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太阳能杀虫灯 太阳杀虫灯中标结果公示(新邵县农业农村局2025)



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于 2025年11月24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
二、 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75
三、 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四、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怀化市工业园区东二路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492560.00元)
五、 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1
太阳杀虫灯
3BCT-10(XS)
本业牌/湖南省怀化市
188盏
2620.00

六、谈判小组名单:谭顶长(组长)肖智辉 张中兴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柒仟伍佰元整。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2.谈判情况: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2560.20
第一成交候选人

怀化市茂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497260.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怀化星茂农业有限公司
499704.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及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人:
张先生


   
话:
 
18373910512


   
址:
新邵县酿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联系方式:0739-3668555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8373910512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
2.最终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及最终报价.zip

九京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负科h上人址一20名第39条第40条、第41余要承时,应供r贝TT,写相关数据。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__-.71hK业限科局业的PLA__ALhttabXn项日nHz不木火、LLL1人.l出¥业公体中中正位力C1p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G4·止商出大业绿务防科技股份有公司止业有不,2,L120172084万元资严卓为13195.2581月,尚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居千/采购件中明确的听属行业们业:中阿企业,微型企业)。·..大企业的负青人为同一人的情形。LALL1士p家市负责有假只0人行音)。湘南木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3日7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品目代码:A02061912采购人: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75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二、采购需求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七、询问及质疑八、谈判说明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三节商务要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6-1响应一览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的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753.采购项目预算:50.2148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合同中约定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运费、装卸费由供货方负责。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太阳能杀虫灯拟采购采购太阳能杀虫灯188盏(含安装及售后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88盏50.2148万元50.2148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方式:线下获取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谈判说明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先生2、电话:18373910512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新邵县农业农村局(2)地址:新邵县酿溪镇(3)联系人:张先生(4)邮编:422900(5)电话:18373910512(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人:黄女士(3)电话:0739-3668555(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4)邮编:422900(6)电子邮箱:281585773@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373910512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新邵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新邵县酿溪镇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373910512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39-3668555地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二、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无;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本次采购活动公告发布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有,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预算价:50.2148万元最高限价:50.2148万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谈判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附电子版本一套(u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75包或品目名:在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联系部门:新邵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新邵县酿溪镇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373910512代理机构联系部门: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黄女士0739-3668555通讯地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节能产品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第46.2款其他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另请详见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胶装然后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必须胶装,不得活页、散页装订。16.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太阳能杀虫灯拟采购采购太阳能杀虫灯188盏(含安装及售后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88盏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要求及清单为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针对现有水田农药使用不当的现状,推广使用紫外灯物理灭虫方法,降低农药的用量,减少耕作对水、土资源的污染,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防止污染继续加剧。根据农用诱虫灯应用技术规范(NY/T3698-2020)”、“《GB/T24689.2-2017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标准”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重点技术”等规程规范,安装太阳能诱虫灯进行有害生物防治。根据本项目田块分布情况,结合项目总投资情况,本项目布置188盏太阳能杀虫灯。二、太阳能诱虫灯参数1.灭虫方式:利用靶标害虫特定光谱术诱虫,撞击和风力负压吸入接虫器中灭虫,集灯诱、撞击屏、风吸三重诱捕功能,将昆虫吸入集虫装置内,精准靶标诱杀害虫,且具有益虫逃生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2.整灯符合或优于GB/T24689.2-2017、NY/T3697-2020标准。捕虫灯采用一体化控制器,至少具有雨控功能、光控功能、时控功能、温控功能。3.在灯体的明显部位应有符合GB10396规定的安全标志。4.绝缘电阻≥2.5MΩ。5.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2017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IP55。6.整灯高度≥2.2米,灯杆采用镀锌钢管,整体采用喷塑工艺。7.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板:单晶硅或多晶硅,功率≥40W,可根据太阳的朝向,太阳能板可以360°太阳能板固定方向转动(以支杆为轴)。锂电池:≥20AH,电池集成在灯体内,防水、防盗,提供工艺设计图或产品说明材料,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8.▲灯体材质:外壳采用ABS材质,卡通造型。(必须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9.▲进虫口装置:直径≥280mm,风速≥4.0m/s。(必须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0.电机采用无刷直流电机,风机具有防卡死功能,按国家标准检验风机防卡死实验后,应能正常工作。(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1.▲诱集光源:功率≥12W,峰值波长:368±5(nm),403±5(nm),433±5(nm),546±5(nm),575±5(nm)(必须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2.▲集虫装置:采用PC透明材质,可观察瓶内虫情;百叶窗结构;瓶内可通风;风门机械可以防害虫逃逸。(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3.▲具有天敌和中性昆虫的逃生装置。(必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单位试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4.充放电自动保护,对插式防水插头,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工作环境温度:(-35℃)-(+55℃)。15.正、负极反接保护:控制器正、负极输出反接时有保护电路;负载(诱虫灯,电机)正、负极反接时有保护功能。(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6.短路保护:电源输出端短路时进入保护状态,不会损坏产品,解除短路后能恢复正常继续工作。(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7.高低温试验:在温度-40℃-70℃环境下恒温存放4小时后仍能正常工作。(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国家农机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8.安装方式:地桩式安装,绿色环保,没有二次污染。备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样品进行核查,不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作违约处理,虚假应标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采购人要求:1.本次采购含安装及售后服务。安装含砼底座及预留螺杆,安装区域:寸石镇青山、罗黄、田心、蔡家、财宏、南庙、黄江;坪上镇筱筀、向阳、黄土、岱水、新开、坪新、长路、东风桥、大同;雀塘镇樘梓山、立公、花园、黄泥新、柳塘;潭溪镇高梓、戴栗;新田铺镇金桂、晒谷滩;迎光乡兴旺、莲塘、水口、顺水、迎光、峰江、水东、黄岩;巨口铺镇小水、田家、栗坪等。2.所供货物必须是完整、原装、未过期的正规合格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货物出厂标准。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缺陷等质量问题导致作物受害承担责任。3.售后服务要求:按时按量供货,同时负责技术支持。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合同中约定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运费、装卸费由供货方负责。5.交货地点: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6.交货方式:完税后交货五、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1.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年。2.所有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验收。六、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七、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在乙方进场后,并完成所有杀虫灯进场交付验收后支付第一次款,付款比例为总合同额的4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杀虫灯安装完毕10个工作日内,付款比例为总合同额的50%;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项目全部验收之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违约责任:(一)采购人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至终止之日止实际完成的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支付服务费;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采购人。(二)成交供应商1.成交供应商对实施方案和劳务服务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完善;2.由于成交供应商错误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费用;七、补充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合同。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谈判现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2.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3.产品所实现的目的和功能要符合采购人所需要求。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新邵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3)项目内容:拟采购太阳能杀虫灯188盏(含安装及售后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A02061912数量、金额:(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中标金额:大写:小写:(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在乙方进场后,并完成所有杀虫灯进场交付验收后支付第一次款,付款比例为总合同额的4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杀虫灯安装完毕10个工作日内,付款比例为总合同额的50%;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项目全部验收之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2)验收主体:采购人。(3)验收方式:所有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验收。(4)验收标准:按相关标准。(5)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合同备案: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盖章):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3.1款合同标的及金额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价格: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合同中约定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运费、装卸费由供货方负责。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方式:乙方负责装卸、安装、运输、实施和完税等。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年。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验收无质量问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章第二节第14.2(5)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4.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离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服务类适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适用)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口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包号:1包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49256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肆拾玖万贰仟伍佰陆拾元(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188盏。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海英日期:2025年11月24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谈判现场进行最后报价。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货物、服务类适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251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邵县高标准农田包号:1包名称: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太阳能杀虫灯3BCT-10(XS)本业牌/湖南省怀化市188盏2620.002345...报价(元):492560.00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投权的代理人(字或印章):海卖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太阳能杀虫灯 太阳杀虫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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