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中医药大学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922137411-00281348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736242627B

公告标题: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922137411-00281348
二、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
上海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24室
89.4
31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65日历天
马继刚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2201620160551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美芳,邵学仁,薛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共24574元整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57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合理,施工方案较详尽,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针对性较好。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张豪、达钰琦、徐千懿,联系电话:021-52555811,传真:021-52555815)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蔡伦路1200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 51322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张豪、达钰琦、徐千懿 021-5255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豪、达钰琦、徐千懿
电话:张豪、达钰琦、徐千懿 021-5255581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9.5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pdf3.1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1-2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0人,营业收入为28253.360256万元,资产总额为7840.6767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1日97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项目编号:310000000250922137411-00281348预算编号:0025-W00019038(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426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50922137411-00281348预算编号:0025-W00019038(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4267)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73.48万元,最高限价为343.604282万元(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若超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后的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100%)。(2)本项目完成屋面分部分项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不扣回)。进度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后的30%。(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价的80%。(4)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若为报监项目须获取竣工备案合格证书。临时设施场地全部清场、竣工结算审价结束、按学校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水电费支付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成交人在采购人支付100%结算款前向采购人支付。该保留金可采用支票、汇款等形式,不计利息。(5)在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支付3%的工程保修金。(6)本项目若为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后需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计,最终付款以审计金额为准,承包人多退少补。(7)所有因变更或约定可调整的合同价款或追加合同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步调整,仅限于在最终结算时支付。(8)施工活动产生的临水临电费用由总包单位全部承担,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原则上临时水电费用按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结算。如现场没有条件安装水电计费表的,乙方按最终审定总价的0.3%作为水电费用,结算审价中直接扣除此项费用。(9)实际付款金额以财务监理审核为准。5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联系人:胡老师电话:513221038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张豪、达钰琦、徐千懿电话:021-52555811传真:021-52555815邮箱:dayuqi@cwcc.net.cn9采购内容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2施工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1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14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5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16是否接受联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7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8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的时间、地址下载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19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20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五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21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中午12时提问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提问传真或邮件至采购代理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传真号码:021-52555815邮箱:dayuqi@cwcc.net.cn收件人:张豪、达钰琦、徐千懿2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22系方式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3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4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日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4267,保证金”2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21日13:30:00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26磋商时间、地点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的签到顺序磋商。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27响应文件份数提供报价文件副本3份(纸质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30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2)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31成交服务费支付成交人无需支付。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共24574元整3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0%35其他(1)报价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3)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922137411-00281348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预算编号:0025-W0001903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7348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734800.00元)最高限价(元):3436042.82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734800.00简要规则描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11-10至2025-11-17,每天上午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上海中医药大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联系人:胡老师电话:513221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张豪、达钰琦、徐千懿021-52555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豪、达钰琦、徐千懿电话:021-52555811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磋商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1.2“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4“报价人”、“供应商”系指从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5.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5.2竞争性磋商公告;1.5.3报价人须知;1.5.4采购需求;1.5.5合同条款;1.5.6评审办法;1.5.7格式附件;1.5.8工程量清单。1.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报价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8合同价格固定单价:本工程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报价。除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外,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包工资及约定风险范围之内的人材机市场差价、企业管理费、利润、分阶段分区施工费、和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单价金额除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单价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供应商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本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工程量为最终结算金额。若工程结算价超过最高限价的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1.9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100%的标准,且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若供应商施工质量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将处以工程总造价的5%,且在支付了质量违约金后,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供应商通过自费整改使此前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或其部分全面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1.9.1合同中如涉及需要特种、专业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施工内容,总承包单位应做好配合施工的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确保采购人今后的使用安全。1.10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由于供应商原因,每延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1与政府及市政配套部门的协调、配合工程中如有涉及政府及相关配套部门的协调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协调不适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仅负责给予配合。1.12工程达标进行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须严格遵守各项施工规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兼职。若发现有兼职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另合适管理人员。人员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按相关现行最新规定执行。1.13现场条件1.13.1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工程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3.2采购人仅提供现场施工场地,住宿、伙食安排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1.13.3施工期间作息制度需听从采购人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随意走动。1.14磋商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前附表、评标办法、供应商须知、附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3)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报价,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响应文件的编写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2.2报价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报价、报价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2.3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容。三、报价要求3.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3.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5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3.2.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3.3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3.4清单计价要求3.4.1根据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等要求报价并提供响应文件;3.4.2执行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与2016定额相配套的其他现行文件和规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任何一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报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报价文件。3.4.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示,提供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及质量验收要求的设备/材料价格;3.4.4列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人工单价等;3.4.5本工程措施项目费报价闭口包干,不做调整(除磋商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外)。供应商应根据各自经验情况、工程场地条件、供应商须知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除合同规定外)以及技术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并结合供应商在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凡磋商文件中未提示的供应商认为本工程将发生的措施均应列入措施项目中报价并开列明细(除施工合同和本磋商文件约定外);3.4.6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3.4.7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如有数量,应按市场信息价填写相应价格,如漏填报,则作为对采购人的优惠,若实际结算时发生,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4.8其他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4.1响应文件编制4.1.1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4.1.2响应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4.1.3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容。4.1.4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1.5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6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4.2保证金递交4.2.1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报价供应商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4.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予以拒绝。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3响应文件递交4.3.1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到客户端中。4.3.2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4.3.3报价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报价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4网上磋商截止时间前,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磋商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报价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5在网上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报价,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五、磋商及评审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解密,届时请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5.2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所参与磋商项目进行签到,所有报价供应商签到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解密,报价供应商须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对此次解密过程进行CA证书确认认证,认证完毕后解密结束。5.3供应商须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专家审核结果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最终报价。5.4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5.5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5.6评审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六、定标6.1.成交通知6.1.1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6.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2履约保证金6.2.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符合上述要求。6.2.2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签订合同6.3.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6.3.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3.3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6.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金。6.3.5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评审内容的保密7.1在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7.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八、质疑8.1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8.2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8.3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九、结算原则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涉及到有关工作内容的增减,应遵循下列原则:9.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计算规范。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9.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价款;9.3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9.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成交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9.4.1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H02-31-2016)》、《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一册房屋修缮工程(SH00-41(01)-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9.4.2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施工期间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每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除税价)中相应的价格的平均价执行,并报采购单位核批,如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每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除税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9.4.3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合同规定(即报价时的费率标准)。十、其它10.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10.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4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10.5报价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培训平台”),报价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采购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合格的产品。凡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内容,不论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有否考虑及报价,均为供应商的施工内容。2、报价人在得到磋商文件后可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不集中看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磋商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一旦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报价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3、施工现场存在大量古籍文物,需响应单位提前考虑防护措施,须充分考虑措施费报价,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合同价及现场签证4、报价人需按本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表标明所选用的品牌、型号(如有),施工前所选品牌须经采购人认可。5、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6、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及/或采购人代表所定的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的技术要求执行,如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及/或采购人代表所定的技术要求与工程规范的要求产生矛盾或新旧工程规范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及现行最新工程规范为准。7、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序号材料名称参考品牌拟选用备注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土建)1防水材料、涂料东方雨虹德高(进口)西卡(进口)2内墙涂料内墙防霉涂料立邦(净味内墙)多乐士(内墙乳胶漆)大师(环保)3铝合金(门窗、百叶等)栋铝(广东伟业)凤铝中铝4玻璃原片南玻信义耀皮5门窗五金件多玛坚朗国强6耐候胶白云之江安泰7屋面防水卷材东方雨虹科顺豫宏8无机彩色饰面砂浆优砾科凯士堡密特9泡沫玻璃保温材料德和振申振源工程主要材料品牌(给排水)1聚乙烯塑钢缠绕管双壁波纹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公元中财联塑2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公元中财联塑说明:(1)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报价人报价采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及型号、规格,须在采购人的参考品牌及型号、规格中选择或选用同等及以上品质品牌产品,一旦成交,不得调整。如确需更改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书面确认。若报价人所报材料设备未按品牌表要求填报,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品牌表中的品牌自行确定,而报价人的报价价格不得调整。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中医药大学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一供应商名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中医药博物馆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教委发[2025]98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心一合同有效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一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一合同总价]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0(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工程量为最终结算金额。若工程结算价超过最高限价的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9)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1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合同中心一签订时间]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2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3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后编制现场专项防护方案(含防尘/防震/温湿度控制措施);施工动线规划方案(文物区与非作业区硬隔离方案);项目期间设置专人专岗现场安全巡检制度;建立文物防护日检查制度(违约按2000元/次扣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成交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实施电子竣工图,建议调整为4套纸质施工图,一套电子施工图(含CAD及PDF电子签章版);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审图的全套施工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用于其他用途。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进场后编制现场专项防护方案(含防尘/防震/温湿度控制措施);施工动线规划方案(文物区与非作业区硬隔离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提供、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在各分部分项项目开始前7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经签字盖章审批的书面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o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相关费用在响应报价中考虑。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施工合同期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合同总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作量上报监理、投资监理及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经三方确认后予以调整,但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取得成交通知书,本施工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房搭设地点,临水临电接驳37点。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运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现场专项防护方案(含防尘/防震/温湿度控制措施)和施工动线规划方案(文物区与非作业区硬隔离方案)并对所有施工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线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人员、材科、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套数、时间、内容、移交发包人;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因及时支付其雇佣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上海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的装订标准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4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及电子文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准备提交验收报告前15天内移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4套和电子文档1套。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8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和一切事务处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确保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5个整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因承包人未能确保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应按照下款承担擅自离开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常驻在工地,有事需请假,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离开工地,擅自离开且未得到批准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在成交后必须到位,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确需调换项目经理,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处10万元的违约金。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除处以30万元违约金外,发包人保留终止施工承包合同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第一次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处以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再次书面要求若承包人仍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并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4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不再对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进行审批直至承包人更换为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项目经理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5万元违约金直至终39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0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同总包支付要求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若因劳务分包引起纠纷(特别是春节前)给本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进行支付。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风险担保金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到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单,所有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包括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内容(含承包人分包)和专业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现场监理义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40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如果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上述承诺将处以工程总造价的5%(按成交人承诺填写)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剥离或开孔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以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或数项条款进行处理:(1)暂停施工;(2)整改通知书;(3)处以1万-10万/次的违约金;(4)返工直至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投资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如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项处1万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41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一般事故发生频率不超过千分之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1)本工程安全施工除按通用条款外,还应按照合同附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执行。其中,安全防护还应遵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号)》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2)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全封闭施工,施工安全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总承包管理及服务方案、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晚于正式开工前14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文本后10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基坑开挖时地质勘察报告未提及的严重影响施工的地下有害埋藏物,如未爆炸的炮弹、放射物、文物等;5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不明飞行物坠落(在施工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其他严重影响施工的自然灾害(承包人提交证明材料报发包人认可)。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上海市区11级以上的台风每周累计超过8小时;(2)上海市区40℃以上连续3天的高温;(3)上海市区-5℃以下连续3天以上的低温;(4)20年一遇的暴雨、冰雹暴雪(需有气象部门的认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3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提出的提前竣工的建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15%(含15%)的,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响应时应考虑在报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地下、屋面、外墙防水材料、外墙、屋面保温材料等所有响应文件中未明确,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样品,提供样品的数量达到足以让发包人、监理人以目视、仪器监测、试验等手段检测样品质量的要求和用于存档、展示的目的。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需要红外线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响应踏勘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临时设施搭建条件,并在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砼、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达到规范要求标准。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砼、砂浆试块制作、坍落度测试、砼回弹仪等非破损检测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范执行。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用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钢筋、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检测及其他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需发生的各类工程检测费用(监理的平行检测费用除外)均须包含在响应总价中。按相关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或联合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该机构须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签定检测合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直接支付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如现场施工确有需要,另行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工程量的变化;(2)设计变更;(3)技术核定;(4)现场签证;(5)图纸及竣工资料。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执行(响应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位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B.要素单位: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响应价格,没有响应价格的要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当月“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余同)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既没有响应价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C.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适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等各项费用后,若有金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项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认真研究和充分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或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参考资料以及自然环境和现场条件,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社会条件的变化(包括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社会管理、周边社会环境因素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发生的困难、干扰和由此产生的费用,作出自己的明确判断并在响应报价种予以考虑;(3)对施工方案及响应标报价策略的选择可能存在的失误;(4)成交单位自身内部各项管理资源条件的变化;(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中标单位自身造成的损失;(6)施工期间的资源要素市场因素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7)施工期间政策、法规等因素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需由报价人承担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后的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100%)。预付款扣回形式为不扣回。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4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后的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100%)。(2)本项目完成屋面分部分项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不扣回)。进度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后的30%。(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价的80%。(4)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若为报监项目须获取竣工备案合格证书。临时设施场地全部清场、竣工结算审价结束、按学校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水电费支付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成交人在采购人支付100%结算款前向采购人支付。该保留金可采用支票、汇款等形式,不计利息。(5)在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支付3%的工程保修金(6)本项目若为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后需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计,最终付款以审计金额为准,承包人多退少补。(7)所有因变更或约定可调整的合同价款或追加合同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步调整,仅限于在最终结算时支付。(8)施工活动产生的临水临电费用由总包单位全部承担,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原则上临时水电费用按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结算。如现场没有条件安装水电计费表的,乙方按最终审定总价的0.3%作为水电费用,结算审价中直接扣除此项费用。(9)实际付款金额以财务监理审核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方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完成后一周内(包括节假日)整改完成全部问题后组织竣工验收。如逾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拖延工期的将由发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初验合格后,本工程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申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视为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15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金额,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予以赔偿。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价,发包人应在委托审价后90天内完成审价工作。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价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后60天内(如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劳务分包纠纷等存有异议,可先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决定付款时间,若逾期则由发包人自行决定付款时间)。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100%结算款前向发包人支付。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审定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场地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如下:按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完工(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通过自行验收后,会同监理及发包人共同验收通过并提交的竣工资料,且将已完工程交付发包人入驻使用、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响应的(约定期间:重大紧急维修24小时,一般维修72小时,或者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抢修、急修,相关材料费及人工费支出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同时总承包单位与所有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须附带此项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