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建设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2025)



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 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ZCG-G2025-0442



项目名称: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91320100MA21QWGC0J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A座
89.76(均分制)
10153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晓晖、张鋆、李晓言、管丽华、张燕燕、陈雷、吕太之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68789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5-68505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25-6850596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附件:
JSZC-320100-JZCG-G2025-044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

品目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09:53

评审专家名单
张鋆,管丽华,邱晓晖,李晓言,张燕燕,陈雷,吕太之

总中标金额
¥1015.3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5-68505961

采购单位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4-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5161766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婷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4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1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8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9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422.项目名称: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3.预算金额:1,025.13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项目,包括平台建设和数字资源治理服务两部分,本项目对数字资源治理服务部分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需要采购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和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并具备启动条件后12个月。(其中前4个月为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后8个月为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自“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平台建设标段)”项目具备基础功能后启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68789548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25-685059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如出现25.2.1或25.3情形,招标活动失败,评审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在评审报告中写明论证意见。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为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68789548。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3.数据交易说明43.1数据交易标的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数据产品是指用于交易的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数据、加密数据等。数据服务是指提供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建模、分析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工具是指可实现数据服务的软硬件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数据采集工具、数据清洗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安全工具等。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合同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本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本项目开发、试运行以及后续使用过程中采集、分析、处理产生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均归采购方所有。4.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8.1.24个月内完成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后组织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8.1.38个月内完成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后组织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8.1.4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根据采购、响应文件制定的验收标准与相关细则)。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1.3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计划完成数字资源攻坚治理、常态化治理、数据报送或专项报告编制等工作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按该阶段合同金额的0.1‰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作,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5乙方提交的数据治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目录、数据质量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成果、统计分析报告等)不符合项目技术规范或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并重新提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扣减该阶段合同金额的10%,并保留解除合同及追究损失的权利。11.6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府关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政务数据泄露、丢失或非法访问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7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数据治理支撑服务或未按期提交工作报告的,每次处以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连续两次未提交或未响应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8项目运行或服务期内,乙方未按要求响应问题的:一般问题(不影响系统使用)2小时内未响应的,每次处以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严重问题(造成系统不可用)1小时内未恢复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治理工作中断或系统停摆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另加赔偿人民币2000元。11.9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驻场人员、数据治理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的,每次处以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以上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10乙方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11.11若乙方在投标、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治理成果、隐瞒数据问题或虚报工作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1.12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项目数据错误、丢失或治理成果无法导入平台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恢复,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1.13乙方应保证所有提交的项目成果(包括数据分析模型、算法、报告模板、工具脚本、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1.14本条所列违约金不影响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1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4-6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文件关于“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核心要求,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以下简称“宁政源”平台)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苏政源”数字资源底座省市协同建设方案》部署,南京市数据局将建设“宁政源”平台并将其定位为省“苏政源”平台的市级关键节点,强化数字资源统筹管理能力,解决南京市数字资源相对离散、配套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项目,包括平台建设和数字资源服务两部分,本项目对数字资源服务部分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需要采购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和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025-68789930(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3.《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4.《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22〕102号);5.《******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6.《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发〔2025〕809号);7.《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8.《江苏省数据条例》;9.《江苏省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苏职转数政发〔2024〕1号);10.《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11.《江苏省政务“一朵云”建设总体方案》(苏政办发〔2023〕36号);12.《“苏政源”数字资源底座省市协同建设方案》(苏大数据办〔2025〕25号)13.《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14.《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25〕24号);15.《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16.《南京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实施细则》(宁数管〔2020〕24号);17.《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攻坚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25〕26号)。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三、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属性数据交易类型(如有)1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数字资源治理服务标段)1项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本次需要采购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和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1.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需要在4个月内针对南京市40个市级重点部门现有700余个应用系统、9000余条数据目录、2000余个接口、500余个数据分析服务、350余个项目、9000余个云资源实例进行数字资源攻坚治理。(具体数量以项目实施时采购方提供的清单为准)1.1存量应用治理针对应用底数不清、应用与各类数字资源的关联关系不明等问题,通过统一应用管理标准、盘点存量应用底数、关联存量数字资源的方式对存量应用数据完成治理和初始化。具体事项包括:(1)存量应用底账梳理:以目前全市应用系统清单盘点结果为基础,结合本地原有项目清单、数据平台应用清单、云管平台应用清单,按照应用编目要求盘点市级重点部门的存量应用底账,作为应用编目的基础依据。【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应用底账清单》1份】(2)应用与项目关联关系梳理:依据存量应用清单,梳理市级重点部门应用与存量项目的关联关系,明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厂商等信息,作为应用与项目关联的基础依据。针对暂时无法明确项目来源的应用,协同部门进行补充。【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应用与项目关联关系清单》1份】(3)应用与数据关联关系梳理:依据存量应用清单,梳理市级重点部门应用与数据目录的关联关系,包括应用产生的数据资源以及使用的数据资源,作为应用与数据关联的基础依据。针对暂时无关联数据资源的应用,应作为推动部门进行数据编目和资源挂载的依据。【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应用与数据关联关系清单》1份】(4)应用与云资源关联关系梳理:依据存量应用清单,梳理市级重点部门应用与云资源实例的关联关系,明确使用的云资源实例编号、云资源实例名称、云厂商、费用等信息,作为应用与云资源关联的基础依据。将应用底账中应用名称与市统一云管平台中应用/项目名称进行映射关联,提供给市统一云管平台进行存量云资源数据治理。【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应用与云资源关联关系清单》1份】(5)应用与事项关联关系梳理:支撑市级重点部门在“宁政源”平台中做好事项与应用和数据的关联。【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应用与事项关联关系清单》1份】(6)应用编目标准梳理:结合全国各地应用编目实施经验以及南京市现状,梳理形成南京市的应用编目标准。【交付成果:《南京市应用编目标准》1份】(7)应用编目FAQ梳理:结合全国各地应用编目实施经验以及南京市现状,梳理形成南京市应用编目的常见问题清单。【交付成果:《南京市应用编目FAQ》1份】(8)应用编目培训:对市级重点部门按需开展应用编目相关培训,提供线上或线下专项培训,指导完成应用编目相关工作。【交付成果:《攻坚期间应用编目培训材料》1份,需包含培训课件、培训记录材料(签到表或线上会议截图等)】(9)应用编目进度跟踪:攻坚期间每天跟进市级重点部门的应用编目完成情况,每月出具应用编目进度分析报告。【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攻坚期间应用编目进度分析报告》4份】(10)编目技术审查:针对市级重点部门提交的应用编目信息进行技术审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应用编目信息进行说明并反馈部门进行修改,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出具应用编目信息技术审查问题清单。【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攻坚期间应用编目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11)云资源与应用关联关系复核:基于市级重点部门完成编目应用及其与云资源的关联关系,对市统一云管平台中各部门的云资源实例关联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确认,对于未完成关联的云资源,推动部门进行应用信息整改或资源释放,针对各部门形成云资源与应用关联关系分析报告、建议释放云资源清单。【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云资源与应用关联关系分析报告》1份,《市级重点部门建议释放云资源清单》按需】1.2存量数据治理针对存量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应逐项条逐项梳理准确性和整改建议,借助“宁政源”平台提供的数据探查工具对市本级重点部门的数据库开展探查并推动部门进行全量结果数据编目,并完成存量数据资源迁移治理。结合省数据局对于数据汇聚的范围要求,汇总南京高使用价值数据、基础库数据、主题库数据等数据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具体事项包括:1.2.1存量数据资源迁移治理(1)存量数据目录治理(存量数据目录梳理):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目录,对比已有字段和“宁政源”平台数据探查编目子系统所需字段,根据当前目录编制要素形成存量数据目录底表。【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目录清单》1份】(2)存量数据目录治理(存量数据目录治理):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目录逐项检查分析不完整、不规范的字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反馈给部门。【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据治理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1份】(3)存量数据目录治理(存量数据目录迁移):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目录,对接部门业务人员,协助部门补充完善存量目录清单并导入系统。【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据目录迁移清单》1份】(4)存量库表、文件资源治理(存量库表、文件资源清单梳理):全量梳理目前市级重点部门已归集的库表、文件类数据资源,确认需要迁移的库表、文件资源,梳理存量库表、文件资源和治理后数据目录的关联关系,针对确认不迁移的库表、文件资源做好记录备案。【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库表、文件资源清单》1份】(5)存量库表、文件资源治理(存量库表、文件资源信息治理):将市级重点部门确认需要迁移的库表、文件资源迁移至“宁政源”平台,按照治理后的数据目录核对库表、文件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治理,针对发生数据项变动的库表资源,协同部门重新进行数据归集,保证数据目录与库表资源的一致性。【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库表、文件资源信息治理清单》1份】(6)存量接口资源治理(存量接口资源清单梳理):梳理市级重点部门目前已接入至数据网关系统的接口类资源,逐项区分部门提供的原始接口和协助部门加工的数据比对接口,并确认接口是否需要继续提供服务,并结合治理后的数据目录,逐项梳理各接口所属的数据目录,形成存量接口资源清单底表。【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接口资源清单》1份】(7)存量接口资源治理(存量接口资源信息治理):按照市级重点部门治理后的数据目录核对存量接口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治理,针对发生数据项变动的接口资源,协同部门重新进行接口挂载,保证数据目录与接口资源的一致性。【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接口资源信息治理清单》1份】(8)存量数据分析服务治理(存量数据分析服务清单梳理):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存量的数据分析服务,逐项确认是否需要继续保留服务,针对需要清理的服务接口,做好记录备案。【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分析服务清单》1份】(9)存量数据分析服务治理(存量数据分析服务迁移):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分析服务,确认需要继续保留的,对照治理后的库表、接口资源清单,逐项确认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数据服务加工,并在不影响需求方使用的情况下完成重新加工。【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据分析服务迁移清单》1份】(10)存量数据工单治理(存量数据共享申请单迁移治理):梳理市级重点部门存量的数据共享申请单,对照治理后的数据目录、应用清单、接口资源清单以及部门信息进行治理,初始化至“宁政源”平台中。【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共享申请单治理后清单》1份】(11)存量数据工单治理(存量数据分析服务工单迁移治理):梳理市级重点部门存量的数据分析服务工单,对照治理后的数据目录、应用清单、接口资源清单以及部门信息进行治理,初始化至“宁政源”平台中。【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分析服务工单治理后清单》1份】(12)存量数据工单治理(存量数据异议工单迁移治理):梳理市级重点部门存量的数据异议工单,对照治理后的数据目录、应用清单、接口资源清单以及部门信息进行治理,并初始化至“宁政源”平台中。【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存量数据异议工单治理后清单》1份】1.2.2存量数据探查编目(1)存量数据探查(探查系统清单对接):对接市级重点部门,结合应用系统底账、数据库资源清单逐个确认是否能够开展数据探查,针对确认不探查的,需要记录情况说明。【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应用系统、数据库探查需求确认清单》1份】(2)存量数据探查(创建探查账号):对接需要开通数源接入的市级重点部门,配置运营账号及权限,做好各部门数据安全保障。在目录动态接入前,安排专人开通各单位数源接入模块的账号和权限管理,保障各单位的账号安全。【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探查账号清单》1份】(3)存量数据探查(数源接入支撑):市级重点部门获取账号后,运营人员协助各部门完成数源的接入、数源与应用系统的关联。【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源接入清单》1份】(4)存量数据探查(探查任务配置):运营人员协助市级重点部门在“宁政源”平台中配置数据探查任务,并逐项检查任务配置的准确性。【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探查任务清单》1份】(5)存量数据探查(编目数据标记):根据探查的数据结果,协助市级重点部门将需要编目的数据对象标记为结果数据,将不需要编目的数据标记为过程数据,并提交编目。【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探查结果数据标记清单1份》】(6)存量数据编目(数据编目技术审核):针对市级重点部门经过存量治理后提交的数据编目申请,以及通过探查新增的数据编目申请,进行数据编目技术审核。【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据目录技术审核结果清单》1份】(7)存量数据编目(数据编目业务培训):针对市级重点部门在攻坚阶段开展数据编目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加强部门对于数据编目流程、数据编目标准的理解。【交付成果:《攻坚期间数据编目培训材料》1份,需包含培训课件、培训记录材料(签到表或线上会议截图等)】(8)存量数据编目(数据编目进度跟踪):攻坚期间每天跟进市级重点部门的数据目录编制情况,设计统计分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目录质量、目录数量、目录与事项清单关联等,每月提供数据编目进度分析报告。【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攻坚期间数据编目进度月度分析报告》4份】1.2.3存量数据汇聚(1)数据汇聚清单梳理:结合省局对于数据汇聚的范围要求,汇总南京高使用价值数据、基础库数据、主题库数据等数据清单,形成攻坚阶段待汇聚数据资源清单。【交付成果:《攻坚阶段数据汇聚清单》1份】(2)库表类数据资源汇聚支撑:与相关市级部门对接,协助开展库表类数据资源挂载工作,并对部门提交的库表数据资源汇聚申请进行技术审查。【交付成果:《攻坚阶段库表类数据资源汇聚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3)文件类数据资源挂载支撑:与相关市级部门对接,协助开展文件类数据资源挂载工作,并对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源挂载申请进行技术审查。【交付成果:《攻坚阶段问及那类数据资源挂载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4)接口类数据资源挂载支撑:与相关市级部门对接,协助开展接口类数据资源挂载工作,并对部门提交的接口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查。【交付成果:《攻坚阶段接口类数据挂载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5)数据资源汇聚进度跟踪:攻坚期间每天跟进40个市级重点部门的数据资源汇聚情况,设计统计分析要素,每月提供数据资源汇聚进度分析报告。【交付成果:《攻坚阶段数据字子元汇聚月度进度分析报告》4份】1.2.4存量数据治理(1)数据治理规则梳理:协助市级重点部门梳理业务数据治理规则,并在“宁政源”平台中进行规则新增。【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据治理规则清单》1份】(2)治理规则配置支撑:协助40个市级部门针对归集至“宁政源”平台中的库表资源配置数据治理规则。【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库表资源数据治理规则配置清单》1份】(3)治理规则配置技术审核:对各部门提交的治理规则配置申请工单进行技术审核,包括规则配置的完成性、治理任务配置的时效性等。【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数据治理规则配置技术审核结果清单》1份】(4)治理问题跟踪整改:针对市级重点部门经过数据治理清洗后的问题数据进行跟踪整改,对整改后以及无问题数据进行质量抽检。【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问题数据整改结果清单》1份】(5)局内数据治理:针对数据局的数据资源开展数据融合治理工作,需完成不少于200个数据资源表在数据局内数据质量稽核、数据关联计算、多源数据校验与转换等工作,让数据局内治理后的数据高价值、高可用。【交付成果:《数据局数据治理报告》1份】1.3攻坚阶段基础支撑服务1.3.1工单运营(1)工单配置:配置应用、数据等各类问题工单,配置内容为表单格式、表单字段类型、表单字段枚举、表单字段限制等内容,并根据工单流转需求配置工单节点、工单流程、节点操作、节点对象。【交付成果:《攻坚阶段工单配置清单》1份】(2)工单咨询指导:辅助市级重点部门正确填写工单,确保工单可以正常地被执行地处理。辅助客户正确有效地处理工单,确保工单流转的可靠闭环。【交付成果:《攻坚阶段工单清单》1份】1.3.2用户账号权限管理(1)用户账号及权限开通:支撑市级重点部门的用户账号以及权限的开通,协助配置超级管理员、区域管理员、部门管理员、部门数据共享工作负责人、应用管理员等角色及相关权限。【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用户账号及权限配置清单》1份】(2)业务审核流程及人员配置:对应用编目、数据编目、数据资源挂载等审核流程的审核节点以及市级重点部门的审核人员进行配置,确保审核流程的顺利进行。【交付成果:《市级重点部门业务流程及审核节点配置清单》1份】1.3.3攻坚阶段性总结报告编制每月对攻坚进展、攻坚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进行梳理,出具攻坚阶段每月进展分析报告以及攻坚总结报告。【交付成果:《攻坚阶段月度进展分析报告》4份,《攻坚阶段总结报告》1份】2.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在完成40个市级重点部门攻坚的基础上,在8个月内针对市级所有部门提供持续性服务,针对零星存量、增量数字资源开展常态化数字资源治理服务。2.1应用常态化治理在支撑应用编目的基础上,构建应用周期性对账和集约治理机制,实现应用“一本账”的动态、准确更新,并不断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具体事项包括:(1)应用编目技术审核:建立常态化阶段增量应用编目的质量检查和审核机制,确保编目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编目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并要求应用管理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补充,确认资源编目结果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应用技术审核结果清单》1份】(2)应用编目咨询指导:为各部门在应用编目方面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确保应用管理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及时的问题解答和指导,包括应用基本信息编目、应用与资源关联等内容。【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咨询答疑记录》1份】(3)应用业务培训:对市级部门按需开展应用编目、应用运行报告相关培训,提供线上或线下专项培训,指导完成应用编目、报告生成等工作。【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应用业务培训材料》1份,需包含培训课件、培训记录材料(签到表或线上会议截图等)】(4)应用运行报告解读:针对增量和存量应用出具的应用运行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解读支撑,对于未达标的指标提出改进建议。【交付成果:《应用运行报告解读材料》按需】(5)云资源申请使用规范性监管:在常态化运营阶段,与市统一云管平台存量及增量的云资源实例进行对账分析,针对各应用申请、使用云资源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管,及时反馈已申请未使用、未申请已使用、资源利用率过低等云资源申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每月出具云资源申请使用规范性分析报告。【交付成果:《云资源申请使用规范性分析报告》8份】(6)应用整合归并支撑:针对市本级存量及增量的应用系统,在应用整合、资源归并的过程中,按需提供资源分析排查、整合方法解答、过程问题分析指导等服务,帮助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应用的整合归并。【交付成果:《应用整合结果清单》1份】(7)应用“一本账”指标计算:结合省公共数据“一本账”中应用系统管理相关的指标要求,梳理各项指标计算口径、数据来源,在平台中配置加工计算逻辑,形成实时更新的指标结果。【交付成果:《应用“一本账”指标计算口径、取数逻辑清单》1份】2.2数据常态化治理构建以目录动态更新、资源挂载监测、数据供需对接、数据汇聚治理、数据共享运用、数据异议处置等任务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常态化治理模式,推动建立高质量、高可用的数据资源体系。具体事项包括:2.2.1数据探查编目(1)增量应用系统探查:结合增量的应用系统清单,与部门对接逐一确认是否需要开展数据探查,对不探查的原因做好备案记录。【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应用系统探查需求确认清单》1份】(2)数据探查咨询指导:为各部门在数据探查方面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包括数源接入、探查任务配置、编目结果数据标记等指导内容。【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探查业务咨询答疑记录》1份】(3)数据编目技术审核:针对增量的数据目录申请工单进行技术审核,包含新增、变更或注销工单。【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据目录新增、变更、注销申请技术审核结果清单》1份】(4)数据目录动态监测:针对存量及增量的数据目录,定期监测各数据库表元数据的变化,并溯源数据目录进行对比,按月产出比对报告,及时通知各部门进行目录变更流程,实现目录动态化管理。【交付成果:《数据目录动态监测报告》8份】(5)数据目录质量监测:定期监测存量及增量的数据目录,发现冗余重复性等目录质量问题,按季度出具目录质量评估报告,并推进源头部门进行整改。【交付成果:《数据目录质量监测报告》3份】(6)事项—数据目录覆盖率治理:对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与数据目录关联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同时对所有事项产生的结果数据情况进行核验,形成全市事项—数据目录覆盖率分析报告。【交付成果:《事项—数据目录覆盖率分析报告》1份】(7)数据目录标签维护:结合实际业务需求,针对存量及增量的数据目录,进行人工打标签服务,实现目录标签化管理,包括是否为高使用价值数据、是否归集、是否回流等标签。【交付成果:《数据目录标签管理清单》1份】(8)数据编目(编目咨询指导):为各部门在数据编目方面提供持续性的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包括目录编制规范、目录发布、目录引用等指导内容。【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据编目业务咨询答疑记录》1份】2.2.2高使用价值、高时效数据管理(1)高使用价值数据供给管理:对汇聚至平台的高使用价值数据的供给率进行监测,每季度出具监测报告。【交付成果:《高使用价值数据攻击率监测报告》3份】(2)高时效数据资源时效性管理:对全市高时效数据目录及资源进行时效性核查,每季度出具全市高时效数据时效性审查报告。【交付成果:《高时效数据时效性审查报告》3份】(3)高使用价值、高时效数据清单动态管理:结合高使用价值、高时效数据清单的动态变更,及时在“宁政源”平台中进行清单和数据项标签的调整。【交付成果:《高使用价值、高时效数据变更对比清单》1份】2.2.3数据挂载(1)归集日常巡检维护:针对已接入市级部门部署实施交换节点、数据共享交换通道、数据交换流程进行巡检维护,包括对部门前置库、省前置库、共享交换通道进行任务执行情况监控和运维。【交付成果:《数据归集节点月度巡检报告》8份】(2)数据归集任务维护:对接市级部门增量的数据归集交换需求,提供新建数据归集交换任务、数据归集交换流程更改、权限分配和管理等服务。【交付成果:《数据归集任务清单》1份】(3)数据归集咨询指导:为各部门在数据归集方面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包括部门前置机使用规范、各类数据适用交换场景案例咨询、交换文件目录规范要求、数据交换库表规范、数据交换消息通知规范、数据交换通道配置规范等。【交付成果:《数据归集业务咨询答疑记录》1份】(4)接口挂载支撑:在常态化阶段为市级部门增量的接口资源挂载需求提供服务,协助部门做好服务接口、数据接口挂载,并针对部门提交的接口挂载申请进行技术审查。预计为至少500个接口提供支撑和技术审查服务。【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接口挂载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2.2.4数据治理(1)增量数据治理规则梳理:在常态化阶段,协助市级部门梳理业务数据治理规则,并在“宁政源”平台中进行规则新增或调整。【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新增数据治理规则清单》1份】(2)治理规则配置:在常态化阶段,协助市级部门针对新增归集至“宁政源”平台中的库表资源的每个数据项配置数据治理规则,包括通用规则配置、一数一源模型配置、一数一标准模型配置。【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据治理规则配置清单》1份】(3)数据异议接收与派发:接收用户方反馈的数据使用异议,核查确认责任部门后进行问题派发与反馈。【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据使用异议收集清单》1份】(4)跟踪异议与问题数据办结:跟踪异议受理部门尽快进行核查,并反馈至异议提出方。【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据异议处置结果清单》1份】(5)数据质量评估:围绕省数据质量指数评估要求,对各市级部门的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每季度出具数据质量分析报告。【交付成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3份】(6)数据治理技术审查:在常态化阶段对市级部门数据表中每个数据项的数据治理规则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规则运用正确且无遗漏,形成数据治理规则技术审查报告。【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数据治理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2.2.5数据共享(1)数据共享申请支持:为各部门在数据共享申请方面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对用户可能存在的各类数据共享申请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享。【交付成果:《数据共享业务咨询答疑记录》1份】(2)数据共享申请技术审查:对各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对数据提供部门的响应结果进行技术复核。【交付成果:《数据共享申请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3)数据批量导出申请支持:为各部门在数据批量导出方面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对用户可能存在的数据批量导出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享。【交付成果:《数据批量导出业务咨询答疑记录》1份】(4)数据批量导出技术审查:对各部门提出的数据导出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并协助进行数据批量导出。【交付成果:《数据批量导出技术审查结果清单》1份】(5)数据共享效能分析:针对存量及增量的数据目录下挂载的数据资源,加强公共数据共享监测,每季度出具全市数据共享报告。【交付成果:《数据共享效能分析报告》3份】2.2.6数据分析服务(1)库表类:持续对接市级部门库表加工分析、融合、切分等库表类数据分析需求,按需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开发服务,并面向需求部门提供数据分析结果解读服务,包括数据接口开发、专项数据统计分析(如南京市大数据专报月度统计指标、南京市营商环境数据统计指标、月度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情况等专项需求)。【交付成果:《库表类数据分析服务清单》1份】(2)接口类:持续对接市本级部门开发统计分析接口、基于库表开发接口等接口类数据分析需求,按需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开发服务,并面向需求部门提供数据分析结果解读服务。【交付成果:《接口类数据分析服务清单》1份】2.2.7数字资源“一本账”运营服务(1)“一本账”指标体系梳理:结合省数据局的“一本账”指标体系以及南京实际管理需要,梳理南京市的“一本账”指标清单。【交付成果:《南京市“一本账”指标体系清单》1份】(2)“一本账”指标体系配置:根据省数据局对于数字资源“一本账”设定的指标体系内容,在“宁政源”平台中配置初始化的“一本账”指标体系,后续根据省局要求变动、南京实际管理需要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内容。【交付成果:《“一本账”指标体系配置清单》1份】(3)“一本账”指标填报任务配置:根据市数据局要求,面向各区各市级部门发送“一本账”指标填报任务,配置填报时间、填报要求等内容。【交付成果:《“一本账”指标填报任务清单》1份】(4)“一本账”采集任务监控:对于利用系统直采方式获取结果的指标,定期监控数据采集任务、链路的稳定性,对采集阻塞点进行排查,及时解决相关异常问题。【交付成果:《“一本账”采集任务监控报告》1份】(5)“一本账”报送任务监控:根据省数据局要求上报全市“一本账”清单信息和指标结果信息,定期监控数据上报任务、链路的稳定性,对采集阻塞点进行排查,及时解决相关异常问题。【交付成果:《“一本账”报送任务监控报告》1份】(6)“一本账”成效总结:定期对南京市数字资源“一本账”成效进行汇总,按季度出具总结分析报告。【交付成果:《“一本账”成效总结分析报告》3份】2.2.8数据级联服务(1)省级级联对接:针对现有与省大数据中心的级联接口进行常态化运维,保证接口稳定。定期上报全市单位信息、应用信息、目录信息、资源信息至省平台。定期核对省平台下行单位、目录、资源信息,按年度出具省级级联报告,发现异常的及时与省平台沟通,排查异常原因,跟踪处理进度。【交付成果:《省级级联报告》1份】(2)区级级联对接:下发国、省、市级单位信息、目录信息、资源信息,异常下发或大规模变动的及时通知区级平台,排查异常原因,跟踪处理进度;定期检查区级上报通道通畅性,对上报阻塞点进行排查,按年度出具区级级联报告,及时解决相关异常问题。【交付成果:《区级级联报告》1份】(3)数据级联支撑:为各部门在数据级联方面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包括级联对接规范、国家资源申请、省级代理国家资源申请、省级高频资源申请、数据供需等。【交付成果:《数据级联业务咨询答疑记录》1份】2.3常态化阶段基础支撑服务“宁政源”平台服务范围涉及众多部门,需要有一支专业、稳定的团队负责做好平台的基础支撑工作,包括工单跟踪处理、权限管理、技术支持、语料库维护等日常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资源共享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具体事项包括:(1)工单咨询指导:辅助市级部门正确填写工单,确保工单可以正常地被执行的处理。辅助客户正确有效地处理工单,确保工单流转的可靠闭环。【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工单清单》1份】(2)智能化场景语料库持续维护:对智能问数场景的语料库在一年内进行持续迭代更新。【交付成果:《智能化场景语料库》1份】(3)用户账号及权限维护:支撑市级部门用户账号数据、用户账号权限的日常维护,包括账号增删改查,按需求为用户开通或调整各系统权限。【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用户账号及权限配置清单》1份】(4)业务审核流程及人员配置:对除市级重点部门以外的市级部门在应用编目、数据编目、数据资源挂载等审核流程的相关节点配置审核人员,并按需协助调整各市级部门的审核人员。【交付成果:《常态化阶段增量审核节点配置/调整清单》1份】(5)平台效能分析报告编制:在常态化阶段,定期对平台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当前平台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按月度、年度输出分析报告。【交付成果:《平台月度效能分析报告》8份,《平台年度效能分析报告》1份】(6)宣传推广材料编制:对标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推进需求,协助支撑做好平台相关工作谋划,支撑提炼平台建设和运营的亮点成效,开展特色经验沉淀,助力提炼具有南京辨识度和全省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交付成果:《平台宣传推广材料》1份】★(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①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②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③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实施前,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须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若供应商中标后不能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采购人有权提出变更中标结果。3.人员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0人的驻场服务团队、不少于20人的远程支撑团队,均须具备数字资源治理相关工作经验。实行5*8小时工作制(在采购人指定的重要事件期间须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服务期限从签订服务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满为止。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乙方不得变更驻场人员。(签订合同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人员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经理:1人驻场,主要负责制定并执行项目整体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沟通计划等,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用实施策略进行项目资源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交付。②实施人员:驻场人员不少于20人,远程支撑团队不少于20人,负责根据项目经理安排,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执行分配的数字资源治理服务任务。远程支撑人员需在采购方提出要求时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4.验收要求①供应商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及时提交服务成果,具体交付成果物以“(一)技术要求”中列明内容为准。②供应商完成全部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任务后,采购人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③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周期为项目周期的第5—12个月(共8个月),服务期满且完成全部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任务后,采购方组织项目终验。5.付款条件以第三章合同文本要求为准。6.项目实施周期及地点①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并具备启动条件后12个月。(其中前4个月为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后8个月为数字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数字资源攻坚治理服务自“南京市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NJDOS)建设(平台建设标段)”项目具备基础功能后启动)。②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其他要求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序按“三、评标标准中2.2-2.4,3.1-3.4”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10价格分2.技术2.1对项目的理解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需求理解材料综合评分,包括1.项目建设需求分析;2.南京市数字资源管理现状分析;3.项目建设重难点分析;4.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等。 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1.5分; (2)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3)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6主观分2.2对于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的理解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于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的理解材料综合评分,包括1.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2.平台建设与数字资源服务的关系等。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3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6主观分2.3应用治理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用治理服务方案综合评分,包括:1.存量应用治理服务需求;2.应用常态化治理服务需求。以上每项服务方案需要包括服务思路、服务成果案例两部分内容,并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4分; (2)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 (3)需求理解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8主观分2.4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综合评分,包括1.存量数据治理服务需求;2.数据常态化治理服务需求。以上每项服务方案需要包括服务思路、服务成果案例两部分内容,并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4分; (2)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 (3)需求理解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8主观分2.5基础支撑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基础支撑服务方案综合评分,投标人结合1.攻坚阶段基础支撑服务需求;2.常态化阶段基础支撑服务需求。以上每项服务方案需要包括服务思路、服务成果案例两部分内容,并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4分; (2)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 (3)需求理解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8主观分3.服务3.1项目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分,包括:1.实施组织架构;2.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3.验收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可行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3)以上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主观分3.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综合评分,包括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2.应急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善、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可行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善、内容较为全面、措施较为科学可行的,得1分;(3)以上每项内容不合理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主观分3.3风险控制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风险控制方案综合评分,包括1.潜在风险问题分析;2.风险应对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善、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可行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善、内容较为全面、措施较为科学可行的,得1分;(3)以上每项内容不合理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主观分3.4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或有效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4.业绩4.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数智化系统或数据共享或数据空间或数据采集分析),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6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缺一不可)3客观分5.2履约能力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工程或数字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缺一不可)3客观分5.3履约能力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中级)证书、软件设计师(中级)、电子信息工程或数字经济类中级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CISE)、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安全软件方向)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注:一人多证、多人一证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团队成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缺一不可)8客观分5.4履约能力4投标人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名称包含“城市智能、运行监测数据、数字化管理平台、服务一件事、接口平台、安全管理平台”等关键字,每提供1类证书得1.5分,最多得9分。备注:所提供证书“软件名称”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9客观分5.5履约能力5投标人具有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包含“数据处理、数据查询、检索方法、黑名单系统”等关键字,每提供1类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备注:所提供证书“专利名称”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6客观分5.6履约能力6投标人具备较高数据领域业务创新能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入选政府部门数据要素相关(如: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等方面)创新发展试点名单,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政府网站截图或政府印发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注:同一案例不重复得分,以最高分计。3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无需提供)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二、分包承诺书(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备注: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投标人应在评委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分项名称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投标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单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十二、分包承诺书分包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成交)(项目名称)项目,拟将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实施,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平台建设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