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大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LD-ZC2025-0118(招标文件编号:XLD-ZC2025-0118)
二、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四海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二期)B1、B2、B3栋B1号楼单元9层(3)号-2
中标(成交)金额:2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四海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成汉华(组长)、徐朝晖、吴卫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700元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网银、支票等方式向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武汉四海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评审综合得分(平均分)为:94.92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学园路13号
联系方式:027-8717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2号东沙大厦A座9楼
联系方式:黄梅、张笑言、姚淼、万军 027-87200639-803/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梅、张笑言、姚淼、万军
电 话: 027-87200639-803/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12: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成汉华(组长)、徐朝晖、吴卫东
总成交金额
¥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梅、张笑言、姚淼、万军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200639-803/807
采购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大学园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87171116
代理机构名称
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2号东沙大厦A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梅、张笑言、姚淼、万军 027-87200639-803/807
附件:
附件1
(定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四海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1645.87万元,资产总额为900.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四海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2口式汉四海互动管铺策划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LD-ZC2025-0118采购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代理机构: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2号东沙大厦9楼XINLIDAConstruction&ConsultingGroupCo.,Ltd邮编:430077电话:027-87200639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程序及步骤六、评审七、定标八、质疑和投诉九、履约保证金十、无效响应和废标十一、纪律和监督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十三、成交与签订合同十四、适用法律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潜在供应商应在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XLD-ZC2025-01182、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9.20955(万元)5、最高限价:29.20955(万元)6、采购需求:“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2页(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门3、线上领取。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2420865613@qq.com,邮件标题为:“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我司将尽快回复邮件。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内容:(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5、售价:人民币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依法享受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2、发布公告的媒介:(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第3页(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4)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xldhz.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学园路13号联系方式:027-87171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2号东沙大厦A座9楼联系方式:黄梅、张笑言、姚淼、万军027-87200639-803/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梅、张笑言、姚淼、万军电话:027-87200639-803/807第4页附件:报名登记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XLD-ZC2025-01182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4代理机构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报名情况1报名单位名称(盖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4授权代表:5联系方式:6邮箱:7登记时间:8备注:第5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授权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月日止。签发日期:附:代理人工作单位:年月日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6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况;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第7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3采购代理机构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4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700元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网银、支票等方式向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收款人: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中北支行账号:77580188000276507行号:30352100016512.1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4.1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声明;5)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第8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16.1磋商保证金□有☑无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递交要求:/磋商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17.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盖章版PDF扫描件和Word版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其他要求:(1)除响应文件外,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封装在信封或档案袋中,并密封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无需密封,开标随身携带。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19.3响应样品样品:☑不要求□要求:样品规格:/2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第9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26.4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递交磋商小组。29.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递交及退还时间:/40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响应。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评审时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以上政府采购政策。3.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要求的,评审时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时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7.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以扣除比例较多的扶持政策为准)。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0.8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及评审得分都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及各分项评审得分都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0.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50%,活动执行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结清尾款,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提交相关付款资料。第12页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督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督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2)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第13页4)评审办法5)合同书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4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及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当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第14页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参考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应编制相应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并胶装成册。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第15页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3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无,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7.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第16页以纸质文件为准。18.3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此项规定不作为本项目的否决条款,但所递交响应文件应清晰注明参与项目信息及单位名称)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9.3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第17页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及步骤23、竞争性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磋商小组中的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评审专家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递交文件的顺序,依次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磋商代表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在正式磋商前,本采购文件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6.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及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26.4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第18页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或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7保密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六、评审28评审原则28.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8.3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或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仅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七、定标29确定成交供应商第19页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成交结果公告30.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成交通知书31.1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1.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2.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2.2.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2.2.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2.2.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2.2.5提出质疑的日期;32.2.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2.2.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2.3质疑回复3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第20页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2.1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32.2.1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32.2.1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32.2.1质疑答复日期。33投诉3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履约保证金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和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十、无效响应和废标35无效响应35.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36废标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21页36.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一、纪律和监督37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37.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37.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7.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7.5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37.6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37.7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7.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7.9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8.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38.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8.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39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9.1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3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第22页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3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40.1除非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否则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40.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3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如下网站公示为准:40.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40.3.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0.3.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40.3.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40.4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5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对产品的价格给予第23页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6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0.8相同品牌的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0.9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十三、成交与签订合同41合同授予标准4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42签订合同4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4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2.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十四、适用法律第24页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第25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传社区行”服务采购项目,包含“消防宣传社区行”所需设备租赁,供应商须完成“消防宣传社区行”活动整体策划、台本撰写、短片拍摄制作、节目编排、活动彩排、录制、后期剪辑及宣传推广、场地搭建、人员统筹、现场组织等。二、清单明细:编号名称项目说明数量单位1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暨消防大比武决赛(1场)活动主舞台搭建(含木结构包围、地毯及台阶)96.00方2雷亚背架搭建1.003活动现场LED屏幕租赁80.00方4活动现场灯光租赁DM-550L光束、LED面光及染色1.005大比武活动区域主体围挡隔离80.00个6线阵音响半套8+41.007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道具1.008活动主题发言演讲台1.009大比武表彰证书及奖牌20.0010控台区控制区围挡包围1.0011现场技术人员3.00人12活动主持人1.00人13决赛花名册及竞赛规程印制100.00份14户外篷房+篷布1.00编号名称项目说明数量单位15决赛单位形象展示墙50.00方16活动氛围营造木结构道旗18.0017现场桌椅租赁100.00套18花絮视频拍摄及剪辑1.00人19活动照片拍摄(图片直播)1.00人20视频多机位全程记录1.00项21瑞安大型商业综合体宣传活动(1场)户外立体音响音柱一套租赁1.0022常见消防标识翻翻乐展示墙1.0023户外活动桌椅租赁1.0024蓝朋友市集(定制消防主题)2.0025消防逃生知识展示展架5.0026消防安全演练辅助物料及消防用品展示架1.00场27活动全程照片拍摄1.0028消防文创产品定制消防卡通玩偶钥匙扣500.0029消防小象手机支架300.00套30消防安全海报印刷1000.00份31消防眼镜小熊挂件200.0032消防宣传9-10分钟光谷消防宣传片拍摄制作133光谷消防系列活动全媒体平台推广新华社、湖北广电、湖北日报、6.00编号名称项目说明数量单位武汉广电、极目新闻34技术人员及人工运输活动平面设计服务(总)1.0035物料运输费用及拆装人工1.0036执行管理服务费1.00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2、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50%,活动执行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结清尾款,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提交相关付款资料。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4.1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科“消防宣传社区行”所需的舞台设备服务;4.2在规定时间(一般为活动开始前3天)完成施工和调试工作。5、服务要求:5.1项目的设备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响应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成交后在合同中加以确认。5.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数量及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5.3实施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安排专业运输人员将所供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若在运送途中,由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物品损坏等情况,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损失,并无条件更换损坏设备。5.4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自身原因,而非采购人人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演出状况等情况,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物品损失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若发生人员伤亡,需由供应商承担人员医治费用。5.5若因采购人人员造成的物品损坏,则由采购人承担物品赔偿费用。5.6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如为远程沟通无法解决的情况,需由专人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第28页6、违约责任:6.1成交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成交产品均需按照磋商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磋商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产品进行双倍罚款或取消合同。6.2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安装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为每天1000.00元人民币,但其最终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6.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退换,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7、其它: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按合同进行约定。第29页第四章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磋商、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一)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见下附表)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1.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供应商提供截图,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查询截图为准)。1.5、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6、符合联合体磋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如需要)。1.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资格性审查表”,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依据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记录。2.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符合性检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或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二)符合性检查(见下附表)第30页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章“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磋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或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符合性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项目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与项目的)。5、响应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供应商围标串标的。以下八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供应商涉嫌相互串通围标行为:(1)约定好响应报价的;(2)私下联合或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别的供应商的;(3)约定其他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放弃成交的;(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参与同一项目的;(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混装的;(6)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雷同的,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8)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8、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三)磋商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第31页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等,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确认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6、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第32页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3、异常低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多轮磋商。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四)评审打分表(见下附表)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章“评审打分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议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评议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3、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3.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3.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第33页3.1.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4根据《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5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政府采购其他政策价格扣除:3.2.1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2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3.2.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五)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34页1、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各项打分均相同且最终报价仍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无法表决的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排序。2、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35页(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或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或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供应商提供截图,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查询截图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交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其他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规定注:1、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如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进入下一轮符合性评审。第37页(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总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参与项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书签字盖章响应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其他要求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供应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注: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依据上表内容进行审查。2、磋商小组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以上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38页(三)评审打分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细则价格评审(30分)投标报价30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商务部分(27分)类似项目业绩15有较丰富的团体供应经验,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服务人员1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进行综合评分:1.安装施工人员(6分):(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具有高处作业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提供1个证书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2.设备操作人员(6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操作人员具有舞美、灯光、音响类相关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或三级(或初级以上)舞美、灯光、音响有关专业技能水平证书的,每有1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得3分,最多得6分。注:①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②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是指: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其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水平认证证书等。③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技术部分(43分)基础条件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完善、人员充足,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得10分;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合理,基本满足项目的实施,得7分;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粗略,不具备针对性,得4分;服务人员配置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具体、有针对性,计划详细,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合理,计划详实,得7分;质量保证措施描述简单,但有可行性,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策划方案10供应商以“消防宣传社区行”为题,撰写策划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贴合主题实际、构思定位准确,得10分:方案内容符合主题、框架构思清晰,得7分:方案与主题一致、框架构思简单,得4分:策划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第39页服务保证措施5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及保障方案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时间节点安排合理,保障方案可操作性强,并提供完善的应急预案,得5分;时间节点安排基本合理,保障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得3分;时间节点安排欠合理,保障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经营管理制度5根据各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经营管理制度内容全面,管理方式合理,科学可行,得5分;经营管理制度内容全面,管理方式合理,但稍有欠缺,得3分;经营管理制度内容空泛,得1分;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管理方式欠合理或未提供管理制度的则本项不得分。租赁道具质量3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服务活动道具质量的承诺。保证所有道具质量优,安全性强,有承诺得3分。否则不得分。第40页第五章合同书(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项目名称:甲方(全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乙方(全称):签订时间:年月日第41页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即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服务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向需方提供合格的相关产品,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本磋商文件;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4.6.1采购方在磋商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供方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服务及数量第42页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中,的(完工时间)、(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需方,供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休息日:,休息日: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第43页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内容: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4页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二、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三、磋商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六、报价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资格条件承诺函九、资格证明文件十、技术偏离说明表十一、商务偏离说明表十二、技术文件十三、类似业绩一览表十四、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十五、供应商声明十六、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响应供应商参考不做强制性要求。第45页一、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资格性检查索引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索引项评审项索引内容索引页码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其他结论第46页符合性检查索引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索引项评审项索引内容索引页码1磋商报价2合同履行期限3磋商有效期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5磋商书签字盖章6其他要求结论第47页二、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导航页码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48页三、磋商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4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救援大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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