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编制中标结果公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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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203

2、采购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JGZJ-采购-2025246001001

开展济源示范区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调研、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687,000.00



评审总得分:88.2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艳艳、李科、李琦(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1,9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全部通过。
2.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评审专家评分情况汇总表。
3.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各供应商如对上述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联系人:谭利

联系方式:0391-663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

联系人:黄国印

联系方式:0391-6676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国印

联系方式:0391-6676789

divDS_5454b8a2_ae37_4f98_8256_3225e42be73f

66.19000244140625

692.7099609375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开标记录表.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评委评审汇总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203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5246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四部分磋商办法第五部分评审标准第六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页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2032、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JGZJ-采购-202524600100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700000.007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为有力支撑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全区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计划开展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济源示范区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调研、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4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登录”后获取磋商文件。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交易主体新系统入库操作手册)。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参与采购活动。第5页1.2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2、相关软件下载及操作手册2.1电子标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2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2.3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方式及费用公示。2.4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3.1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3.2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1)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请联系:17269580661;(2)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3)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3.3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5、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第6页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商环境的通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7、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标(响应文件正文模块)“明标”和技术标(技术标文件模块)“暗标”分开编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联系人:谭利联系方式:0391-66352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第7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联系人:谭利联系方式:0391-66352282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邮箱:HNCCGL369@163.com3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2.项目内容:详见“第六部分-磋商项目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4采购预算:人民币700000.00元,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8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9资格审查说明:1.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1.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1.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资料;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0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1.信用记录的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2.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10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提醒、明确告知: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其信用记录,2022年11月01日以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要参与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2022年11月01日以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3.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1磋商有效期: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2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登录”后获取磋商文件。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交易主体新系统入库操作手册)。4.售价:0元。13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1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第四部分第二章”。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5首次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ytf格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njytf格式)。(该项要求内容由供应商自备即可,如开标需要但供应商不能提供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其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6现场考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17响应文件的制作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认证并加密,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具体详见中心网站《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4.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5.签章要求:商务标部分中供应商(签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技术标部分中不得有任何签章。18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纸张方向纵向。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符号等全部内容均应黑色,不允许有彩色内容。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附相应章节中;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不允许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文。6.内容要求:不得明示的部分以“***”代替。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7.“技术标”不签章,且不能出现任何投标单位、法人等签章。8.“技术标”不能传入“投标文件正文”模块。9.“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信息、产品厂家信息及其他能够识别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技术标中信息处理:单位名称必须隐去,一律采用本公司、我公司来表示;技术标中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制度等,必须遮盖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及相关可识别信息)。注:投标人“技术标”不按上述1-9要求编制的,“技术标”计0分。评标委员会赋予0分时应详细说明原因。1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08:30;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3.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开启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2.相关软件下载及操作手册2.1电子标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2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2.3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2.4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3.1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3.2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1)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请联系:17269580661;(2)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3)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4)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4.提醒: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21电子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22磋商评定成交的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23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以书面形式提交其行使相应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详见第八部分)。24磋商小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同时公告。26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完成初稿编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27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28由于系统特殊字符兼容原因,温馨提醒供应商在响应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填写报价时,只能填写纯数字,不要填写汉字、单位(元或%)、标点符号(小数点除外)等内容。响应文件正文磋商声明中的报价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正常填写。示例:总报价:1000000元,投标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填写为1000000纯数字即可,注意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顺序来填写。29提醒: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济管财金〔2021〕164号》、《济管财金〔2021〕180号》等文件规定,各供应商可参照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版本和响应文件内容提前准备采购合同,如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需在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第16页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叙述的有关服务。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定义及解释2.1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2.2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日期:指公历日。2.6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文件,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3、保证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磋商风险及费用4.1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费用。4.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方式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1900.00元。第17页4.5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户名: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园支行账号:02005011600001500电话:0391-6676789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二章磋商活动的构成6、编制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获取8、磋商文件的质疑、澄清或修改9、响应文件的编制10、磋商有效期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12、磋商12.1开启首次响应文件12.2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2.3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2.5磋商评审1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18页12.7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12.8签订采购合同12.9其他事项第19页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20页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包括:1.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3.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21页第四部分磋商办法第22页第一章磋商文件编制与发售1、总则1.1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2本磋商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方法。2、邀请供应商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磋商文件的编制3.1本次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制定。3.2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磋商办法(5)评审标准(6)磋商项目要求(7)主要合同条款(8)响应文件格式4、澄清或修改第23页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3因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在开启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第二章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5、响应文件的编制5.1响应文件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5.2计量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5.3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4响应文件构成5.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说明所提供服务标准及价格。5.4.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标部分(明标)、技术标部分(暗标)第24页商务标部分(明标)包含:(1)磋商响应承诺函(2)首次磋商报价表(3)服务报价明细表(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供应商承诺函(6)磋商保证金承诺函(7)综合部分(8)其他5.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承诺函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承诺函,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4.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报价表上填写本次磋商拟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人工、差旅、咨询、方案编制、售后服务、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5.4.5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编制首次报价表,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6供应商必须对本次磋商拟提供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只就其中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4.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自身出具的服务价格构成(包括人员成本构成、调研、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2)提供各分项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各分项价格的合理性;(3)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第25页5.4.8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5.5服务要求的响应5.5.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5.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如实明确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6、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6.1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其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2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6.1、6.2条的规定,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7、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7.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7.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7.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7.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第26页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8.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8.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8.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8.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9、磋商有效期9.1磋商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9.3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9.4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第27页10、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1响应文件份数:10.1.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ytf格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10.1.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njytf格式)。(该项要求内容由供应商自备即可,如开标需要但供应商不能提供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其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0.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或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10.3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4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10.5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6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CA或同一个标证通或同一个电子营业执照,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7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纸张方向纵向。(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符号等全部内容均应黑色,不允许有彩色内容。(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第28页(4)排版要求: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附相应章节中;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不允许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文。(6)内容要求:不得明示的部分以“***”代替。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7)“技术标”不签章,且不能出现任何投标单位、法人等签章。(8)“技术标”不能传入“投标文件正文”模块。(9)“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信息、产品厂家信息及其他能够识别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技术标中信息处理:单位名称必须隐去,一律采用本公司、我公司来表示;技术标中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制度等,必须遮盖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及相关可识别信息)。注:投标人“技术标”不按上述1-9要求编制的,“技术标”计0分。评标委员会赋予0分时应详细说明原因。11、响应文件的提交1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11.1.1相关软件下载及操作手册:(1)电子标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3)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第29页(4)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11.1.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1)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2)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①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请联系:17269580661;②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③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④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提醒: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1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2.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磋商评审程序1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12.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在线公开开标。1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工作。系统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30分钟内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第30页12.3供应商如有异议,须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13、磋商小组的组成与要求13.1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磋商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13.2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13.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包含1名法律专家。13.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3.5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3.6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服务等其他信息。13.7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8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4、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审查1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4.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第31页14.3在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等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4评审时,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若最后磋商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若首次磋商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以上确定原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4.5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7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评审、履行合同时均以对其不利的表述内容为准。14.8经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该供应商。14.9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响应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14.10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32页14.11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15、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6.5最后报价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完成,时间设置为30分钟,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16.6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第33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规定,服务类属性政府采购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17、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澄清、说明、更正、磋商等事项将通过指定邮箱(HNCCGL369@163.com),将相关内容发送至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须在收到邮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作出回复。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评审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供应商无法联系上或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作出邮件回复的,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磋商评审方法18、评审方法1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8.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价格折扣后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10%×10018.5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8.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34页1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上述16.2、16.6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9.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第五章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20、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20.1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将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2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处理,并根据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2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1、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若在成交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成交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签订采购合同第35页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其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23、其他事项23.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根据其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5质疑的提出及答复23.5.1采购文件的质疑及答复23.5.1.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5.1.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第36页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3.5.2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23.5.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如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还须提供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下载磋商文件成功的网页截图),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23.5.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23.5.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接收人: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收部门:招标采购部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邮箱:HNCCGL369@163.com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24、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第37页第五部分评审标准第38页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1资格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符合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有委托)不存在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非联合体投报声明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得继续参加磋商活动。第39页2、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商务标(明标部分)(45分)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价格折扣后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10%×100a、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有效响应、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最后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最后磋商评审价。最后磋商评审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b、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0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作为承担方进行过“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的“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的,每项得3分,满分6分。注:须同时提供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报告、项目负责人证明对应原件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6分第40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环境规划类、环境管理类、生态学、化学工程等)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2、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每有一个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个人不重复得分)。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任国家级或省级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的国家级专家得3分,省级专家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个人不重复得分)。注: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人员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政府网站全页截图。23分技术标(暗标部分)(55分)对项目的认知供应商对“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其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特点的认知,对项目的认知全面、深刻进行评分。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深刻的得8分;2、基本全面、基本深刻的得5分;3、不太全面、深刻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实施方案供应商依据项目概况、内容和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切实可行性进行评分。1、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分;2、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5分;8分第41页3、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不太完整、不太合理、不太可行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工作进度计划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工作流程清晰、技术任务明确和时间控制点到位,进行评分。1、工作进度计划细致、科学合理的得8分;2、计划基本细致、基本合理的得5分;3、计划不太细致、不太合理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关键过程分析和解决方案以及应对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完整、准确的得8分;2、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较完整、准确的得5分;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对质量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准确的得8分;2、质量保障措施较完整、准确的得5分;3、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服务承诺供应商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承诺,进行评分。1、服务承诺实质性承诺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2、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3、针对性不强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第42页人员安排服务方案供应商依据项目提供人员安排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安排具体、科学合理的得7分;2、人员安排基本具体、基本合理的得5分;3、人员安排不太具体、不太合理的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7分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办法》中要求的评审依据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3页第六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44页磋商项目要求一、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无废城市”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具体目标。2023年2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26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豫环文〔2023〕10号),设定了许昌、郑州、洛阳、三门峡、南阳和兰考等“5+1”地区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6个以上省辖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的工作目标,并提出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安阳、鹤壁、濮阳)以推进传统产业“无废”转型为着力点,突出老工业基地转型,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全面推动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拟聘请专家团队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4)《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豫环文〔2023〕10号)。第45页(5)《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豫环委办〔2023〕26号)。3、工作目的通过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面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4、工作内容(1)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基础研判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之前,应组织相关专家调研组,对济源示范区开展前期实地调研工作,对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产生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调查城乡发展基本情况调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情况。分析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目标和趋势,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口、产业结构、重点行业等。2)梳理固体废物管理现状①调查城市工业产业发展现状;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历史堆存等现状。②调查农村发展现状;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主要农业废弃物产生、回收、利用、处置现状;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办法、收运处理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管护机制等现状。③调查城市发展及城市管理、城乡融合现状;再生资源、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污泥、医疗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3)分析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①分析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基础。第46页②分析在现有社会经济和管理机制条件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照提出的目标要求,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管理与固体废物管理有机融合,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推动资源化利用保障安全处置防控环境风险的角度,梳理法规标准、政策制度、技术装备、市场经济手段、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分析主要原因。③系统研判济源示范区主要类别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的变化趋势。(2)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文件要求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无废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2)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增效的总目标,包括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3)谋划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推动城市工业高质量发展;②推动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与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③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④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⑤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4)强化方案实施保障。5)梳理任务清单、固废清单、责任清单及进度安排。(3)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工作《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完成后形成《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给予评审或论证把关,形成符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批稿)进行上报。5、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工作,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批版),并通过专家评审。第47页二、验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豫环委办〔2023〕26号)等要求,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批稿),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涉及的技术要求不限于以上技术规范,所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准。三、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00000.00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人工、差旅、咨询、方案编制、售后服务、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4、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该以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为准执行;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如采购人发现与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时,经协调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将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5、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完成初稿编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成交供应商服务时,如发现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时,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与其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不予支付。第48页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49页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项目采购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所有服务价格及与之相关的人员费、咨询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相关管理费、保险、培训、税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第50页开标记录表标段编号:JGZJ-采购-2025246001001标段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供货期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备注1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0000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18622889896/2792200540@qq.com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7000002026年2月28日15811559927,liuhongying@meescc.cn3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5000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13817976929huangjie@mepcec.com4郑州源致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0000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13523230307、949131744@qq.com开标时间:2025-11-1308:30第1页/共1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竟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中(张艳一有冲李请2025年11月26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203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5246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四部分磋商办法第五部分评审标准第六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页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2032、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JGZJ-采购-202524600100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700000.007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为有力支撑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全区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计划开展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济源示范区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调研、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4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登录”后获取磋商文件。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交易主体新系统入库操作手册)。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参与采购活动。第5页1.2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2、相关软件下载及操作手册2.1电子标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2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2.3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方式及费用公示。2.4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3.1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3.2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1)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请联系:17269580661;(2)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3)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3.3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5、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第6页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商环境的通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7、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标(响应文件正文模块)“明标”和技术标(技术标文件模块)“暗标”分开编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联系人:谭利联系方式:0391-66352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第7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联系人:谭利联系方式:0391-66352282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邮箱:HNCCGL369@163.com3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2.项目内容:详见“第六部分-磋商项目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4采购预算:人民币700000.00元,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8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9资格审查说明:1.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1.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1.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资料;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0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1.信用记录的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2.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10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提醒、明确告知: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其信用记录,2022年11月01日以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要参与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2022年11月01日以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3.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1磋商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2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登录”后获取磋商文件。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交易主体新系统入库操作手册)。4.售价:0元。13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1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第四部分第二章”。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5首次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ytf格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njytf格式)。(该项要求内容由供应商自备即可,如开标需要但供应商不能提供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其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6现场考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17响应文件的制作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认证并加密,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具体详见中心网站《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4.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5.签章要求:商务标部分中供应商(签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技术标部分中不得有任何签章。18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纸张方向纵向。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符号等全部内容均应黑色,不允许有彩色内容。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附相应章节中;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不允许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文。6.内容要求:不得明示的部分以“***”代替。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7.“技术标”不签章,且不能出现任何投标单位、法人等签章。8.“技术标”不能传入“投标文件正文”模块。9.“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信息、产品厂家信息及其他能够识别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技术标中信息处理:单位名称必须隐去,一律采用本公司、我公司来表示;技术标中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制度等,必须遮盖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及相关可识别信息)。注:投标人“技术标”不按上述1-9要求编制的,“技术标”计0分。评标委员会赋予0分时应详细说明原因。1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8:30;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3.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开启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2.相关软件下载及操作手册2.1电子标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2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2.3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2.4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3.1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3.2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1)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请联系:17269580661;(2)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3)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4)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4.提醒: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21电子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22磋商评定成交的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23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以书面形式提交其行使相应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详见第八部分)。24磋商小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同时公告。26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完成初稿编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27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27由于系统特殊字符兼容原因,温馨提醒供应商在响应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填写报价时,只能填写纯数字,不要填写汉字、单位(元或%)、标点符号(小数点除外)等内容。响应文件正文磋商声明中的报价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正常填写。示例:总报价:1000000元,投标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填写为1000000纯数字即可,注意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顺序来填写。28提醒: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济管财金〔2021〕164号》、《济管财金〔2021〕180号》等文件规定,各供应商可参照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版本和响应文件内容提前准备采购合同,如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需在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第16页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叙述的有关服务。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定义及解释2.1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2.2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日期:指公历日。2.6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文件,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3、保证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磋商风险及费用4.1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费用。4.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方式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1900.00元。第17页4.5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户名: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园支行账号:02005011600001500电话:0391-6676789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二章磋商活动的构成6、编制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获取8、磋商文件的质疑、澄清或修改9、响应文件的编制10、磋商有效期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12、磋商12.1开启首次响应文件12.2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2.3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2.5磋商评审1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18页12.7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12.8签订采购合同12.9其他事项第19页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20页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包括:1.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3.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21页第四部分磋商办法第22页第一章磋商文件编制与发售1、总则1.1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2本磋商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方法。2、邀请供应商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磋商文件的编制3.1本次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制定。3.2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磋商办法(5)评审标准(6)磋商项目要求(7)主要合同条款(8)响应文件格式4、澄清或修改第23页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3因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在开启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第二章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5、响应文件的编制5.1响应文件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5.2计量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5.3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4响应文件构成5.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说明所提供服务标准及价格。5.4.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标部分(明标)、技术标部分(暗标)第24页商务标部分(明标)包含:(1)磋商响应承诺函(2)首次磋商报价表(3)服务报价明细表(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供应商承诺函(6)磋商保证金承诺函(7)综合部分(8)其他5.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承诺函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承诺函,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4.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报价表上填写本次磋商拟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人工、差旅、咨询、方案编制、售后服务、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5.4.5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编制首次报价表,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6供应商必须对本次磋商拟提供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只就其中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4.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自身出具的服务价格构成(包括人员成本构成、调研、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2)提供各分项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各分项价格的合理性;(3)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第25页5.4.8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5.5服务要求的响应5.5.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5.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如实明确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6、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6.1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其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2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6.1、6.2条的规定,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7、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7.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7.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7.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7.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第26页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8.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8.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8.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8.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9、磋商有效期9.1磋商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9.3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9.4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第27页10、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1响应文件份数:10.1.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ytf格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10.1.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njytf格式)。(该项要求内容由供应商自备即可,如开标需要但供应商不能提供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其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0.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或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10.3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4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10.5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6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CA或同一个标证通或同一个电子营业执照,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7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纸张方向纵向。(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符号等全部内容均应黑色,不允许有彩色内容。(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第28页(4)排版要求: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附相应章节中;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不允许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文。(6)内容要求:不得明示的部分以“***”代替。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7)“技术标”不签章,且不能出现任何投标单位、法人等签章。(8)“技术标”不能传入“投标文件正文”模块。(9)“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信息、产品厂家信息及其他能够识别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技术标中信息处理:单位名称必须隐去,一律采用本公司、我公司来表示;技术标中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制度等,必须遮盖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及相关可识别信息)。注:投标人“技术标”不按上述1-9要求编制的,“技术标”计0分。评标委员会赋予0分时应详细说明原因。11、响应文件的提交1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11.1.1相关软件下载及操作手册:(1)电子标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标相关软件下载。(3)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第29页(4)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操作手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11.1.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1)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请联系:4009980000;(2)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①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请联系:17269580661;②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③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④保函类金融服务技术支持QQ群:365436464。提醒: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1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2.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磋商评审程序1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12.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在线公开开标。1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工作。系统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30分钟内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第30页12.3供应商如有异议,须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13、磋商小组的组成与要求13.1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磋商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13.2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13.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包含1名法律专家。13.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3.5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3.6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服务等其他信息。13.7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8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4、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审查1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4.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第31页14.3在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等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4评审时,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若最后磋商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若首次磋商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以上确定原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4.5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7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评审、履行合同时均以对其不利的表述内容为准。14.8经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该供应商。14.9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响应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14.10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32页14.11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15、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6.5最后报价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完成,时间设置为30分钟,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16.6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第33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规定,服务类属性政府采购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17、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澄清、说明、更正、磋商等事项将通过指定邮箱(HNCCGL369@163.com),将相关内容发送至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须在收到邮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作出回复。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评审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供应商无法联系上或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作出邮件回复的,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磋商评审方法18、评审方法1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8.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价格折扣后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10%×10018.5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8.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34页1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上述16.2、16.6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9.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第五章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20、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20.1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将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2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处理,并根据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2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1、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若在成交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成交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签订采购合同第35页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其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23、其他事项23.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根据其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5质疑的提出及答复23.5.1采购文件的质疑及答复23.5.1.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5.1.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第36页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3.5.2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23.5.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如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还须提供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下载磋商文件成功的网页截图),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23.5.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23.5.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接收人: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收部门:招标采购部联系人:黄国印联系方式:0391-6676789邮箱:HNCCGL369@163.com地址:济源市滨河北街36号24、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第37页第五部分评审标准第38页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1资格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符合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有委托)不存在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非联合体投报声明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得继续参加磋商活动。第39页2、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商务标(明标部分)(45分)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价格折扣后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10%×100a、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有效响应、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最后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最后磋商评审价。最后磋商评审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b、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0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作为承担方进行过“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的“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的,每项得3分,满分6分。注:须同时提供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报告、项目负责人证明对应原件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6分第40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环境规划类、环境管理类、生态学、化学工程等)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2、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每有一个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个人不重复得分)。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任国家级或省级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的国家级专家得3分,省级专家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个人不重复得分)。注: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人员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政府网站全页截图。23分技术标(暗标部分)(55分)对项目的认知供应商对“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其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特点的认知,对项目的认知全面、深刻进行评分。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深刻的得8分;2、基本全面、基本深刻的得5分;3、不太全面、深刻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实施方案供应商依据项目概况、内容和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切实可行性进行评分。1、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分;2、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5分;8分第41页3、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不太完整、不太合理、不太可行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工作进度计划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工作流程清晰、技术任务明确和时间控制点到位,进行评分。1、工作进度计划细致、科学合理的得8分;2、计划基本细致、基本合理的得5分;3、计划不太细致、不太合理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关键过程分析和解决方案以及应对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完整、准确的得8分;2、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较完整、准确的得5分;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对质量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准确的得8分;2、质量保障措施较完整、准确的得5分;3、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服务承诺供应商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承诺,进行评分。1、服务承诺实质性承诺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2、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3、针对性不强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第42页人员安排服务方案供应商依据项目提供人员安排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安排具体、科学合理的得7分;2、人员安排基本具体、基本合理的得5分;3、人员安排不太具体、不太合理的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7分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办法》中要求的评审依据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3页第六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44页磋商项目要求一、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无废城市”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具体目标。2023年2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26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豫环文〔2023〕10号),设定了许昌、郑州、洛阳、三门峡、南阳和兰考等“5+1”地区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6个以上省辖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的工作目标,并提出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安阳、鹤壁、濮阳)以推进传统产业“无废”转型为着力点,突出老工业基地转型,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全面推动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拟聘请专家团队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4)《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豫环文〔2023〕10号)。第45页(5)《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豫环委办〔2023〕26号)。3、工作目的通过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面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4、工作内容(1)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基础研判编制《济源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之前,应组织相关专家调研组,对济源示范区开展前期实地调研工作,对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产生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调查城乡发展基本情况调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情况。分析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目标和趋势,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口、产业结构、重点行业等。2)梳理固体废物管理现状①调查城市工业产业发展现状;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历史堆存等现状。②调查农村发展现状;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主要农业废弃物产生、回收、利用、处置现状;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办法、收运处理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管护机制等现状。③调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方案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