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跟踪审计服务 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跟踪审计服务 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郎溪县交通运输局2025)



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
二、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1702-1706
成交金额:800000.00元
评审报价:8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组长)、马文莉、秦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或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电话:1860563065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
联系方式:周斌 0563-7016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
联系方式:曹先生 18605630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斌
电 话:0563-7016197
十、附件
1、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4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11-19 10:45:3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11-19 11:30:3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附件:
公告.pdf

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成交标的的承诺函(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自我方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备注: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由供应商准确填写,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公章: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第1页共1页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企业参加郎溪县交通运输局的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2942.61万元,资产总额为2784.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8日第1页共1页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郎溪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2-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5万元最高限价:85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与老G235相接,与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形成十字交叉口,路线向南延伸,终点位于郎溪西枢纽收费站,全长约3.2公里,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本项目为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详见采购文件。-3-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编制报告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4-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机构开标场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5-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联系方式:周斌0563-7016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方式:曹先生18605630653527802343@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斌电话:0563-7016197附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5日-6-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武主任0563-70159535标段(包别)划分1个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项目预算85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0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14质疑、答疑、澄清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响应人,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6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16响应文件解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7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1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9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4、成交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1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1、代理服务费18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成交供应商须于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或之前支付;2、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22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3签章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4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采购人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5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25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成交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成交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6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支持成交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27其他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28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响应)、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12-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13-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项目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响应)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响应)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响应)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本项目。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竞争性磋商公告-15-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6-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响应无效。-17-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启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18-21.2开启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启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启,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1.4开启会议结束后,参与开启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19-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20-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3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5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21-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23-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30、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4-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供应商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于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25-(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与老G235相接,与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形成十字交叉口,路线向南延伸,终点位于郎溪西枢纽收费站,全长约3.2公里,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本项目为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三)服务内容和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3)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结果是否合法;检查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等情况,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6-(5)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开展概算内容执行情况审计分析,提出概算控制风险点及相关建议;检查有无超概算和不按批准概算的内容组织实施的,以及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6)检查月度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把关,对每月完成工作量进行同步计量,防止超付工程进度款;检查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及时开展量、价备案,复核已完成的单项工程价款结算,做好项目造价同步控制和成本分析工作。(7)检查监理机构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尽职尽责;关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各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履行了各自职责。(8)检查设备、材料的采购情况,对建设单位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价格虚高。(9)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情况。(10)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项目跟踪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2、人员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组建跟踪审计小组,小组成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驻场审计人员2名(分别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小组成员,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2)跟踪小组成员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供应商需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提供至响应截止日近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如属依法可不缴社保的情形,需提供其他可靠材料)。(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编制报告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27-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材料1、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特定资格要求及初审审查表所需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所需相关材料等。(六)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40%(成交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时按本项目进度结合工程进度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后按工程实际实施进度支付相应费用的80%;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后,采购人付清余款。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履约补偿(1)采购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2)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10日及以内),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3‟×延期天数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3)采购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成交供应商受到损失的30%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同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追偿实际损失。(4)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延期支付超过10日或拒不支付),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款项的10%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同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七)履约地点:安徽省郎溪县★(八)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九)验收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8--29-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郎溪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30-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1、编写评审报告。-31-(五)评审细则1、初审审查表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2.2条3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等对评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方式响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响应、验收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标注“★”条款。对本项内容,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节《磋商响应表》提供。8其他实质性响应情服务内容和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8况服务内容和要求响应标注“★”条款。对本项内容,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节《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提供。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0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需《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涉及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材料,按第七章要求制作。3、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初审审查表中。-33-2、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审要点及说明响应报价(10分)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满分100分)×100技术部分(72分)服务方案(6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下方案或制度等,结合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完善性进行评审:1、总体跟踪审计服务思路;2、各阶段跟踪审计服务目标;3、各阶段跟踪审计服务职责;4、服务承诺;5、廉政风险预控方案及措施;6、人员管理制度规范;7、跟踪审计进度保证措施方案;8、跟踪审计质量管理方案;9、误差率控制制度;10、档案管理方案。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6分、部分符合1项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技术力量(12分)供应商拟组建的跟踪审计小组中,除采购需求最低要求3人外,每增加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3分,满分12分。注: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至响应截止日近6个月内供应商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如属依法可不缴社保的情形,需提供其他可靠材料)。商务部分(18分)供应商业绩(6分)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可辨识双方印章、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未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需补充提供业主(合同甲方)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分(18分)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业绩的(须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可辨识双方印章、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未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需补充提供业主(合同甲方)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管理体系认证(6分)供应商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或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下列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35-六、采购合同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郎溪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内容本项目为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与老G235相接,与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形成十字交叉口,路线向南延伸,终点位于郎溪西枢纽收费站,全长约3.2公里,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本项目为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详见采购文件。二、合同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金额(小写)¥:元(人民币)-36-三、合同履行期限自乙方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四、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40%(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时按本项目进度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按工程实际实施进度支付相应费用的80%;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后,甲方付清余款。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履约补偿(一)甲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二)甲方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10日及以内),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3‰×延期天数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三)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30%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四)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延期支付超过10日或拒不支付),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款项的10%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同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八、合同争议处理-3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九、质量要求(一)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二)合同履行中的监管、质量、进度、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十、双方权利义务(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以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二)乙方应制定具体措施,做好项目保障。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四)如乙方项目团队成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经甲方认可。(五)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合同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六)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使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八)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工作的全程监督。十一、合同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38-到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的,各自承担所受损失。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一)甲方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二)甲方成交结果公告;(三)乙方响应文件;(四)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十五、其他(一)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二)乙方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本项目。(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五)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六)合同订立地点:郎溪县交通运输局(七)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未尽事宜首先以甲方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为准,按甲方采购文件在先、乙方响应文件在后的顺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39-七、响应文件格式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40-(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响应人自行制作格式)-41-(二)报价表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全称包段整包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大写:备注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供应商公章:-42-(三)磋商承诺函致:郎溪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提供服务。2、我方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贵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贵方验收。3、我方已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磋商文件,并对本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7、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后期服务等要求。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邮箱:供应商开户行:账号:-43-(四)分项报价表(无需分项报价,报价表报总价即可)序号分项报价指标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合计供应商公章:备注: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4-(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自我方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备注: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由供应商准确填写,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公章:-45-(六)磋商响应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2验收要求„„„„„„„„„„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付款方式„„„„„„„„„„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供应商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46-(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响应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十一)节,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47-(八)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不能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48-(九)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响应人自行制作格式)-49-(十)服务承诺(响应人自行制作格式)-50-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二、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1702-1706成交金额:800000.00元评审报价:8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89.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组长)、马文莉、秦健(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或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电话:1860563065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联系方式:周斌0563-7016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方式:曹先生18605630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斌电话:0563-7016197十、附件1、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3、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时间:2025年11月19日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二、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1702-1706成交金额:800000.00元评审报价:8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89.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组长)、马文莉、秦健(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或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电话:1860563065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联系方式:周斌0563-7016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方式:曹先生18605630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斌电话:0563-7016197十、附件1、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3、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时间:2025年11月19日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二、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1702-1706成交金额:800000.00元评审报价:8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89.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组长)、马文莉、秦健(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或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电话:1860563065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联系方式:周斌0563-7016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方式:曹先生18605630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斌电话:0563-7016197十、附件1、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3、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时间:2025年11月19日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二、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1702-1706成交金额:800000.00元评审报价:8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89.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组长)、马文莉、秦健(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或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电话:1860563065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联系方式:周斌0563-7016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方式:曹先生18605630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斌电话:0563-7016197十、附件1、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3、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时间:2025年11月19日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18二、项目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1702-1706成交金额:800000.00元评审报价:8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89.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成交供应商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完成并报各方确认、出具跟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为止(约67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组长)、马文莉、秦健(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8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或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电话:1860563065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联系方式:周斌0563-7016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联系方式:曹先生18605630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斌电话:0563-7016197十、附件1、G235郎溪县开发区至十字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3、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时间:2025年11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跟踪审计服务 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跟踪审计服务 改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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