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2025)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772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嘉创路10号院6号楼1层、2层、3层
报价:2529360(元)
93.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
佳空气
RK-AQM-A
108
18420

2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服务
罗克佳华
服务
1
5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晓霞,李常青,范建宏,郝荷芳,苏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75号
联系方式:0351-5671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351-2366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少宏
电 话:0351-2366962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ocx136.8K

中小企业声明函343.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14:49

评审专家名单
赵晓霞,李常青,范建宏,郝荷芳,苏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52.9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少宏

项目联系电话
0351-2366962

采购单位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5671305

代理机构名称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2366962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772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31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五、开标14六、资格审查及评标14七、签订合同14八、服务费16九、保密和披露16十、询问和质疑1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9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3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5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0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7722.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预算金额:财政资金最高限价:2610000元5.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元)金额小计(元)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108台1****2048112其他未列明2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服务1项561888561888其他未列明总价(元)2610000元产品描述序号名称要求1※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本次对现有322台中的108台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整机更换。包含:整机设备购置、点位选址、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设备巡检维护、售后质保、一年设备运维等。设备具体参数要求:一、功能要求(1)一体化设计,单台设备能够同时监测 17 项监测指标。支持内置最多 9 种类型传感器,包括 4 种气态污染物和 PM2.5、PM10 等,并可外接风向、风速、温度、湿度、负氧离子、气压、噪声、摄像头等 8 种传感器。本项目配备 PM2.5、PM10、SO2、NO2、 O3、CO、PM100、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传感器。 (2)传感器可插拔式设计,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监测参数自由组合。 (3)主动吸入式采样,及时反映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4)提供 2 个 RS232、2 个 RS485、1 个以太网口和 1 个 USB 口。 (5)支持配置 SD 卡存储 1 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支持 USB 或 SD 卡数据导出。 (6)★内置电池,设备外接电源断电后支持持续工作至少 5 小时。 (7)★采用无线通信模块、网络接口和上位机通信方式,客户可自主选择。数据传输方式满足《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要求。(8)具备设备状态指示功能,支持直观辨别设备工作状态。 (9)支持断点续传功能,避免网络环境问题造成的数据丢失。 (10)具有硬件自诊断自恢复功能。 (11)设备可自动报告传感器运行状态,整机电源供给状态等。 (12)通过远程终端对设备进行远程校准和程序升级。 (13)支持市电、太阳能单独或同时供电。 (14)支持不断电非接触式设备重启功能。2、性能要求测定时间间隔:30秒~60分钟可选供电电压:AC220V±22V,频率50HZ(或12V太阳能/风能电池供电,选配)工作环境温度:-20~80℃工作环境湿度:0~99%无凝结工作环境大气压:86kPa~106kPa功率:≤20W防护等级:≥IP54安装方式:壁挂/立杆主机尺寸:≤0.05m³主机重量:≤5kg3、技术要求1、★PM2.5测量范围:(0~1000)ug/m³示值误差:≤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ug/m³>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2、★PM10测量范围:(0~1000)ug/m³示值误差:≤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ug/m³>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3、★SO2、NO2测量范围:(0-5000)nmol/molMPE:正负10%FS4、★O3测量范围:(0-1000)nmol/molMPE:正负10%FS6、★CO 测量范围:(0-20)umol/molppmMPE:正负5%FS设备具体参数中,标“★”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2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服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对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道路扬尘微观监测站提供服务,一方面提供监测站点运维服务,即对设备中部分总悬浮颗粒物(PM100)、臭氧(O3)传感器进行更换维护服务,保证所有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提供数据质量保证服务,即对设备进行校准服务,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1)监测站点运维服务为确保站点数据的正常获取,需要对站点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并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具体运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日查看:每日查看平台内微观点位实时数据,若点位离线或异常,需1小时内给予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若设备故障当日无法解决,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②月巡检:每月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具体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是否完整干净、取样管路是否畅通、SIM卡状态是否正常、电源模块/主板指示灯是否亮、设备滤网是否需要更换等。③年度更换:按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使用寿命,更换仪器中传感器、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并送质量保证实验室进行准确性、平行性检查等比对工作,对检查不通过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校准、维修、报废等操作。关键零部件包含激光颗粒物传感器、PM100传感器、CO传感器、SO2传感器、NO2传感器、O3传感器、气象传感器(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噪声传感器、核心板、传输模块、GPS模块、风扇模块、电池模块、点源模块。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传感器能够适配到原有微观监测站,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背景分析和整体服务方案。(2)数据质量保证服务为确保站点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对设备进行校准,要求供应商采用必要的校准方式,校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物质校准、环境适应性校正、交叉干扰校正、云端大数据校正等。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保障措施。1.服务人员保证供应商需提供由项目经理、设备运维服务人员角色构成的项目团队。其中,设备运维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供应商须确保服务于本项目的核心人员及主要开发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调整核心团队成员。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必须遵循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供应商需要为配备的运维团队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运维团队所有人身、财产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目前微观监测站点数据传输至太原市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管理平台。为保证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太原市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供应商需保证监测站点的数据正常传输至该平台,采购人放开所对接的端口。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潜在供应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五、招标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957632.投标人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联系电话: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太原市府西街75号联系人:李秀芝联系电话:13835123473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351-2377183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610000元最高限价: 2610000元3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4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开标一览表(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系统格式为准)(2)资格审查部分(3)商务技术部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5投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7投标报价投标人就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标的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8现场考察及答疑会现场考察不组织答疑会不组织9样品不提交10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11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 12分包不接受13进口产品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4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5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16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17采购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节能产品1.采购货物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中小企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采购需求。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 1. 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8%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详见采购需求。2. 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格式见附件第八部分)3.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9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中标人”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2.5“投标货物”是指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在内的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7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投标人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次招标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知识产权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6.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6.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可终止本次招标。终止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予以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7.1.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7.1.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1.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7.1.5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7.1.6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7.1.7第七部分合同文本;7.1.8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1.9招标文件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包括:9.1.1开标一览表(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系统格式为准)9.1.2资格审查部分9.1.3商务技术部分9.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10.2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投标文件。10.3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10.4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11.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报价12.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2.3投标人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本项目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2.4.1《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2.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文件签章14.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4.2投标文件的签章应清晰工整。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加密15.1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6.投标文件提交16.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投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17.串通投标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7.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7.1.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17.1.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17.1.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8.弄虚作假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8.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18.1.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8.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8.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8.1.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18.1.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18.1.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9.1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19.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19.3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投标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19.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9.6投标人经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9.7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19.8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协议的;19.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的;19.10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正的;19.11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9.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9.13投标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9.14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19.15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19.16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19.17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9.18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9.19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19.20投标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19.2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9.22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19.23投标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9.24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的;19.2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19.2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开标21.开标21.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21.2开标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1.3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2.资格审查22.1资格审查人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22.2资格审查人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做出结论。23.评标23.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3.2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23.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3.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4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3.5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3.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七、签订合同24.中标通知24.1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结果公告。24.2集中采购机构告知投标人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4.3中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24.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5.履约保证金(如涉及)25.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5.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5.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25.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6.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26.3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6.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7.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27.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7.1.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7.1.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27.1.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1.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27.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27.1.7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28.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8.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诚实信用29.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9.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29.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八、服务费30.服务费30.1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31.保密31.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1.2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31.3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2.披露32.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质疑、投诉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3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33.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33.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2.4事实依据;33.2.5必要的法律依据;33.2.6提出质疑的日期。33.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3.4除采购需求、评分规则、合同文本外的采购(招标)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其他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采购人应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33.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4.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4.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目前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道布设的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为保证设备的持续正常运行,特推进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及服务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610000元2、技术要求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元)金额小计(元)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108台1****2048112其他未列明2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服务1项561888561888其他未列明总价(元)2610000元产品描述序号名称要求1※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本次对现有322台中的108台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整机更换。包含:整机设备购置、点位选址、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设备巡检维护、售后质保、一年设备运维等。设备具体参数要求:一、功能要求(1)一体化设计,单台设备能够同时监测 17 项监测指标。支持内置最多 9 种类型传感器,包括 4 种气态污染物和 PM2.5、PM10 等,并可外接风向、风速、温度、湿度、负氧离子、气压、噪声、摄像头等 8 种传感器。本项目配备 PM2.5、PM10、SO2、NO2、 O3、CO、PM100、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传感器。 (2)传感器可插拔式设计,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监测参数自由组合。 (3)主动吸入式采样,及时反映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4)提供 2 个 RS232、2 个 RS485、1 个以太网口和 1 个 USB 口。 (5)支持配置 SD 卡存储 1 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支持 USB 或 SD 卡数据导出。 (6)★内置电池,设备外接电源断电后支持持续工作至少 5 小时。 (7)★采用无线通信模块、网络接口和上位机通信方式,客户可自主选择。数据传输方式满足《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要求。(8)具备设备状态指示功能,支持直观辨别设备工作状态。 (9)支持断点续传功能,避免网络环境问题造成的数据丢失。 (10)具有硬件自诊断自恢复功能。 (11)设备可自动报告传感器运行状态,整机电源供给状态等。 (12)通过远程终端对设备进行远程校准和程序升级。 (13)支持市电、太阳能单独或同时供电。 (14)支持不断电非接触式设备重启功能。2、性能要求测定时间间隔:30秒~60分钟可选供电电压:AC220V±22V,频率50HZ(或12V太阳能/风能电池供电,选配)工作环境温度:-20~80℃工作环境湿度:0~99%无凝结工作环境大气压:86kPa~106kPa功率:≤20W防护等级:≥IP54安装方式:壁挂/立杆主机尺寸:≤0.05m³主机重量:≤5kg3、技术要求1、★PM2.5测量范围:(0~1000)ug/m³示值误差:≤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ug/m³>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2、★PM10测量范围:(0~1000)ug/m³示值误差:≤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ug/m³>100μg/m³,示值误差:正负20%3、★SO2、NO2测量范围:(0-5000)nmol/molMPE:正负10%FS4、★O3测量范围:(0-1000)nmol/molMPE:正负10%FS6、★CO 测量范围:(0-20)umol/molppmMPE:正负5%FS设备具体参数中,标“★”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2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服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对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道路扬尘微观监测站提供服务,一方面提供监测站点运维服务,即对设备中部分总悬浮颗粒物(PM100)、臭氧(O3)传感器进行更换维护服务,保证所有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提供数据质量保证服务,即对设备进行校准服务,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1)监测站点运维服务为确保站点数据的正常获取,需要对站点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并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具体运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日查看:每日查看平台内微观点位实时数据,若点位离线或异常,需1小时内给予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若设备故障当日无法解决,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②月巡检:每月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具体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是否完整干净、取样管路是否畅通、SIM卡状态是否正常、电源模块/主板指示灯是否亮、设备滤网是否需要更换等。③年度更换:按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使用寿命,更换仪器中传感器、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并送质量保证实验室进行准确性、平行性检查等比对工作,对检查不通过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校准、维修、报废等操作。关键零部件包含激光颗粒物传感器、PM100传感器、CO传感器、SO2传感器、NO2传感器、O3传感器、气象传感器(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噪声传感器、核心板、传输模块、GPS模块、风扇模块、电池模块、点源模块。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传感器能够适配到原有微观监测站,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背景分析和整体服务方案。(2)数据质量保证服务为确保站点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对设备进行校准,要求供应商采用必要的校准方式,校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物质校准、环境适应性校正、交叉干扰校正、云端大数据校正等。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保障措施。1.服务人员保证供应商需提供由项目经理、设备运维服务人员角色构成的项目团队。其中,设备运维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供应商须确保服务于本项目的核心人员及主要开发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调整核心团队成员。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必须遵循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供应商需要为配备的运维团队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运维团队所有人身、财产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目前微观监测站点数据传输至太原市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管理平台。为保证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太原市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供应商需保证监测站点的数据正常传输至该平台,采购人放开所对接的端口。三、其他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2.交货地点:太原市范围内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订后支付合同额的20%,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额的20%,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额的20%,合同期满后支付合同额的40%。(实际金额按考核结果支付)。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四、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依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各项服务指标以及合同内容进行逐项考核,所供相关服务内容均达到要求,即为合格。五、质保要求1.质保要求:一年2.售后服务要求项目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当对项目中涉及的采购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和数据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3.培训要求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关培训,以便对项目运维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保证采购方能够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等工作。本项目培训服务为免费。注:1.标注“※”项内容为核心产品。2.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资格审查依据1.1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原则2.1资格审查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3.资格审查人员应履行职责3.1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并对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并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4.资格审查结果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5.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5.1资格审查人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6.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投标人保证函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特定资格要求无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8联合协议(如涉及)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内容的相关资料。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9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10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人员查询存档,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按照“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用记录查询”要求查询、审查、存档。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涉及)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2.评标范围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原则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4.评标依据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评标方法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7.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项)。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4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7.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8.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9.评审过程的保密9.1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9.2评标委员会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10.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②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报价表”。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④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2投标货物(方案)不存在可选择投标货物(方案)的情形。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5其他未发现属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9项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11.评分细则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财政部门。11.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1.5技术评分(分值60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分值类型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60分)25分客观技术指标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5分。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14分主观项目背景分析根据项目现状,对项目工作服务范围、项目特点分析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分析科学合理性,内容完整有条理方面,能够使服务整体性能达到更优,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14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针对性较差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9分主观项目保障措施A.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高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B.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进度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高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C.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组织管理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高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12分主观整体服务方案A. 监测站点运维服务的响应完整情况,根据方案描述清晰、准确、针对性等方面评分,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6分,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B. 数据质量保证服务的响应完整情况,根据方案描述清晰、准确、针对性等方面评分,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6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评分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2.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商务评分(分值10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分值类型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10分客观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有效业绩(已完成),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业绩以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评分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2.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价格评分(分值3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2.1未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部分合同文本(样本,具体以双方签订时的格式为准)合同编号:卖方:联系人及电话: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招标谈判,达成如下协议。1、货物信息:(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含税金额(元)品牌二、质量标准:卖方负责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卖方将提供常规的商用包装,以便在运输过程中保护产品,并标识其内容。如果买方要求任何特殊包装,应在卖方发出产品前书面通知卖方,并由买方承担相关费用。三、发货及交货方式:1、付款方式:2、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址:3、买方收货联系人及电话:四、运输费用:卖方承担产品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费。五、付款信息及开票信息: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货款至卖方下方指定账号,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执行。卖方收款信息买方开票信息名称: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货物验收及服务:1、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产品。卖方备货后,应及时与买方协商确定交货日期。除由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因素导致的外,如买方未按照双方确定的交货日期与时间在交货地点接收产品的,则产品的毁损及灭失风险仍于卖方通知的交货日期转移至买方。2、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合同及相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检验期)。如买方收到货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在未验收期间,买方应保证货物处于符合温度存放规定要求的合理的环境内。因买方原因未对货物提供必要的储存条件而造成的货物损坏,视为验收合格,不予退换货。3、如买方在检验期内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存在任何不符的,应在检验期内向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附相应证据。否则,应视为卖方交付的所有产品的包装、外观及数量均已通过买方的检验且符合本合同下的所有要求。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并与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比对后确有问题的,卖方应及时进行更换。七、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应当在买方付款前15日内开具,买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卖方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的,视为发票无误,卖方不再接受买方任何理由的退换票。卖方未提前开具发票的,买方有权拒付货款。八、合同的生效及变更: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的,需经另一方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议变更方仍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双方可就变更内容以及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违约责任:卖方逾期发货的,按逾期天数×逾期产品所涉金额×0.3%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十、进出口管制:(1)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技术受有效的出口管理规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规定和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管辖的可能禁止或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定。(2)买方在此承诺不出售、转让、传播、出口或再出口任何违反出口管理规定的产品或其相关技术。(3)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任何卖方可能要求的信息和/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和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之完整准确的信息),以便确定装船运往买方的产品或其相关技术是否需要出口许可,从而申请及获得此等许可(如果需要的话)。(4)一旦根据本协议条款完成交付,买方应自行负责获得向第三方或国家转售、转让、传播、出口或再出口产品或其相关技术所需的任何许可。(5)买方特此证明卖方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关技术:a.无论全部或部分,都将不会被(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用于任何核爆炸活动、未被监督的核活动或任何核燃料循环活动(无论被监督还是未被监督);b.无论全部或部分,都将不会被(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应用于任何与化学、生物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有关的研究、开发、生产、处理、操作、维护、储存、探测、鉴定或传播,或应用于研究、开发、生产、维护或储存可以运载该等武器的导弹;c.都将不会被(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地销售、提供、转让、传播、出口或再出口至任何涉及到军事用途或活动的第三方,或被用于任何此等用途或活动;且d.将不会被销售、提供、转让、传播、出口或再出口至欧盟和美国政府的拒绝、限制或制裁名单(包括但不限于“遭禁个人名单”、“实体名单”及“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中列出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公司、组织和其他法律实体)。十一、合规及反腐败:买方及其雇员和代表了解并同意,其为获取、保持或为他人安排业务而向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款项的行为,受美国法律、买方所在地法律及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法律规定的约束。买方兹此向卖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被支付、收取、转移、借贷、主动提供、承诺支付或供给(以下合称“支付”)于以下方面:a).被支付或受用于任何政府部门、代理机构、从属机构或法人的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任何政党或其官员,或任何政府官员候选人,或任何代表上述主体行事的个人,或任何为获取、保持或为他人安排业务而已经或将要向上述主体或个人支付款项的个人或公司。b).以一种违反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法律、美国法律、买方所在地法律及其他可适用的法律中有关税收、货币、汇换、商业贿赂的规定的方式支付。十二、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事项:1、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被解除后,除非取得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买方不得将卖方向其披露的及买方从卖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或指示,买方应在收到上述要求及指示之日起七(7)日内向卖方移交包含上述信息的载体或销毁上述信息及其载体并向卖方出示相关证明。买方未善尽上述义务,或卖方有理由相信,买方未经卖方许可,擅自将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卖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两份,买方执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知为了准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一、编制投标文件应做到如下事项:1.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提交。2.“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信息,不需填写内容”等内容的除外。二、编制投标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1.投标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五号;标题字号:四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2.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2.投标人保证函……………………………………………………………………………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5.授权委托书…………………………………………………………………………………6.特定资格要求……………………………………………………………………………7.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8.联合协议…………………………………………………………………………………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0.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信用承诺书”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保证上述承诺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人保证函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投标,谨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并负相应法律责任:1.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4.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与我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认可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5.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6.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7.我方同意承担由投标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8.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同意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9.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10.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6-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姓名)是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全权处理开标、评标、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6-2授权委托书我姓名是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处理开标、评标、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7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附件8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1.投标人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有异议()无异议()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1)向采购人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9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成员单位名称)为本次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一致同意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保证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将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评审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确定为中标人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和通知,办理本项目履约后的收款手续等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五、牵头单位负责等工作。六、(非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参加方单位)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针对本项目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分别为:……七、联合体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八、联合体为中标人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九、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十、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附件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如项目不涉及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附件11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注:若投标单位认为无补充事项的,可予以删除。附件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1.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投标报价表……………………………………………………………………………………6.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7.投标货物功能、性能、技术参数说明………………………………………………………8.投标人业绩情况………………………………………………………………………………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10.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5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附件17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填写此表后必须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附件18投标报价表第包单位:元序号投标产品全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金额小计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外服务年限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产品有无偏离名称类型(中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12……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此表以“包”为单位进行填写,投标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9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第包技术指标参数序号投标产品全称招标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响应状况响应程度偏离说明符合要求高于要求低于要求其他条件要求序号招标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响应状况响应程度偏离说明符合要求高于要求低于要求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0投标货物功能、性能、技术参数说明包号(序号):投标货物全称同时应编写品牌、规格型号:说明内容:(格式自拟)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附件21投标人业绩情况(格式自拟)附件22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注:若投标单位认为无补充事项的,可予以删除。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城六区)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18396.171230万元,资产总额为84730.2150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道路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7人,营业收入为12638.391748万元,资产总额为122012.83347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