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备 防火墙 核心交换机 汇聚交换机中标结果公示(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
一、项目编号:2406086012
二、项目名称: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包2)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新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902C楼宇标识为1002室
中标(成交)金额:¥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
评审总得分:92.2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防火墙1 (含5年原厂维保)
山石
SG-6000-K5680
16台
¥38,600.00
防火墙1 (含5年原厂维保)
迪普
FW1000-GA-GF
8台
¥42,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文渊、姚明焰、季洪飞、宋帅、虞静、裘志敏、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21层、22层
联系方式:韩琦021-68596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
联系方式:鲍琦 021-32173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琦、苏杰飞、王晋、徐建平、金皓晟
电 话:021-3217363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2025年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406086012采购人: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2、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4、投标范围5、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非限制性6、招标通知方式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0、投标文件的语言11、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构成13、投标报价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四、开标17、开标18、投标人资格审查五、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合格投标文件的修正与澄清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3、确定中标候选人24、编写评审报告六、中标25、公示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27、采购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8、中标通知书七、履约29、签订合同八、附则30、解释权31、未尽事宜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开标一览表格式2投标书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5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逐项应答表格式7商务及合同条款逐项应答表格式8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格式9同类业务案例介绍格式10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承诺格式11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格式13正版软件声明格式14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材料格式15投标人关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16制造商授权书格式17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格式18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需求清单二、技术商务要求附件:评分细则一、评标办法与分制二、评分方法与评审原则三、评分标准(见下表)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406086012)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遵照执行《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领域相关程序。一、招标标的本次招标标的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包1: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最高限价1核心交换机A02010202台8否是无2汇聚交换机A02010202台34否否无3接入交换机A02010202台160否否无4汇聚路由器A02010201台4否否无5接入路由器A02010201台16否否无6AAA一体机A02010299套4否否无采购标的的类别:货物包2: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最高限价1防火墙1A02010301台16否是无2防火墙2A02010301台8否否无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最高限价1漏扫服务器A02010304-漏洞扫描设备台1否是无2业务网DMZ交换机A02010202-交换设备台2否否无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A02010310-网闸台2否否无4办公网DMZ防火墙A02010301-防火墙台2否否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次招标将按照项目包次分别组织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和签约、履约环节的工作。本次招标标的预算包1:974万元包2:192万元包3:68.4万元二、招标文件发放发放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00至2025年10月31日16:00(北发放时间京时间)线上报名领取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上述时间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49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参加本次招标。潜在投标人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被授权人手机号快速注册后,可从待办中的供应商补全信息流程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扫描件,投标人应当提前准备。已注册的投标人登录后从采购项目标签页的项目公告页面进入在线领取招标文件流程。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纸质招标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电子发票将发至投标人登记的邮箱。三、招标公告期限招标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不少于5(含)个工作日)。四、澄清截止期限及要求澄清截止期限2025年11月3日12:00:00时前(北京时间)澄清文件递交方式澄清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彩色扫描后的PDF文件和相应的Word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baoqi@shabidding.com;澄清文件原件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包1:2025年11月14日9:30:00时(北京时间)包2:2025年11月14日9:30:00时(北京时间)包3:2025年11月14日9:3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参与多个包次投标的供应商,须按照项目包次分别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六、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包1:2025年11月14日9:30:00时(北京时间)包2:2025年11月14日9:30:00时(北京时间)包3:2025年11月14日9:30: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包1: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上海国开标地点际招标有限公司1303会议室包2: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03会议室包3: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03会议室七、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1、包2、包3)(一)信用核查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出具网络安全审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递交。网络安全审查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承诺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形;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如下:包1:15万元;包2:3万元;包3:1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至少能履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2)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账号:215080920510001投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投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2406086012包件X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中载明扫描件。其收退规定见本须知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的。九、联合体及分包投标联合体投标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十、投标文件的形式、份数:投标文件须按包独立编制、装订、包封和递交。每个包投标人应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本各1套,副本7套。(每份文件请正反打印制作成一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尽量精简、如内容较多可以分册装订,每册正反打印不超过1000页)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包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分册装订的还应标注“第X册/共Y册”。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推荐使用胶印装订,不可使用金属钉、金属环、曲别针等金属材质装订,不接受活页装订。电子版文件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扫描而成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WORD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以“项目名称+包件号+投标人工商登记名称”(例如“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包件***公司”)命名,文件名不得简写。扫描精度不得低于200*200dpi。2、电子投标文件需放置在U盘中,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投标人需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的完全一致。如若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小贴士: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符合要求,建议待纸质投标文件定稿后、装订前,将打印好的纸质文件正本统一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并以“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工商登记名称”命名,拷贝到一个空的U盘中即可。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人采购人: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21-6859619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21楼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邮编:200040联系人:鲍琦、苏杰飞、王晋、徐建平、金皓晟电话:021-32173632、32173670电子邮件:baoqi@shabidding.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照本表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其他未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序号内容要求及说明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七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应包含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间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拆封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并以其开标一览表唱标。2每包提供八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七副),电子版一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如果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与电子版不一致,以纸质正本为准。因纸质正本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须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格式材料:(1)开标一览表:见格式1;(2)投标书:见格式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3;(4)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格式4;(5)货物说明一览表:见格式5;(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逐项应答表:见格式6;(7)商务及合同条款逐项应答表:见格式7;(8)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见格式8;(9)同类业务案例介绍:见格式9;(10)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承诺:见格式10;(11)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见格式11;(12)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见格式12;(13)正版软件声明:格式见附表13;(14)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材料:见格式14;(15)投标人关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见格式15;(16)制造商授权书:见格式16(如评分细则中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授权进行打分,则由投标人提供此表);(17)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如有):见格式17;(18)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承诺书:见格式18。(19)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见格式19。注:若投标人采用汇款方式,则无需提供此保函,仅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者代5投标文件构成理公司出具的保证金电子收据。6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有关技术要求7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的其他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否9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三、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0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报价”。11交货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2投标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给出审查结论。审查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3相同品牌的投标人的认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5评标委员会人数7人16确认中标方式采购人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17信息公示渠道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https://jzcg.pbc.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18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19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包件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货物类下浮10%,单个包件代理报酬计算金额不足6000.00元的,按6000.00元收取。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1“投标人”指响应本次招标要求进行投标的投标人。1.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设备、软件、备品配件、工具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承担的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以及其他伴随服务。2、合格的投标人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均可响应本次招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投标范围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标的整体投标。5、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非限制性本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规定的技术指标仅说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用性能等同的设备或部件进行投标,但必须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对技术性能实质性的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的说明和论证。6、招标通知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信息公示渠道”发布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所有公告、通知等。投标人没有接收其他形式的通知,不视为采购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内容与技术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等。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和技术要求等,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3如果采购人在采购技术要求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品牌及型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和(或)型号等,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请于澄清截止期限前由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正式书面提出(书面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和往来函件应以中文书写。11、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文件构成”。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投标货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含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备件等所有伴随服务)的最终价格。13.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报出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分项单价。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投标人未提供分项报价的视为免费提供。13.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选择性报价、赠送,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3.4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13.5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分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文件需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是打印文件。同时,投标人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与纸质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以纸质正本为准。因纸质正本与纸质副本、或电子版内容不一致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4.2.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为:签字盖章后正本投标文件的PDF格式扫描件。14.3投标文件纸质正本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逐页签名(或用姓的首字母小签)或逐页盖单位公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中的盖章、公章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单位公章,而非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单位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单位公章。14.4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单位公章。14.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或电子版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封装在独立信封中,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字样。15.3外层信封应:(1)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公章。(2)注明“请勿在20年月日时00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5.4外层包装没有按以上要求加写标注导致投标文件被提前启封,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5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四、开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17.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投标人资格审查18.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2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必须留存,并与该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原则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9.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9.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选择性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选择性报价、赠送,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是否接受分包形式履行合同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形式履行合同5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90天)6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投标被拒绝: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被拒绝: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含分项限价)9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投标被拒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編制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1投标被拒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投标被拒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投标被拒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投标被拒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投标被拒绝:法律、法规和招标交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交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满足★号指标要求满足★号指标要求17投标报价合理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已加盖公章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投标人报价一致性审核及修正审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是否一致,并审核投标人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分项报价汇总的价格与总价是否一致。此项审核不直接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但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请按本项目招标文件“21、合格投标文件的修正与澄清”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正与确认。19认定是否有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9认定是否有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合格投标文件的修正与澄清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下的评标原则和办法进行评标。22.2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评标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3)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22.3评标办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述评标办法制定的评分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部分)进行评标,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并排出名次。23、确定中标候选人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并不保证成为中标候选人。2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中标25、公示中标候选人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第二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全流程信息”,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信息公示渠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确定中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确认中标方式”。如评审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27、采购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终止以及宣布招标活动取消的权利。采购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向投标人解释理由。28、中标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信息公示渠道”上公告中标结果。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七、履约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款规定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中标供应商被发现前期采购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该供应商中标无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要求处理。2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八、附则30、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1、未尽事宜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1通过境内账户用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账号:215080920510001(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4)联行号:3082900031911.2通过境外账户用外币或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收款人开户银行(ACCOUNTWITHINSTITUTION):Bank:CHINAGUANGFABANK,H.O.SwiftCode:GDBKCN22Address:No.713EASTDONGFENGRD.YUEXIUDISTRICT,GUANGZHOU,GUANGDONGPROVINCECHINACHN(2)收款人名称、地址和账号(BENEFICIARY):Beneficiary:ShanghaiInternationalTenderingCo.,Ltd.Address:14/F.358YanAnRoad(W),Shanghai200040,P.R.ChinaA/CNo.:9550880025773600153(CNY)CNAPS:306290003671A/CNo.:9550880025773600333(USD)A/CNo.:9550880025773600513(EUR)A/CNo.:9550880025773600423(JPY)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2.1投标人应当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2.2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投标人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位采用本须知第2.1条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格式如本须知附件所示的授权书。2.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4当投标人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保函的申请人应为投标人或本须知第2.2条所述的被授权人,保函受益人应为招标人。保函不单独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2.5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并作如下备注:1)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2)联合体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简称;3)中国境外的投标人授权中国境内某单位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注明投标人简称。2.6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滞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汇款有误等情况),投标人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接收保证金开户银行推送的到账时间为准。2.7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收到投标保证金后的次日北京时间13时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送保证金电子收据,请注意查收。2.8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到账时间、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对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具备“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未及时收到退款,请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3.2如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向其退款时扣除相应服务费并同时开具发票。3.3对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应按退款邮件注明的利息金额提供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投标人未提供的,视同投标人放弃相关权利。3.4对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4其他4.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4.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就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响应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附件2: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此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2)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3)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4)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或应选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5)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6)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不影响或干扰他们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7)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8)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监督电话:021-62478313,传真:021-62791616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适用包件1和包件2协议编号:CYQS-部门编号-SBCJ-20XX-XX采购合同甲方: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注册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系人:系电话:寄址:编: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注册址:系人:系电话:寄址: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充分协商确认,自愿签订并执行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标的(产品、规格、数量和单价)品名规格与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金(人民币元)单价(含税)合同总金额其中: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金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设备价格(不含税)元,增值税税金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双方同意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相应地调整合同总金额。对本合同下所涉货物、服务或权益等其它增值税应税业务,乙方将不会在合同总金额之外另行收取适用于该业务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上述总价已包含设备(产品)安装、支持维护的所有费用(含税)。如价格细目中未列有为设备配置的软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培训等明确需要单独收费的项目,则视为该等项目的价金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时间)。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所有设备(产品)至少享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如7×24或5×8)小时免费上门维修服务,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具体采购软硬件清单及维保期满后维护价格清单内容详见附件5《产品清单与维护价格表》。第二条交货(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日期:本合同生效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三)收货联系人:,联系方式:。第三条运输及费用乙方应根据设备(产品)的属性,采取合理的方式,将设备(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因恶劣天气和突发交通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延误送货,乙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的当日立即告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交付时间。第四条包装乙方应根据设备(产品)属性及运输方式的特点,对设备(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该包装应防潮、防锈、防振动、防野蛮装运,并能满足多次搬运的需要。乙方应承担设备(产品)任何因不适当包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一)乙方应提供符合中国增值税开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取得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若甲方书面提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可以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须列示所涉“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以及所适用之“税率”。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及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前提下,按本合同约定,将相应的货款及时划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中。甲方需将款项支付到下述乙方的指定账户内。若非甲方原因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或者发票导致甲方没有按期付款的,甲方不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完成合同签署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合同总价10%的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收利息,甲方在收款后将开具收款收据。履约保证金支付账号信息:甲方账户名称: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账号:316007-03003810762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大额行号:325290000012(设备/项目)验收通过后且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1)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收款收据原件,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示:该条款针对信创类设备需要,非信创类设备可以不要求此条款)(三)完成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提供所购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下单证据(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即人民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元整。(四)设备(项目)验收通过后且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1)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元整。(五)尾款支付方式设备(项目)验收通过后且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1)之日起满一年,并提供合同总金额的10%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形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元整。保函要求:1)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1万亿及以上的银行。2)保函有效期结束日期不得早于维保结束日期。(合同总金额小于50万元时不可以选择此支付方式)设备(项目)验收通过后且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1)之日起满五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元整。(***上述两种支付方式二选一,项目经理草拟合同时确认支付方式后需删除不需要的支付方式及本段注释***)(五)乙方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和账号乙方收款信息如下:乙方账户名称:乙方账号:开户行:大额行号: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全称):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MA1FL65T2F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税务登记电话号码:021-68598787税务登记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406086012税务登记账号:316007-03003810762收票人:联系电话: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认证但认证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形,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或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配合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退换货,乙方应及时调整发票内容。第六条安装及验收(一)设备(产品)运到交货地点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派出工程师到达设备(产品)使用现场与甲方使用部门一起开箱验货,并于验货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设备(产品)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二)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标准:产品外形、包装完好;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配置及标准;产品符合原厂商技术标准;乙方应提供全套技术资料;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及技术咨询,应保证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无任何问题,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指定期限内更换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2、项目验收标准:产品符合甲方要求的设计标准,产品技术规范达到性能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实现正常运行相关文档,乙方需协同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的验收。(三)验收方式:根据验收标准,在设备(产品)上线正常运转30天后对设备(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1),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乙方所交付的设备(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并提交再次验收。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解决,或再次验收仍未通过,将视为乙方逾期供货。第七条技术支持服务(一)本合同项下设备(产品)支持的免费维护服务期自设备(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年,维修维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故障服务:当甲方使用部门提出故障服务请求时,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故障服务请求2小时之内给予响应,需要时在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甲方使用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故障信息并予以配合。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作相应扣除。(二)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正常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涉及到的技术支持服务包含设备(产品)的故障解决、设备(产品)的巡检和升级等。具体服务内容参见附件2《服务水平说明书》。(三)乙方成立专门实施团队保证项目/设备正常上线。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实施团队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实施团队成员。(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设备/项目故障及突发性事件,协商解决存在问题,当合同或协议需要变更或终止时,配合甲方进行过渡安排。(五)乙方配合完成软硬件设备的监控实施,并整合到甲方实施的监控平台。(六)乙方配合甲方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等服务。第八条品质保证和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是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如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规格等存在问题或瑕疵,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将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有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等侵权主张,乙方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遭第三方索赔及甲方向乙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各种费用)。(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如经甲方许可由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义务的,乙方将仍然承担对该服务的质量保证义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如经甲方许可乙方退出本合同所涉项目的服务提供,乙方应当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接替履行对甲方提供后续服务支持的义务。无论何种情形,乙方均应当严格遵从甲方不断发出的有关指示,以协助及配合甲方项目的推进,且乙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退回甲方。合同签署时,乙方()(是/否)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若存在分包,需要遵守如下要求:1、提供分包的规则;2、分包服务提供商应当严格遵守乙方与甲方确定的外包合同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3、乙方应当确认在业务分包后继续保证对服务水平和系统控制负总责;4、乙方不得将外包活动的主要业务分包;5、乙方需提供分包协议中能证明上述要求的相关条款给甲方备案。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项目进行分包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确认,并亦应遵守以上要求。(四)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或使用甲方案例信息开展活动或任何可能涉及到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标识等的对外宣传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期限内及终止后,均不得将本项目的的存在、项目协议以及双方已经进行的、正在进行的或将要进行的商谈予以披露,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展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LOGO、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如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因前述宣传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九条违约与责任承担(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对应合同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总延迟不足1日的按五日计,甲方有权在货款中予以扣除。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日,则甲方有权要求即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对应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及逾期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二)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安装、调试义务的,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三)乙方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一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该等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甲方的业务经营损失,甲方向或应向其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政府罚款等;由此造成甲方声誉损失的,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方式。1、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并且故障数达到个/季度或出现一个达到甲方定义的四级(含)以上故障,故障级别定义参附件4《事件级别与性质》。2、若在故障发生后,乙方达到次/季度超过双方约定的故障响应时间或到达现场时间。(除另行约定外,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的2小时内响应,必要时,4小时赶到现场)。3、在故障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修复故障。若故障恢复时间达到次/季度超过双方约定的故障恢复时间。(其中,故障修复时间是指故障发生后,开始联系供应商至故障修复的时间范围。分影响业务和不影响业务两种情况,影响业务的故障必须在30分钟以内解决;不影响业务的故障可以在24小时内解决)。(四)若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原厂商服务的,乙方应督促原厂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如发生原厂商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原厂商每延迟1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五)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应付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但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甲方可单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退回合同尚未执行期间的合同款项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乙方拒绝履行、未及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约定,造成或可能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第十条保密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此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材料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经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声称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且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及政策变化等。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一)凡因订立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协商不能解决前述争议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效力(一)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改变或增减,均需双方协商同意,经双方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二)甲乙双方因机构重组、名称变更所引起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但双方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对本合同相应的内容作相应改变。(三)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1、因本合同所列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2、合同一方因经营不善或无力持续经营,可以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要求并提交详细书面说明和证明,并经对方协商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责任方不应视作违反本合同。3、双方因任何原因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予纠正,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外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索赔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四)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第十四条通知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中文书写,以专人、挂号信、信誉良好的快递机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其他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一)专人送达的,在专人送达之日视为有效送达。(二)以挂号信发出的,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十日视为有效送达。(三)交付快递机构发送的,在快递机构发送后的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四)以传真发出的,在成功传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五)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为通知之目的,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任一方可在任何时候变更其联系方式,但应根据此款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纷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一方变更其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时一方地址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其在本合同项下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该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其他方和公证处/仲裁机构/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按本条款之约定确定文书送达之日。第十五条其他(一)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三)本合同及其附件共同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事项的完整合同,且应取代并撤销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合同、协议、通信及条款草案,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四)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五)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同时附上有效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如下:1、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授权书需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第十六条提示说明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就本合同的条款已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已特别提示乙方注意本合同中有关黑体字条款,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附件:1、《验收合格报告》2、《服务水平说明书》3、《保密协议》4、《事件级别与性质》5、《产品清单与维护价格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采购合同》签署页)甲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约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验收合格报告项目名称:项目乙方:年月日对合同(合同编号:)设备/项目进行验收,设备/项目自到货/上线后已正常运转30天,经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测试检查,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设备/系统运行状态良好,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验收合格。附:设备清单。品名规格与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金(人民币元)单价(含税)验收总金额其中: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金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服务水平说明书鉴于各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合同[“主合同”],并拟就[“合作事项”]展开合作。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经协商一致,乙方将提供服务水平说明书中涉及的服务,以保障主合同的实施。第一条项目实施服务乙方将承担项目实施,该项目计划于()年()月()日开始,于()年()月()日结束。当乙方项目组关键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承诺。第二条项目维护服务在项目上线验收后,乙方将提供()年的维护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技术支持:在维保期内,承诺对所有软硬件和系统提供不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和临时性紧急维修服务;承诺在30分钟内对用户提出的临时性紧急维修要求做出回应,并派出工程师进行现场支持。(二)服务承诺:乙方承诺专业人员为经甲方认可的项目人员,保持专业服务人员的稳定;维护期内解决系统运行故障、修补系统缺陷,同时配合甲方内部培训等工作;承诺维护期内保证熟练掌握项目实施与运维的业务骨干常驻上海本地,保障系统现场支持;具体措施为:1、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小组,为客户提供系统软硬件服务、咨询、运维等多方面的服务;售后服务小组需采用多层次的售后组织,可以由本地的实地服务和总部产品研发线条的后台支持组成,并保证参加项目实施和运维的技术骨干人员和专业运维人员在上海专门承担项目实施和运维售后服务。提供(如:7×24,5×8)小时不同的故障级别在相应时间内现场响应。售后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列表:人员职务联系方式职责2、提供现场支持、电话支持、邮件支持、远程登录支持等多种服务手段;3、在维护期内提供重大时点的现场值守服务。(三)项目、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要求调整)1、成立专门实施团队保证项目正常上线;2、上线后至维护期结束按月定期巡检;3、巡检内容为对系统进行检查、软硬件性能问题处理;4、解决系统软硬件在运行中自身出现的故障和问题;5、回答甲方提出的系统问题,为甲方提供系统咨询服务;6、在维护期内若出现软、硬件系统错误导致的问题,即时提供解决方案;7、在维护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8、分析系统的运行情况;9、结合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配合甲方内部培训等工作;10、负责所提供软硬件的现场安装、调试和上线,并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四)设备及场地在整个项目服务过程中,遵循甲方系统连接、安全管理等规定:1、个人用电脑设备:由技术支持人员自带,特殊规定由甲方提供普通个人电脑;2、网络环境:甲方提供满足项目实施和运维需要的网络接入服务;同时提供支持人员与甲方人员外部信息交互的网络接入;3、工作地点:接受甲方的统一安排;4、工作监督:技术支持服务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全程陪同,特别是重大事件的系统服务。(五)服务响应时间在维护期内,乙方提供(如:7×24,5×8)小时服务:立即作出实质性响应,2小时内到达客户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承诺在4小时内进行解决。(六)故障诊断方法根据问题诊断结果,制订问题解决方案并进行实施。对于复杂的问题,即难以确认为硬件、软件还是应用问题的问题,乙方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并与系统、软件、网络、应用等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联合会诊,找出问题所在并解决问题。(七)定期巡检除电话热线支持外,乙方应定期到客户现场进行全面巡检。巡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硬件状态,检查系统的各种日志,检查系统的各种资源(硬件的CPU、内存、磁盘,数据库等)的使用情况,检查设备工作情况等;系统性能优化、调优等。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附件3:保密协议鉴于各方已签署了编号为(CYQS-部门编号-SBCJ-202X-)的软件服务采购合同[“主合同”],并拟就项目[“合作事项”]展开合作。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各方将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彼此交换某些必要的保密信息。为使各方拥有的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各方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和融合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句或词组,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以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1保密信息:指披露方在合作事项进行中,向接受方披露的涉密信息,包括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1)涉及一方发展战略及规划、网络管理系统、业务、资产、财务、经营、人事等信息;(2)一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的技术诀窍;(3)一方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以及一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合作方为进行合作事项而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或在进行合作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1.1(3)条款除外),均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性质。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下,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已经知悉该等保密信息且对此无保密义务(但披露方表示接受方必须就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的除外);(3)接受方合法地从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向接受方作出的披露并不违反任何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无论该保密义务是基于协议/合同的约定产生,还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产生);(4)披露方明确表示该信息已不属于其保密范围之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4060860121.2 披露方:指披露其保密信息的一方。1.3 接受方:指获知、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1.4合作方:指参与合作事项的所有当事人及其雇员。1.5雇员:指被聘用或服务于合作方的人员,无论该人员是否获得报酬,也无论其服务期限为长期、短期还是临时。第二条接受方的保密义务2.1应对其从披露方处获知、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2.2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合作事项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保密信息再披露给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金融监管部门的合法要求对外披露的;(2)依有关规定向其上级机构披露的;(3)仅向与合作事项有关的、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保密信息的雇员、中介机构提供保密信息;(4)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而对外披露的。2.3在2.2条款情况下披露保密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行政、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对可能造成披露方不良影响的,接受方应在披露保密信息前书面告知披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对披露方的不良影响;2.4确保2.2(3)条款中所提及的雇员和中介机构了解保密信息的涉密性及其对披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一旦雇员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视同于接受方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应由接受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2.5除为进行合作事项所必需以外,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制作副本、备份等;2.6除为内部留底并经披露方确认以外,在披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提出合理请求或合作事项终止后,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向披露方返还相关保密信息的所有书面及电子形式的文件、记录、资料(包括其副本和复制品),或者销毁上述文件、记录、资料。第三条违约责任3.1一旦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承担下述各项违约责任:(1)立即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格式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逐项应答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注:针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逐条应答。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406086012(10)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11)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12)最近三年中的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上的营业额:项目名称用户完成时间项目合同总额3、是否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是否承诺投标文件电子版及纸质投标文件一致: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或信用代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设备 防火墙 核心交换机 汇聚交换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