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中标结果公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585-TCLY-G2025-0019



项目名称: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太仓市润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2320585MJ6857055A
太仓市长春南路190号
99.5(均分制)
534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的采购范围是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旦清、王建刚、顾学俊、刘丹华、张骅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为: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总收取额,100万元以内1.5%,100~ 500万元1.1%;500万元~ 1000万元部分收取0.8%;1000万元~ 5000万元部分收取0.5%;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该项费用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本次代理费为8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书院路101号镜湖点金广场2号楼
联系人:袁静
联系电话:0512-5340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郑和中路319号办公709室
联系人:顾益丹
联系电话:0512-827069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益丹
电话:0512-8270699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85-TCLY-G2025-0019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85-TCLY-G2025-0019招标项目名称: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采购类型:服务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单位: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前附表1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项目需求1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8第六章合同格式52前附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单位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2招标编号JSZC-320585-TCLY-G2025-00193招标项目名称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4标的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 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8楼808-809 邮编:215400联系人:顾益丹 联系电话:0512-82706994/181147768217招标文件获取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底部苏采云图标,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参与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8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可按网上相关流程提出。联系人:顾益丹,联系电话0512-82706994/18114776821,逾期不再受理提疑事宜。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11中标单位数量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1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应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收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1.1%;500万元~ 1000万元部分收取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确认收费比例,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计取。13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目投标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4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其他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16履约保证金无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5-TCLY-G2025-0019项目名称: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目的是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类型:服务类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底部苏采云图标,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参与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考虑网络上传速度因素,请投标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4、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5、有关办理CA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6、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8、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为: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总收取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8%;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5%;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该项费用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账户: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仓双凤支行账号:48845819786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太仓市书院路101号联系人:袁静联系电话:0512-53402003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808-809室联系方式:顾益丹联系电话:0512-82706994/181147768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益丹联系电话:0512-82706994/181147768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单位: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招标单位)。2.6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单位)。2.7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项目。2.8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9天:日历日。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数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服务验收方案、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4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5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6现场勘查:2.16.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1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及特定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3招标公告特定条件规定。4.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6.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或指定媒体获得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所列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系统上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上予以解答。8.2如有必要,问题答复将以“变更公告”形式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发出。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9.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9.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9.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5招标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10.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0.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0.3.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0.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0.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0.4.4事实依据;10.4.5必要的法律依据;10.4.6提出质疑的日期。10.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函范本在财政部官网上提供下载。10.6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10.6.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10.6.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6.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0.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8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9接受质疑函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联系事项。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3.1.1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13.1.2投标报价分析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投标书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即投标文件正文):13.2.1商务部分:13.2.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13.2.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1.2投标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1.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3.2.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2.1.5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3.2.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3.2.1.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1.8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13.2.1.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1.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2.1.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1.1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2.1.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3.2.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3.2.1.1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13.2.2技术部分:13.2.2.1采购要求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2.2商务要求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2.3运营管理方案;13.2.2.4项目实施方案等;13.2.2.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3.2.2.6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3.2.2.7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3.2.2.8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五金、劳保福利等),从事服务等相关工具、设备使用费以及在从事该劳动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加班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类目计算综合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综合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投标保证金16.1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规定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18、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18.1投标人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19、投标截止时间19.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9.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20.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1.2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信畅通,否则导致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1.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22.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2.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4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2.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4.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1.2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4.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单位的需要。24.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4.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无效投标和废标26.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6.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6.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6.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6.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3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价格、服务技术方案、公司评价、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2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8、中标单位的确认28.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合同授予标准29.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提供资源。29.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组织招标。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中标通知书30.1发出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1、合同的签订31.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1.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4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履约保证金(如有)32.1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2.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32.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质保期满后,招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八、其他事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单位应按前附表中的约定交纳中标服务费。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5、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受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之委托,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简介根据《苏州市高质量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方案》和《太仓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负责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项目运营。运营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地址位于科教新城野塘路与文华路交叉口东60米(利民会所一楼残疾人之家)。二、服务对象以就业年龄段为主的持证残疾人。三、服务内容1.辅助性就业:(1)由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联系寻找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劳动项目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参加对象应符合辅助性就业相关文件的要求。(2)为了解决当前残疾人群体就业难与收入低的问题,残疾人之家内设懵懂手作烘焙坊,并由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并为残疾人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提升残疾人群体现有的收入水平,促进该群体的社会融入。2.日间照料:“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对象应符合《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考勤机打卡数据确定日间照料人数,并协助安排残疾人用餐。3.康复服务: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定期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开展辅具宣传和展示服务。4.文体活动:建立残疾人文体兴趣团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5.培训活动:开展残疾人学习培训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丰富残疾人教育内容、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配合好当地教育部门,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提供场所。6.党建志愿服务:与学校、助残企业(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或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开展党建助残活动和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党建助残活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和活动。与两个以上社区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健残融合活动。7.其他:做好辅助性就业的辅导工作,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荐有能力的残疾人之家服务对象实现就业,适当开展其他公益性、综合性的服务项目。每年不少于四次,组织家属座谈,其中不少于一次入户家访,了解残疾人情况。8.投标人须每年对辖区内持证残疾人或家属进行走访,精准宣传“残疾人之家”的服务功能,并积极引导其参与活动。9.投标人须为精神障碍患者构建全方位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家庭支持、社会参与及就业指导等服务,并完善制度与转介机制,以促进患者社会融入、落实关爱政策。并按照太仓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服务。此项参照:太政民〔2022〕18号关于印发《太仓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四、服务要求1.管理要求(1)建立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2)制定规范的人员管理、培训、服务、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内部运行管理制度。(3)建立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财务记账报表核算,使用规范,适时向社会公开支出情况。(4)建立服务质量控制及改进制度,建立质控组织,制定内控标准。(5)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包括服务对象一人一档(基本情况、服务记录等)、开展活动及培训记录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2.团队要求(1)“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和服务配置比例不低于1:10。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具备初级及以上社工师资格或康复师资格证,健康证持证率达100%。(2)由成交单位组建康复团队,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以上人员以全职或兼职方式提供服务。机构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要有残疾人之家运营经验。3.辅助性就业工作要求(1)在辅助性就业工作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成交供应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齐备,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镇(街道)残联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接受、服从有关部门的检查,并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4.服务标准(1)满意率:服务对象及家属调查反馈满意度不低于90%(含)。(2)知晓率:利用社区资源多渠道宣传,调查反馈知晓率不低于90%(含)。(3)线上服务: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线下服务场所关闭时,应及时开展线上服务。(4)服务流程按照登记建档、体检评估、服务提供、特殊情况处置开展。登记建档须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5)办理机构综合保险,做好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5、服务方案5.1、运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目标的定位;(2)进度安排;(3)内控制度;(4)有完善的保障制度(5)运营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5.2、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辅助性就业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的办法有针对残疾人之家内懵懂手作运营方案);(2)日间照料实施方案;(3)康复服务实施方案;(4)文体活动实施方案(5)培训活动实施方案;5.3、运营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沟通机制建设;(2)职责明确与协作流程;(3)资源共享与调配机制;(4)冲突解决与应急处理。《苏州市残联高质量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建设内容》单位:考评成员:总分:一、建设内容评分“残疾人之家”建设内容有关情况,总分100分。表1建设内容评估指标指标指标分解或说明分值得分情况说明运营主体1.是否进行合法的注册或是否依托合法的主体:是-4分,否-0分;2.本级政府是否将综合“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程推进:是-6分,否0分。10分财务管理1.是否进行独立明晰的财务核算:是-10分,否-0分;2.涉及残疾人个体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是否核算准确:是-5分,否-0分。15分运营时间1.除节假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残疾人之家”是否每天开门运营:是-10分,否-根据未运营天数按比例扣分;2.平均每天运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是-5分,否-根据平均运营时间按比例扣分。15分服务场所1.是否有稳定的场地与显著标识:是-2分,否-0分;2.本级政府是否免费提供场地或减免租金、提供资金支持:是-4分,否-0分;3.建筑总面积是否不少于150㎡:是-2分,否-0分;4.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2分,否-0分。10分服务人员1.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配比是否不低于1:10:是-5分,否-按照比例扣分;2.服务人员中是否有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认证的:每1人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加1分,最多5分;3.是否有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是-5分,否-0分。15分服务设施1.是否有日间照料室:是-2分,否-0分;2.是否有辅助性就业室:是-2分,否-0分;3.是否有文体娱乐设施:是-2分,否-0分;4.是否有康复设施:是-2分,否-0分;5.是否设有律师服务联系点:是-1分,否-0分;6.是否有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场所:是-1分,否-0分。10分安全保障1.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2.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3.是否符合劳动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4.是否符合公共卫生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5.是否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保险:是-3分,否-0分。15分管理制度是否有成文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是-10分,否-根据实际情况扣分。10分建设内容评分×30%合 计二、服务内容评分“残疾人之家”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总分100分。表2服务内容评估指标指标指标说明分值得分情 况 说 明日间照料1.日间照料人数是否不少于20人,且16-60周岁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多重残疾人不少于15人:是-5分,否-0分;2.每位服务对象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周:是-5分,否-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分;3.以20人为基数,每增加2名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对象加1分,最多5分。15辅助性就业1.辅助性就业人数是否不少于10人(其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多重、视力残疾人不少于5人):是-5分,否-0分;2.是否建立出勤补贴制度:是-2分,否-0分;3.稳定的辅助性就业项目数:每1项计1分,总分不超过4分;4.是否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是-2分,否-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分;5.是否配置专、兼职就业辅导员:是-2分,否-0分。15康复服务1.家庭签约医生或政府购买的专业人员每半月到“残疾人之家”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是-5分,否-根据工作实际扣分;2.每位服务对象接受各类康复服务的时长每周不少于3小时:是-5分,否-根据工作实际扣分;3.每月开展一次康复知识普及、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是-2分,否-0分;4.是否设立“辅具展示点”,开展辅具展示、咨询、租赁等服务:是-2分,否-0分。15文体娱乐1.是否开展读书看报、健身锻炼等常态化的文体服务:是-4分,否-根据开展情况扣分;2.每月是否至少开展一次特色化文体娱乐活动: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4分。8教育培训1.是否常态化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学听跟”活动(每周):是-4分,否-根据开展情况扣分;2.每月是否至少开展一次特色化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4分。8家庭支持1.是否开展家属活动参与等常态化的家庭支持服务(每月):是-4分,否-根据开展情况扣分;2.每季度是否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家属心理服务: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2分;3.每季度是否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家属培训活动: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2分。8社会融合1.平均每月的志愿助残活动次数,每1次1分,最多2分;2.稳定合作的志愿组织个数,志愿组织不少于3个起;有-2分。每少一个减1分,每增加1个0.5分。3.“残健融合”活动每月开展次数,每1次1分,最多2分;4.残疾人反哺服务社会人次,每1人次1分,最多2分。8法律服务1.每月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得0.5分,最多4分;2.是否公示法律顾问(律师)联系电话、固定上门咨询时间:是-1分,否-0分;3.是否建立律师联系残疾人微信群:是-1分,否-0分;4.是否有律师服务记录:是-1分,否-0分;5.是否有典型服务案例:是-1分,否-0分。8其他服务1.根据开展的其他公益性、特色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加分,每开展1项加1分,最多3分;2.服务向下延伸,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加强指导、开展联动:是-2分,否-0分。5党建助残服务1.1家市级机关党组织、1家残联系统党组织和1家属地街道或社区党组织建立横向党建联盟,共同结对1家“残疾人之家”,再链接N家社会爱心组织,形成“3+1+N”的党建助残共建新模式。是否建立:是-4分,否-0分;“3+1”少一家扣1分,“N”低于3家不得分;2.党建助残先锋行动开展是否经常有效;每1次1分,最多6分。10加分项1.列为当地党建活动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等,加1分;2.打造特色牌品成绩突出,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视情加2—4分。5分服务内容评分×50%合 计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评分针对环境、设施、人员、服务开展四维度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家属进行满意度调查,总分100分。参加满意度调查人员为接受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监护人,调查人数占比须超过服务人数的90%。所有参加调查人员分值的平均值为最终分值。(具体见表3)表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指标说明权重分值得分情况说明对服务环境的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环境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16分)20%20对服务设施的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设施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16分)20%20对服务人员的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16分)20%20对各类服务开展的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服务开展情况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32分)40%40服务对象满意度评分×20%合 计四、计分方法“残疾人之家”考评总分由以上三类指标分值加权汇总计算。三类指标分别占总评分权重的30%、50%、20%。计算公式为:总分值=建设内容评分×30%+服务内容评分×50%+服务对象满意度评分×20%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80分为优秀;评分达到80-89分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75分为良好;评分达到70-79分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65分为合格;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合格给予100%运营补贴,不合格给予80%运营补贴。五、付款本项目采用分年度付款方式: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运营服务费用每年合计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第一年度款项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实施12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一年度款项的60%;第二年度款项:于第一年服务期经考核合格后,同步支付第二年款项的40%,项目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余款。考评办法及考核标准参见《苏州市残联高质量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建设内容》。六、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服务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3.1.1.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3.2.2.投标人按总价报价,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耗材、交通工具、餐饮费用、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4.质量保证4.1.1.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以及招投标要求承诺,提交成果资料应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5.验收:5.1.1.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5.2.2.招标单位有权核查中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有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6.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6.1.1.招标单位有权为本项目的使用复制投标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投标人的许可,但招标单位不得将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泄漏给予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或作其他用途。6.2.2.招标单位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单位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单位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6.3.3.保密要求:A、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从招标单位处所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招标单位所有,中标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B、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C、对于中标单位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招标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中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D、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7.本项目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执行,执行依据为《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如有异常低价评委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各类情形和工作要求。7.1.1.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附件: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验收主体: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进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四、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形式)5.1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对于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服务类项目,需要在服务期内对供应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应科学确定检查周期或分段节点,指派具体考核人员,分别实施验收。5.2最终验收六、验收内容: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其中,日常考核针对供应商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执行制度、礼节礼貌、仪表仪容、设备设施、卫生保洁等方面;分段验收针对分期履行的项目,应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或验收要求。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结果与付款金额、付款进度安排等挂钩。七、验收程序:7.1验收准备7.1.1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环节在结束以前,供应商应当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后者应当及时查验。供应商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7.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7.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好通水、通电、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项目验收、通知供应商。7.2验收小组7.2.1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一般由采购人指定的本单位3名(含)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负责人,分期(分段)验收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负责人不得无故更换。7.2.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7.3参与验收人员7.3.1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7.3.2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7.3.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7.4验收原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担。7.4.1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过程性资料,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应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7.4.2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7.4.3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予以客观、量化。7.4.4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有关标准。7.4.5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7.4.6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全部查验核对和抽查核对。7.5验收记录7.5.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7.5.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7.5.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八、验收结果8.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8.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资金。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8.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见下表1)、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申请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当在相应电子化系统上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分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资金或根据采购文件予以相应扣减。九、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段)验收是□否□分期(段)情况共分 期(段),此为第 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行业、安全标准项目需求、服务承诺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合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封面:投标文件招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报价注:1、总价超过预算价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2、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响应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本表格可自拟)(一)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元整(¥ )注: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耗材、交通工具、餐饮费用、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本表格可自拟,但不能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对所投报价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说明附投标报价明细表后,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书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格式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为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为编号为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我方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耗材、交通工具、餐饮费用、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承担相关责任。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中标单位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订前向招标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提出诉讼的权力;10、与本次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格式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格式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5: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注:必须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格式9: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0: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正信立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为编号为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单位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2、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5、若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示。6、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才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13:偏离表(1)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6……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 (2)报价要求(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4:相关证书一览表证书一览表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级别包含项目备注12345注:需要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该表格可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5:相关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需要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该表格可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6: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培训证书备注1项目负责人2项目组成员345678……注:1、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证明资料2、该表格可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按四舍五入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如出现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政府采购政策4.1.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提供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4)各投标单位若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材料同上条)(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规定:(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规定:(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投标单位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4.2.2.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二)商务部分:30分1、投标人综合实力(13分)(1)投标人承接过社会组织培育、养老服务项目,且顺利完成项目的得5分。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有残疾人项目服务经验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8分。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投入人员(17分)(1)投标人具有1名社会工作师(及以上)或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期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供应商至少有6名全职专业社工,须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初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全部具备条件得6分,不具备条件不得分。(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或应用心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社会工作中级及以上证书得3分;具有社会心理指导师证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期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本项最高得6分。(三)服务方案:50分1、运营管理方案(20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目标的定位;(2)进度安排;(3)内控制度;(4)有完善的保障制度(5)运营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有明显错误的,每一项扣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2、项目实施方案(20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辅助性就业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的办法有针对残疾人之家内懵懂手作运营方案);(2)日间照料实施方案;(3)康复服务实施方案;(4)文体活动实施方案(5)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有明显错误的,每一项扣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运营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10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沟通机制建设;(2)职责明确与协作流程;(3)资源共享与调配机制;(4)冲突解决与应急处理。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有明显错误的,每一项扣2.5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所有复印件字迹须复印清晰可见,字迹不清晰或复印不全,视为未提供。第六章合同格式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签订日期: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乙方:根据《苏州市高质量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方案》和《太仓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负责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项目运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科教新城残疾人之家运营管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目标将残疾人之家打造成一个集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康复服务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常态化的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二、项目内容1.辅助性就业:(1)由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联系寻找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劳动项目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参加对象应符合辅助性就业相关文件的要求。(2)为了解决当前残疾人群体就业难与收入低的问题,残疾人之家内设懵懂手作烘焙坊,并由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并为残疾人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提升残疾人群体现有的收入水平,促进该群体的社会融入。2.日间照料:“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对象应符合《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考勤机打卡数据确定日间照料人数,并提供免费用餐服务,助餐标准为每餐不低于15元。3.康复服务: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定期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开展辅具宣传和展示服务。4.文体活动:建立残疾人文体兴趣团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5.培训活动:开展残疾人学习培训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丰富残疾人教育内容、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配合好当地教育部门,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提供场所。6.党建志愿服务:与学校、助残企业(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或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开展党建助残活动和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党建助残活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和活动。与两个以上社区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健残融合活动。7.其他:做好辅助性就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荐有能力的残疾人之家服务对象实现就业,适当开展其他公益性、综合性的服务项目。每年不少于四次,组织家属座谈,其中不少于一次入户家访,了解残疾人情况。8.投标人须每年对辖区内持证残疾人或家属进行走访,精准宣传“残疾人之家”的服务功能,并积极引导其参与活动。9.投标人须为精神障碍患者构建全方位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家庭支持、社会参与及就业指导等服务,并完善制度与转介机制,以促进患者社会融入、落实关爱政策。并按照太仓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服务。此项参照:太政民〔2022〕18号关于印发《太仓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10.人员配备“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和服务配置比例不低于1:10。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具备初级及以上社工师资格或康复师资格证,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具体人员如下:序号岗位姓名职称资格安排上岗起止时间备注1234……三、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按照全市“残疾人之家”统一标准要求和服务内容进行硬件投资和环境布置投资。2.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营管理计划的审核、目标任务的考核、绩效的审计。3.按照每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办法(见附件),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4.甲方负责协调社区基层部门和乙方的工作沟通,为乙方开展日常工作和项目执行奠定基础。5.合同履行期间内,当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不承担违约责任。6.残疾人之家水、电费由残疾人之家所在社区先行垫付后管委会另行与社区结算,不超过3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残疾人之家残疾人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做好残疾人每日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每季度按实结算。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5元,不超过8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残疾人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完成与甲方约定的目标任务。主动接受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每月须向甲方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和活动总结,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和表格统计汇报。2.乙方负责服务对象的考勤管理和“残疾人之家”管理系统的资料上传和维护。保证视频监控设备、考勤设备和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生人为损坏,考核中相应扣分。3.乙方对甲方配置的设备要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管理,人为的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乙方举办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事先必须与甲方汇报并经甲方许可。5.乙方自行承担残疾人之家设施设备维护、保洁、保修等费用。6.乙方在运营管理中确保用电、用水、用工和食品安全,对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并对用工安全和食品安全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在残疾人之家内开展与残疾人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8.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目。五、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采用分年度付款方式: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运营服务费用每年合计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第一年度款项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实施12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一年度款项的60%;第二年度款项:于第一年服务期经考核合格后,同步支付第二年款项的40%,项目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余款。考评办法及考核标准参见《苏州市残联高质量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建设内容》。2.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80分为优秀;评分达到80-89分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75分为良好;评分达到70-79分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65分为合格;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合格给予100%运营补贴,不合格给予80%运营补贴。3.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服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现重大法律诉讼和纠纷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回已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的权利。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目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乙方在残疾人之家内开展与残疾人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每发现一次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系因其无法控制之事所致者,不得视为违反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或防止损害扩大。若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存在6个月,而当事人无法解决时,任何其他当事人得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因政府、行业部门或甲方上级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服务内容和任务要求有调整或变化等情况,甲乙双方可按要求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因甲方需要,任务要求有调整或变化等情况,甲方将提前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变更。2.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遵照有关规定解决,或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之家委托运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