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 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 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方法中标结果公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2025)



[政采云]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ZHDZB2025-H117                  
二、项目名称: 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37号翠屏科创园4号楼第10层楼南边部分
报价:932000(元)
84.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
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
根据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质量现状,结合园区内各企业污染源及污染特征,在园区及周边选取代表性点位开展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探索研究适合园区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方法。
根据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质量现状,结合园区内各企业污染源及污染特征,在园区及周边选取代表性点位开展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探索研究适合园区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方法。
合同签订后1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小虎,梁建忠,孙建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9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
地 址:哈密市伊吾县
联系方式:0902-6721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十三师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
联系方式:18399895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周永恒、田祥
电 话:1839989507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doc328.6K

中小企业声明函479.0K

新疆哈密市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项目名称: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编号:XJZHDZB2025-H117采购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1日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3.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ZHDZB2025-H117项目名称: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70000.00最高限价(元):97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数量:1预算金额(元):97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质量现状,结合园区内各企业污染源及污染特征,在园区及周边选取代表性点位开展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探索研究适合园区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方法。备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地址:哈密市伊吾县项目联系人:曹晓旭联系方式:0902-67214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正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十三师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项目联系人:张丽、周永恒、田祥项目联系方式:18399895078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2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 地址:哈密市伊吾县项目联系人:曹晓旭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正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十三师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 项目联系人:张丽、周永恒、田祥项目联系方式:18399895078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70000.00元(玖拾柒万元整)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备选方案不接受8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0日。10磋商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磋商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在哈密市伊州区政府采购网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或投标保函金额(小写):150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开户名:新疆正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66080101302012080开户银行: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号:320884000025电话:0902-2200006 1、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式缴纳保证金的(1)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此时限要求办理保证金缴纳事宜,致使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并在汇款单或现金交款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2、以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模块中自主选择投标保函服务单位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书中应同时附电子保函保单扫描件。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15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包括: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到指定位置。2、中标单位在开标后2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及不加密电子版投标书3份(3个U盘)交于采购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16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7代理服务费交纳交纳时间: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2日内交纳金额:按中标价计取,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单位名称:新疆正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兵团支行账号:6505016787860000106518公证费不交纳19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22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采购人的合格标准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成部分工作量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4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时长为30分钟(以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发起时间起算),提交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本项目共进行2轮报价(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类似项目业绩指生态环境或水文地质相关业绩。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或签字或盖章)均有效。5.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备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5、如果有疑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注:1、本表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4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以网上提交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项目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3.4.5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6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不允许)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6如开标时供应商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供应商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3.8.7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1.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后2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及不加密电子版投标书3份(3个U盘)交于采购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加密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等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3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目的依据伊吾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与治理方案》(伊政发[2025]38号)的通知,根据地下水受污染状况,在园区及周边受污染地下水选取代表性点位开展地下水治理中试试验,探索研究地下水治理修复技术。因此,开展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针对园区特征污染因子挥发酚、氨氮污染物,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治理修复方法,获取地下水中挥发酚、氨氮修复的技术参数,为下一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提供技术支持。二、工作内容针对项目开展目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技术方案》;在园区红线内开展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工作,负责中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通过中试实验,并同步开展相关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完成《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三、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2)《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与治理方案》(伊政发[2025]38号);(3)《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4)《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5)《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2022年5月);四、实施地点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五、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六、预期成果(1)《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技术方案》;(2)《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评估报告》。七、成果质量及验收(1)成果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满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2)成果验收通过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分局组织的专家验收。注:其他要求1、如有最新标准或相关文件要求,按最新标准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5.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特定资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对服务期限的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签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对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其他违法行为无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商务标评审(15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止)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得2.5分,最高5分(提供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10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副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2分。2.拟投入其他人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生态环境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名得2分,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及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5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技术标评审(75分)对项目的掌握情况(25分)针对本项目的掌握情况。至少包括①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园区概况、园区企业类别及产业污染物特征;②园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征;③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④园区及企业内监测井的分布情况等,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内容完整、科学、切实可行的得25分,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实施方案(25分)实施方案详细、完善,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工作部署符合规范及项目要求,技术路线全面合理,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对各项内容的业务掌握和理解程度好,综合措施科学,得25分;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质量保证措施编制合理、可行、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得5分;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服务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明确、先进,可操作性强得5分;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重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5分)重点难点分析定位准确且理解到位,针对性措施应对得当,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得5分,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5分)对于试验过程中可能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突发出事故处理方案措施全面、合理、有效、可操作性强得5分,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守密管理措施(5分)提供的守密管理方案详细、措施完善、责任到岗、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废标条款(1) 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招标方式)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详见清单)1.2.2标的数量:按采购文件要求(详见清单)1.2.3标的质量: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实际填写。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价格: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要求。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提供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按响应文件要求1.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现场验收。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4.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计算向下取整至万元,以支票、汇票或者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前5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3个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仅供参考)67.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说明:此处上传营业执照。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电子保函保单)扫描件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以下需提供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含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盖章年月日六、竞争性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磋商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磋商报价表;2.磋商报价明细表;3.所投服务清单;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编号)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个日历日。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8.其他: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电子函件:日期:七、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八、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总 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2:标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十、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十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十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商务文件(1)供应商概况、组织机构等(格式自拟)(2)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表(附1)(3)项目组人员资料(附2)(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附1:类似项目业绩表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2:项目组人员资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责分工姓名年龄证书名称职务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十四、其他材料(一)其他承诺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单位名称)的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4100万元,资产总额为27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2:标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修复治理中试试验与研究 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 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技术与方法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