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 平衡肥 缓释肥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2025)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09714-XM001
二、项目名称: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6.76811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北金施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中门庄村北
中标金额:206.76811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河北金施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中门庄村北
91131082MACTTTH51A
206.76811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河北金施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环·嘧菌酯悬乳剂
有效成分18.7%
1952.38
0.0209万元
40.804742万元
丙环·嘧菌酯(有效成分18.7%或19%)农药悬乳剂
河北金施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平衡肥
氮磷钾含量18%:18%:18%
188.64
0.4399万元
82.982736万元
平衡肥(氮磷钾含量18%:18%:18%)
河北金施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缓释肥
氮磷钾含量26%:10%:12%
197.62
0.4199万元
82.980638万元
缓释肥(氮含量不低于26%,氮磷钾总含量不低于48%)
项目用途:本项目采购农药、化肥产品,用于保障农业生产,提升作物产量、保障农产品品质,满足规模化种植或特定农业项目绿色高效生产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检验合格的丙环·嘧菌酯(有效成分18.7%或19%)农药悬乳剂1952.38L;平衡肥(氮磷钾含量18%:18%:18%)188.64吨;缓释肥(氮含量不低于26%,氮磷钾总含量不低于48%)197.62吨。将采购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乡镇做好物资分发、记录等工作,对产品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建强、王明明、陈继红、牛京萍、迂莹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7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17号
联系方式:迂莹莹,69962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舸益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双河北里五巷
联系方式:于工,15510751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 155107519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09:10
评审专家名单
曾建强、王明明、陈继红、牛京萍、迂莹莹
总中标金额
¥206.76811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然
项目联系电话
15510751988
采购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9962412
代理机构名称
华舸益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双河北里五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10751988
附件:
附件1
10.31招标文件-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docx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华舸益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资料表8一说明....................11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21六确定中标....................22第三章资格审查....................25一、资格审查程序....................25二、资格审查要求....................25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一、评标方法....................29二、评标标准....................34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0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1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66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09714-XM001项目名称: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7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07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2071为采购人提供检验合格的丙环·嘧菌酯(有效成分18.7%或19%)农药悬乳剂1952.38L,预算金额41万元;平衡肥(氮磷钾含量18%:18%:18%)188.64吨,预算金额83万元;缓释肥(氮含量不低于26%,氮磷钾总含量不低于48%)197.62吨,预算金额83万元。将采购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乡镇做好物资分发、记录等工作,对产品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且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农药、化肥生产或经营等相关内容;3.2.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3.2.2.1如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肥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2.2.2如供应商为生产商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肥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招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03至2025-11-07,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同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1-2409: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网址:http://www.bjpg.gov.cn/ggzy/)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3.供应商须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流程如下:3.1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1.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1.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1.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2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3.2.1【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办理材料及办法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通知公告-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相关说明”;3.2.2【CA证书注册及登录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平谷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用户注册手册”;3.2.3【投标关注】:点击“我的投标”栏目中“关注项目”节点,关注成功后,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使用手册-供应商”;注:同时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关注项目;3.2.4【采购文件下载】: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平台及资料无误后,点击“确认”,供应商方可登录网站下载采购文件。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使用手册-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2.5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开评标系统工作指引”。3.2.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522360984010-89991726。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进行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17号联系方式:迂莹莹,010-699624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舸益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双河北里五巷联系方式:于工,15510751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工电话:155107519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不适用。□本项目_/_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丙环·嘧菌酯(有效成分18.7%或19%)农药悬乳剂、平衡肥(氮磷钾含量18%:18%:18%)、缓释肥(氮含量不低于26%,氮磷钾总含量不低于48%)。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采购项目农、林、牧、渔业1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有,具体情形:人民币。设置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属于恶意竞争;报价若明显低于成本价(最高限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否则属于恶意竞争。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 40000 (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华舸益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大兴支行账 号:110932237210201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支票、转账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应与代理机构核实是否到账,并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方为有效。递交文件时将保证金凭证交于代理机构。注:1、递交保证金备注项目名称,方便查找、退还。2、递交文件时未交保证金凭证资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文件。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 ■有,具体情形:详见 12.8_。1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 CA 电子印章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 CA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已办理个人 CA 电子印章的,可直接加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CA 电子印章。22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软件评测、安全评测部分允许分包;(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书面形式 。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华舸益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事业部二部;联系电话:于工 15510751988;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双河北里五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参考参考原《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有关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补充1技术方案要求技术标(服务方案)的总篇幅不得超过150页(其中包含文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若你单位中标,采购人后期考察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履约后果。补充2成交后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份数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一正三副),电子版1份(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纸质响应文件和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务必保证一致。补充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评标区(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 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补充4参加开标需注意事项(1)单独密封的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及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14.4)(2)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加密响应文件的加密锁,用于现场解密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忘记携带加密锁,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12.2.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信息安全产品5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7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8采购需求标准58.8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8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123.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方为有效。递交文件时将保证金凭证交于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未递交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其投标无效。124.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25.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71.1.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72.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73.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74.4.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8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8.8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8.83.3.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8.8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8.85.5.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43.3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时须单独出示以下文件,否则拒绝接收:143.31.1.1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的,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43.32.2.2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的,出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44.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其他要求:144.41.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仅限U盘,word版及pdf盖章版格式)”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参加投标会时单独递交。144.42.2.2密封袋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144.43.3.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形式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44.44.4.4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4.45.5.5本项目投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纸质投标文件和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务必保证一致。144.46.6.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生成“.GPT”为后缀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至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5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作为投标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签到。16投标截止时间161.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作为供应商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签到。因未出示上述文件而导致无法签到,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183.3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4.4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确认。185.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6.6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23.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税的凭证或免税证明2.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供应商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1.声明经销商具备合法的代理经营资质,不存在超越经营范围代理相关产品(农药、肥料类)的情况;2.声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已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登记许可,且自身代理行为已获得生产厂家有效授权;3.声明提交的所有与代理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含生产厂家授权文件、自身经营证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伪造、篡改等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生产厂家的授权书1.授权书需由产品生产厂家(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出具,明确授权对象为本次投标的经销商;2.授权内容需清晰载明授权代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代理区域(若有)、授权期限(需覆盖本次投标有效期及后续合同履行期);3.授权书需包含生产厂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签字、盖章日期明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农药生产许可证、肥料生产许可证1.许可证需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在有效期内,无被吊销、暂扣、注销等失效情形;2.许可证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与生产厂家实际信息及授权书中的厂家信息一致;3.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需包含本次投标所涉农药、肥料产品的具体类别(如杀虫剂、复合肥等),产品型号、技术标准需符合许可证规定;4.若许可证涉及变更(如生产地址变更、生产范围调整),需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确保变更内容合法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检验样品需为本次投标产品同一批次(或近6个月内生产的批次),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信息需与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一致;3.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质量的关键指标,且所有检验项目结果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无不合格项;4.检验报告出具日期需在近1年内,报告需包含检验机构公章、检验员签字、检验日期,若有检验结论页,需明确标注“合格”或符合相关标准的结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6其他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8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0★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设置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属于恶意竞争;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否则属于恶意竞争。12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技术得分最高___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细则分类分值评审细则说明分值1投标报价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时,会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材料。如供应商不能在指定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102商务部分(10分)企业业绩(10分)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本项目采购需求类似项目的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货物明细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用户评价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103技术部分(80分)供应周期与稳定性(15分)1.严格按采购需求周期交付,承诺需求变化时可灵活调整交付时间,具备稳定生产能力与充足库存保障,得15分;2.按采购需求周期交付,具备一定生产能力与库存保障,得10分;3.基本按采购需求周期交付,生产能力与库存保障一般,得5分;4.难以按采购需求周期交付,生产能力与库存保障较弱,得2分;5.无法承诺满足采购需求周期,无生产能力、库存保障相关说明,得0分15运输与储存保障(15分)须提供仓库或厂房的现场照片,否则不得分。1.运输方案完善,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配专业押运员,防泄漏变质;仓库符合储存条件,设施全、管理流程规范,得15分; 2.有运输方案,常规工具加防护;仓库基本达标,设施、流程简单,得10分;3.运输安排简单,防护不足有风险;仓库条件一般,设施缺、流程不规范,得5分;4.运输安排不合理,无防护风险高;无固定仓库或条件差,无管理流程,得2分;5.无运输储存方案说明,得0分15质量保障措施(10分)1.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强,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2.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较强,基本足采购要求,得7分;3.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一般,刚好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4.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较差,不能很好满足采购要求,得1分;5.没有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得0分。10安全保障方案(10分)1.全流程安全体系完善,生产有完整检测报告,运输配应急物资与定位,储存安防全、定期排查培训,使用有详细操作手册,得10分;2.安全流程较完善,生产有主要检测报告,运输用专用工具配基础应急物资,储存有基本安防、定期检查,使用有基础操作说明,得7分;3.安全措施不足,生产检测不完整,运输无应急物资、追踪不及时,储存安防缺、排查少,使用仅口头告知注意事项,得3分;4.安全措施薄弱,生产无有效检测报告,运输无明确防护,储存安防差、无管理,使用无专门指导,得1分;5.无安全保障方案及各环节措施说明,得0分10售后技术指导(10分)1.建立专业售后技术指导团队,承诺24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偏远地区不超过48小时),提供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全方位技术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使用情况,得10分;2.建立售后技术指导团队,承诺48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提供基本的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不定期回访,得7分;3.有售后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服务时间不明确,仅能提供简单的农药使用咨询,得3分;4.售后技术指导人员不固定,无法提供现场指导,仅能通过电话简单回复,得1分;5.无售后技术指导相关承诺和安排,得0分10应急保障方案(10分)1.方案科学,小组职责清晰、设备物资足,差异化流程,30分钟响应,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建联动机制,得10分;2.方案较完善,小组职责明、设备物资有,常规流程,1小时响应,与当地相关部门有初步联络,得7分;3.方案有漏洞,小组职责乱、设备物资缺,流程简单,与外部应急部门联动少,得3分;4.方案不完善,无小组职责、设备物资缺,无具体流程,无外部联动机制,得1分;5.无应急保障方案及相关说明,得0分10服务承诺(10分)1.承诺内容全面,涵盖产品质量退换货、售后服务满意度保障、问题处理时效、用户信息保密等方面,且承诺条款具体、可落地,明确违约责任,得10分;2.承诺内容较全面,包含主要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条款,承诺条款基本可落地,得7分;3.承诺内容简单,仅包含部分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保障条款,承诺条款不够明确,得3分;4.承诺内容不完整,关键保障条款缺失,承诺条款模糊不清,得1分;5.未提供服务承诺,得0分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若你单位中标,采购人后期考察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履约后果。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农药方面:采购丙环·嘧菌酯(有效成分18.7%或19%)农药悬乳剂1952.38L,预算金额41万元。化肥方面:采购平衡肥(氮磷钾含量18%:18%:18%)188.64吨,预算金额83万元;采购缓释肥(氮含量不低于26%,氮磷钾总含量不低于48%)197.62吨,预算金额83万元。★二、商务要求1、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3)交付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平谷区内申报绿色高产高效的乡镇)。2、服务要求(1)确定成交人后需提供本批次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所采购的农药、化肥等物资均经过登记,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同时有效成分符合该标所要求的相关含量。(2)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平谷区内申报绿色高产高效的乡镇),并配合乡镇做好物资分发、记录等工作,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3)需主动配合乡镇完成“物资分发”工作,同步做好“分发记录”,包括物资数量、接收方信息、分发时间等,形成可查、可追溯的流程闭环,便于后续管理与核查。3、技术支持:对采购物品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三、付款条件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返还。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供货并提供响应的供货回执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买方: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卖方:签署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本级(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采购人)以号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协议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2、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本合同价款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需要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各方应当予以配合,最终支付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1.3、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无息返还。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供货并提供响应的供货回执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供货及安装时间:(2)交货、安装及验收地点:用户指定。(3)质保期: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验收:1.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时间: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买方(名称):(印章)卖方(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行号: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保险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付款条件9.1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10技术资料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3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质量保证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检验和验收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迟延交货14.1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7税费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合同争议的解决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3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9违约解除合同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转让和分包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合同修改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计量单位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适用法律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履约保证金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B.支票、汇票或现金。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7合同生效和其它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合同公示。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7.2本合同一式7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3份,代理1份。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1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1.2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1.3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买方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2.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3、付款条件: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无息返还。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供货及竣工验收并提供响应的供货回执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4、技术资料:检测合格证、产品说明等。5、其他要求:6、检验和验收:6.1索赔通知期限:14天。7、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28天内。8、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说明:1、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供应商盖企业CA电子印章。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企业CA电子印章。4.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1-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说明:1、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企业CA电子印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供应商企业CA电子印章,评审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可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要求和格式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需提供)3-2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如需提供)3-3农药生产许可证、肥料生产许可证3-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34…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号条款响应情况其它条款情况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近三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格式)业绩案例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额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合同的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名称、金额所在页、盖章所在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9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周期与稳定性、运输与储存保障、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方案、售后技术指导、应急保障方案、服务承诺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若你单位中标,采购人后期考察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履约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作物绿色高产创建 平衡肥 缓释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