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 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2025)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51013141594-07279557
二、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90号
90.67
11070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
施工周边环境中的地下管线竖向位移监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止。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富海,邹国志,强忠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招标咨询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1.8514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5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评审,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较完善,制定的服务方案详细合理且有针对性,对项目的需求及重点、难点有较好的理解。投入的项目组人员较多、架构较合理。各项保障措施制定较全,应急预案及服务承诺较好,单位类似业绩较多。报价最低,综合得分最高,为90.67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        
联系方式:13817549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蓉蓉 
电         话:13817549594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0.4K

采购文件附件: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pdf1.5M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的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5人,营业收入为17115.63万元,资产总额为18717.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9日-13-项目编号:310107000251013141594-07279557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07000251013141594-072795572、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39300元。5、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51440元。6、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主要工作内容:施工周边环境中的地下管线竖向位移监测。该限价已包含服务单位完成本项目所有监测内容、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结合市场行情,自行投标下浮率及投标总价,并提供报价明细,中标后下浮率及单价包干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若有新增项目,单价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文件|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按投标下浮率执行,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该服务费用的合同价及最终批复金额。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7、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止。8、交付地点: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近三年内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三、磋商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11-05至2025-11-1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11-199:30详见系统内规定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3、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4、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响应文件仅做备查使用)、无疑问函(加盖公章)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六、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响应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B区8楼联系人:荆老师联系方式:52564588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邮编:200333联系人:陆蓉蓉电话:13817549594传真:62260768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序号名称说明和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项目编号310107000251013141594-07279557服务内容主要工作内容:施工周边环境中的地下管线竖向位移监测。2最高限价1151440元3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从报价之时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7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8截止答疑时间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5年11月13日下午16:30时前,将疑问函(签字并盖章)发送电子邮件至1211290328@qq.com,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1381754959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采购文件的澄清纪要。(若无)各响应人以书面形式“无疑问函”原件盖章后磋商报价时提供。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参加磋商需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无疑问函”(加盖公章)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另需携带: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人、“无疑问函”(加盖公章)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9:30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13磋商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0:00时(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15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止。序号名称说明和要求16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满足相关现行文件及要求;1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2)完成全部监测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尾款。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密、上传提交)。纸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9响应文件的装订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20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响应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1密封袋(箱)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响应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政策功能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4招标代理费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招标咨询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1.8514万元,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25其他(1)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响应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磋商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序号名称说明和要求25其他系统为准。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1)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序号名称说明和要求(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响应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响应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为待签收,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投标状态为【签收成功】,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6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2)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7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开标会议。响应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响应人主动放弃投标。(4)开标时参加开标的响应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5)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开标时间,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开标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采购代理序号名称说明和要求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一览表内容。10其他(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a)因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c)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响应单位应确保CA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响应单位自身CA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响应人承担相关责任。一、总则1.概述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1.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本项目的需求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1.3“代理机构”系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1.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1.5“响应人”系指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载、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6“成交单位”系指成交的响应人。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报名领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合格的响应人2.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响应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响应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2.2响应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本次采购拟采购的项目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2.3《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4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响应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2.4响应人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3.合格的服务3.1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3.2响应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竞争性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发布5.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响应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响应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响应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询问与质疑6.1响应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响应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2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6.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6.4招标人将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5对响应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响应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6响应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就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5年11月13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475281726@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若无)各响应人以书面形式“无疑问函”原件盖章后在开标时提供。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陆蓉蓉,电话:13817549594,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1响应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质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响应人之间串通竞争性磋商报价等。7.2如果有证据表明响应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记录在案。8.其他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报价单位。8.2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报价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报价的资格。8.3本《响应人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9.2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9.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报价后的响应人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委托协议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响应人必须予以充分重视。9.4各响应人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9.5各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答疑截止期前,按《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递交并通知采购人。10.2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布时间距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中的规定为准。10.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0.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5采购人如召开答疑会的,所有响应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响应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构成。商务部分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时需另附一份并单独提交)(3)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响应人基本情况简介;(4)资格性要求检查表;(5)符合性要求检查表;(6)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中小企业声明函;(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响应人企业情况介绍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表及证明材料;(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技术部分内容:(1)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投标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监测技术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保障措施、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3.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报价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报价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报价之日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成交人的报价书有效期至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年度内发生的委托范围内全部管理服务内容并通过资料验收、合格移交和办理完财务审计报批批准之日为止。15.磋商报价15.1响应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响应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5.2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其他响应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5.3响应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响应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5.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视作无效投标。15.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予以拒绝,视作无效投标。15.6响应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5.7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5.8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9结算方式:详见合同。16.商务响应文件16.1响应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采购需求》委托内容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文件。17.技术响应文件17.1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质量标准等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养护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报价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7.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19.1响应人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正本、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19.3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响应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19.4响应人需将报价承诺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响应文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单独装封一份,并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出示,其余复印件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法人签章分别编入响应文件。19.5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负。19.6响应人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人的责任,响应人需承担其报价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9.7传真和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胶装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采购的,须将每个包件分别密封封装,然后统一用大信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采购的,还应注明所报价的标段或包件编号、报价服务项目名称;注明“在报价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注明响应人名称和联系地址;封口处骑缝加盖响应人公章。20.2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响应人。2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21.1响应人必须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地点。21.2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受。21.3在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受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人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人。22.2响应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响应人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报价截止后,响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报价。23.磋商与评审23.1磋商会议1)采购代理单位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3)磋商时请采购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23.2磋商小组1)磋商会议结束后,采购代理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竞争性磋商会议。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3.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3.5响应文件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6供应商澄清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开标签到表、后到先磋商的顺序进行。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①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③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④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⑤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8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24.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24.1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单位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24.2询问与质疑1)响应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响应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响应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响应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响应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5)响应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响应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响应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6)采购人将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对响应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响应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5.成交通知书25.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应超过磋商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授予合同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等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27.其他27.1本投标须知的部分条款如与投标邀请中条款不符的,以投标邀请规定的条款为准。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2、最高限价:115144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3、主要内容:根据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实际需要,择优选取监测单位。具体监测内容及数量如下:监测参数小区名称预估数量(点˙次)周边地下管线竖向位移·西部01-上海豪园860西部02-万景园1060西部03-金沙雅苑滨湖世家1300西部04-金沙雅苑-舒诗康庭1320西部05-新长征花苑二街坊960西部06-新长征花苑一街坊660西部07-振光大厦640西部08-祥和尊邸650西部09-东旺公寓1000西部10-祥和家园1320西部11-真江-广德苑1080西部12-真江-嘉云苑1040西部13-真江-运旺新村1100西部14-真江-金莲坊小区1000西部15-真江-东旺佳苑850西部16-真江-祥和名邸1180西部17-曹丰-金沙嘉年华1080西部18-曹丰-泰宸苑1100西部19-曹丰-朝霞新苑1100西部20-曹丰-金沙雅苑地中海之恋1240西部21-馨越公寓管网320西部22-金江家园方案图660西部23-泰宸苑2期1500西部24-泾阳家园180西部25-泾阳129弄220西部26-金沙雅苑-未来街区400西部27-建德花园百合苑1200西部28-河滨香景园750西部29-建德花园郁金香苑1300西部30-建德花园紫藤苑650西部31-建德花园-紫荆苑330西部32-建德花园海棠苑430西部33-建德花园-玫瑰苑1100西部34-建德花园-牡丹苑850西部35-建德花园丁香苑1200(二)监测技术要求1、工程概况工程主要内容:施工周边环境中的地下管线竖向位移监测。2、监测工作内容2.1施工过程中所做的监测项目,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周边地下管线。2.2视工程的具体情况,招标人可以对监测工作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调整。3、对监测人员要求3.1为确保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配备数量满足要求的监测人员及必要的辅助人员。3.2担任本工程监测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编人员,具有同类监测经历,并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3.3监测工作中,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应监测项目数量,建立总体监测台账,并在各施工阶段进行分解,严格控制监测频率,确保监测工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4监测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4、监测设备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申报使用于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相关配备应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5、监测报告5.1监测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概况;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时间;监测部位;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监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监测结论;5.2监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初步结论及补救措施建议;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监测结果要求等。5.3监测报告一式贰份。6、对监测周期要求6.1投标人应明确监测周期目标,制定达到监测周期目标的措施,确保该目标的实现。6.2投标人应遵守承诺的监测周期,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原则上周边环境监测应在监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监测报告。7、监测期限监测服务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止。8、服务事项8.1监测单位作为现场服务机构,在承担监测工作的同时,其职责需进一步延伸,必须做好对工程的服务工作。监测单位应配合招标人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工作,以监测数据作为依据,对工程质量和重要节点进行有效控制。8.2监测单位应加强在监测工作中的各项日常管理,根据工程各阶段施工的进展情况,监测工作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在监测工作中做到“监测及时、资料数据出具及时、质量问题发现和处理及时”。8.3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组织监测人员到工地现场监测,同时落实专人整理监测数据,保证每日监测数据出具及时,并加强和招标人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监测数据及时汇总,便于招标人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各标段施工质量控制情况。8.4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参与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方案的确定,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监测。8.5执行资料内部分析制度,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技术分析小组,对日常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定期将情况上报招标人。8.6监测单位应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无偿满足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的随机抽检要求,监测单位应及时安排监测人员完成监测任务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8.7监测单位建立提前介入机制,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质量抽检和过程中质量控制。9、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9.1本工程有关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9.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9.3上海市《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16)9.4上海市有关该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等(三)主要监测工程量及监测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测工程量仅供参考,监测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和图纸进行计算。计算工程中,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监测工程量。注:供应商报价应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报价。(四)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结合市场行情,自行投标下浮率及投标总价,并提供报价明细,中标后下浮率及单价包干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若有新增项目,单价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文件|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按投标下浮率执行,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该服务费用的合同价及最终批复金额。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委托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甲方)受托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乙方)签订地点:上海省(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1、监测内容:严格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16的强制性规定和设计要求。本项目主要对周边管线进行监测,周边管线监测内容包括:管线竖向位移。2、服务要求:1)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规范的要求;2)测得数据应及时上报甲方与相关部门;3)报警界限:满足普陀区长征镇小区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监测工程设计说明并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16的强制性规定和设计要求。4)周边管线的变形报警值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5)周边管线变形达报警界限后应及时与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管线单位联系;6)工程完成后【30】天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详细的分析总结报告正式文本一式【6】份及电子文档([PDF]格式)。二、服务费用:1、合同含税总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税率为:【6】%。如合同签订后国家税务政策进行调整,则增值税随最新国家税务政策中增值税税率之增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税费调增不在此列)。前述费用已充分考虑了乙方为完成本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相关成本、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结算方式:合同报价明细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若有新增项目,单价参照勘察设计收费文件|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按投标下浮率执行,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该服务费用的合同价及最终批复金额2、合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2)完成全部监测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尾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开具与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提供或迟延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无特殊情况,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监测项目委托其他监测机构进行。2)甲方应于监测活动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一所列的与本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3)甲方负责与本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为乙方无偿提供本次服务所必须的办公室及住宿条件。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监测资质证书、监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等,并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乙方应事先编制监测方案报送甲方及评审单位,在经甲方及专家评审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监测活动。5)乙方现场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6)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监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监测和管理,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监测报告。7)测得数据应及时上报甲方与相关单位。8)基坑变形达报警界限后应立即报告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管线单位。9)乙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监测项目分包给其他监测机构进行。10)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各项方案或报告,并对各报告书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1)乙方对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条件修改或补充。12)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全部资料。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四、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中形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的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和储存在电脑中的相关资料用于其它项目,或向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披露。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用于与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项目无关的目的。3、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届满或失效而免除。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报告的送审稿或最终稿,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累计/合计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如出现不真实或无效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所提交的报告、方案等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履行期限、地点:本合同[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在上海履行。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八、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九、附件:附件一:资料清单附件二:报价清单表(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发包单位(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承包单位(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法人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1、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代理机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响应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响应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商务部分: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代表响应人(响应人名称)参加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本人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2.我方郑重承诺:响应人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如果发现响应文件中另有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的响应或没有响应,响应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响应人并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响应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自报价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后,响应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响应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我方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人代表姓名:响应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报价并签署响应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现任(单位名称)(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人签字:三、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一览表)(格式)响应人名称:项目编号: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包1项目名称交付日期投标报价(总价、元)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服务期限日历天。3、项目经理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填写磋商响应一览表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人印章。2.磋商响应一览表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文的前6页位置。3.磋商响应一览表中除备注栏外均需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得出现“详见另页”等类似字样。4.响应人编制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范围的所有条件及可能发生的变化,响应人对投标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响应人的风险。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日期:四、报价明细表(可自拟)可按照采购需求要求自拟报价明细。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日期:五、响应人基本情况简介(一)名称及其他资料: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工商注册日期:6、企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六、资格性要求检查表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资质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良好信用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七、符合性要求检查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密封和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止。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2)完成全部监测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尾款。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关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及包件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响应人企业情况介绍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十一、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响应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合同总额获奖情况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本表填写内容为近三年内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近三年是指:2022年11月至今。十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管线沉降监测 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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