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备型高效液相仪中标结果公示(2025)
zycgr21071301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MCC-ZC25-1574(招标文件编号:BMCC-ZC25-1574)
二、项目名称: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创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11层03-1203-2
中标(成交)金额:7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创慧科技有限公司
制备型高效液相仪
安捷伦
1290 Infinity II
1套
7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小敬、温新婴、于德水、张丽霞、邱金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11月4日
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96.80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zycgr2107130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
联系方式:刘老师、cplpro@cpl.ac.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
联系方式: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孙恺宁、王爽、吕绍山 010-82370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孙恺宁、王爽、吕绍山
电 话: 010-61196029 ymx@zbbmcc.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zycgr21071301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14:40
评审专家名单
韩小敬、温新婴、于德水、张丽霞、邱金英(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孙恺宁、王爽、吕绍山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196029 ymx@zbbmcc.com
采购单位
zycgr21071301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cplpro@cpl.ac.cn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孙恺宁、王爽、吕绍山 010-82370045
附件:
附件1
1574--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终稿.pdf
附件2
中标公告-1574-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docx
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MCC-ZC25-1574BMCC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获取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六、其他补充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4.招标文件构成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9.投标文件构成10.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递交16.投标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18.开标1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0.投标文件的初审21.投标文件的澄清22.评标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六、确定中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5.中标通知书26.签订合同七、中标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27.中标服务费八、质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28.质疑九、履约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29.履约验收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二、符合性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三、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四、评分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7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授权委托书5.技术偏离表(格式)6.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11.业绩案例一览表(格式)12.拟用于本项目人员资格和经历情况13.主要方案的详细说明14.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如有)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MCC-ZC25-1574项目名称:制备型高效液相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序号名称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01制备型高效液相仪1套否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个月内交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方式:本项目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注:汇款时必须备注ZC25-1574标书款,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四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因本项目为“两重”项目,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签署保密协议(请在公告附件处下载电子版),保密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提交报名申请时上传。(2)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www.zbbmcc.com)。右上角点击“我的项目”,注册登录后点击左侧“项目报名”,通过完整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找到对应项目按提示完善信息、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点击提交即可。工作日17点(含)前提交的申请,于当日审核;17点后提交的,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或在“我的投标”中查看报名状态。有关报名过程的问题,请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按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请供应商审慎购买。(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仅提供电子版。供应商的报名审核通过后,到网站「我的投标」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4)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5-1574标书款。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供应商按网站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请联系电话:(010)82370045或电子邮箱FC@zbbmcc.com;(3)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代理机构联系人的号码。3.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进口产品管理;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支持绿色建材等。6.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zycgr21071301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联系方式:刘老师、cplpro@cpl.ac.c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联系方式:010-823700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孙恺宁、王爽、吕绍山电话:010-61196029电子邮箱:ymx@zbbmcc.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名称:zycgr21071301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1.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3.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财政性资金。7.3投标语言:中文10.4本项目接受不进口产品投标。12.1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为减少收取/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账户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请投标人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标书款务必注明“项目编号+用途”(比如:ZC25-1574保证金),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12.6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FC@zbbmcc.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12.6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13.1投标有效期:90天14.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版U盘:2份(每份U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的可编辑版本Word格式和正本文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投标人应保证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致)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8.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8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7.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具体费率见下表)下浮20%(单项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类型费率e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请投标人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用途”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3合格的投标人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1.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联合体的规定如下:1.3.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1.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1.3.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3.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4投标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不属于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凡受托为本项目/分包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分包的其他采购活动。1.5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2.资金来源2.1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无效。4.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章。9.2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9.3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格式”的文件,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等。10.2.2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四章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偏离表”】。10.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0.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能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涉及到外币报价的部分,请注明计算汇率,否则将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外币/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作为评标时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报价方式:现场交货价。具体如下:11.1.1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包括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金。1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进口环节税和其他税金。11.1.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货物的报价,还应包括银行费、外贸代理费、海关杂费、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等。符合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货物,报价时可以不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投标人可同时报出到中国口岸的外币报价作为参考(外币汇率以投标当日零点的现汇卖出价为参考)。11.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视为政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但报价要求同11.1.3。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3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11.4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11.5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1.6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网银(采用电汇/网银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网银转账、银行汇票、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4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3和第12.4条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分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分包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分包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除可以使用书写签字外,还可以使用签名章或人名章。签字人姓名为打印体的,签字无效。14.4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14.7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递交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进行装订(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15.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15.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采购单位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规定的地址。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8.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9.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20.投标文件的初审20.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包括招标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其他不符合资格性要求的情形。20.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1.1.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采购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0.6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0.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8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在合理时间内,投标人不确认按规定修正后投标报价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①招标文件中星号“★”指标的;②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③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④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⑥投标人串通投标的;⑦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投标结果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2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3.1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发现存在虚假问题的,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六、确定中标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3采购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2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3合同价: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合同价即为中标价;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外贸合同中的外币金额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外币/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作为折算依据。26.4合同中卖方的约定: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合同卖方;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外贸合同中的卖方应为中标产品的境外制造厂家或中标人指定的境外公司。26.5中标人所投产品若包含进口产品,采购人有权确定并自行委托进口代理公司代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外贸合同等)。26.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7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6.8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七、中标服务费27.中标服务费27.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27.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7.3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27.1和27.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4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八、质疑28.质疑2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28.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8.4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九、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29.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十、其它30.1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认为在本招标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予合同。30.1.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30.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30.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0.3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现行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制备型高效液相仪1套★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主要性能:制备型高效液相仪可利用全自动进样功能提高制备纯度,从而提高日常分析效率,并通过馏分纯度,反馈制备,大幅缩短重新分析的时间。三、技术指标:1、工作条件:1.1电源:220V+10%,50-60HzAC,4000W1.2温度:4℃-55℃,相对湿度:≤95%2、技术要求2.1二元高压制备泵2.1.1并联双柱塞往复泵,自主设置溶剂压缩因子。2.1.2配置自动柱塞清洗装置。★2.1.3压力操作范围:≥600bar。2.1.4压缩补偿:预定义或根据流动相种类压缩。2.1.5可设流速范围:0.01-200mL/min,0.01ml/min增量。2.1.6pH范围:1.0-12.5。2.1.7梯度方式:高压梯度混合。2.1.8组成准度:≤±1%,从2-98%。2.1.9流速精密度:≤0.3%RSD。2.1.10混合精密度:≤0.3%RSD。2.2制备及自动进样兼收集一体系统2.2.1全自动进样与馏分收集一体化设计。2.2.2馏分收集最大支持定量环体积:≥85mL。2.2.3支持在单个模块上最多进样不低于864个样品/最多收集不低于432个馏分,或二者的组合。2.2.4馏分收集功能具有自动延迟体积校准,支持分流/不分流模式(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证明)。2.2.5进样器功能:2.2.5.1自动进样器具有双定量环设计,无需硬件变更就可以在制备规模和分析规模之间自由切换。2.2.5.2自动进样器定量环体积最大支持:≥85mL。2.2.5.3进样残留≤10ppm。2.2.5.4进样周期≤28s。2.2.5.5进样精度RSD≤2%。2.2.6馏分收集功能:2.2.6.1具有自动馏分延迟校准传感器。2.2.6.2机器臂从一个试管移动到另一个试管时间:≤0.3s★2.2.6.3流速范围1-200mL/min。2.2.6.4单一馏分最大收集体积≥78mL。2.2.6.5最大馏分数量:≥432组馏分,≥5.9L。2.2.6.6馏分收集的触发模式:手动收集,时间收集,峰收集。2.2.6.7具有馏分预览功能,通过色谱图实现收集方法参数设置(提供软件截图证明)。2.2.6.8安全性能:漏液报警,故障检测并提示。2.3制备二极管阵列检测器2.3.1光源:氘灯和钨灯。2.3.2信号数量:同时输出8个实时信号。2.3.3最快采样速率:120Hz。2.3.4基线噪音:0.710-5mAU/h,在254和750nm条件下。2.3.5基线漂移:0.910-3mAU/h,在254nm条件下。2.3.6线性范围:≥2.0AU上限。2.3.7波长范围:190~950nm。2.3.8波长准确度:1nm。2.3.9二极管个数:1024。2.3.10配备制备流通池。2.3.11狭缝宽度:1、2、4、8、16nm(可编程狭缝)。2.4全自动制备色谱软件2.4.1参数输入:仪器控制参数,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参数的设定;2.4.2报告:具有多种报告格式,可自动生成系统适应性报告、光谱检索报告等;用户也可编辑个性化的报告模板;2.4.3诊断:可自动诊断仪器各个组件的多种性能,内置多种常见的液相分析出错原因分析;2.4.4早期维护预警:可提供消耗元件累计使用情况。2.5配置要求2.5.1二元高压制备泵2.5.2制备及自动进样兼收集一体系统2.5.3制备型二极管阵列检测器2.5.4全自动制备色谱软件1套四、其他要求1、交货期:签订合同3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用户指定地点2、售后保修三年,并配有技术工程师上门不定时培训。3、验收:(1)到货验收材料齐全;设备主机及配件的数量与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设备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达到中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3)工作进度符合要求(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整流程);(4)文件档案齐全。4、付款方式:国内产品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90%,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10%。(中标供应商需开具预付款保函: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由银行开具的、与预付款等额(即90%货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中对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5、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投标人资格声明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6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二、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3、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北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5)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规定或要求。12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标办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有关说明1、价格扣除及加分项(1)关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全部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全部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关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评分办法附注2(如涉及)。(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章评分办法附注。(三)有关同品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在本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四)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一、报价部分投标报价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30。在政府采购中,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10%的投标价格扣除。30二、技术部分技术性能综合考虑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四章“2、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1)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得44分;(2)带“★”标记的条款为强制要求,若不满足则投标无效;(3)无标记条款为一般指标,共44项,每有一个无标记条款负偏离,扣1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投标人需在技术偏离表中对上述技术条款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3)技术条款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不满足,作为负偏离条款。4)为方便评审,建议将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列明。44项目实施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进度控制,交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为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6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但存在部分非核心工作表述不清晰,针对性较强,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可行,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工作流程略显混乱,针对性一般,重难点分析有偏差,技术措施可行性一般,的2分;4)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无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可行性差,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6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全部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内容丰富、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全部提供了内容说明,但表述不清晰,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一般;技术措施可行,得3分;5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提供了简单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措施可行性一般,得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核心内容缺失;技术措施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售后服务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质保期、故障响应时间等内容的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针对性强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略有不足),承诺服务内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不完善,承诺服务内容针对性欠佳,得1分;4)售后服务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不完善、承诺服务内容针对性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5培训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培训内容、时间计划安排等的培训方案。1)培训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得3分;2)培训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内容针对性欠佳,得2分;3)培训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内容针对性较差,的1分;4)无方案的,得0分。3三、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考虑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设备销售业绩(需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供应商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得1.5分,最高为6分。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0.5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1节能环保书)。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0.5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1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视设备★A020910电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频设备★A020911视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日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7板式微型计算机U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I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I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拦描仪UJ2517打措仪3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4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老功能一体机HJ424数宇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U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8A020305乘用车(轿个)A020305014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IJ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同制冷设各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月制冷设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IJ2531工商月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A02061808热水器HJ/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空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接接收机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现设备I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庆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04木制庆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99其他庆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05木制台、点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99其他台、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02木骨架为立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IJ2547家具/J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99共他柜类IJ2547家具/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J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J/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J/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IJ/T411水觜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UJ2547家具/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共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J410文化月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3创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99其他人运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二HJ/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深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IJ/T223轮质墙体板材A10030103无石棓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4炻质砖/T297陶瓷砖A10030705质砖IJ/T297陶瓷砖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品HJ/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1455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八卷(片)材IJ455防水卷材10A100310隔热、隔音人连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力墙涂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03台成树脂乳液外墙涂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以品HJ2541胶精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月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第六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货物采购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有效期: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买方签订的设备、机械、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合同。2.对本合同文本中以下划线或“【】”标示的空白之处,除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之外,签订合同时均应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的空白处且当事人约定不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3.对本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当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的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进行改动。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本合同文本脚注及以括号等其他形式的注解。5.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合同文本脚注以及以“【】”形式出现的注解内容。6.合同文本所列附件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增减。7.合同文本其他方非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字时,应要求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该签字人签署合同的书面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备型高效液相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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