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 稀释制冷机中标结果公示(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2025)



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MCC-ZC25-1450
二、项目名称: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量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南四街6号1号楼一层1048室
中标(成交)金额:15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稀释制冷机
中科量仪
XXL3000
1套
15,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贾川、陈世东、李雪原、康云龙、耿长良、杨爽(采购人代表)、金贻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价为基数计取,按照附件一(附后)中对应的服务内容及费率下浮30%计算进行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6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94.71分
2.本公告在中国财经报网站及采购人官网发布
3.附件1:招标文件
4.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3号楼
联系方式:010-8305751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
联系方式:刘亚运、孙恺宁、吕家乐、王爽、吕绍山
电话:010-82370045,FC@zbbmcc.com(保证金、发票等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运、孙恺宁、吕家乐、王爽、吕绍山
电话: 010-61196355,lyy@zbbmcc.com(仅限采购文件咨询)
附件:
02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科量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pdf
02 附件1:招标文件-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pdf

13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的(科研仪器设备秭释制冷机)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稀释制冷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中科量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19.6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1月16日35中科量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MCC-ZC25-1450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评标方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项目概况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MCC-ZC25-1450项目名称: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预算金额:19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如下: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1稀释制冷机1台···3.★最低温度:≤10mK;···(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注:1.标注“▲”的,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未标注允许提供进口产品的,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进口产品,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共1个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和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方式: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电汇或网银须于2025年11月03日17:00前到账)售价:1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我的项目”注册登录后点击左侧“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按提示完善信息、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点击提交即可。工作日17点(含)前提交的申请,于当日审核;17点后提交的,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或在“我的投标”中查看报名状态。有关报名过程的问题,请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按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5-1450标书款或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采购文件需自行下载。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于“我的项目”→“我的投标”中找到已“审批通过”的项目信息,点击下载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3号楼329会议室(度小满金融总部北侧对面办公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市级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使用信用记录、支持脱贫攻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2.本公告在中国财经报网(https://www.cfen.com.cn)、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官网(https://www.baqis.ac.cn)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3号楼联系方式:010-830575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联系方式:刘亚运、孙恺宁、吕家乐、王爽、吕绍山电话:010-82370045,FC@zbbmcc.com(保证金、发票等咨询)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亚运、孙恺宁、吕家乐、王爽、吕绍山电话:010-61196355,lyy@zbbmcc.com(仅限采购文件咨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采购人: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1.3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和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1.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7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2.2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2采购代理服务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下图示例下浮30%执行,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3.3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支票、汇票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按人民币中标金额计算。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人须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详细采购需求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评标方法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标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因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给投标人造成影响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后果):◆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1-2资格条件承诺书◆1-3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1-4投标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附件2—投标书◆附件3—开标一览表◆附件4—分项报价表◆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6—技术需求偏离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附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0—进口产品授权(未标注允许提供进口产品的项目此条不适用)◆附件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附件14—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15—到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及承诺附件16—节能、环保、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附件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附件18—投标文件封面格式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人对技术需求中的技术需求条款,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将作如下处理:◆1)标记为“◆”的技术需求条款,需提供制造商官方产品彩页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标记为“★”的技术需求条款,需提供制造商官方产品彩页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依据第七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作扣分处理;3)无任何标记的技术需求条款,证明文件的形式无要求,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依据第七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作扣分处理。(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4)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需求的要求。(5)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核查的要求。9投标报价9.1◆所有投标货物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按要求盖章、签字。9.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投标货物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免税产品为到岸价(中国境内机场/港口/保税区/自贸区),含税产品为含税价;(2)投标货物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等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采购人所在地区指定实验室)的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3)免税产品进口环节涉及的外贸服务费、报关清关费、卫检费、检验检疫费、仓储费、装卸费、搬运费等相关费用(不超过到岸价的1%)。(4)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如涉及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9.3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9.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9.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10.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0.3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0.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0.1和第10.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日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盖章、签字除外)。电子版2份(U盘,需附可复制的Word版以及盖章、签字后的正本彩色扫描件PDF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2.2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只需签字或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2.3投标文件需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正、副本的盖章、签字均应符合12.2款要求(即为:鲜章、手签)。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为原件,应将原件装订在正本中。12.4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签字或盖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3.1投标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如文件过厚,可分册装订,需在封面写清“第册,共册”。13.2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密封包装,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箱)的开口处密封。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用章应清晰可辨,用章不清晰时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13.3所有包装上均应标明:(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包装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3.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3.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14.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适用邮寄)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5.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如要求提交)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及评标16开标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为方便核查投标人代表身份,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见投标文件格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见投标文件格式)。以上资料应在开标前单独出示、提交。16.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6.3开标现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留存。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组建评标委员会17.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18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8.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8.2投标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19.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19.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相符,没有负偏离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招标文件中标注。不满足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3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要求提交);(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7)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8)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11)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12)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20评标20.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审。2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技术需求有无偏离;(2)投标人类似业绩;(3)商务条款有无偏离;(4)投标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20.3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详细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七章。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1.2在评标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评标活动。六、确定中标2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2.1除第24条规定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确定中标人23.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3.2排名并列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较高的确定为中标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由采购人按照“商务部分”评审得分较高的确定为中标人。23.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中标通知书25.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6.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将合同分包。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日内,按(见投标人须知资表)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履约保证金。2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条或27.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8质疑2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的质疑函;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现场递交纸质版2份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并以邮件形式将质疑函的Word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28.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28.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电话:010-6119635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邮箱:lyy@zbbmcc.com28.4只接收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项目编号: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买方(采购人):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卖方(中标人):XXXXX(中标单位)签署日期:(买方手写)目录第一章合同书1.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3.付款条件4.交货时间、地点5.合同生效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2.技术规范3.所有权转移、风险承担4.知识产权5.包装要求6.装运标志7.交货方式、装运通知8.保险9.付款条件10.技术资料11.质量保证12.检验、验收13.索赔14.迟延交货15.违约赔偿16.不可抗力17.税费18.履约保证金19.售后服务20.培训21.争议解决22.违约解除合同23.破产终止合同24.转让、分包25.合同修改26.通知27.计量单位28.适用法律29.合同生效和其它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1.定义7.交货方式、装运通知11.质量保证12.检验、验收13.索赔15.违约赔偿16.不可抗力17.税费18.履约保证金21.争议解决26.通知附件1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附件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政府采购项目文档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互为补充,相互解释,其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4)采购文件(含更正文件);除非另有约定,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本项目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政府采购项目文档的组成部分。第一章合同书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项目(项目编号:)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1.项目内容买方向卖方采购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2.合同金额2.1金额免税产品: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含税产品: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2.2金额构成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由货物、服务和其他的费用构成,其不因除货物数量变更之外的任何原因调整。2.2.1货物:包括免税产品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的到岸价(中国境内机场/港口/保税区/自贸区),以及含税产品的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等的含税价。2.2.2服务:包括投标/响应货物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等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买方所在地区指定实验室)的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包括免税产品进口环节涉及的外贸服务费、报关清关费、卫检费、检验检疫费、仓储费、装卸费、搬运费等相关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2.2.3其他: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是否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3.付款条件3.1免税产品:3.2含税产品:4.交货时间、地点4.1交货时间:4.2交货地点: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买方单位名称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经办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卖方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经办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交易金额。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及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服务。1.4“买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人签属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的中标/成交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运至、安装及服务执行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和技术需求附件(如有)及其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需求偏离表(如有)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所有权转移、风险承担3.1货物自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卖方就交付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3.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3.3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不影响因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4.知识产权4.1卖方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从卖方采购的货物/服务的全部或者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第三方如果提出此类权利主张,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2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及其他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事项,卖方应当负责提供其作为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或合法被许可使用人的相关证明材料。4.3买方永久免费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服务、软件、文件等所含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5.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6.装运标志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颜料以醒目的中文或外文字样做出标记,标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箱号、重量、尺寸等。6.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外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确保安全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勿倾斜”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识。7.交货方式、装运通知7.1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三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将货物运抵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时间为交货时间,经买方检验并最终验收合格视为交货完成。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时间为交货时间。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时间为交货时间。7.2卖方应至少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7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包装箱尺寸(长×宽×高)、总毛重、总体积、交货时间和运输仓储特殊要求等通知买方。如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承担。7.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后果负责。8.保险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合同书”。10.技术资料卖方应将货物/服务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发给买方。如卖方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应尽快无偿发给买方。卖方须保证其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11.质量保证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各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等的要求。同时,卖方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者工艺上的缺陷,且不存在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本合同中的“缺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所定义的缺陷。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安装正确、运转和保养正常,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性能和产品说明书上的功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型号等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11.4如果卖方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11.5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出现缺陷、损坏等需要维修的情形,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响应,并为买方提供维修或更换货物的服务,维修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12.检验、验收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涉及出口国技术保密规定时,买方不行使监造权利。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5若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据此予以处罚的,卖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或给买方带来的损失。12.6经验收,如发现卖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卖方予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减少价款。12.7尽管有货物出厂检验(质量)证明以及合同约定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无论何时,如有政府主管部门(机构)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或性能等进行检验,则卖方应当负责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并协调与主管部门(机构)的工作。因此所述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额外支付;若货物的质量或者性能等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则卖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13.索赔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在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时限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于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限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金额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迟延交货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15.1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经买方同意可以延期交货,但卖方应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买方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计算方法为每七天0.5%,如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如卖方在晚于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周后仍不能装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5.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天,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5.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则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5.4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则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承担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15.5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损失的赔偿或者补偿,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执行。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6.5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都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者赔偿。如进口产品被当地政府拒绝出口不属于不可抗力,且被当地政府拒绝出口持续存在超过30天后,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17.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履约保证金18.1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买方提供专用条款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8.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金额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提出支付请求。18.3卖方履约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买方以支票、转账或退还保函等形式,向卖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8.4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发生如下情况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由于卖方原因,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完合同义务的。19.售后服务卖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服务出现的任何故障,免费(包括货物、服务相关费用)予以保修。具体内容见附件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20.培训就本合同项下卖方所供货物,如需要卖方对买方人员提供培训后方可正常使用,卖方应承担此类培训义务及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见附件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21.争议解决21.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21.2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本合同效力另有裁定,或双方协商一致中止或终止合同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21.3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2.违约解除合同22.1卖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况时,买方经同级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22.1.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2.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2.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其中,“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一切行为。22.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3.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任何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4.转让、分包24.1本合同不能转让。24.2经买方和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5.合同修改25.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5.2买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本合同项下任一货物的数量的权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该等货物的单价,但合同最终交易金额应根据实际的货物数量进行调整。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5.3卖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货物型号,发货前须书面通知买方,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替换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功能完全满足原货物功能要求,性能不低于原定货物性能,价格不高于原定货物的价格,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25.4如果买方对合同下货物的规格和型号等做出变更,且此变更对货物单价产生影响,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买方也有权另行选择货物供应商。26.通知本合同项下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同时应注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各联系人姓名,方可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27.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8.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29.合同生效和其它29.1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指天、月均指日历天、日历月,小时是指工作小时。29.2本合同还包括如下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之处,则应当以合同正文为准。附件1:《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附件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29.3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29.4本合同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9.5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本合同”应包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9.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9.7本合同壹式【】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至、安装及服务执行的地点为。7.交货方式、装运通知7.1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7.4如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分批交货,则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启动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为接收货物做好相应准备,但该等通知并不能免除卖方所应承担的给买方造成额外支出的责任。7.5如果买方希望卖方提前或延后交货,则应至少在约定交货时间前【15】天书面通知卖方。11.质量保证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安排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响应,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货物到买方指定地点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货物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除外,但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个月的,仍按【】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特殊规定为准。12.检验、验收12.2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卖方完成安装、调试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组织最终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内容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响应文件签订的《技术协议》中“货物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验收内容包括交货期和质保期。验收标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验收标准为根据响应文件签订的《技术协议》中“货物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验收标准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和“质保期:【】个月”。全部货物(包括由卖方负责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货物)终验合格后,由买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如果货物是分批供货的,则买方可以视情况分批验收,或者待全部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进行验收。12.6经验收,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卖方负责在【15】天内进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直至验收合格。13.索赔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5.违约赔偿15.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天,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5.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延迟一天,则按照应付未付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5.4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5.5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损失的赔偿或者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16.不可抗力16.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17.税费原产地是美国的产品产生的惩罚性关税由承担。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退还时间: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21.争议解决21.1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6.通知通知中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买方: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卖方: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附件1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1.11.21.31.4……附件2服务及培训承诺函我方对买方,项目(项目编号:)交货时间/地点、货物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响应时间等作如下承诺:1.按照合同要求我方安排将该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准时发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承诺提供全新、质量合格的,且符合中国的电力标准和安全防护标准的原厂货物。2.当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我方与买方依据《货物/服务清单一览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货物逐项检查。如买方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有明显损坏时,买方有权向我方提出退、换和索赔。3.我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场地后,会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货物的安装调试。如货物安装有特殊要求,我方会在货物安装之前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4.我方安装施工期间若损坏买方的设备设施,需原价赔偿。5.在测试过程中,如果任何软、硬件发生故障,我方会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6.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我方会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我方技术人员会认真研究以给予买方满意的答复。7.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我方会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由买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买方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8.对于我方所提供产品的全面、细致的操作方法及基本维修技术,我方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提供培训,为期数天(根据买方掌握情况和要求),包括讲解基本原理和结构,系统硬件与软件的使用方法及技巧、产品维护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等,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9.培训安排:1)首次培训:我方安排专业工程师从软硬件介绍到基础原理讲解,直至买方完全掌握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2)深度培训:在完成首次安装调试后,与买方协商后安排3-6次短期培训,讲解并进行深度实验指导。3)邀请买方参加我方后期组织的技术培训会。10.我方承诺对所有货物保修【】个月,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外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用,且长期提供技术服务。11.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1)免费上门服务。2)免费提供产品的维护、故障维修。3)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人为因素导致产品故障除外)。4)免费提供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运维培训直至其能熟练使用为止。5)免费培训内容包括讲解基本原理和结构,系统硬件与软件的使用方法及技巧,以及产品维护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等。6)我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若产品出现故障,在接到报障电话后及时响应,24小时内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则需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提供同类产品供买方使用至故障产品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型号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12.在质量保证期外所提供的技术服务:1)提供上门服务。2)我方对产品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3)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有我方负责更换及维修。更换损坏部分以及硬件升级等只收取硬件成本费。4)我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若产品发生故障,我方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回复客户,买方所在地技术人员8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买方所在地以外技术人员4个工作日内赶到工作现场。13.因买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买方自身原因而造成我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但我方将提供有偿服务协助买方解决问题。14.耗材解决方案:我方在【】办事处设有备件库,常用耗材常年备货,保障买方能够得到最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15.热线服务电话联络方式及地址:全国总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地址: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1-2资格条件承诺书◆1-3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1-4投标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附件2—投标书◆附件3—开标一览表◆附件4—分项报价表◆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6—技术需求偏离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附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0—进口产品授权(未标注允许提供进口产品的项目此条不适用)◆附件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附件14—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15—到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及承诺附件16—节能、环保、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附件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附件18—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1-2资格条件承诺书◆1-3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1-4投标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2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我单位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投标不为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1-3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以下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情况。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1-4投标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2投标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版份:1.本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需求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9.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据此,投标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报价(含交付的货物和服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详细报价组成见分项报价表)。(2)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本项目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9)本次投标(是/否)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10)我方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11)本次投标(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2)我方(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我方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3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备注1大写:小写:注: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附件4中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4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数量产地单价总价备注人民币(元)人民币(元)1主机和标准附件1.1……2备品备件2.1……3专用工具3.1……4软件5检验、安装、调试6技术服务和培训7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8税费9免税产品进口环节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涉及,可写已含)10至最终目的地的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总价合计(人民币元)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根据所投货物此报价表可以相应调整。3.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项投标报价相关规定填写此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数量产地交货期交货地点其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6技术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投标文件应答内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注: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逐条应答,并在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性能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按照8.2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本表“投标文件应答内容”应有具体内容,不能仅以“符合”、“满足”等应答;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第六章采购需求一、货物明细及技术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需求1稀释制冷机1台1.◆20mK制冷量:≥70µW;2.◆100mK制冷量:≥2500µW;3.★最低温度:≤10mK;4.◆提供不少于6个≥1.5W@4K的脉冲管制冷机;5.★降温速度:空载情况下从室温降至20mK以下的总时长≤60小时;6.★MC盘以下装样空间:≥0.5m3,深度≥550mm;7.◆装线能力:(1)兼容BlueforsXLD1000sl侧装(sideload)方案;(2)在168高密线规格(即单个ISO100法兰盘上的通道数量不少于168,单个通道指从室温盘经50K、4K、Still、ColdPlate到MC盘的整条链路)下能够安装超过3000路测控线路;8.提供室温磁屏蔽,要求芯片位置(MC盘中心往下300-400mm处)剩余磁场低于200nT;9.稀释制冷机杜瓦提供主动减震或被动减震;10.稀释制冷机杜瓦浮地,电阻要求≥1MΩ;11.冷凝回路中的真空泵,包括分子泵、干泵和压缩泵维护周期要求≥1年;12.提供备用液氮冷阱,或支持液氮冷阱在线激活(即保持MC盘温度低于20mK的情况下,实现液氮冷阱的再激活)。特别说明:◆1.货物及数量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2.“◆”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该指标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为重要技术指标项,负偏离扣分标准详见“评分方法”。◆3.标注“▲”的,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未标注允许提供进口产品的,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进口产品,其投标无效。◆4.进口产品均须具有制造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出具的授权书(厂家投标除外)。5.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核心产品:稀释制冷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仪器设备稀释制冷机 稀释制冷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