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2025)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竞争性磋商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157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中证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国际广场1幢0703号
报价:261030(元)
80.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符合行业相关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的工作内容为止
符合行业相关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鑫,李林洋,李丽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91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民生大厦9楼
联系方式:0355-8089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乾瑞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12
联系方式:15698463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女士
电 话:15698463134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631.4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3.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08:51
评审专家名单
王鑫,李林洋,李丽红
总中标金额
¥26.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秦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5698463134
采购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民生大厦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5-8089162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乾瑞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98463134
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157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代理机构:山西乾瑞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0六、签订合同13七、保密和披露15八、询问和质疑15九、违约处罚17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7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需求28第六部分合同原则32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3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5第1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157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92900最高限价(元):3929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的工作内容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宁门西街世纪嘉年华A座9楼912室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民生大厦9楼联系方式:0355-80891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乾瑞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12联系方式:156984631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女士电话:1569846313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 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民生大厦9楼联系方式:0355-808916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乾瑞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12联系方式:156984631343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4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1575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的工作内容为止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0预算金额392900.00元1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1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四)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真实、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5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1、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递交时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单或其他票据扫描件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名称:山西乾瑞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行号:313164000225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府后西街支行银行账户:5033745000014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2、保函 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是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保函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真伪快速查询。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6磋商小组的组建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0人。(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þ否18确定成交的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9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2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18 日 09:00(北京时间)2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 11月 18 日 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1222招标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3CA办理联系方式北京CA: 0351-7020332山西CA: 0355-2090058颐信CA:0351-7021900/1883417581524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成交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25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þ其他未列明行业2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开标现场查询。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解密响应文件当日;开标现场查询。2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3.4“电子签章”指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山西CA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所有签章均为有效签章。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磋商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2)报价文件*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供应商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8.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承诺的。8.4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磋商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评标程序和要求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方式进行14成立磋商小组1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位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14.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5.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16.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磋商小组确认本磋商文件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7.响应文件审查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17.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7.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7.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1磋商小组按照第17.1条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磋商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8.2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解密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报价、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做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保存,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最后报价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2.评审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磋商保密23.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5.采购项目终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成交服务费27.1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27.2成交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服务类型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保密和披露29.保密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人外传,若因外传产生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招标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2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违约处罚32.违约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凡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须按最新一期采购清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只列入一个清单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单位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对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或报价产品不进行报价比例累计扣除,只选满足要求的最高比例进行扣除。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法。第三条由采购代理公司申请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代理单位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磋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磋商的目标;(二)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标准和商务条款;(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磋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磋商有效性评审;(四)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与监督部门代表对参加本次磋商的专家身份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由主持人向磋商小组现场通报。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的成本价时,作无效报价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四、评标纪律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二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综合评分法是将响应报价、供应商业绩、磋商内容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五、评审流程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是否有效;(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有效;(9)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响应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2.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1)响应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服务期限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6)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六、各部分分值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25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满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五年承接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9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为计分依据。9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接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且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为计分依据。63人员配备本项目班子至少配备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每增加一名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者退休证)得2分,最多10分。101、类似项目是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近五年,指磋商截止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65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和方法满分1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服务方案①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保密措施等)内容全面、条例清晰、合理可行得8分;②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保密措施等)内容较为全面、条例较清晰、较为合理可行得5分;③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保密措施等)内容不全面、条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82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重点难点分析①针对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合理得6分;②针对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较为全面、较为合理得4分;③针对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不合理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2)对应的控制措施①针对重点、难点提出的相应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得6分;②针对重点、难点提出的相应控制措施较为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得4分;③针对重点、难点提出的相应控制措施可行性差、不符合项目实际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123专项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等)内容全面详细、工作流程清晰、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0分;②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法、服务流程、项目班子驻场规划与配备等)内容较为全面、工作流程较为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③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法、服务流程、项目班子驻场规划与配备等)内容不全面、工作流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10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服务质量目标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得6分;②服务质量目标较为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为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好、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得4分;③服务质量目标不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5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进行综合评价:①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明确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②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较为明确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得4分;③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不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6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流程清晰、合理可行得6分;②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流程较为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好得4分;③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流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7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①各项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证、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内容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②各项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证、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内容较为明确、合理可行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得2分;③各项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证、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内容不明确、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48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价:①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全面、条例清晰、合理可行得6分;②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预案内容较为全面、条例较清晰、较为合理可行得4分;③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不全面、条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9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①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得7分;②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较为可行得5分;③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较差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7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部分商务、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1573.预算金额:392900.00元4.最高限价:392900.00元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的工作内容为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3.服务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三、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地点: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1.接收并保管送审项目有关资料,全面了解跟踪审计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等文件资料,了解工程现场状况、地形环境及周边建筑物等情况,明确本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目标和重点环节,跟踪审计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实施各个阶段情况需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汇报,并每个月定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汇报跟踪审计情况。2.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案,造价咨询服务严格执行晋建标字【2019】57号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精神,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为:制定造价控制的整体方案、实施流程,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跟踪审计机构,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参加相关工作例会,为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造价控制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专题研究报告或专业建议;3.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等要求;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所涉及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及可操作性;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是否与工程设计图纸相符、是否有缺漏项等,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4.驻场项目组对以下内容进行咨询服务:4.1合同审核: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材料、购货合同等进行监督审核,重点审核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4.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论证会;审核图纸以外工程的经济签证;审查合同外报价;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和确认,并以影像资料的形式记录作为存档资料。4.3负责进度结算审核,出具跟踪审核报告书(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完整的工程进度结算审核依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重点审查有无虚报工程款,重复计算的情况。4.4对建设期实施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建设成本、采购成本进行经济性测算,向建设单位提供合理意见。4.5提供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包括新增、暂定材料及材料的品牌、规格及质量标准)、设备等造价信息、与跟踪审计和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对项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和审计确认,以书面形式将设备材料询价过程及结果告知相关各方、请相关各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参与设备和材料的入库验收,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4.6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定期提交《工程跟踪审核月报》;按要求定期对工程实施抽查,主要抽查工程量,对抽查情况做好影响记录,及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确认,做好跟踪日志。必要时,需要相关单位签证认可做好现场记录与取证,以备今后查阅。4.7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零星工程的预算编制、验收工作和现场工作量的核查工作;审查其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对工程变更计量出具审核意见书。协助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核承包方报送的施工方案、设计、技术、工期等变更,并提出建议意见。4.8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有关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及主要设备等的变更申请进行现场审核。4.9跟踪审计机构依据批复概算投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4.10目前已完工程及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的结算审核。5.工程竣工后,按照审计相关程序配合整理相关资料,并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和跟踪审计台账。6.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结算审核书。重点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等。(二)服务工作要求1.人员的要求:跟踪审计机构必须为该建设工程成立专门驻场项目组(指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需具有造价方面的人员结构和咨询能力。2.工作条件:甲方协助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成交供应商自理。3.考核标准: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专题简报和建议书,每月汇报月跟踪审计情况并提交下月跟踪审计计划;每年12月30日前跟踪审计机构要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当年所承担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审计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审计成效等。4.在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应及时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5.跟踪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经相关部门核定同意后,审计服务全过程结束。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000元扣减审计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6.审核误差率造价咨询方面,复审后结果确保后续国家审计机关复审。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小于5%。8.廉洁从审,保守秘密。中标供应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廉政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四条禁令”等各项廉政规定。注意做好审计保密工作,应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及项目有关情况负责保密,不得泄露审计内容及有关情况。9.跟踪审计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与审计工程结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对中标供应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项目组人员必须相互协作,如遇工作中的争议等事宜,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三)跟踪服务审计办法全过程造价咨询实行驻场服务,驻场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在接到竣工结算审核资料之日起,跟踪审计机构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对前期费用的财务审计,要求跟踪审计机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相关部门核定同意后,审计服务全过程结束。四、其他付款方式: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适用规范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规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等要求,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六部分合同原则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5一、工程概况5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5三、服务期限5四、质量标准5五、酬金或计取方式5六、合同文件的构成5七、词语定义6八、合同订立6九、合同生效6十、合同份数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6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71.1词语定义71.2语言7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1.4适用法律82.委托人的义务82.1提供资料82.2提供工作条件82.3合理工作时限82.4委托人代表82.5答复82.6支付83.咨询人的义务9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9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9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0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04.违约责任1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05.支付105.1支付货币105.2支付申请105.3支付酬金11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16.1合同变更116.2合同解除116.3合同终止127.争议解决127.1协商127.2调解127.3仲裁或诉讼128.其他128.1考察及相关费用128.2奖励128.3保密128.4联络128.5知识产权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41.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41.1语言14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1.3适用法律142.委托人的义务142.1提供资料142.2提供工作条件142.4委托人代表142.5答复143.咨询人的义务14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4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4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5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54.违约责任15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5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55.支付155.1支付货币155.2支付申请155.3支付酬金15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56.1合同变更156.2合同解除157.争议解决157.2调解157.3仲裁或诉讼168.其他168.1考察及相关费用168.2奖励168.3保密168.4联络168.5知识产权169.补充条款16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7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9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9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19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2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 发承包阶段总包招标文件£编制□审核□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重计量R编制R审核□调整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序号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项目编号总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服务地点服务标准项目名称供应商项目编号总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服务地点服务标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起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企业简况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3)成立和注册日期:(4)公司性质:(5)主要负责人:(6)职员人数: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委托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备注12345注:1、类似项目是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近五年,指磋商截止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类似工作年限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注:后附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政策性要求部分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本函非强制性审查内容,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的(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城东小区等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证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785.692964万元,资产总额为1657.6632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证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