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梯维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5121250730125957-15262188
二、项目名称: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
上海诚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楼
82.65
9656175.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
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
东靖路 669 弄南区、东靖路 669 弄北区、东靖路 626 弄及莱阳路 1443 弄
满足采购需求
120日历天
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志云,裴永盛,袁国祥,李哲峰,张艳萍,张品一,严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453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5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靖路1801号        
联系方式:021-68975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        
联系方式:15618908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超 
电         话:15618908667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82.3K

采购文件附件:

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pdf1.4M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上海诚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诚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的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属于其他未注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诚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1468.8944万元,资产总额为517.853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1月24日备注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如投标人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台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12项目编号:华升招字(2025)招1-0557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东靖路1801号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服务的单位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5121250730125957-15262188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110000000.00浦江东旭公寓小区为老旧动迁安置房,共包括4个小区,分别为东靖路669弄南区、东靖路669弄北区、9701384.351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110000000.00东靖路626弄及莱阳路1443弄,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户数4419户,共有172台电梯。9701384.35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与采购人存在资产纽带关系、人事任免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证。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11-01至2025-11-1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11-2613:00:00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11-2613:00:00投标地点: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同时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建议提供)。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具体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地址浦东新区高行镇东靖路669弄南区、东靖路669弄北区、东靖路626弄及莱阳路1443弄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联系人:童超电话:15618908667邮箱:342065879@qq.com2服务周期要求120日历天3质量控制目标要求需满足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业主要求4踏勘现场自行踏勘5答疑与澄清(如有)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邮箱:342065879@qq.com有疑问提出的单位,提交的疑问原件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疑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word形式的提议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提供的电子邮箱,疑问原件开标前交予代理单位;如有答疑澄清,会将内容公布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6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投标地点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建议提交)8开标开标时间: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开标地点:同上(本次招标为电子采购平台开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参加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解密失败的投标人,视作自动放弃9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0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11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价格优惠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70.138435万元。本项目拆除的电梯配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置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4是否允许转包与转包:否14分包分包:否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6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7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8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须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书面投标文件须为A4文本,正本字体小四号,双面复印。说明:书面投标文件为书面归档使用(建议提供),如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0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2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24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25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6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7招标代理费用(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支付。28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二、网上投标培训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三、招标文件下载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若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若上传文件不清晰影响辨识的,投标人将被动的无异议的接受评委会对模糊内容的认定。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六、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七、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八、开标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九、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十、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十一、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上传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惑,请及时致电:54679568-16206-5号分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份组成。1、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7)中小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12)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2、技术投标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服务等);(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增值服务计划;(9)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计划(若有);(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按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书面投标文件为书面归档使用(建议提供),如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等)。投标单位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0、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1、开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为确保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4、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服务费用的结算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技术、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及其他分)★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资格性审查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资格性检査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包12自定义资格性检査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13自定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参与本采购包的,还需上传《联合协议》。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四、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内容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2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970.138435万元且无选择性报价(报价唯一)3经评标小组审定,报价明显不低于成本。或是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接受“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5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6投标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7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如有启动澄清)8其他对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均作出响应的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三、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1.确定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计算得分:商务标得分=基准价/经评审的报价x价格权值(10%)x100项目总体方案0~30(1)方案描述详细、完整、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充分满足用户需求(21-30)(2)方案描述较详细、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11-20分)(3)方案描述较合糊,整体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0-10分)保障措施0~20(1)具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保障措施0~20的管理方案,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响应级别高(16-20)(2)方案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响应级别高(11-15)(3)方案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响应级别般(0-10)服务流程管理0~10(1)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流程体系,且针对性强:(6-10分)(2)服务流程部分符合项目需要,针对性一般(0-5)项目人员配备、机械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0~10(1)项目组组织结构合理、机械配备齐全、项目经理资质和经验水平丰富;人员配置完善并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7-10分)(2)组织架构设置较清晰,机械配备较齐全、项目经理资质和经验水平一般;人员配置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3-6分)(3)组织架构不合理,管理方案不完善(0-2分)服务承诺0~10(1)有完整的考核计划及履约承诺(6-10分)(2)其余(0-5分)资质和经验0~10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起算)类似的业绩案例(需提资质和经验0~10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评价表复印件):每个2分,最多10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需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一)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与采购人存在资产纽带关系、人事任免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二)具体要求1、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证。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地点:东靖路669弄南区、东靖路669弄北区、东靖路626弄及莱阳路1443弄2、招标范围与内容(1)项目背景及现状浦江东旭公寓小区为老旧动迁安置房,共包括4个小区,分别为东靖路669弄南区、东靖路669弄北区、东靖路626弄及莱阳路1443弄,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户数4419户,共有172台电梯。(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实施内容为:对小区内的172台电梯的控制柜内元器件、井道相关配件、门系统部件更换,轿厢内的轿壁不锈钢贴面、吊顶和地板更换,轿门、厅门更换为不锈钢材质等。(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内交付。1)设备供货、2)安装调试、3)试运转、4)、设备报验、5)交付使用。(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5)履约保证金:无(二)承包方式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项目总包的方式实施总承包。2、是否允许专业分包:不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分包的(三)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培训、验收、配合、保险、劳务、管理、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用(包括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履约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2、报价控制性要求:(1)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具体为:9701384.35元)。(2)投标报价中不得缩减供货清单中的产品数量。(3)投标报价应和技术方案相符。(4)其他要求:/(四)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1、结算原则(1)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2)合同履约期内发生的设备维修,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的,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3)其他要求:/2、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付款方式支付批次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支付比例(%)备注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后30日内30%无预付款保证金2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维修后,完成整体验收和调试后30日内50%具体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为准3项目结算审价后30日内20%根据审价结果最高支付合同金额的2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逾期支付资金的合同价的3%。(2)其他要求:保证金的退还((如收取):质保期满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款。第二部分技术部分需求一、技术质量要求(一)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二)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1、供货清单序号名称维修内容数量工期质保期备注1电梯电梯的控制柜内元器件、井道相关配件、门系统部件更换,轿厢内的172台120日历天序号名称维修内容数量工期质保期备注1电梯轿壁不锈钢贴面、吊顶和地板更换,轿门、厅门更换为不锈钢材质等。172台120日历天2、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2.1用途描述:172台电梯的控制柜内元器件、井道相关配件、门系统部件更换,轿厢内的轿壁不锈钢贴面、吊顶和地板更换、轿门、厅门更换为不锈钢材质等。2.2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要求更换电气部件与原电梯系统无缝对接性能等于或优于原配置。(2)机械部件等于或高于现有配置(如材质及厚度)要求安装尺寸与原部件相契合。(3)上述清单中如涉及安全部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证书。3、安装调试要求及备品备件或配件报价等要求3.1安装调试: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设备上电、调试(包括硬件及软件)及开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3.2试运转:(三)人员及设备要求1、人员配备要求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装、维修等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业培训:经厂家或专业机构培训,掌握电梯结构、安全规范及应急处理流程。人员配置标准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丰富经验,负责统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技术人员:根据项目规模配置,至少2名持证作业人员,负责机械安装、电气接线等核心操作。辅助人员:若干,需接受过安全培训,协助搬运设备、现场监护等(非持证人员不得参与关键工序)。特殊场景要求高空作业:超过2米作业时,需配备安全带、安全帽,且至少2人协同作业(1人操作,1人监护)。夜间或加急施工:需额外增加监护人员,确保视线、体力等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每日岗前交底:由负责人明确当日任务、风险点及应急措施。全员安全考核:定期参与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熟悉电梯困人、漏电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2、设备要求电梯施工设备的配置需满足安全性、专业性及规范要求,以下从核心设备、安全装备、检测工具三方面说明:核心施工设备起重设备:手拉葫芦(用于轿厢、导轨等重物吊装,承重需≥设备重量1.5倍)。卷扬机(配合钢丝绳,用于垂直运输部件,需带制动装置)。机械工具:电钻、冲击钻(打孔固定导轨、支架)。切割机(金属管材切割,需带防护罩)。液压钳(钢丝绳压接,确保接口牢固)。电气设备:电焊机(部件焊接,需符合电气安全规范)。配电箱(临时供电,需有漏电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装备个人防护:安全帽、防滑鞋(高空作业必备)。安全带(双钩式,固定点承重≥1500kg)。防尘口罩(井道作业防粉尘)。现场防护:安全围栏(施工区域隔离,张贴“禁止入内”标识)。应急照明(井道停电时备用,续航≥2小时)。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每50㎡施工区域至少1具)。检测与调试工具精度测量:水平仪(导轨垂直度检测,误差≤0.5mm/m)。万用表(电气回路通断、电压检测)。激光测距仪(井道尺寸复核,误差≤1mm)。功能调试:限速器测试仪(验证限速器动作速度)。照度计(轿厢、机房照明亮度检测)。噪音仪(运行噪音测试,需符合GB/T10058标准)。特殊场景设备老旧电梯改造:需配备脚手架搭建工具(钢管、卡扣)及旧部件拆解专用液压顶杆。防爆电梯施工:所有电气设备需为防爆型(如防爆电钻、防爆配电箱)。设备管理要求定期校验:起重设备、检测工具需经法定机构校准(每年1次),张贴合格标签。使用前检查:每日施工前对钢丝绳、制动装置等进行功能测试,禁止带故障使用。(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常规要求: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划分:施工区、材料区、休息区分隔标识清晰,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井道入口设置防护栏(高度≥1.2米)并悬挂“禁止抛物”“当心坠落”警示标志。材料堆放:导轨、轿厢部件等重物需平稳放置在防潮垫上,堆放高度≤1.5米。电气元件、润滑油等危险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并配备灭火器。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井道内作业必须使用防坠器,每层厅门洞口设置硬质防护板(厚度≥5mm)。脚手架搭设需符合JGJ130标准,脚手板两端固定,每2米设置防滑条。电气安全:临时用电需接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电缆线穿管保护避免碾压。机房内施工时,断开主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应急准备:现场配备急救箱(含止血带、碘伏等),作业人员熟知附近医院路线。每周进行电梯困人应急演练,确保30分钟内完成救援。文明施工要求噪声控制:切割机、电钻等设备在早8点至晚6点间使用,夜间施工需申请环保许可。轿厢调试时关闭厅门,降低运行噪音对周边影响(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扬尘治理:井道内切割作业时使用吸尘器同步除尘,每日施工后清扫地面并洒水。建筑垃圾(包装材料、废料)分类堆放,当日清运至指定堆放点。成品保护:已安装的轿厢、厅门用防护膜包裹,按钮面板覆盖防刮塑料板。导轨安装后涂抹防锈油,并用木板覆盖防止磕碰。特殊场景保护措施住宅项目:施工通道铺设防滑地毯,搬运设备时避免刮伤楼道瓷砖。每日施工前张贴施工通知,注明作业时段及静音时段(如午休12:00-14:00)。商业场所:采用低噪音液压工具,关键区域设置隔音围挡(降噪量≥25分贝)。夜间施工需保证照明充足(照度≥50lux),避免因光线不足引发事故。管理与监督每日巡查:安全员检查防护栏、用电设备等,填写《安全日志》并归档。培训考核:新入场人员需通过安全文明施工考试(80分以上合格),每季度复训。环保合规:施工前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备,完工后提交《环境影响验收报告》。法规依据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需结合项目所在地具体规定调整方案。其他要求/2、应急处置要求电梯施工应急处理需针对突发安全事故、设备故障等场景,遵循“快速响应、科学处置、保障安全”原则,以下是核心要求:应急组织与职责成立应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统筹救援,对接外部救援机构(如120、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救援组:2名持证作业人员,负责现场急救与设备抢修。通讯组:1人,负责事故报警(火警119、急救120)及家属通知。应急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模拟演练(如井道坠落、触电、困人救援),记录演练效果并优化流程。突发事故处理流程人员伤亡事故立即救援:切断施工电源,使用急救箱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避免二次伤害。高空坠落伤员需固定颈椎、腰椎后再移动,严禁随意拖拽。上报流程:1小时内向施工单位总部、当地应急管理局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保护现场证据(如设备状态、作业位置照片),配合事故调查。设备故障(如轿厢坠落、溜梯)紧急制动:按下机房急停开关,使用手动松闸装置将轿厢缓慢移动至平层位置。若制动器失效,立即用楔块塞住导轨阻止轿厢滑动。故障排查:检查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状态,测量钢丝绳张力(偏差≤5%),禁止未查明原因前强行运行。典型应急场景处置井道内火灾初期灭火:使用现场干粉灭火器扑救,重点扑灭电气线路短路起火点。紧急撤离: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关闭各层厅门防止火势蔓延。后续措施:火灾扑灭后检测导轨变形量(偏差>1mm/m需更换),电气部件需全部绝缘测试(绝缘电阻≥0.5MΩ)。触电事故断电救援:用绝缘工具(如干燥木棍)拨开电线,禁止徒手接触伤员。心肺复苏:对无意识伤员立即实施胸外按压(频率100次/分钟),直至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应急设备与物资救援工具包:手动盘车轮、松闸扳手(机房必备),用于轿厢手动移动。厅门开锁装置(仅持证人员使用),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打开厅门。通讯设备:井道内设置对讲机(每2层1台),保证施工人员与地面实时联络。备用电源(续航≥4小时),确保应急照明、通讯设备持续供电。后续处理与改进事故复盘:48小时内召开分析会,填写《事故报告》(含原因、整改措施、责任人处理)。整改措施:针对设备故障,更换老化部件并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如钢丝绳每日目视检查)。因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对涉事人员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法规与标准依据参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施工前需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五)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机构或团队构成2、具体服务承诺2.1免费质保期间的服务承诺(1)日常维护方案(2)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方案3、免费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1)日常维护方案及收费标准(人工+耗材)(2)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方案及收费标准(人工+耗材)4、操作与维修手册(六)现场组织协调及工作界面二、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5年质保。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部分)合同双方: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单位:元包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数量单价小计交货期备注合计:[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合计(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1.1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除另行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金额外)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1.2本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1.2.1设备供货按上表内容与要求将所需设备送达安装现场(落地)。1.2.2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人工、安装材料、安装机械、脚手架搭设、吊装、校验、调试、验收合格、操作培训、施工专业配合,并包括安装所需的临时供电、工具、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等。1.3设备安装单位是(),如果该单位违约,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4技术参数、设备零部件配制、设备功能详见附件。如设备零部件配制有变更,则应事先经甲方的确认。2交付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付地点:2.2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3交付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规定相一致,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验收规范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有关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设备技术条件、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设备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之规定,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3.2所供货物中的进口零部件,还应符合其原产国的相应标准之规定。3.3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3.4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6.2甲方保留在乙方交货之前派代表至乙方提供货物的所在地参加检验的权利。甲方所具有的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的检验、测试和拒绝货物的权利将不因甲方或其代表在货物离开原产地前参加了检验合格而受限制或放弃。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6.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申请当地的有关检测部门或委托监理单位或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在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机构检测验收,以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为最终验收,以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甲乙双方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七(7)天内签署验收单,同时进行设备移交。6.4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6.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或监督检测机构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付款方式支付批次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支付比例(%)备注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后30日内30%无预付款保证金23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维修后,完成整体验收和调试后30日内项目结算审价后30日内50%20%具体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为准根据审价结果最高支付合同金额的20%8辅助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布置土建、电气要求的图纸。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布置的土建、电气等设计施工图纸及时进行会签。8.2.2货物的运输、保险、装卸、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8.2.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8.2.4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8.2.5设备试运行之前,乙方应提供操作培训课程,确保甲方的工作人员掌握设备每天运行的操作和监察等。8.2.6协助办理有关检验验收申请手续。8.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管理,并对安装施工的质量、安全、现场协调、验收、进度负责。8.4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60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在质量保证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应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对于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故障处理。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2.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0.2.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0.2.3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投标文件、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零部件配制表、设备功能表、质保期售后服务说明、合同图纸。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从合同22.1《设备安装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但应当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填写提示:专用条款部分,由采购人依照实际拟签约合同格式补充完整)[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其授权代表:_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_1]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_1]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_1]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_1]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_1]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_1]签约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正本或副本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项目编号:310115121250730125957-15262188(标项1)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目录(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7)中小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12)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附件1:声明书致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编号为310115121250730125957-15262188)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职务: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件3: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特此委托。日 期: 年 月 日授权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日 期: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5: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浦江东旭公寓小区电梯维修服务包1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涉及)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可填写服务期)报价(总价、元)授权代表签名:日期:1、注:投标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附件6: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项目内容数量(个)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总价(元)是否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服务内容、工作及人员和主要职责的要求其他承诺备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4.最终结算时,按照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招标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