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辰溪县民政局2025)
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6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
采购代理编号: HHHX-2025102
采购预算:1328018.09元
二、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元)
最终评审价(元)
得分
评审结果
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321441.00
/
93.96
第一名
深圳市禾图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322100.00
/
88.28
第二名
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321300.00
/
84.3
第三名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616房
成交金额:1321441.00元
法定代表人:***
性别:男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
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详见文件工期要求: 3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项目经理:李云平执业证书信息:湘243002178752
六、评审专家名单: 蒋双辉(组长)、熊梅、杨山林(业主评委)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湘招协[2015]6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取金额:15857.29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辰溪县民政局
(2)地 址: 辰溪县民政局
(3)联系人: 廖先生
(4)电 话:15344459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260号广电南院综合楼4-5层办公楼
(3)联系人:曾女士
(4)电 话: 15367570227
十一、附件
1、磋商文件
2、最后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附件.zip
九、最后报价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采购代理编号HHHX-2025102报价大写佰参拾式万壹1皇佰元验元人民币整小写:1321300.00元人民币整工期3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刘威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免费质保期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备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兄北和国二级注曹刘仁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B21224300001152日期:2025年11月25日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2日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相关要求提供,格式按附件9-1提供。2、请供应商自行准备《九、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时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不得装入响应文件中。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凶调:g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2A/不采购代理编号:HHHX-2025102采购预算:1328018.09元二、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三、供应商投标情况供应商信息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最终报价(元)最终评审价(元)得分评审结果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321441.00/93.96第一名深圳市禾图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322100.00/88.28第二名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321300.00/84.3第三名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616房成交金额:1321441.00元法定代表人:***扫描全能王2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性别:男企业类型:小型企业五: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详见文件工期要求:3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项目经理:李云平执业证书信息:湘243002178752六、评审专家名单:蒋双辉(组长)、熊梅、杨山林(业主评委)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湘招协[201516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5857.29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辰溪县民政局(2)地址:辰溪县民政局(3)联系人:廖先生扫描全能王8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4)电话:153444592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260号广电南院综合楼4-5层办公楼(3)联系人:曾女士(4)电话:15367570227十一、附件1、磋商文件2、最后报价3、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全能王3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o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辰溪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如下:1.展县于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1人,营入为-391679万元,资产总额3181.0512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025年11月2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PIJIT-I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采购代理编号HHHX-2025102报价大写:壹佰冬拾武人民币整小写:1322(、元人民币整工期3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吴晓玲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保修要求共相目二级注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免费质保期备注响应采购文件B11204400002959训市禾图建/有限公司有效明至:2028年101有效明至:2028年101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便服务;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禾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3日期:202年月2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采购人:辰溪县民政局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委托代理编号:HHHX-2025102采购代理机构: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磋商办法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8第一章磋商邀请辰溪县民政局(采购人名称)的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3、委托代理编号:HHHX-20251024、采购项目预算:1328018.09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不支持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见采购需求11328018.09元1328018.09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最新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证明);(2)拟任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中标后,按响应文件承诺配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怀化市锦绣五溪10栋204室。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领取采购文件。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有投标意向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资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⑤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有)。其他说明:①本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④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市锦绣五溪10栋204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六、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廖先生2、电话:15344459229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辰溪县民政局(2)地址:辰溪县(3)联系人:廖先生(4)邮编:/(5)电话:15344459229(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260号广电南院综合楼4-5层办公楼(3)联系人:曾女士(4)邮编:/(5)电话:15367570227(6)电子邮箱:/1.11.21.31.41.5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5.1.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辰溪县民政局地 址:辰溪县联系人:廖先生电 话:15344459229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260号广电南院综合楼4-5层办公楼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15367570227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最新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证明);(2)拟任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中标后,按响应文件承诺配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7、其他说明:①本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注: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其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具体以现场磋商情况为准。第二章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6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328018.09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档U盘一份,并确认能正常读取。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请编制目录和页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怀化市锦绣五溪10栋204室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磋商因素和标准见附表4磋商因素和标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及使用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开标会议开标时单独提交下列内容: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2.供应商代表是授权委托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施工方案(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认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四、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附表4:磋商因素和标准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正确密封、签署、盖章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如有)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7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8结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名:时间: 年 月 日注: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报价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1.3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1.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6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6、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磋商报价阶段。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序号内容供应商123456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5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4磋商因素和标准序号项目计分因素及分值评 分 标 准1报价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后磋商报价修正或调整)×3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50分施工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施工方案(包括对项目的了解、具体施工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施工方案全面、分析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0分,欠准确、表述错误、不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环境保护管理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对项目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实施与监控措施等方面提出的方案全面、专业、可行性高的得 8 分。欠准确、表述错误、不合理的每处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资源配备计划(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资源配备计划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8分。欠准确、表述错误、不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非常完善、详细、合理的得8分,欠准确、表述错误、不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项目管理方案和应急方案(8分)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分析基础上,提供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分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流程、方法等特殊情况制定的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方案专业、合理、详细可行的得 8分,欠准确、表述错误、不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安全文明服务保证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在项目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机构设置、安全生产预案和现场管控等提出具体的安全文明服务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保证措施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实施方法可行的得 8 分;欠准确、表述错误、不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漏项、未提供的不计分。3商务20分类似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自(2022 年11月 1 日(含))以来独自完成的同类型或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至少包含项目名称、甲乙方盖章等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不良行为记录(8分)依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得8分;每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计0分。注: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说明:1、评分统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所有影响评分要求需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计分。2、上表中凡评委打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如遇填报数据明显不真实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进行实地勘查,弄虚作假者一律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采购黑名单。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2.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工程概况:1、工程内容:本工程为辰溪县民政局的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原老干局办公室:改造总建筑面积672.30㎡(改造地面,拆除非承重墙,新建隔断内墙粉刷,柱子粉刷,拆除原有卷帘门,室内门窗,水电改造);老妇幼保健院(二层)建筑面积430.85㎡(墙面粉刷,卫生间贴砖,入口处增加钢构雨棚,增设防护栏杆,窗户改为铝合金窗户室内走道、卫生间蹲位增设无障碍扶手,水电改造)(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辰溪县境内;(三)项目清单及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四)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3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五)项目实施要求:施工要求:按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要求: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六)项目特别说明: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质保金:按双方合同约定(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按双方合同约定(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2.3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5、施工方案附件7-1:施工方案(工程类适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1: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2.4.附件8-2: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同意并认可磋商文件中合同。七、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请另行单独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请另行单独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5、“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注: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三)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行贿犯罪档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施工方案附件7-1:施工方案(工程类适用)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规定自行编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三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1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保修要求免费质保期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4.1.附件8-22.4.2.分项价格表2.5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相关要求提供,格式按附件9-1提供。2、请供应商自行准备《九、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时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不得装入响应文件中。2.62.72.82.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4、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辰溪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虫明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深圳市禾图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为30312.175968万元,资产总额47515.17749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源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养禾图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2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辰溪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0人,营业收入为10329.49万元,资产总额为3576.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最后报价附件9-1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6项目名称辰溪县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5141采购代理编号HHHX-2025102报价大写:教拾贰仿治元人民币整小写:132/1o元人民币整工期3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李云平工程质量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民共和国一级注品海品免费质保期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按合同约定执行B11184400029963尚文朝备注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按合同约定执行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夿02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V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湖南旺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