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绿化 检查验收服务 国土绿化示范 工程评估服务 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 低产低效林改造与人工造林施工中标结果公示(灵石县林业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67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7-65室
报价:150000(元)
85.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2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四旁植树等项目及中幼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服务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3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项目工程评估服务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及人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及人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
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低产低效林改造与人工造林施工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包括不限于本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管护期年度验收、竣工验收及落地上图等服务。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 三 个 月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乐(第1、2、3包采购人代表),张铭,郭保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石县林业局
地 址:灵石县林煤大厦
联系方式:0354-7893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盛华丽园B区3#楼东单元办公区三层
联系方式:0354-726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4-726677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pdf2.2M
中小企业声明函458.5K
山西嘉楷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67档案编号:SXJK-FWZB-2025056招标人(采购人):灵石县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2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1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六部分..52响应文件格式:..52-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67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5200最高限价(万元):55.52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及人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803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及人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备注:为确保工程进度及服务质量,供应商可就“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中任意1个标项进行单独响应,且只能中标一个标项。标项二标项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四旁植树等项目及中幼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00000-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四旁植树等项目及中幼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备注:为确保工程进度及服务质量,供应商可就“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中任意1个标项进行单独响应,且只能中标一个标项。标项三标项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项目工程评估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749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项目进行工程评估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备注:为确保工程进度及服务质量,供应商可就“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中任意1个标项进行单独响应,且只能中标一个标项。合同履行期限:标项一、标项二为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三个月标项三为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六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标项三:供应商须具备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评估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评估师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2-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应注意的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在“政采云信用数据查询”中不存在“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的供应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以开标后现场查询为准)。(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如有疑问,可致电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饮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3-行办法》的通知;(5)市财采管(2023)4号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6)其他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1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石县林业局地址:晋中市灵石县水峪桥林煤大厦8楼联系方式:0354-78938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介休市盛华丽园B区3#楼东单元办公区三层联系方式:0354-7266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354-7266777-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灵石县林业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4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675采购需求标项一: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及人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标项二: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四旁植树等项目及中幼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服务。标项三: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项目工程评估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6项目地点灵石县翠峰镇、段纯镇、交口乡、静升镇、梁家焉乡、两渡镇、南关镇、坛镇乡、王禹乡、夏门镇7项目类型及所属行业项目类型为服务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8合同履行期限标项一、标项二为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三个月标项三为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六个月9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最高限价标项一:180300元标项二:200000元标项三:1749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1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13企业资质要求标项一、二: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标项三:供应商须具备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评估资质。1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标项一、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标项三: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评估师证书且必须是本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单位在职人员。15联合休响应不允许16采购有效期60日历天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8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9答疑不组织20分包不允许21勘察现场自行勘察2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2.1、电子投标文件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4响应文件开启和解密同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址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6-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的有效响应文件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6证件及相关资料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等,供应商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已进行电子签章的扫描件,并保证有效且清晰;如不符合要求,评审小组可能会视为无效响应或不计分。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口2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他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晋财购(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当项目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根据《晋中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市财采管(2023〕4号文件要求: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视同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I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0磋商文件更正及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更正及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3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更正及澄清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投标人查看情况。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磋商文件更正及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回是:开启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开启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其他说明: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可以远程解密,也可以携带CA数字证书和电脑现场解密。为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商业机密,我单位不提供任何接入政采云平台的电子设备,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应的文件资料等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上传、解密、签章等事宜,投标人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口否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是:招标(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1)发布中标公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口否34其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1.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3.本次招标所涉及的线上项目编号与本磋商文件中所写项目编号均为有效编号。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0-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工程”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内容。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并且载明的营业期限和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11-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询问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按磋商公告中的“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形式进行询问,并且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在政采云采购平台提出,针对本项目的询问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6.2代理机构对询问的处理:代理机构对其认为询问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请供应商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查看。6.4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12-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6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响应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说明等全部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及商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应符合“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要求格式及内容,以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为准。资格部分:是指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报价部分: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报价文件。此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商务、技术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指项目或响应人涉及的相关政策性因素应提供的文件,如项目或响应人不涉及,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13-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1)资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政府采购投标单位(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关联单位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质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此项可不提供,如涉及按照国家规定格式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项可不提供,如涉及按照国家规定格式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材料。(2)报价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3)商务、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派驻本项目其他人员汇总表;供应商业绩一览表;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期、优势、质量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部分材料。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8.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14-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或加盖签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报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办事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上传加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8.4磋商响应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响应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响应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1”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4响应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故本项目与保证金有关约定均不适用)10.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详见“供应商须-15-知前附表”。10.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0.2.1供应商未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及要求的相关资料;10.2.2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10.2.3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的;10.2.4供应商拒绝修正响应的;10.2.5成交人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的;10.2.6成交人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10.2.7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的;10.2.8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10.2.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10.3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汇款银行回单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入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凭证项内,否则视为未提交。10.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应被视为无效响应。10.5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公章包含实体公章及电子签章,电子版及上传的加密版响应文件应加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电子签章”指编制电子版及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山西CA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16-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12.3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中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2.4(1)所有版本响应文件应严格要求一致,一旦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不符,以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为准。(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1)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并制作生成上传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加密版的响应文件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交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通过上传至平台的响应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需由供应商自行登录平台进行签到。14.磋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平台将无法上传。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5.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及提交的资料。五、磋商程序-17-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16.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及其有关事项16.1本项目由于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1)平台进行,故由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2至响应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开启解密,供应商参加磋商按照在线签到及是否解密确认其参加与否。16.3供应商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4解密后所有供应商可在线看到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的内容、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所有供应商均在解密结束且成功或解密到达时间为规定时间,代理机构届时将会开启签字确认阶段,供应商需及时在线签字确认,确认时间(5分钟),对于未及时签字确认的供应商,将视同同意开标记录。17.组建磋商评审小组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磋商评审小组专家由山西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磋商、评审程序18.1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评审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包括:(1)是否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单位(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是否提供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有效的企业相关证书,是否提供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3)供应商不在灵石县林业局灵林字(2025)10号《关于列入林业服务、工程项目惩戒名单的通知》中(名单详见磋商文件最后附件,磋商评审小组根据名单现场评审)。(4)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是否提供供应商关联单位声明。-18-18.2符合性审查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如出现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任何情况,均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包括:(1)在本项目中的所有响应报价均未高于最高限价(2)响应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4)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均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无超出采购人不可接受范围的偏差。18.3磋商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18.4磋商过程(1)磋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的轮饮由磋商评审小组决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磋商结束后,磋商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最终报价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19-价采用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评审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5)最后报价的审核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评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磋商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原因或磋商评审小组认为其提供的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磋商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6)提交最后响应后,由磋商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响应进行综合评分。(7)评审时,磋商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磋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响应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限期进行澄清。(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书面澄清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0.磋商过程保密20.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0-2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其他要求21.1响应文件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任一条的;(3)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内容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填列不真实、不清楚、不全面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等影响评审的情况;(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原因或评审小组认为其提供的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磋商会议过程中供应商不遵守会议纪律、扰乱会场秩序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私自闯入评审室的,立即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代理公司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2.成交通知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线下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21-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2.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3.签订合同23.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3.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3.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3.5违反上述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24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5.披露25.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5.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22-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26.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6.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6.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26.4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6.5质疑书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26.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等)。26.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23-提出,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6.9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6.11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违约处罚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相关的政策性因素(如项目涉及请参照执行)28.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他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4-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晋财购(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当项目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25-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6-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一、资格评审:磋商评审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性评审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8.1”。二、符合性评审: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如出现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任何情况,均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8.2”三、详细评审(1)评审方法与定标原则磋商评审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且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有效响应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评分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共三部分组成。每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对技术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部分评审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部分评审得分。(3)评分细则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30分(2)技术部分:60分(3)报价部分:10分-27-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得分打分标准1报价部分(10分)最终报价评审(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注: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商务部分(30分)相关项目业绩(20分)提供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订的同类项目案例,要求以正式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为准,签订期限范围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作为证明:每个同类案例得分4分,最高得分为20分。注:同类项目案例标项1和标项2指的工程类检查验收服务类案例;标项3指的工程评估服务类案例,项目案例中合同的受托人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团队配置(7分)标项一、标项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得3分;拟派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名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加1分,最高得4分。共计7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标项三: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备6名级以上的评估师得7分,4名评估师的得4分,3名评估师的得2分,少于3(不含)名的不得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评估师证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资料。企业能力(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指所附资料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一律不得分。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工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得分打分标准3(60分)(20分)作思路及方法;项目服务标准;外业工作流程及方案;后期整改监督服务及相关协调服务的方案等进行评审,以上内容共计5项,每一项内容记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与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混乱;内容错漏;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服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总体计划安排、各专项任务的衔接、进度控制方法、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共计4项,每一项内容记3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与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混乱;内容错漏;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服务工作质量的保障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控制流程、成果质量复核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共计4项,每一项内容记3分,缺失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需求不符;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混乱;内容错漏;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6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对本项目中工作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切实可行措施,以上2项每一项内容记3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需求不符;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混乱;内容错漏;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进行评审以上2项每一项内容记3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需求不符;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混乱;内容错漏;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扣1分,扣-29-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得分打分标准完为止。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服务承诺(4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承诺体系完备情况和具备实际操作性进行评审以上2项每一项内容记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与采购需求不符;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混乱;内容错漏;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背景:本项目是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通过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竞争性选拔评审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打造太行山水源涵养示范样板、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样板、革命老区“两山论”实践样板、转型城市碳汇示范样板,故为保证高效完成本工程计划选用两个检查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一个工程评估单位,对工程进行评估。二、项目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商务要求标项一、标项二1.服务内容:标项一: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低产低效林改造与人工造林施工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包括不限于本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管护期年度验收、竣工验收及落地上图等服务。服务费用为180300元。标项二: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中幼林抚育及四旁植树等施工项目检查验收服务。包括不限于本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管护期年度验收、竣工验收及落地上图等服务。服务费用为200000元。2.服务地点:同工程施工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三个月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5.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至主体工程(栽植、抚育)完成通过主体工程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支付服务费用的40%,项目管护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支付至服务费用的8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完成后支付至服务费用的100%。6.检查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执行、采购人提供的前期资料、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及采购人要求7.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外业验收成果资料(例如:验收影像、验收-31-图纸)、编制的验收报告等内容(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检查验收资料要求(3)成果文件的电子版格式要求:1份(Word、Exce1、CAD、PDF等通用格式)(4)成果文件的纸质版份数要求:5份(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再要求成交供应商补充资料,补充资料不再另计费)。8.其他要求:检查验收合同一经签订,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相关响应承诺。在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应自行解决并克服各类困难,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保障信息透明度。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所有工作记录及相关文件均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标项三1、服务内容:标项三: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项目进行工程评估服务。包括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进展、质量、管理和效益(绩效)等进行的评估、评价。服务评估费用为174900元。2、服务地点:同工程施工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管护期结束六个月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5.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至主体工程(栽植、抚育)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形成初步评估报告支付服务费用的50%,项目管护结束后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支付至服务费用的100%。6.评估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执行、采购人提供的前期资料、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及采购人要求7.设备要求:满足评估工作需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8.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最终交付成果应包括完整的、符合规范格式的书面的各阶段的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告内容应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结论明确、建议具体可行。根据需要,可能包括必要的图表、照片等附件材料。(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检查验收资料要求(3)成果文件的电子版格式要求:1份(Word、Exce1、CAD、PDF等通用格式)-32-(4)成果文件的纸质版份数要求:5份(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再要求成交供应商补充资料,补充资料不再另计费)。9.其他要求:工程评估合同一经签订,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其在响应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在工程评估工作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独立承担并克服可能出现的困难,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进展报告,以保障信息透明度。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进行沟通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所有工作记录及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标项一、标项二1.对承接单位的能力及项目组成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2)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服务团队组织管理者并全程参与,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2.成果文件保密要求1)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制度,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应将采购人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人;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人对过程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成果资料及数据的信息安全。2)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调查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具体项目的作业工作。-3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4)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该项目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项目的详细进度和各阶段工作计划。7)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成果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后续服务工作。标项三1.评估范围要求:评估服务需全面覆盖项目全周期,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组织管理体系、环境影响、可持续性及综合效益(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2.执行标准要求:评估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林草行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项目设计文件要求。3.成果深度要求:评估报告应基于详实、客观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准确反映项目实施的真实状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报告需包含具体数据支撑、量化分析、对比评估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或优化方案。4.人员资质要求:承担评估服务的机构应指派具备林草工程、生态建设、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团队。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类似项目评估经验。5.时间节点要求:供应商需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提交中期汇报及最终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进行反馈。6.沟通与协作要求:供应商需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主动与项目相关方(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有效对接,获取必要资料和信息,确保评估依据充分、信息对称。(三)服务费用:本项目费用包括:1.完成上述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用(含人员意外险、交-34-通、住宿、餐饮费,差旅费),以及所投入人员的安全保险等一切费用。2.如若中标,将按要求为所有团队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且每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不低于80万元三、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具体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2.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35-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服务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3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服务范围:采购标的服务期限:采购标的履约位置:采购标的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口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口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口否分包主要内容:-37-分包供应商名称(如供应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8)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口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口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口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口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口否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口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8-(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口分期付款:以上服务费用的支付应依照灵石县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执行,在此过程中,供应商的服务不得因资金尚未到账而中断。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口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口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口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39-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开户名称通信地址开户银行通信地址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4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服务。(4)“分包”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5)“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内容。甲-42-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缺陷部分予以完成,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4.6.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7.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4.8.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4.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并且,遵守【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有关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约定。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5.4.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5.5.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5.6.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5.7.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5.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5.9.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3-5.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满足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和承诺。(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执行,确保各项服务流程符合运营规范,遵循运营纪律。(4)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确保服务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5)乙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2.质量保证(1)乙方应当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全面正确履行应尽的服务义务。服务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予以响应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标准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相关服务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服务过程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如乙方连续次未能按期响应和处理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权利瑕疵担保8.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合同期内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8.2.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44-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4如因乙方服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8.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或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救、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知识产权保护9.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工具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9.2.如果乙方在服务中使用了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技术、方法或工具,应提前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的书面授权。否则,视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软件、数据、图表、项目文件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予以保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9.4乙方应对其现有的或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依法进行保护,避免泄露给第三方。9.5.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终止后的两年内,不得将在服务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为自己或变相为他人谋取利益。9.6.如因乙方的失职导致甲方知识产权泄露或受到侵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0.保密义务10.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合同价款支付11.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履约保证金12.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45-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2.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3.售后服务13.1.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服务期内,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现场服务;(2)维护、保养、检修等例行服务;(3)应急服务和故障排除;(4)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及整改;(5)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移交;(6)其他约定的服务内容。13.2.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继续为甲方提供应急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服务工作平稳有序交接。13.3.在上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过渡期内,乙方应与甲方新承接的服务商进行工作交接,包括资料、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交底,确保新服务商能够熟悉并继续开展相关服务工作。13.4在过渡期满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包括服务记录、台账、询问记录、报告、换件记录、图纸等,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13.5.在甲乙双方无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在过渡期满后,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服务义务方告终止。但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6.【政府采购合同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3.7.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4.违约责任14.1.质量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予以补正、整改或重新提供服务,并作出赔偿。(2)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4.2.期限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时间、履约位置,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46-(2)乙方未能按期开始或延迟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4.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4.4其他违约(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情节轻重承担续聘禁止、罚款、赔偿等违约责任。(2)乙方服务人员有重大过错、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离相关人员,并按情节轻重承担罚款或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4.5.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5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5.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5.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5.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47-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6.合同分包16.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6.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8解决争议的方法18.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8.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8.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9.政府采购政策19.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9.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9.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0.法律适用20.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48-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石县林业局(单位名称)的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检查验收和工程评估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灵石县)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及人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1人,营业收入为2032.860175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0832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绿化 检查验收服务 国土绿化示范 工程评估服务 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施工低产低效林改造 低产低效林改造与人工造林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