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
二、项目名称: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备注
1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6800000.00元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8号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申沃牌
SWB6800EV01G
2
34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睿君,陶亚辉,陈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100万-500万部分1.1%,500万-1000万部分0.8%,差额累进后下浮32%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99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均无偏离,车辆质保期限也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推荐其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成山路990号
联系方式:021-5018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骏、陈奕远、张佳敏
电话:021-52555817
采购文件附件: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pdf690.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16:35
评审专家名单
沈睿君,陶亚辉,陈涛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思骏、陈奕远、张佳敏
项目联系电话
021-52555817
采购单位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成山路9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5018606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52555817
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资金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1(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3376)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人: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资金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1(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3376)3预算金额(含税价)人民币68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5采购人(牵头组织单位)单位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成山路990号1603室联系人:陆老师电话:021-50186068使用单位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6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思骏、陈奕远、张佳敏电话:021-52555817邮箱:chenyiyuan@cwcc.net.cn7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公交车辆含动力电池、自动驾驶系统及运维服务、取得L4无人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牌照。A.2套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公交车辆含动力电池及服务包(电池供应商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全生命周期质保维保及零配件更换等系统配套服务)。B.L4级自动驾驶系统包括硬件、软件和示范运营期间的维保等,道路运营测试牌照,需通过有人道路测试、无人道7采购内容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四个阶段测试后方可获得。C.需满足浦东新区和使用人管理要求,提供L4高级别公交车的示范运营车辆数据接口。(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8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交付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0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2谈判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5年11月4日起,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3领取谈判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4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5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17谈判会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谈判。18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二部分组成。提供响应文件五本(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1、技术标响应文件的编制:技术标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内容格式详见(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1-17)(1)整车及动力总成、电池的品牌、型号、制造商、规格、产地和性能参数说明及车辆介绍等(2)相关测试报告①整车定型试验报告②能量消耗率测试报告、涉水试验报告、碰撞试验报告、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条件测试报告③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器、空压机、转向助力电机和其他高压电气总成IP防护等级及性能测试报告④电磁兼容性、关键零部件燃烧性测试报告等其他测试报告⑤智能驾驶安全辅助装置测试报告,包括不限于碰撞缓解系统、油门防误踩控制系统、泊车预警系统、右侧盲区系统、360环视系统、车道偏离系统和DSM系统。(3)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4)整车安全性说明包括充电过程控制策略、高压断电转向控制策略、动力驱动控制策略等18响应文件组成(5)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6)整车性能参数和整车配置说明详单(7)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8)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质保承诺(9)交货计划进度表及对应的完整的供货方案(10)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11)拟派往本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汇总(1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13)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方案(14)动力电池整套火灾抑制装置(15)整车易损、易耗件清单(16)技术资料、图纸的书面文档:①完整的车体的尺寸图和效果图;②车内布局图;③车体各侧面外观布局图;④底盘布局图;⑤动力电器设备布局及电气原理图和电路排布敷设图;⑥低压照明及控制电路原理图和线束图;⑦气管路系统排布敷设图;⑧提供电池纯电驱动的结构形式说明和原理图;⑨其他需用图纸和技术资料详细说明的内容;(17)投标人需提供负责召回的承诺书;(18)电池质保维保服务方案;(1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商务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商务标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内容格式详见(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中商务标1-16)(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4)同型号车型销售价格配置差异明细表(如有);(5)投标人提供的主要零部件清单及报价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投标保证金说明函;(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资格证明文件;(11)投标车型技术证明文件:整车公告、推荐目录、免税目录、3C认证、动力电池检测报告。(12)投标人正在执行的类似项目一览表(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提供外购配套主要总成供应商质保函(质保合同);(16)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9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五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20评审办法本次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21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100万-500万部分1.1%,500万-1000万部分0.8%,差额累进后下浮32%计取。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23其他(1)报价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3)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谈判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报价人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为《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的对标项目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3376)资金编号:GQ310115000251023200177-13、预算金额:人民币68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4、采购内容: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5、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交付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谈判文件的领取:1、时间:2025年11月4日起(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元):0四、领取谈判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五、保证金:详见谈判文件前附表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地点:本次采购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报价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七、谈判会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谈判。八、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成山路990号1603室联系方式:陆老师021-50186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沈思骏、陈奕远、张佳敏021-52555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思骏、陈奕远、张佳敏电话:021-52555817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谈判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报价人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报价人”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1.8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主要内容1.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8.2谈判邀请书1.8.3报价人须知1.8.4技术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谈判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2.2.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2.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2.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2.7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3.1响应文件应于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3.3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每份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恕不退还)。3.4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5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3.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在封面或扉页以及规定签章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保证金4.1报价人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4.2本次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4.3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4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报价人应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4.5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4.7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4.8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被没收:4.9.1开标后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4.9.2成交人未能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五、谈判及评审5.1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5.2评审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5.3评审细则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六、定标6.1成交通知6.1.1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6.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2签订合同6.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6.2.2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3.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七、评审内容的保密7.1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7.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八、其它8.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8.3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8.4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合格的投标产品。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不集中看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如线路、道路、站点、政策等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制造厂家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所供产品的品牌、原产地及市场使用成熟的可靠产品。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5、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使用单位签订购车合同、技术协议等,使用单位为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示范区域在上海浦东金桥地区范围,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交付。6、8米L4高级别示范运营公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按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标准收费,费用由中标人支付。7、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公交车辆含动力电池、自动驾驶系统及运维服务、取得L4无人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牌照。A.2套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公交车辆含动力电池及服务包(电池供应商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全生命周期质保维保及零配件更换等系统配套服务)。B.L4级自动驾驶系统包括硬件、软件和示范运营期间的维保等,取得L4无人自动驾驶示范道路运营测试牌照,其中包括有人道路测试、无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测试和示范运营测试。C.需满足浦东新区和使用人管理要求,提供L4高级别公交车的示范运营车辆数据接口。8、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纯电动公交车运营监控重点报警数据技术规范》生产和调试,将车辆各设备数据应收尽收(含L4级自动驾驶系统)并通过CAN总线终端向浦东公交及各营运公司监控平台提供实时数据。9、投标方需承诺:投标人应承诺与其合作方积极争取浦东新区地**府测试牌照补贴并完成相关的前置工作内容,相关工作内容须符合地方要求,补贴金额归使用单位所有。10、L4高级别示范运营车辆需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标要求10.1、智能公交所用车体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认证规则的要求。10.2、《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44721-2024)10.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GB/T41798-2022)10.4、《基于自动驾驶功能的公交运营技术要求》(DB31/T1593-2025)10.5、《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GB/T44719-2024)10.6、《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测试技术规范》(DB31/T1567-2025)11、L4高级别示范运营车辆日续航里程≥200公里,年示范运营行驶里程需≥35000公里/单车。二、投标车型要求1、投标人应能够提供所投车辆的供货、售后维护及相关配件(含动力电池)的维修保养服务,并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配置方案。2、★投标人投标车型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有效的整车产品。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车型搭载的动力电池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整车搭载的产品,提供电池产品经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具有主要零部件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4、自动驾驶系统由投标单位择优选择,自动驾驶系统科技公司需具备自动驾驶的应用案例,为取得过国内客车道路测试牌照单位。L4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由客车生产单位开发完成,经国家或地方行业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测,通过四个阶段的测试后最终获得无人驾驶示范运营牌照。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车型经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具有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6、★投标时须提供投标车型的“3C”证书。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条款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或有缺漏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注:2投标报价需考虑客车交付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包含付款方式对财务成本的影响,DB31/T306《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中质保期外部分主要零部件延长质保期产生的费用,同款车型销售配置差异化产生的费用差和自动驾驶系统运营期间的运维成本。三、L4高级别自动驾驶公交车技术参数需求项目车型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正偏离/不偏离/负偏离质量参数(1)整车最大总质量(kg)≥13200(2)整车整备质量(kg)≤8500外部尺寸参数(1)▲总长L(mm)8000≤L≤8500(2)总宽W(mm)≥2550(3)总高H(mm)≤3200(4)▲轴距L(mm)≥5000通过性参数(5)接近角(°)/离去角(°)≥8/≥18(6)最小离地间隙(mm)≥135动力性(7)原地起步加速至50km/h所需时间(s)14≤t≤20(8)坡道起步能力(%)≥18经济性(9)40km/h等速续航里程(km)≥550(10)能量消耗率(Wh/km)≤350安全环保项(11)30km/h制动距离(m)≤9(12)匀速行驶车内噪音(dB(A)≤70注:以上数据来源以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为准表1序号系统描述性能指标正偏离/不偏离/负偏离1环境感知(13)障碍物尺寸障碍物高度≥0.5m障碍物尺寸≥0.3m×0.3m(14)障碍物分类支持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施工设施、隔离围栏、行道树等不规制障碍物类别的检测(15)信号灯识别能力识别准确率≥98%(16)感知精度范围感知范围≥360°(17)感知精度道路范围内85%(18)感知极限范围感知极限范围≥150m(19)恶劣天气下工作能力支持能见度≥50m正常工作2高精定位(20)定位精度多传感器融合定位,定位误差均值≤15cm;在GNSS失锁情况下里程计定位误差保持在千分之5左右,平均误差在千分之4左右;3决策控制(21)规划路径合理,实现车辆转向、加速和制动等控制。【横向】直线行驶横向位置误差≤15cm,弯道行驶横向位置误差≤30cm【纵向】纵向速度稳态误差小于5%。表2四、L4高级别公交车技术配置需求偏离表序号项目技术规格、型号备注正偏离/不偏离/负偏离1整车▲采用低地板、乘客座椅为软座,车厢内应用信息化LCD屏整体布局,车辆涂装与内饰整体设计,以体现引领区定位和智能网联特色2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电机额定功率≥100kW,峰值扭矩≥650N.m,峰值功率≥180kW,峰值转速≥11000转/分控制器一体化集成,IP673转向器及电动液压转向泵总成▲整体式动力转向器,带线控转向系统。▲电机采用双源永磁同步电机,电机功率≤3kW动力转向液压油的油品不低于在用油品自动箱油ATF-Ⅲ4电动空压机排气量≥240L/min;额定排气压力≥1.0Mpa;配备的金属软管须耐高温、耐高压产品;防护等级≥IP675动力电池及服务包▲磷酸铁锂电池,总储电量≥210kWh;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45Wh/Kg;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超过20%时需更换;续航里程一次充电不低于日行驶250公里;动力电池质保期为车辆为8年全生命周期(车辆注销之日止)。电池冷却系统和零部件更换等系统配套服务为8年质保▲整车安装智能终端(远程监控),能通过CAN总线采集相关数据,按照招标人《纯电动公交车运营监控重点报警数据技术规范》设定技术参数,采用北斗单模通讯方式,提供信息软件平台及后期平台维护及更新。6充电插座整车后轮后左右两侧各配备1个可拆卸的充电插座,充电座高压线束线径须≥70mm2,安装位置合理;充电座车身设置开关门,开门方向朝前;枪与座连接点温度能进CAN总线终端,温度异常须仪表预警显示,并通过车辆CAN云模块实时向监控平台推送报警信息,8年质保。7电空调▲采用顶置交流变频冷暖一体化空调机组,带新风机构。8冷却系统(ATS)ATS冷却水箱材料选用优质铜材料,冷却液与使用单位的在用产品型号规格一致;无刷风机8年质保9低压蓄电池锂电池,满足车辆低压用电要求,具备充电功能10底盘配置▲前桥承载能力不小于6000kg,集成电驱后桥,后桥能承载能力不小于8000kg前后桥为空气悬架,气囊前2后2,带前后稳定杆,前后筒式减振器,前2后2▲配备不低于19.5”盘式制动器、公交专用摩擦片,制动器具有磨损报警功能▲EPB电子制动控制系统。差速器使用的齿轮油等级不低于长效齿轮油JY90R-001-A油品;选用精磨齿齿轮;选用精磨齿齿轮,车厢内差速器处噪音:≤70dB同使用单位的轮胎花纹一致,备胎2只/车(不含轮辋),每车配备车轮螺母双环防松指示器8个储气筒需采用铝合金产品;安装智能排水系统11车身要求服务热线及自编号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按标准执行车身骨架整车采用承载式车身结构的,车身左右侧围骨架和顶盖骨架采用高强度轻质材料,前后围可采用玻璃钢或薄钢板冲压成型等轻量化材质等轻量化材质;阴极电泳不限于整车车架、车身左右侧围、顶盖和地板骨架等,电泳涂层厚度不低于0.02mm;车身骨架要求8年质保前客门为内摆门,后客门为塞拉门。乘客座椅:乘客座椅采用软座,座椅颜色和内饰协调;座椅支架要坚固,固定可靠,表面进行喷塑绝缘处理;后车厢座位方向一致向前;车内不宜安装母婴座椅,所有乘客椅座面应通用;产品面料阻燃性满足JT/T1095技术要求整车地板革需(含黄色禁区)选用同一系列产品,产品为石英砂耐磨地板革;产品面料阻燃性满足JT/T1095技术要求,地板颜色和图案与车厢内饰整体设计体现自动驾驶的特点;整车玻璃应满足GB9656《汽车安全玻璃》要求,前挡风玻璃(含三角窗)未覆盖除霜区域的玻璃需带电加热功能;扶手杆选用304不锈钢材质,连接点为不锈钢材料做工优良、连接件款式可参照上海地铁;驾驶员(安全员)右侧安装护栏、扶手杆高度符合国家标准;车厢内横扶手杆安装广告拉手环(广告内容张贴浦东公交企业文化,由浦东公交提供图案),拉手环款式同在用产品,数量符合乘客安全要求,有人售票车辆售票员后排座椅前加装扶手杆,无人售票车辆同样须同方案预留预埋铁;风道采用铝合金材质;风道出风口有关闭功能,风道出风口间隔按长度均布;隔热材料阻燃性满足JT/T1095技术要求12服务设施安装NVR/单模北斗一体机,驾驶室安全隔离包围内安装拾音设备,具备驾驶员(安全员)实时对讲功能,10寸触摸屏,须通过NVR一体机对客流采集设备提供功能数据包括不限于线路、报站内容、站节等,通信信号能满足运营需求,8年全质保除车厢内配备5块公示屏,其中2块为LCD屏,另需对车厢内应用信息化LCD屏整体布局,自动驾驶系统相关信息的实时发布。安装客流采集仪,可通过NVR一体机或路牌(OD与路牌之间需增加通讯线)提供功能数据包括不限于实时线路名、班次、报站内容、站节等,能通过整车前后门开启结合定位技术或报站信息触发设备的开启,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软件支持,设备需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在驾驶员(安全员)安全隔离包围内安装拾音设备,满足驾驶员(安全员)时对讲需求▲整车各通讯模块必须是单模北斗产品,提供整车使用的各通讯模块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证书号等相关信息,信号强度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小型化内嵌集成式智能投币机;安装在仪表台右侧、嵌入式,带3个内票箱安装集成定位共享系统,产品符合上海团标要求,能满足整车各信息化设备通讯接口(除自动驾驶系统外)13行车安全安装烟雾报警装置,设置感应点后高压舱及动力电池舱各1处,且与CAN总线对接,声或光信号报警,仪表内红色报警显示安装涉水深度水位报警装置,车辆前后左右各安装一只涉水传感器,在车辆涉水传感器位置时具备驾驶员(安全员)仪表报警提示安装胎压监测仪,胎压监测系统具备与CAN总线对接功能,须通过仪表显示轮胎胎压;胎压偏离、胎温偏离时,仪表预警显示;安装智能提示音低速提示音装置,具备智能控制功能(含报站器音量)及手动功能,最高音量符合相关规定电池舱及后高压舱采用新型隔热、隔音材料后尾电器舱内安装管道式消防灭火设备一套,在驾驶员(安全员)仪表台处安装应急一键启动按钮,容量≥2kg,8年质保;车厢内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前后各一个,容量≥4kg/个▲整车电池舱须配置整套火灾抑制装置,提供200万元/车保险单,8年质保。安装NVR/单模北斗一体机,10寸触摸屏,8年质保14除霜器具备限时装置、过热保护断电功能15配电盒配电盒各预留1-2路电源接口,具备CAN功能,能够在驾驶员(安全员)仪表显示故障报警,信息进入CAN总线数据库16其它驾驶舱处工具包,含例保工具、灭火毯、绝缘手套、反光背心、三角牌等;另配备三角垫各1件。17集中润滑安装表1序号硬件设备数量单位性能要求正偏离/不偏离/负偏离18主激光雷达≥3个一维转镜的扫描方式的半固态车规级激光雷达;线数≥128线;量程≥150m@10%反射率;水平视场角≥120°;激光波长:905nm;激光器等级:Class1人眼安全;单回波点频≥1500000点/秒;工作温度:–40℃~85℃;防护等级:IP6K7&IP6K9K;19补盲激光雷达≥3线数≥96线;量程≥30米@10%反射率;激光波长:940nm;激光安全等级:Class1人眼安全;符合IEC60825-1:2014标准;测距能力:60m(30m@10%NIST);水平视场角:0~360°,垂直视场角:0~90°;防护等级:IP67/IP6K9K;20毫米波雷达≥1套车规级毫米波雷达工作频率带宽:76~77GHz测量精度≤±0.20m速度精度≤±0.1km/h速度测量范围:不低于-400km/h~200km/h敏感度10dBsm@170m工作温度:-40℃~85℃21前视摄像头≥2车规级摄像头像素≥800万动态范围140dB传输方式:GMSL2数据类型:RAW12工作温度:-40℃~95℃防水防尘等级:IP6722周视摄像头≥7车规级摄像头像素≥300万动态范围120dB传输方式:GMSL2数据类型:RAW12工作温度:-40℃~95℃防水防尘等级:IP6723组合导航设备≥1套车规级,定位系统芯片国产化的高精度紧组合惯导系统具备双天线定位定向,可接收BDS、GPS、Galileo、GLONASS、QZSS等多种卫星信号RTK定位精度:水平1cm±1ppm(RMS)高程2cm±1ppm(RMS)陀螺仪量程≥300º/s加速度量程≥6g输出频率100Hz工作温度:-40°C~85°C24以太网交换机≥1千兆RJ45端口:≥8MAC地址容量:≥4K输入电源:100~240VAC,50/60Hz使用环境:工作温度:0℃~40℃存储温度:-40℃~70℃工作湿度:10%~90%RH不凝结存储湿度:5%~90%RH凝结25工业无线路由器≥12个有线LAN口,1个有线WAN口;支持串口、SSH、Telnet、Web配置页;25工业无线路由器≥1有线网口均支持10/100Mbps速率;支持VPN(PPTP、L2TP、IPSec、OpenVPN、GRE),并支持VPN加密功能;支持动态域名(DDNS)、PPPoE、DHCP、静态IP功能;支持防火墙、NAT、黑白名单访问限制,支持SNAT、DNAT功能26计算平台≥1个车规级量产域控制器;SoC的算力≥500Tops;MCU符合车规,满足ASIL-D;车载以太网接口≥12路;GMSL摄像头输入接口≥16路;CANFD接口≥19路;工作温度:-40℃~85℃,水冷散热;双电源输入备份;表2五、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硬件要求L4高级别公交车应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满足《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1〕3号)、《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22〕13号),通过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获得相应牌照。自动驾驶系统要求能够实现单车自动驾驶功能,硬件的选型和设计应能够满足覆盖运营区域的线路特点。选用车规级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单北斗定位加惯导系统等设备;通过合理的传感器选型和组合设计,确保车辆周围环境识别360度达到无盲区感知能力,系统具有冗余设计。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需具备完善的功能安全设计,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的厂商应通过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体系认证。智能网联公交应具备高精度决策控制系统。1)决策控制系统:包括计算平台、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根据预测消息和地图信息,做出正确决策;规划部分根据决策结果通过路径规划算法生成行驶轨迹,同时能避免行进过程中的障碍物。控制模块接收行驶轨迹并通过控制算法对车体进行油门刹车转向等控制。2)系统安全方面:a、电源保护系统:自动驾驶系统具备独立的电源保护系统,确保在整车电源异常,或交通事故中能够保护系统不被整车电源冲击导致损坏;b、紧急接管系统:配备了紧急接管按钮,可随时退出自动驾驶模式;c、数据存储系统:车辆及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时数据保存能力,车载硬盘应可保存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的全量数据。六、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功能要求在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GB/T41798-2022)《基于自动驾驶功能的公交运营技术要求》(DB31/T1593-2025)的基础上,自动驾驶能力应具备精确进出站、自动过道闸机等功能。七、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需满足的其他要求1、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应具备以下安全冗余功能:▲自动驾驶系统车身周围360度无盲区感知;车身向前感知能力≥150m;车身两侧感知能力≥70m;2、自动驾驶系统计算平台算力应≥500tops;3、投标方应具备独立采集与制作高精地图,并后期持续维护的能力;4、车辆及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时数据保存能力,车载硬盘应可保存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的全量数据;5、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上电自检周期应≤1min;八、车辆介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车辆介绍应涵盖投标车辆外形尺寸、重要参数指标、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制造工艺、内饰、智能化等内容。投标人需自报功能性部件包括不限于:驱动电机、电动空压机等品牌、型号、规格,产品技术配置不能低于整车。投标人可以结合实际车辆制造及使用需求,在投标文件中将除上述要求以外的个性化配置内容及具体技术参数,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九、质保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针对L4级自动驾驶系统提供完整的运维服务方案。2、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不限于随车车辆使用手册、驾驶员(安全员)操作培训手册(含仪表开关功能介绍&一车二本电子版)、车辆驾驶操作&应急处理视频(光盘)。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不限于车辆月度分析报告、L4级自动驾驶系统售后服务人员安排、驾驶员(安全员)岗位培训等)和培训等服务的承诺。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方案配置、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时应重点考虑招标人现有主要配套、售后服务体系情况。4、投标人提供类似服务证明包括并不限于年限、服务站、数量等(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5、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响应时间及车辆使用地人员的保障情况。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整车易损、易耗件清单。7、投标人须承诺“由于中标人车辆质量问题造成使用单位营运车辆停运的,中标人须赔付营运损失1000元/日/辆,由使用单位直接从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发生不足现象从下年度或中标单位其它批次中扣除”。十、质量保证考核办法1、除L4级自动自动驾驶系统外,质保按DB31/T306《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时由中标人予以及时解决,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中标人应于内环2小时及外环5小时内到场解决;中标人未能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经中标人确认使用单位可自行处理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解决,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能及时响应解决次数单车超过【5】次的,使用单位有权扣除单车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使用单位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2、车辆发生重大或批量质量问题时,中标人与使用单位须商定整改方案后实施,同时报备使用单位机务管理部,整改涉及到大额及安全隐患项目的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整改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因维修整改费用超过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的,则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维修整改费用。4、由于中标人车辆质量问题造成使用单位营运车辆停运的,中标人须赔付营运损失1000元/日/辆,由使用单位直接从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发生不足现象从下年度或中标单位其它批次中扣除”。5、中标人交付车辆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在考评时使用单位提出,中标人需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并在承诺期内予以解决。如确定为质量问题而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不予解决的,使用单位自行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解决后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费用、停运费用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委托第三方解决的,材料和人工费用根据使用单位与第三方的结算金额计算。其他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6、使用单位有权从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用和停运费用等全部损失。7、自动驾驶车辆道路示范运营行驶里程需≥35000公里/年/单车,未达到行驶公里的从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按比例扣减。8、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需在无质量遗留问题情况下,且达到年度最低行驶公里,按合同约定条款予以支付。十一、整车主要部件质量要求1、在8年全生命周期内,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纵横梁断裂和质量问题造成车身骨架断裂,中标人负责召回。2、除自动驾驶系统外,车辆及各类总成和零部件须完全符合国家GB7258和上海地方DB31/T306《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高一级公交客车技术要求。3、整车自动驾驶系统需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GB/T44719-2024)、《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测试技术规范》(DB31/T1567-2025)(上海市地标)等相关要求,在8年全生命周期内自动驾驶系统硬件需免费迭代更换,软件免费迭代升级更新。4、车辆技术性能主要配置质量保证指标要求序号质保项目质保期项目总成、部件高一级车1动力电池组8年全生命周期(至车辆注销日止)2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含电池冷却系统组)3整车控制器8年4后桥(含驱动电机、减速箱)8年5驱动电机控制器8年6充电座8年7电气冷暖变频空调8年8电动空压机8年9电动转向泵及控制器8年10ATS风机8年11车身骨架8年12车身空调风道8年13扶手杆8年14自动驾驶整车自动驾驶系统(含硬件、软件)8年15前后桥轴承一体化单元8年16CAN云终端(通信卡、服务器、信息平台)8年17其它电池舱火灾抑制装置8年及200万保险/每车18动力电池舱防火材料8年备注:1、未列入上表的其它零部件,质保期按上海地标DB31/T306-2022中高一级车执行,地标中如有规定里程数的,质保按里程数和质保期中先到者为准。2、易损、易耗件不在整车质保期。3、总成的下级零部件有不同质保期的,按地标规定的零部件质保期执行。十二、验收方法1、根据沪交财[2024]329号关于《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24-2026年)》配套操作办法的通知,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纯电动车电池购置服务包时,应满足(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公交车辆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监管车辆生产,交付环节并实施验收,形成车辆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要素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车辆在制造阶段、交付试车阶段,招标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实际安装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和车辆性能与评审提供资料和采购合同有否偏差进行验收并填写车辆制造阶段验收记录表、车辆交付阶段验收记录表、车辆试车验收记录表。3、提供的车辆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使用单位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4、自动驾驶系统要求实现L4级自动驾驶功能,应通过上海市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满足《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1〕3号)、《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22〕13号),通过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获得相应牌照。自动驾驶系统要求能够实现单车智能驾驶功能,硬件的选型和设计应能够满足覆盖运营区域的线路特点。5、L4高级别示范运营车辆需具备后台远程控制舱功能,实现无人驾驶远程操控。十三、招标控制价按2辆公交车控制价(含税)如下:(单位:万元)车型车辆要求其它要求控制价8米级车辆费用(含动力电池、自动驾驶系统及运维服务)取得L4无人自动驾驶示范运营测试牌照680.00十四、车辆(含动力电池)和自动驾驶系统付款方式以车辆交付为基准日,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总费用的40%作为首付;取得示范运营牌照支付总费用的30%,剩余30%作为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分六期支付每期支付5%(其中自动驾驶系统运维3.5%,合同履约金1.5%),第一期以车辆交付为基准日满3年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后五期每年到期支付以此类推。车辆总费用包含测试牌照费用,如测试牌照享受到政府补贴的,中标方需承诺补贴金额归使用单位,即车辆总费用核减测试牌照费用。注:电池供应商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全生命周期质保维保及零配件更换等系统配套服务。车辆电池回收权益归招标使用单位所有,动力电池质保期至车辆注销为止。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框架合同,本合同为甲方(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签订的框架合同,具体实施使用和采购合同由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一、产品内容及数量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2辆8米L4高级别公交车辆、动力电池、取得L4无人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牌照和L4自动驾驶系统(包括硬件、软件和维保等)2.具体采购的车辆型号、车辆数、单价及合计金额详见实施使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3.动力电池及服务包技术参数详见实施使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本合同的合同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含实施使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本合同含税价格不变,按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确定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4.具体实施使用和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由实施使用采购单位与乙方另行签订。二、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以车辆交付为基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总费用的40%作为首付;具体实施使用和采购单位取得示范运营牌照后3个月内支付总费用的30%;剩余30%作为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由具体实施使用和采购单位分六期支付,每期支付5%(其中L4自动驾驶系统运维3.5%,合同履约金1.5%)。第一期:以车辆交付为基准日满3年(第4年的3月底前)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第二期:为第5年的3月底前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第三期:为第6年的3月底前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第四期:为第7年的3月底前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第五期:为第8年的3月底前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第六期:为第9年的3月底前支付自动驾驶系统运维和合同履约金;注:(1)车辆总费用包含测试牌照费用,如测试牌照享受到政府补贴的,乙方需承诺补贴金额归甲方,即车辆总费用核减测试牌照政府补贴费用。(2)电池供应商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全生命周期质保维保及零配件更换等系统配套服务。车辆电池衰减达到20%时,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车辆电池回收权益归招标使用单位所有,动力电池质保期至车辆注销为止。三、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各实施使用单位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2)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交货要求:完成上牌、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合格。(4)车辆交付前需完成的具体手续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四、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及运维服务要求(1)应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满足《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1〕3号)、《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22〕13号),通过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获得相应牌照。(2)乙方提供的L4自动驾驶车体必须具有完整国家公告,整车L4自动驾驶系统需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GB/T44719-2024)、《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测试技术规范》(DB31/T1567-2025)(上海市地标)等相关要求。(3)乙方提供的L4高级别车辆能够实现单车无人驾驶功能,硬件的选型和设计选用车规级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单北斗定位加惯导系统等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定位系统、感知系统、决策系统和控制系统,满足技术需求中的相关参数要求。智能公交系统需具备完善的功能安全设计,L4自动驾驶系统的厂商应通过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体系认证。(4)L4自动驾驶系统技术参数详见实施使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5)对驾驶员(安全员)进行专业的操作和处置培训,对甲方信息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前发现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安全隐患。(6)乙方负责配备L4自动驾驶车辆紧急处置驾驶舱,要求接管人员达到:(6.1)无癫痫、精神类疾病以及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6.2)熟悉远程监控平台操作系统并经过不少于50小时专业知识、现场操作和应急处置培训合格。(7)L4自动驾驶系统的硬件、软件质保期自车辆验收交付开始至车辆注销为止,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不限于系统、硬件的免费迭代维护、调试、更换、升级等,确保系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8)由乙方或自动驾驶系统公司负责对L4自动驾驶车辆建立后台远程控制驾驶舱,实现无人驾驶远程操控。五、L4高级别自动驾驶运维及考核要求(1)L4自动驾驶系统要求能够实现单车无人驾驶功能,硬件的选型和设计应能够满足覆盖运营区域的线路特点。(2)乙方负责自动驾驶系统的软件迭代升级,定期对L4自动驾驶系统软件进行检测,根据甲方需求和技术发展进行升级,修复漏洞,优化算法;对相关传感器、计算设备等硬件进行定期检测,必要时进行更换。(3)乙方参与车辆调度、运行管理,协助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并采集、分析车辆行驶数据,为运营优化提供数据支持。(4)乙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车辆出现故障或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如人工接管、车辆拖移等。(5)里程考核:在无质量遗留问题情况下,自动驾驶车辆计划基准里程数≥35000公里/年/辆,且达到年度基准行驶里程数,未达到行驶公里的按比例扣减(以平台里程数为准进行统计考核);①实际里程≥基准里程的,按100%结算运维费;②实际里程若小于基准里程,则按比例进行结算,如:实际里程为标准里程的90%,按90%支付运维费。(6)安全事故率:运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动驾驶系统造成的火灾事故,自动驾驶系统造成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门认定按责承担事故费用(目标0),费用在运维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六、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责任及安全1、运行责任:(1)系统正常使用中因自身技术缺陷导致事故,由乙方承担维修及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使用单位擅自改装系统、在非约定场景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由甲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2、数据与保密:(1)乙方对系统采集的数据(如路况、行驶记录)具备保密义务,仅用于系统优化,不得泄漏;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开展创新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2)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漏,需赔偿甲方直接损失。3、安全管理:(1)为确保智能公交在运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建立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包括节假日高峰期的应急处置。(2)甲方具有检查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相关数据、视频调取等方式。七、质量保证事项(1)整车及各主要零部件质保期按招投标文件执行,未约定的零部件按DB31/T306《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执行。(2)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从后续未支付的款项内扣除,如后续款项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3)根据DB31/T306《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时由乙方予以及时解决,接到使用单位书面通知后,乙方应于2小时内到场解决;乙方未能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经乙方确认使用单位可自行处理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解决,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及时响应解决次数单车超过【5】次的,使用单位有权扣除单车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使用单位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4)车辆发生重大或批量质量问题时,乙方与实施使用采购单位须商定整改方案后实施,同时报备甲方车辆管理部门,整改涉及到大额及安全隐患项目的甲方要共同参与,整改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维修整改费用超过剩余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维修整改费用。(6)由于乙方车辆质量问题造成实施使用采购单位营运车辆停运的,乙方须赔付营运损失1000元/日/辆,由实施使用采购单位直接从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和补足。(7)乙方交付车辆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在考评时由实施使用采购单位提出,乙方需提供具体整改方案并在承诺期内予以解决。如确定为质量问题而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不予解决的,乙方自行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解决后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费用、停运费用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其中委托第三方解决的,材料和人工费用根据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金额计算。其他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8)实施使用采购单位有权从运维服务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用和停运费用等全部损失。(9)车辆除L4自动驾驶系统外技术性能及质量保证指标需达到行业标准DB31/T306高一级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中关于高一级车的质保要求。最终以具体使用实施单位与乙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10)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节假日不休息),做到2小时响应,其中因车辆故障导致停运的,乙方须在2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有效排除故障的,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予以维修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电池质量、维保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安全责任。(12)当出现电池故障、单体电压超过规定差值、绝缘性能下降等不正常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查、维护、更换电池组及附件。(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池,并确保电池安全、可靠。(14)乙方有权知晓、核实每辆车辆的实际充电量、行驶里程、电费。(15)乙方负责电池远程监控服务,电池监控数据,包括且不限于电压、电流、温度、绝缘报警、SOC等信息,同时接入甲方监控平台。(16)乙方负责电池日常维护、检查、平衡工作。当出现电池故障、单体电压超过规定差值、绝缘性能下降等不正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响应,排查、维护、更换电池组及附件。(17)当电池性能衰退经调试、平衡后,仍不能满足一次充电续驶里程最低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电池组。(18)因乙方服务的电池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19)质保期内,硬件除人为因素导致损坏外,乙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验收办法1、甲方应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公交车辆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监管车辆生产,交付环节并实施验收,形成车辆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要素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工作。2、车辆在制造阶段、交付试车阶段,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实际安装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和车辆性能与评审提供资料和采购合同有否偏差进行验收并填写车辆制造阶段验收记录表、车辆交付阶段验收记录表、车辆试车验收记录表。3、提供的车辆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自动驾驶系统要求实现L4级无人自动驾驶功能,应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满足《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1〕3号)、《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22〕13号),甲乙双方通过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获得相应牌照。5、L4自动驾驶系统要求能够实现单车自动驾驶功能,硬件的选型和设计应能够满足覆盖运营区域的线路特点。九、违约责任及赔偿(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2)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车辆,应按逾期交付车辆车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因甲方技术配置变更、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车辆的,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但因车辆购置补贴延迟、公交车辆购置补贴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3)在质保维保期间,乙方提供的电池的衰减率达到20%的,乙方应按规定更换。甲乙双方对衰减率存在异议时,可请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由于乙方电池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所服务对象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电池原因造成车辆火警(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上述赔偿和更换义务在乙方及电池生产企业之间的具体责任承担关系与甲方无关。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或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一、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免责条款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其他本合同单价已包含行业标准DB31/T306高一级公交客车运行技术要求的各类配置及质保年限。十四、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时生效,至双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签字页)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1.谈判程序1.1成立谈判评审小组;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2/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1.2谈判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3)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2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1.3本项目不唱标,直接谈判。谈判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谈判要求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2.2谈判小组与报价人进行谈判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谈判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谈判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2.3谈判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谈判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审总则3.1本次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3.2如果谈判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评标价报价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该报价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其被评定为成交报价人的资格。3.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谈判小组经谈判、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5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定成交报价人。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一)、标书情况总说明(二)、技术标具体内容:(1)整车及动力总成、电池的品牌、型号、制造商、规格、产地和性能参数说明及车辆介绍等(2)相关测试报告①整车定型试验报告②能量消耗率测试报告、涉水试验报告、碰撞试验报告、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条件测试报告③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器、空压机、转向助力电机和其他高压电气总成IP防护等级及性能测试报告④电磁兼容性、关键零部件燃烧性测试报告等其他测试报告(3)L4高级别自动驾驶系统(4)整车安全性说明包括充电过程控制策略、高压断电转向控制策略、动力驱动控制策略等(5)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6)整车性能参数和整车配置说明详单(7)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8)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质保承诺(9)交货计划进度表及对应的完整的供货方案(10)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11)拟派往本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汇总(1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13)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方案(14)动力电池舱安装火灾防控灭火装置(15)整车易损、易耗件清单(16)技术资料、图纸的书面文档:①完整的车体的尺寸图和效果图;②车内布局图;③车体各侧面外观布局图;④底盘布局图;⑤动力电器设备布局及电气原理图和电路排布敷设图;⑥低压照明及控制电路原理图和线束图;⑦气管路系统排布敷设图;⑧提供电池纯电驱动的结构形式说明和原理图;⑨其他需用图纸和技术资料详细说明的内容;(17)投标人需提供负责召回的承诺书;(18)电池服务方案;(1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整车及动力总成的品牌、型号、制造商、规格、产地和性能参数等说明投标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数量性能说明执行质量标准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车辆介绍(含图片及文字说明)2、相关测试报告①整车定型试验报告②能量消耗率测试报告、涉水试验报告、碰撞试验报告、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条件测试报告③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器、空压机、转向助力电机和其他高压电气总成IP防护等级及性能测试报告④电磁兼容性、关键零部件燃烧性测试报告等其他测试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8米L4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公交车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