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 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升级与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


项目编号:CQS25C02190_130117562645086249

一、项目号:
CQS25C02190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虹梅路
中标(成交)金额: 9,1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
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升级与运维服务
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2025全年度。
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康(组长)、戚迎迎、谢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服务采购类型计算后7折执行:[( 914.8-500)万元×0.45%+(500-100)万元×0.8%+100万元×1.5%]×0.7=45966.2元
代理服务费总计:45966.2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排序

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
9148000
1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谢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67317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欢
代理机构电话:023-63206045 023-674617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673179

十一、附件

附件下载: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下载:单一来源协商文件—CQS25C02190—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定稿20251120.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单一来源协商响应文件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为3092.54万元,资产总额为3419.7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少于61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61(与提供服务人员一致)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4日单一来源协商文件项目号:CQS25C02190单一来源项目名称: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3-一、单一来源协商项目内容-3-二、单一来源协商时间、地点-3-三、联系方式-3-第二篇单一来源采购须知-4-一、采购相关费用-4-二、供应商资质-4-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4-四、响应文件要求-4-五、单一来源协商程序-6-六、成交原则-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6-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九、成交通知-7-十、签订合同-7-第三篇项目采购技术需求-8-一、项目一览表-8-二、项目背景-8-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8-第四篇项目采购商务需求-9-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服务质量保证-9-四、付款方式-9-五、知识产权-9-六、其他-9-第五篇合同主要条款及政府采购合同-10-一、定义-10-二、合同标的-10-三、合同价格-10-四、付款-10-五、完成方式、资料报送和查询-10-六、检查验收-10-七、索赔-10-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1-九、违约责任-11-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1-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3-一、报价函-14-二、明细报价表(成本说明)-15-三、项目采购技术需求应答-16-四、项目采购商务需求应答-16-五、单一来源供应商概况-16-六、技术及商务偏离表-17-七、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如果有)-18-八、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如果有)-18-九、其它优惠承诺(如果有)-18-十、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9-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24-1.第一篇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请贵单位按本文件要求携带响应文件前来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就项目技术、商务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1.1.一、单一来源协商项目内容单一来源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1年91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二、单一来源协商时间、地点(一)发出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二)发出采购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或者电子文档传送。(四)采购文件费:300元/份(报名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协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协商文件方被接受。(五)协商内容:详见本项目单一来源协商文件。(六)协商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4:30。(七)协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1.3.三、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23-6767317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欢电话:023-63206045023-6746177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2.第二篇单一来源采购须知2.1.一、采购相关费用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二、供应商资质(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措施为: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第六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2.3.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一)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单一来源采购须知、项目采购技术需求、项目采购商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及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本协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协商开始时间两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商文件。一经进入协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本协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2.4.四、响应文件要求(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函2.明细报价表(成本说明)3.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应答4.采购项目商务需求应答5.单一来源供应商概况6.技术及商务偏离表7.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如果有)8.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如果有)9.其它优惠承诺(如果有)10.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0.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10.5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协商开始时间起90天。(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与正本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四)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五)供应商参与人员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单一来源协商,至少1人应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2.5.五、单一来源协商程序(一)采购人组织的单一来源协商按协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二)由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三)单一来源协商过程中,如协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须以书面形式(补充文件)通知供应商。(四)供应商在单一来源协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五)单一来源协商结束后,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优惠的报价及有关承诺,并据此确定是否成交。采购小组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填写《最后报价表》)。2.6.六、成交原则(一)采购小组应通过协商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并商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二)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协商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和响应文件,采购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协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服务采购类型计算后7折执行,若按标准计算折扣后不足叁仟伍佰元则按定额叁仟伍佰元整收取。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50050103360000000623(二)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2.8.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9.九、成交通知(一)协商结束7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成交通知书》不能在7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协商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货物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协商成交双方共同认定。2.10.十、签订合同(一)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二)单一来源协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第三篇项目采购技术需求3.1.一、项目一览表单一来源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第二次)1年详见下文3.2.二、项目背景当前,国家正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战略,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智慧法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在此宏观背景下,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战略与司法数字化改革部署的具体行动,旨在通过专业化的运维与系统优化工作,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从而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随着法院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与案件类型的日益复杂,信息系统已成为支撑日常运转的“中枢神经”。然而,系统长期运行所带来的硬件老化、软件冗余以及业务模式快速迭代产生的大量优化需求,对系统的稳定性和敏捷性构成了严峻挑战。为确保核心办案办公活动“不间断、更流畅、更智能”,开展系统性的日常运维与需求优化,已成为保障司法质效、响应业务发展的迫切内在需要。在技术层面,上级法院正全力推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以实现全系统互联互通与协同办案。本项目中的配合“一张网”系统割接与对接、数据下行等工作,正是融入此大局的关键举措。它要求我们通过周密的规划与执行,确保本院系统能安全、平滑地接入更广阔的司法数据平台,实现纵向贯通与横向联动,并借此夯实本院的数据底座,为智能辅助办案与科学决策提供支撑。3.3.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一)技术架构技术架构:采用B/S结构框架,运用成熟的中间件技术、MVC开发技术和跨平台、可重用的Java开发技术开发,具备先进性、适用性、稳定性,居于国际一流水平。(二)系统软件平台操作系统:支持统信UOS、麒麟操作系统;客户端办公软件:金山WPS2019版、数科版式软件;WEB服务器:支持东方通Web服务器;客户端:支持统信UOS,支持奇安信安全浏览器。(三)系统性能要求用户界面的查询响应时间小于等于3秒,特殊批量处理业务除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5年度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项目需求书》4.第四篇项目采购商务需求4.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2025全年度。(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单一来源协商文件及合同进行验收。4.2.二、报价要求协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括建设费、人工费、服务费、升级维护费、管理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4.3.三、服务质量保证(一)服务质量保障期: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合同有效期。(二)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2.现场响应:遇到重大问题,供应商应立即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作出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4.供应商应随时为用户提供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4.4.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说明:以上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发票。4.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6.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5.第五篇合同主要条款及政府采购合同5.1.一、定义1.需方是指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2.供方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合同是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补遗书和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的实质性内容,规范成要约和承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数据、报告、验收等文件(包括各种文字说明、标准)。6.合同服务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需人员及服务具体内容等所有服务。5.2.二、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包括采购要求的所有内容。2.凡供方供应的服务,达到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的。3.服务标准必须满足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的要求。4.供方提供合同的服务范围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5.3.三、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包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采购内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5.4.四、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汇款或支票。3.付款方法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第四篇项目采购商务需求执行。5.5.五、完成方式、资料报送和查询1.合同内容的服务时间、确认方式皆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的规定执行。2.合同期内乙方应就本次项目相关信息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查询,并将查询需求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5.6.六、检查验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协助。5.7.七、索赔供方对提供的采购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时间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供方同意需方拒收采购内容并把拒收采购内容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保险费、检验费、及因供方造成的工作损失的其它必要费用。5.8.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9.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5.10.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采购过程中的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附页: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计价单位:乙方(供方):计量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验收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协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6.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成本说明)三、项目采购技术需求应答四、项目采购商务需求应答五、单一来源供应商概况六、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七、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如果有)八、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如果有)九、其它优惠承诺(如果有)十、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资料6.1.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单一来源项目名称)的协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1.愿意按照协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所采购的内容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RMB:元。报价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们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协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协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协商评审办法。4.在整个单一来源协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协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5.若我们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协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6.2.二、明细报价表(成本说明)明细报价表项目号:单一来源项目名称:序号品名类别主要内容单价数量合计1234567总 计人民币(大写)(此表格内容可扩展或根据各种资费内容自行设计)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6.3.三、项目采购技术需求应答(格式自定)6.4.四、项目采购商务需求应答(格式自定)6.5.五、单一来源供应商概况6.6.六、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对于协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需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序号协商项目需求协商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6.7.七、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如果有)6.8.八、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如果有)6.9.九、其它优惠承诺(如果有)6.10.十、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年月日(公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单一来源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协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6.11.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资料(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与运维服务 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升级与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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