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版面制作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1092025CCS00114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光明图文系统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334号24号楼门面房
总报价:467400(元)
9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
为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包含版面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维护等服务,具体应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国家、行业或制造商对相关设备质保期有明确规定期限的,以规定期限为准;如无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壹年质保,质保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出现故障的,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服务,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吉普霞,黄晓霞,李飞(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1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10号
联系方式:0351-2777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
联系方式:13803400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翠萍
电 话:13803400701

附件信息: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磋商文件(11.13).doc57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534.6K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1092025CCS00114采购人: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采购代理: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9第六部分合同条款3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1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92025CCS00114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78,697.89最高限价(元):包1:478,697.89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包1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478,697.89简要规格描述:为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包含版面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维护等服务,具体应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街12号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1505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10号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351-27771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联系方式:13803400701、176904125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樊鹏霞、陈翠萍、张妙雪、李谱、沈明玉电话:13803400701、1769041253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最高总价限价及最高单价限价最高总价限价:478697.89元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3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同公告要求4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响应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描述(格式自拟);9.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0、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第八部分);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6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保证金递交方式:1、采用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招投标云服务”,选择“投标服务-投标保函”在线选择担保公司便捷办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保函凭证,保函须支持在线查验。咨询电话:13593190610。2、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保证金”,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附有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及其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开户信息的原件扫描件。账户名: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 号:485010100101431970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8响应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点00分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电子U盘一份)递交至太原市迎泽区物产大厦15层1501室,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辅佐评标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10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且适用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优惠政策,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9.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在评审标准中增设绿色产品评审因素,并给予其4%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2现场踏勘不组织13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14说明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每家供应商派一名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笔记本电脑、供应商的CA证书。(可远程解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4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送达代理机构。7.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9.4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函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自动失效,不予退还。(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函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备案后自动失效,不予退还。9.5磋商报价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5.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9.5.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5.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5.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9.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在电子平台上或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为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0.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响应处理。*12.3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采用CA电子签章上传。12.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3.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四、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14响应文件的加密14.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4.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版一起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件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15.上传(递交)响应文件15.1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5.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五、磋商采购程序16.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报价:(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3)第一轮报价。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4)第一轮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对其报价进行确认。17.3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17.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9.响应文件评审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9.5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9.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19.7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9.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磋商程序20.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0.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0.3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作出的答复函。(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0.4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并告知相关供应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上传最后报价(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1.最后报价21.1报价原则21.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1.2第二轮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21.1.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1.1.4“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1.5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1.6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1.2报价符合性审核21.2.1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1.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1.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2.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商务、技术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1综合评分原则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评审复核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库〔2014〕214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库〔2015〕124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如有)、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合同。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质疑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程序提出。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得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程序提出。33.3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否则不予受理。33.4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系统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过政采云系统线上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九、违约处罚34.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3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3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4.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4.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5.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商务、技术要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36.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采购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投标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2、预算金额:478,697.89元;3、最高限价(元):478,697.89元4、采购需求:为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包含版面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维护等服务。二、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2.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街12号;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25年)支付总金额的20%,2026年支付总金额的30%,2027年支付总金额的50%;4.质量标准及质保:国家、行业或制造商对相关设备质保期有明确规定期限的,以规定期限为准;如无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壹年质保,质保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出现故障的,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服务,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5.履约保证金:无;四、技术要求1、材质标准(1)PVC材质:选用厚度≥8mm的环保PVC板,符合国家GB/T4454-2008标准,具有阻燃、防潮、抗变形性能,表面平整度误差≤0.5mm/m²。(2)亚克力材质:采用厚度≥3mm的高透亚克力板,透光率≥92%,符合GB/T7134-2008标准,表面硬度≥2H,抗划伤性能优异。(3)金属材质:铁艺结构需要用防锈材料,汽车烤漆,符合GB/T3280-2012.5标准。(4)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无异味、无污染。2、工艺要求(1)雕刻工艺:水晶亚克力雕刻字精度≤0.1mm,PVC雕刻字边缘光滑无毛刺,深度均匀;UV打印分辨率≥1200dpi,色彩还原度≥95%,符合PANTONE色卡标准。(2)安装工艺:所有安装部件需做防锈处理,螺丝采用不锈钢材质,安装后平整度误差≤2mm,垂直度误差≤1°,接缝处间隙≤0.5mm。(3)各项目配套安装附件齐全。(4)产品边缘光滑、表面平整、图文清晰。3、包装及技术材料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的物资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2)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并附检验合格证和保修保养证书。(3)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4、安装精度(1)标识牌、制度牌安装位置偏差≤5mm,水平垂直度误差≤1°。(2)墙面装饰类(如文化墙、背景墙)与墙面贴合度误差≤3mm,整体平整度误差≤2mm/㎡。(3)定制景观类(如绿植景观、浮雕)安装稳固,无晃动,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5、施工安装技术服务要求(1)施工前需对安装现场进行勘测,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材料进场时间、施工流程、人员配置等,确保与现场其他施工无冲突。(2)施工过程中需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及现场人员安全;电气类安装需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线路布局规范,无安全隐患。五、服务数量要求名 称需求或性能描述数 量单 位制度牌11、材质:8mmPVC+3mm亚克力uv2、尺寸:800*600mm3、安装精致无瑕疵108块制度牌21、材质:8mmPVCuv2、尺寸:600*900mmm3、适用于户外4、安装精致无瑕疵6块制度牌31、可替换内容工艺2、尺寸A33、含安装18块定制门牌1、8mmPVC+透明亚克力插槽2、100*280mm3、安装精致无瑕疵105块定制装饰、置物架、引导线1、pvc防滑防磨贴*12、A4资料置物架*23、素色PVC自粘贴纸60*500cm*/3卷4、即时贴腰线41m5、烤漆不锈钢锦旗架*16、安装精致无瑕疵1项主背景墙1、20mmPVC雕刻字740mm*740mm*72、18mmpvc+3mm水晶雕刻字120*120mm*183、定制标志800*800mm*14、公安蓝背景喷绘布11215*3400mm*15、安装精致无瑕疵4项定制照片墙1、8mmPVC底板2、亚克力相框3、8mmPVC+3mm水晶亚克力雕刻字4、8mm亚克力标题5、200mm标志6、尺寸:2100*800mm7、安装精致无瑕疵1项小型标语板1、3mmPVC+2mm亚克力造型2、尺寸:320*160mm3、安装精致无瑕疵6块楼层标语展墙1、8mmPVC+3mm亚克力造型2、尺寸:800*1200mm3、安装精致无瑕疵5块定制景观定制绿植景观安装布置6m楼层索引1、铁艺结构2、蓝白色烤漆3、白色亚克力雕刻字 4、800*1200mm5、安装精致无瑕疵 5套定制镜面墙1、定制镜面2、尺寸:800*20000m3、5mmPVCuv雕刻字4、安装精致无瑕疵1项定制浮雕造景1、玻璃钢浮雕2、金属雕刻字3、3mmPVc+5mm水晶雕刻字4、安装精致无瑕疵10.6㎡定制文化墙11、壁布喷绘2、尺寸6300*3400mm3、8mmPVC+3mm水晶亚克力雕刻字4、安装精致无瑕疵1项楼道展墙1、PVC/长城板/亚克力板材UV2、可根据造型雕刻工艺,造型多变,画质清晰42.4m公共空间文化墙1、PVC/亚克力板材UV2、可根据造型雕刻工艺,造型多变,画质清晰3、安装精致无瑕疵363.51㎡八、其他要求1、采购人依据招(投)标文件、样品及合同合同自行组织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数量跟供货清单一致;(2)货物与供货清单提供的技术指标相符,型号一致;(3)供货服务符合要求;(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出现质量缺陷等问题,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解决,投标人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7基本资质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提供《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8基本资质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9其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审查响应文件的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最高限价。2商务响应文件有效期审查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商务响应文件的格式、签署及盖章审查响应文件中的格式、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须上传含封面及目录的整本响应文件)4商务响应保证金凭证审查响应文件提供的响应保证金凭证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技术商务、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审查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是否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做出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6技术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工程,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服务15%(工程5%)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6%(工程1%-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1%-2%),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在评审标准中增设绿色产品评审因素,并给予其4%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响应文件报价审核审查响应文件的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最高限价。五、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一、商务部分(35分) 1.投标人业绩(9分)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明细单、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影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部分(26分)2.1项目实施总负责人情况(2分)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2.2项目实施团队配置情况表(3分)根据除项目总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班子人员齐备程度,能够全面性地描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明、学历、从事本工作年限等进行评价;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配置合理,时效性高,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B、所描述的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但描述简单不详细的,得2分;C、所描述的人员配备情况不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描述不具体、模糊、不合理的,得1分;D、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不得分。2.3售后服务方案评价(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保障服务响应、退换货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A、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或优于采购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保障服务响应便捷、及时的,得8分;B、售后服务方案较大程度内容详细,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满足采购需求,保障服务响应便捷、及时的,得5分;C、售后服务方案部分内容详细,方案安排具备合理性,保障服务响应便捷、及时,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D、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欠缺,方案不合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不满足采 购需求,保障服务响应不及时的,得1分;E、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2.4质保期内定期巡检情况评价(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定期巡检和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进行评价:A、建立有定期巡检制度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能定期出具巡检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表述健全,且制度合理、切实可行,工作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操作性强的得5分;B、有定期巡检制度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但相关制度表述一般,工作程序基本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C、相关巡检制度及情况报告内容但表述有欠缺,工作程序、工作安排能 勉强完成工作,对项目实施无实质性效果的得1分;D、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得分。2.5售后服务应急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制度建设情况、应急处置人员配置、应急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议:A、方案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 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5分;B、方案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基本相符、每个要点均有简要阐 述、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C、方案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简略但内容与要点相符,未展开阐述但 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D、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6质保期后延伸服务承诺评价(3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质保期后延伸服务承诺内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能针对本项目全面具体详细描述、切实可行的得3分,有相关描述但不太合理的得1 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不符不得分。二、技术部分(35分)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分)磋商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项目(“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要求的得8分,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磋商供应商须按 照“技术需求书”如实填写逐条响应;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项目技术方案评价(0-12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技术支持等针对性、系统性的技术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能提供针对本项目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技术支持等针对性、系统性的技术方案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技术支持等针对性、系统性的技术方案比较完整全面的得8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技术支持等针对性、系统性的技术方案完整全面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得12分。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0-15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备货方案、测试检测、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等组织实施方案情况综合评审。投标人能提供针对本项目备货方案、测试检测、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等组织实施方案的得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备货方案、测试检测、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等组织实施方案全面完整的得1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备货方案、测试检测、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等组织实施方案全面完整综合比较方案更合理实用的得15分。三、价格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投标单价合计)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磋商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以上所称“漏项”、“瑕疵”、“缺陷”是指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常识错误或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内容及合同履行期等见后附清单)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货款支付服务完成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具体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五、合同履行期及地点1、合同履行期:2、服务地点: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要求。......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补充文件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 办 人:经 办 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 话:电 话: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响应文件的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横向单元格,但不得增减纵向单元格内容。(一)封面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函……………………………………………………………………………四、报价一览表………………………………………………………………………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七、响应保证金凭证…………………………………………………………………八、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描述……………………………………九、技术方案……………………………………………………………………十、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多级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副本)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磋商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6.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7.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负责人)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2、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三、磋商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上传响应文件和递交纸质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合同履约期限:地点:质量标准及质保:注: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案例一览表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3……说明:后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六、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偏离情况”列中填写“无偏离”。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2)如有偏离须在响应表中逐一列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响应保证金凭证1.响应保证金凭证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八、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描述(格式自拟)九、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十、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第8部分相关附件(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将给予适当加分。(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的(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2025年和平南路派出所1-5层版面制作项目采购,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山西光明图文系统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843万元,资产总额为109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光明图文系统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7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版面制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