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档升级中标结果公示(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2025)
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本级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32320250600061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23-2025-00419
三、项目名称
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旭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特2号滨河广场2幢2-25-2
中标(成交)金额:141.336089(万元)
综合评分法:93.50(分)
工程类
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金鑫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何春贤,柯照,吴庆丽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1-18
2、评审地点: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214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2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42.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26号
联系方式:15897838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华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214号
联系方式:15871092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飞
电话:1587109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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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文件确认_20251107113355A236.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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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0323202506000610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3-2025-00419三、项目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旭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特2号滨河广场2幢2-25-2中标(成交)金额:141.336089(万元)综合评分法:93.50分工程类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施工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曹金鑫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柯照、吴庆丽、何春贤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11月18日2、评审地点: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214号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1.29(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142.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本级地址: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26号联系方式:158978382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214号联系方式:158710927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飞电话:1587109278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湖北想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的(项目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湖北旭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2524.775890万元,资产总额为2256.8378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公章):湖圹津建设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1月月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3-2025-00419项目编号:420323202506000610项目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采购人: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3-2025-004192.项目编号:4203232025060006103.项目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2万元6.最高限价:141.782989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4.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见网页版公告。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见网页版公告。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交易系统名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见网页版公告。2.开启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交易系统名称)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5.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地,址: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26号联系方式:158978382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214号联系方式:0719-4211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719-42110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竹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5项目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2.6项目地点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2.7项目内容全长3公里,路面宽度4.5米,拟拓宽路面至6米并实施道路黑色化。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2.8项目属性工程类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1.782989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国采客服联系电话:027-86620931/4009913966其他联系方式:供应商QQ群463671735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0719-4211008。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内存大于4GB,CPU四核以上;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7、Windows10、Windows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IE内核浏览器。操作说明: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国采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带摄像头、音响、话筒的电脑,内存大于4GB,CPU四核以上,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7、Windows10、Windows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IE内核浏览器。操作说明: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国采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财库[2018]2号文件标准收取代理费用;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4.支付方式:转账;5:收款账户信息:收款人:湖北华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42006010050092588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分行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41.782989万元。所属行业:建筑业。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7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2、最高限价:141.78298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且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建设地点: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全长3公里,路面宽度4.5米,拟拓宽路面至6米并实施道路黑色化。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施工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7、合同履行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程、技术及标准。二、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2、适用标准、规范: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3、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均要求达到各项设计指标及现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4、本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程、技术及标准。5、缺陷责任期12个月。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本项目所适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为准。三、技术、服务要求说明:1.供应商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未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的,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磋商文件中有“▲”号的条款,为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技术条款功能及技术要求评审点1质量要求1.1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1.2不得低于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1.3符合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要求。1.4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要求。1.5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及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1.6成交供应商应按(且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服务的特征描述完成维修清单的工作内容。1.7成交供应商应避免本项目作业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秩序产生干扰和不良影响,以及为消除此干扰和不良影响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充分考虑因此而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维修作业、以致需要在夜间和休息日作业导致的工效降低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有效的相关保护措施及承诺。2.2质量等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合格。2.3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做好本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的交接工作。2.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5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原有构筑物的安全,施工现场不许抽烟,办证进出现场。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地点,每天应清运干净。施工噪音等自行合理安排,不能影响办公区域内的日常工作。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保护工作,2施工要求施工时现场未装修部分要遮盖保护,如有损坏和污染,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2.6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前,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完全响应《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全部要求。3项目施工设计总体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项目施工设计总体方案4工程量清单不满足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四、商务服务及合同草案条款说明:1.供应商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未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磋商文件中有“▲”号的条款,为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商务条款内容评审点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合同签订起60日历天2类似业绩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应承建过类似项目。3技术人员综合实力3.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齐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等持证上岗;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参加本项目前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等材料。3.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途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4保修期竣工后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质量缺陷进行无偿维修或更新更换处理5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6计价方式本合同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7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8其它本工程由采购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结算报告为准。五、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形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中的风险及费用,总报价中应包含完成项目全部费用总和。(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采购成本,将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审程序)2、供应商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费单独列项进行报价。3、文明施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为达到文明施工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予以响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釆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4、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现场地形、位置、垂直运输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六、工程量清单5.4投标报价汇总表竹山县宝主2005年农村道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山县宝丰镇花村村道路提档升级项目序号章次科目名称标段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5600安全设施及预理管线6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7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科、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智估价合计8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智估价合计9计日工合计10智列金额11投标报价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100章总则子日号子日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0-1保险费-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L000-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L000102工程管理002-3安全生产费(含安全保通费)总额1000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200章路基子日号子日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土石方开挖(含挖、运)203-1路基挖方(含挖、运)-挖土、石方B36855.000204填方路基20-1石渣铺设-石渣垫层3960.000207坡面排水20-2排水沟(C25.0.3*02型厚20)m200.000209挡土墙200-3体挡土墙1浆砌片(块)石83087.500200-2挖除旧路面-挖除水泥洞凝土路面(厚18.含1运距)221000.000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元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300章路面子日号子日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1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301-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0m223000.000309热沥青混合料面层300-1式沥青混凝土-厚50mm213250.00032水泥混凝土面板32-125水泥混凝土面板(厚度1)21090.000308透层和黏层303-1透层213250.00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日号子日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19-1单孔钢筋凝土圆管涵-N00钢筋河凝土圆管涵m40.000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元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日号子日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5道路交通标线605道路交递标线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路面标线、斑马线、导向标线2750.000清单第00章合计人民币元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针对货物类)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依据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序号审查内容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供应商提交此声明函后,无需再另外提供财务报告、缴纳社保和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章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供应商提交此承诺书后,无需再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审查内容须提供的资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上人员还须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磋商,但法律另有规定2家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除外,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具体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工期是否符合文件要求;4是否递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5是否递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磋商报价是否存在缺项、漏项;7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8是否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9磋商文件中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细则条款类别分值评审细则价格部分(50分)报价得分5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2分供应商近三年(从磋商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12分。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查询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资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经理2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2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履约承诺4分有承诺工程款专户专帐、专款专用,得1分;有承诺优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得0.5分;有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得0.5分;有工期承诺及违约责任措施,得1分;有质量承诺及违约责任措施,得1分。技术部分(30分)工程概况1分对工程概况及现场状况进行描述及分析。描述准确、清晰,得1分;描述基本准确,得0.5分;描述不准确,0分。项目重难点分析2分项目重难点分析、解决方案及项目施工部署。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分;合理、可行,得1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0.5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2分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分;合理、可行,得1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0.5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得0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3分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得0分。主要施工方案6分主要施工方法、工序、施工工艺及标准进行评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合理、可行,得4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未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得0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2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现场布置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现场布置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现场布置基本可行,得0.5分;现场布置不可理,不可行,得0分。主要施工管理计划2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管理计划;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2分;内容完备,可行,得1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得0.5分;计划不可行,得0分。工程质量保障措施3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得0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3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得0分。文明施工保障措施3分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文明施工要求,得0分。保修服务方案3分工程保修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1.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2.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向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次采购文件;(2)供方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副本);(3)合同书;(4)合同条款;(5)中标/成交通知书;(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4.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5.工程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工程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及供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6.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8.交付时间及地点本合同中交付的时间及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0.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需方:,供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日期: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及相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1.保修期限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修理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2.乙方承诺专设24小时值班电话,提供全面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3.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签字确认满意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及完成本次维修工作。在完成维修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4.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时,由专业人士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发现由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自费解决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四、保修费用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根据维修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无息归还承包方。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用质量保修金赔偿发包方实际损失,质量保修金不够赔时,由承包方补足。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项目名称: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档升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