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5)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8955

二、项目名称: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青岛乐高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周口路97号36号楼151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1.1989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施工工期:详见附件

工程项目经理:许银芝

工程施工范围: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吕林 李凯凯 宋林书
标包:A 青岛乐高科教设备有限公司(89.5、89.5、90.5) 山东道汇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85.73、83.73、85.73) 潍坊市富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86、85)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 收费金额(单位:元):1695.9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中标情形
山东道汇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不是最高) 潍坊市富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不是最高)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 联系方式: 0536-8187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36-8906159、17865685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杭廷、苏云龙、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梁冰 电话:0536-8906159、17865685502

十、附件

附件.pdf

定稿-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pdf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955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技术参数要求和施工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4.说明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推荐及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终止采购活动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工程质量与验收4.合同范本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955项目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1.544万元。采购需求: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09:00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在线获取。{选择(1)或(2)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缴纳平台使用费}:3.1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三选一:(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2)电汇形式购买: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汇款完成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010100101362004(3)在线获取方式: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主页选择供应商/供应商入口,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200元/包/供应商,平台使用费发票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下载)。在线获取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4.售价: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1日08点3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潍坊市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第一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潍坊市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联系人:于杭廷、苏云龙、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梁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采购项目联系人:付老师业务咨询电话:0536-8782378监督电话:0536-81877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联系方式:0536-8906159、178656855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杭廷电话:0536-8906159、178656855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到房间)5预算金额21.544万元。6采购范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项目7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8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不包含冬季停工期间),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9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0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12提出疑问的时间提交疑问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次日17:00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hzbwf@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1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答疑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5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6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无息退还。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8报价的范围清单报价表中总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项目的直接费、管理费、人工费、拆除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协调配合费、规费、检测费、验收费、代理服务费、现场施工的水电费等所有费用。以及预估现状未达到施工标准而需修复的工作数量,并将此施工费用(含材料)计入报价,承担由于预估偏差而造成的收益或损失,供应商承担完成工程的全部费用。19报价的方式固定总价20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21保证金的缴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需要提交保证金1.金额:包号金额(元)A4000.00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访问中招联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缴款账户原路退还。2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2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封面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2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2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一同密封在内)、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2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每包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每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9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0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32样品☑不需要样品□需要样品,样品要求如下:3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3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建筑业;35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3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7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法: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结果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费”——“导出招标代理3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服务费账号”,获取对应标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缴纳代理服务费。39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40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4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2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3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格式详见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5信用查询等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4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3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1.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1.4.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1.4.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4.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1.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约定。2.技术参数要求和施工要求2.1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网格吊顶轻钢龙骨3.8cm格栅(主骨与副骨)15*15吊筋∮8。m22102石膏板隔断轻钢卡式龙骨3.8cm(横龙骨·竖龙骨·支撑卡),石膏板(泰山)纸面1.2m*2mm21103粉墙铲除现有粉刷墙面,腻子3遍,打磨3遍,粉刷3遍;材料需为环保品牌。m21904玻璃隔断双层玻璃带百叶隔断,料型大于84mm宽,高度41mm,壁厚大于1.2mm,主龙骨壁厚大于1.2毫米,其他辅料壁厚80丝,玻璃和玻璃之间的框架宽度是30mm,框架颜色有黑,玻璃为5普通钢化透明。m21205方管底座5cm*7.5cm壁厚3毫米m456塑胶地板pvc塑胶地板厚2mmm22107玻璃门2.2*0.9m门扇是10毫米钢化普通磨砂玻璃,门扇开启方向是单向m248弱电改造满足新建两个实验室需求,一个实验室(49个工位)搬迁与布线需求m21909强电改造满足新建两个实验室需求,一个实验室(49个工位)搬迁与布线需求。m219110插排四位五孔个10411灯60w个1612▲空调不少于5匹中央空调,二级能效及以上,嵌入空调机,制冷量≥12.6KW,制冷额定功率≥4.7KW,制热量≥14KW,制热额定功率≥4.6KW,电热功率≥2.5KW,空调管线的布设需要根据现场进行。台213保洁卫生清理、垃圾清运与全面保洁一次m219014教室文化建设开启式铝合金边框、PVC附写真宣传海报800mm*1200mm*8m27.12.2项目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实施过程中应采用最新的、最全面的规范或标准。(2)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及山东省及潍坊市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公共利益的保护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办理地方关系协调、交通、环卫、城管、环保等各种手续,承担各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类费用。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和承担。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干扰(如夜间扰民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4)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含在措施费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工期、费用索赔的条件或结算时追加任何费用的理由。(5)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环境、质量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无论是在投标报价还是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均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予以保护,相关的措施费用含在报价中。(7)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尾气及扬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员日常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实施所造成的负面影响。(8)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噪音扰民,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分贝,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控制的相关规定。(9)施工阶段,项目所在区域交通将受到一定影响。制定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合理引导交通,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实施对区域交通产生的不利影响。(10)开工前场地清理(包括附着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沿线道路随时畅通,及时清理路面,保护沿线设施,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因施工需要拆除的设施及构筑物(不包括需要拆除的地上建筑物)应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因施工造成的公共设施、构筑物,各类管线、电缆等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予以处理以至全部赔偿。(1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15)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对禁止或废除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设备、材料进场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整个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生产、安装、调试细节进行监督并提出质疑,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监督并给予解答或更正。(16)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到场装卸、二次倒运及保管费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17)供应商方负责施工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办理有关保险,负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施工方或其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补偿或补偿责任。(18)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19)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20)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开工至工程终验前的工程维护和保养工作。(21)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一旦查出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22)标准及验收: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项目验收须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等。★3.商务条件3.1总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不包含冬季停工期间),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3.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期2年,涉及防水部分质保期5年;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省级及相关规范标准;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3.4项目验收:3.4.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为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情况要求供应商整改或对违约责任提出索赔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3.4.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后,若学院发现有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应于5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否则按违约处理。3.4.3所有涉及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的信息,未经学院授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展示或出售。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不符合强制节能政策的响应无效。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该项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开标时须提供该产品完整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体现型号的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4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如有)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如有)6“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如有)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如有)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报价2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技术部分施工组织8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及方案针对性总体概述进行独立评价:施工方案总体设想完善、有针对性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实施8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机械及材料堆场布置进行独立评价: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机械及材料堆场布置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人员配备8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部人员组织架构设置合理性、配备人员数量是否充足、从业经历是否丰富、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情况处置是否准确无误等进行评价:基础分8分;每出现一项弱势、瑕疵或欠缺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投入8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独立评价:各种工种齐全,搭配合理,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工程需要,主要施工机械、材料投入计划合理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障8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隐蔽工程验收方法、施工验收信息及质量目标等便于采购人监督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重、难点分析8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独立评价: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力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文明施工6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含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进行独立评价: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先进、合理,具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符合规范要求。有明确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措施到位的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进度保障6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独立评价: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进度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6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进行独立评价: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前工期的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6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体系、优惠条件、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审:基础分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业绩3分1.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胶装于响应文件中,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项不得分,每提供1个上述合格业绩的得1.5分,最高得3分。报价合理性5分根据供应商工程量报价清单。审核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市场价格的偏差程度(是否严重偏高、有无不平衡报价等)等,并结合其施工方案、供应商的生产要素投入与配置、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及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评审,基础分5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扣1分,扣完为止。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节能、环保、推荐性绿色产品3.1.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境、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3.1.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节能、环境、绿色采购加分(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加分幅度: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报价部分加分=(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评审总分值×5%。技术部分加分=(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评审总分值×5%。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绿色产品: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2供应商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政策优惠,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优惠政策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先计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政策优惠,再计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4.说明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2)工程量清单。(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11.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商务响应表;11.4.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0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1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2报价合理性分析。11.4.13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文件11.5.1施工组织方案11.5.2现场实施方案11.5.3人员配备方案11.5.4设备投入方案11.5.5质量保障方案11.5.6重、难点分析方案11.5.7文明施工方案11.5.8进度保障方案11.5.9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方案11.5.10服务承诺11.5.1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11.5.12采购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13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工程包干。12.2本次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再次报价时,原则上在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基础上进行整体浮动。12.3供应商报价时不得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改动,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补充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结合踏勘情况,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项和工程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项目特征描述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可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书面提出,向采购人发送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作为最终的报价依据;否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报价中的漏报、错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的报价明细单价或合价内。磋商过程中,如未做出特别说明,供应商的任何关于总价的调整,均视为按照总价组成比例分摊到每个单项报价中,而非对某一个或某些特定项目单价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报价应适用磋商文件报价全部规定。12.4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没有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分配到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的单价和合价中。下列内容(不限于)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中:(1)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交纳的一切税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各种工程保险费用。(2)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现场位置、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其他相关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情况、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其它所有可能影响实际履行合同的事项,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日前可以书面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签证、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相应的风险费用已考虑到报价之中。(3)供应商根据采购范围和现场踏勘情况,结合现场条件及企业能力,综合考虑组织、技术措施,相应措施费用包含在响应文件报价内,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因设计变更、洽商和现场签证等原因调整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指定接驳点位并挂表计量。接驳费用、按计量向采购人交纳水电费包含在合同价中。(5)按照国家及地方防疫政策、环保政策和市场情况,对防疫措施落实、材料涨价、订货、加工、材料运输、垃圾清运、降尘与环境保护、政策性(含防疫)停工等增加控制措施等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并计入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2.5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且在报价中应标明所供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和产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施工过程中因此引起的材料等价格变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12.6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标的标书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天利大厦五楼盛和招标(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wf@163.com联系部门:潍坊公司联系电话:0536-8906159、17865685502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缴纳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及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磋商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10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0.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四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工程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工程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进行施工。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范本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采购人(甲方):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产品、数量及规格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六、付款方式七、工期和地点1、总工期:2、交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八、履约验收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九、质保金无十、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十一、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将扣除乙方合同金额3%作为违约金,在此基础上,另外按照每逾期一天进行合同总价款1%的处罚。2.工程质量:乙方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不按采购人要求施工和修复缺陷,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3.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如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0日内不维修,由甲方找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十二、其他1.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2.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采购人所支付的工程款应首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未按规定支付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应支付的款项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并按垫付金额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3.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潍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时间: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号)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1.1.2工程和设备1.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2.2永久占地包括:无。1.1.2.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智能营销实训基地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