成政府性投资基金、企业和国有资本、财源建设、政府债务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完成社会保障、行政政法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北京成本绩效管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

完成城市运行、镇街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中诚智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5%

完成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1.项目用途:采购人服务需要
2.简要技术要求:01包完成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2包完成城市运行、镇街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3包完成社会保障、行政政法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4包完成政府性投资基金、企业和国有资本、财源建设、政府债务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5包完成国有资产、基本支出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3.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少龙、胡轶楠、秦东英、付玉、周维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1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5-F330646
3.01包中标人(中诚智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费率95%;02包中标人(北京成本绩效管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96%;03包中标人(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90%;04包中标人(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94%;05包中标人(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95%。
4. 01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6.07;02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2.51;03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2.40;04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1.17;05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89.35。
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人民币9.10万元,其中01、02包代理费金额每个标包为2.3万元;03、04、05包代理费金额每个标包为1.5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9745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联系方式:车颖颖、靳洁、王师安、成志凯、张静、鲁智慧,010-5377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颖颖、靳洁、王师安、成志凯、张静、鲁智慧
电 话:  010-537799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1:16

评审专家名单
丁少龙、胡轶楠、秦东英、付玉、周维星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颖颖

项目联系电话
53779910

采购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9745079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377991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上传版本)-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01-05包.pdf

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5-F330646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5-F3306462.项目名称: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8641-XM0013.项目预算金额:7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00万元;标包号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01项完成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22001项完成城市运行、镇街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31001项完成社会保障、行政政法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41001项完成政府性投资基金、企业和国有资本、财源建设、政府债务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51001项完成国有资产、基本支出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注:①“标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个标包,也可以投多个标包,但每一标包不得拆包,也不得将几个标包合报一个价格。②采购人根据各标包内容向中标单位下达委托评价任务,不承诺具体工作量,但是不会超过采购预算。③由于各标包内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数量具有不确定性,此次招标按预算金额分为5个标包,每标包的最高限价为每标包预算金额。委托评价服务费在标包预算以内的,按照评价结果据实支付。委托评价服务费达到标包预算金额的,采购人将不再委托其评价项目。④为确保评审工作进度及质量,本项目采取多投单中原则,本项目每一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包。评标顺序按照标包的自然顺序,如果供应商已在某个标包排名第一,则后序标包的技术部分评分均以0分计算。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其中01包、02包、03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4包及05包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获取方式:投标人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建议到开标地点解密。若在开标地点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软硬件设备、环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不建议到开标地点解密。若在开标地点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软硬件设备、环境)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97450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联系方式:车颖颖、靳洁、王师安、于海龙、成志凯、张静、鲁智慧,010-537799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车颖颖、靳洁、王师安、于海龙、成志凯、张静、鲁智慧电话:010-537799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01-05】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01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2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02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3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03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4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04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5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05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4万元;02包:人民币4万元;03包:人民币2万元;04包:人民币2万元;05包: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账号:346756034237汇款时请备注:招标文件编号/包号;若投标人投多个分包,请按照分包号分别汇款。12.8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条款号条目内容13.1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电话形式询问或现场递交纸质询问函。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377991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差额累计法计算):条款号条目内容服务类型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28其他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备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采购标的分项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投标报价费率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费率)×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商务部分(42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成本绩效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成本绩效分析报告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合同/委托协议书或成本绩效分析报告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4分)1.职称(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及未提供职称证明的,不得分。2.业绩(2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本绩效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成本绩效分析报告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合同/委托协议书或成本绩效分析报告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1分,最多得2分。人公章。在业绩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为无效业绩。团队人员配备(8分)1.专业配置(4分)人员结构与所投标包匹配、专业配置齐全,针对本项目,得4分;人员结构或专业配置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得2分;人员结构或专业配置有欠缺,得1分;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与所投标包不匹配或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2.岗位构成(4分)岗位构成分工明确、专业配置齐全,针对本项目,得4分;岗位构成分工或分配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得2分;岗位构成分工或分配有欠缺,得1分;分工不明确、专业配置不齐全或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服务响应时间(5分)根据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承诺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得5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内,得3分;响应时间在4(含)小时内,得1分;响应时间超过4(不含)小时或未提供相关承诺,得0分。提供的支撑材料要能够充分有力的支撑其承诺的响应服务时间承诺(例如提供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材料等),否则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15分)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制度:从文件归档及管理制度、数字档案查询利用制度、档案数据网络和信息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化等角度进行评审(5分)制度科学、规范、健全、能够很好的保障项目的执行,得5分;方案尚可,能够保障项目的执行,得3分;制度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此方案,得0分。风险管控制度:从项目风险预测、风险应对措施、风险管理体系等角度进行评审(5分)制度规范、健全、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得5分;方案尚可,能够防范风险,得3分;制度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此方案,得0分。人事财务管理制度:从人员管理及考核、财务管理原则、要求、程序等角度进行评审(5分)制度规范、健全、能够很好的保障项目的执行,得5分;方案尚可,能够保障项目的执行,得3分;制度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此方案,得0分。3技术部分(48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6分)理解深入、认识清晰,能够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并对各项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初步工作思路,得6分;理解有一定的深度、认识清晰,能够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但未结合项目情况,得4分;理解程度不深入、认识不清晰,对采购需求的各项内容有细化,但形成的初步工作思路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工作方法介绍(6分)工作方法介绍全面,方案目标明确、重点内容突出,工作流程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工作方法、方案目标、重点内容有一定的突出性,工作流程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工作方法介绍偏离项目实际情况,应对措施缺乏可行性,得2分;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质量保障措施(6分)保障措施详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得6分;保障措施内容尚可,得4分;质量保障措施通用,针对性欠缺,部分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未提供此保障措施,得0分。进度保障提供了详细的进度计划,阶段分明,措施(5分)保障措施切实有力,进度保障措施完善,能够完全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得5分;进度保障措施不够完善,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主要内容,得3分;进度保障措施有欠缺,不能够保证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基本内容,得1分;未提供进度保障措施,得0分。专家队伍情况(5分)专业结构与所投标包匹配、专业配置齐全,数量充足,支撑材料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专业结构或专业配置有欠缺,数量尚可,得3分;专业结构与所投标包不匹配、专业配置单一,数量较少,得1分;未提供支撑材料,得0分。注: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联系电话等。保密措施(5分)措施科学、内容完整(如签订保密协议、安全保密培训、检查、物品保密、信息传输保密、投标人的保密制度等),针对本项目,得5分;措施内容尚可,得3分;措施针对性有欠缺,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廉洁自律措施科学、内容完整(如对拟派本项目人员的廉洁教育培训、考核打分、措施(5分)投标人的廉洁自律制度等),针对本项目,得5分;措施内容尚可,得3分;措施针对性有欠缺,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应急预案(5分)熟悉本类型项目流程,提供的应急预案考虑周全,能够保障项目执行,得5分;方案内容尚可,得3分;方案针对性有欠缺,内容考虑不周全,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服务承诺(5分)服务承诺内容完整,配合措施有利于项目执行,得5分;服务承诺内容尚可,得3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不利于项目执行,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合计100注: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涉及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不属于物业服务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完成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完成城市运行、镇街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完成社会保障、行政政法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完成政府性投资基金、企业和国有资本、财源建设、政府债务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完成国有资产、基本支出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一)详细内容如下: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采购项目共分为5个标包,具体预算标包内容及金额如下:标包号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0完成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2200完成城市运行、镇街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3100完成社会保障、行政政法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4100完成政府性投资基金、企业和国有资本、财源建设、政府债务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05100完成国有资产、基本支出类支出以及其他领域支出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合计700(二)“标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个标包,也可以投多个标包,但每一标包不得拆包,也不得将几个标包合报一个价格。(三)采购人根据各标包内容向中标单位下达委托评价任务,不承诺具体工作量,但是不会超过采购预算。(四)由于各标包内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数量具有不确定性,此次招标按预算金额分为5个标包,每标包的最高限价为每标包预算金额。委托评价服务费在标包预算以内的,按照评价结果据实支付。委托评价服务费达到标包预算金额的,采购人将不再委托其评价项目。(五)为确保评审工作进度及质量,本项目采取多投单中原则,本项目每一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包。评标顺序按照标包的自然顺序,如果供应商已在某个标包排名第一,则后序标包的技术部分评分均以0分计算。(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二、服务要求供应商需针对采购人委托的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工作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阐述达到以下服务要求的保证措施并做出相应承诺。(一)对组织机构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经验丰富,确保服务的时效性和质量。(二)对技术力量的要求:根据不同成本绩效分析项目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工作。派出人员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相对固定、业务熟练、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业务素质高。(三)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据充分、程序严谨、结果公正;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项目时,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并服从采购人各项质量随机抽查与监督。(四)对服务效率的要求:接受项目委托任务后,2小时内现场响应并按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但不能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五)对派出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成本绩效分析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不得以委托方名义或私自与项目单位发生任何有经济关联的行为,不得与项目有关单位单独接触,不得对外泄露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六)服务内容:1.接受采购人委托,对被评价单位进行成本绩效分析(具体评价内容及目的采购人另行函告)。2.通过执行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对采购人所需内容及目的出具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如无重大未确定事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4.应对在执行评价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5.报告和报告的使用(1)出具评价报告的份数由采购人根据具体审核内容规定。(2)采购人在提交或对外公布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减。对已出具的报告,不得修改或删减重要的数据、重要的报表和所作的重要说明等。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按服务内容提供专业服务,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保证业务质量,替采购人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2)不得擅自将采购人委托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执行。(3)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规定的绩效评价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或其他成果文件,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须遵守采购人约定的有关绩效评价方面的程序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5)对于采购人交给的项目资料,必须对其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资料用完后一律按采购人要求退还相关方,不得自行处理。(6)当采购人对负责评价的项目评价结论提出疑问或要求答复时,须及时向采购人解释。(7)项目的相关数据、合同等,凡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要遵循保密原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漏、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用。(8)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并根据采购人的建议和要求加以改进。(9)采购人对评价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不定期的聘请第三方进行抽查或检查,评价机构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偏差率大于6%(不含6%)以上时,采购人有权取消绩效评价机构原绩效评价结论及该项目的服务费,并同时停止委托业务,视情节解除服务协议。①采购人定期对绩效评价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考核结果等级为差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绩效评价资格,书面解除服务协议;②与项目单位有绩效评价、评估、咨询等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声明回避,由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实施工作;③根据项目工作情况需要聘请专家的,所发生的费用自理;④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与绩效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或接受任何好处。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一)本项目各标包投标人中标金额为成本绩效分析项目每包次的预算金额,各标包实际支付业务费,根据中标人成本绩效分析付费标准*投标报价费率据实结算。(二)成本绩效分析付费标准由固定付费和费率计算两项构成:1.固定付费标准:主要考虑专家费、资料印刷费等固定开支,固定付费额确定为5万元;2.费率计算标准:档次计费额度(万元)计费率‰备注15000以下(不含)1.525000(含)—10000(不含)1310000(含)以上0.7单个项目绩效评价的最高付费额为30万元(含固定付费5万元)。四、执行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五、验收标准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六、其他服务费计算标准如有最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XX包)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地址:乙方:地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XX包)的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约定:1.协议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协议条款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1.4中标通知书1.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如有),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单项服务内容签订的合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2.协议术语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本协议中及与协议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中,下述词语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2.1“甲方”系指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2“乙方”系指根据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本项目中标中介服务机构;2.3“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协议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4“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3.服务范围3.1中标标的: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XX包)。3.2质量: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本中标标包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工作内容,达到甲方服务要求。3.3本协议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3.4甲方暂不在本协议中确定服务的具体数量与规模,以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需求数量和规模为准。4.服务权限4.1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中标成本绩效分析业务项目采购(XX包)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向甲方提供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4.2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中标中介机构资格及甲方在本协议、具体单项服务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行使委托权限,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中介机构资格及委托权限。5.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5.1在协议履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某项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承诺及其服务收费标准,未及时向甲方上报调整后的内容,或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时,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5.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降低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某项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费标准时,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的收费调整,送交至甲方,确认收费更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6.特别承诺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7.支付方式7.1甲方和乙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2甲方凭乙方交来的合同、服务费用发票、服务项目明细等内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7.3中标金额:万元;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相关规定,针对本项目(XX包)进行计取并执行的相应投标报价费率为;实际支付业务费根据中标人成本绩效分析付费标准*投标报价费率据实结算。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8.服务延期8.1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或单项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服务。8.2在履行协议和单项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以酌情延长服务时间。8.3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拖延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采取加收违约金、赔偿金或解除本协议等措施。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违约责任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乙方需支付甲方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应付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11.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1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11.4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11.5如果甲方工作人员发生向乙方索要回扣、恶意压低服务价格、以个人意见影响中介服务机构发表公正客观报告等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追究其行政责任。11.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由双方商定。11.7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12.破产解除协议12.1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濒临破产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即告解除。12.2本协议解除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3.不可抗力13.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补救措施。13.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或者就本协议的延期达成补充协议。13.3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协议解除后自救措施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协议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重新作为协议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15.争议的解决甲方与乙方之间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6.协议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书面的协议修改书后方可生效。17.通知17.1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回复、确认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相关信息为准。如果持有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回复、确认等,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17.2如果一方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18.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生效及其它19.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经协商一致,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修改或补充协议为准。20.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0.1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0.2履行地点:北京市。20.3履行方式:线下。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5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招标文件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本绩效分析服务 成本绩效分析业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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