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 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垃圾分类巡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120250905133463-15287610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13374816XQ

公告标题:
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20250905133463-15287610
二、项目名称: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上海历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港路211号302室
85.5
19437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为确保金桥镇垃圾分类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市、区垃圾分类推进考核办法,对标垃圾分类测评实效,更好地解决居民区小包垃圾落地及分类纯净度差等问题,拟采购2026年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巡检服务、居民区垃圾分类巡查指导、居民区智能垃圾投放箱运维服务、垃圾分类其他临时性应急保障、托底处置等。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其祥,朱小敏,徐李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5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历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符合要求,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具体,制定的运营方案,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人员配备及应急预案等优于其他单位,最终报价最低,综合得分最高,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佳林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50329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
联系方式:13818922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玲玲
电话:1381892232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02.6K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pdf1.7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1-2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历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及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及联合体,如有)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45.24万元,资产总额为43.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历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6日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预算编号:1526-1201591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6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120250905133463-15287610项目名称: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954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954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954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采购2026年垃圾分类综合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巡检服务、居民区垃圾分类巡查指导、居民区智能垃圾投放箱运维服务、垃圾分类其他临时性应急保障、托底处置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11-14至2025-11-21,每天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6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1-26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需密封)、签收回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地址:佳林路655号电话:021-503293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联系方式:138189223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玲玲电话:13818922321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项目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2.采购预算人民币1954000.00元整3.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包1-1954000.00元。4.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地址:佳林路655号联系人:沈美华电话:021-50329393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联系人:黄玲玲电话:138189223216.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8.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包件具体情况如下: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包件预算金额: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1.疑问提问截止时间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5年11月22日上午12:00时之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箱:13818922321@163.com),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11.疑问提问截止时间下载。12.报价范围(1)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投标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有缺项漏项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投标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标价。如若中标,应按招标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13.报价方式(1)人民币报价(含税价)(2)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总价□单价□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4.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1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6.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必须胶装成册)。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17.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年份要求:前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8.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5-11-2613:3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0.磋商时间磋商地点时间:2025-11-26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会议室2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22.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费用按甲方要求支付。23.开标一览表(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开标一览表(3)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4)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再提交。24.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26.政策功能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10)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响应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响应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响应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时间前,供应商通过响应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响应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响应客户端。(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4)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8响应文件解密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开标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云采交易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供应商须知正文总则1.适用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的采购活动。1.2本须知中的表述,如与前附表中所列相应项的表述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货商。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2.4“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供应商。2.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对供应商的要求3.1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2供应商必须提交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的、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资料,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包括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12条。4.供应商的保密义务4.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4.2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采购需求书(4)合同条款(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竞争性磋商办法6.2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此次采购货物使用地/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如有要求)。7.2本次磋商保证金额为:见前附表。7.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7.4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7.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7.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8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8.3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9.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和回复9.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提交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9.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全部磋商资料的,或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向该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权利。10.3响应文件、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提供的资料系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且以正文译文为准。10.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操作手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0.6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响应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传输和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1.响应文件的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承诺书、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分项报价表等,且须注明提供相关货物/服务的名称、内容、次数和价格等。11.2供应商应将除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第12条所列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以非活页形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技术响应文件和商务响应文件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2.1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3)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9)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10)资格证明文件:A.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资质证明材料;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C.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D.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E.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说明: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F.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提交磋商小组对其按照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1)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2.2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总体整体服务方案(内容由供应商自拟);2)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4)项目实施的服务质量承诺保证措施(内容由供应商自拟);5)项目应急预案及安全保密措施等(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6)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7)本磋商文件之服务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3.报价13.1响应文件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其他币种的报价方式。13.2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应为固定不变价,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人工波动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变更。13.3响应文件中的总价应包含达到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且磋商小组可对该供应商作出最不利的处理。13.4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14.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14.1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加盖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章。14.2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4.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必须胶装成册),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须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文件为准。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录“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投标的包件号。15.2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投标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15.3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15.4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投标人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15.5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修改16.响应文件的送达和递交16.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需要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文件读取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6.3出现第8.2款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2逾期上传成功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及其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17.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对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17.3供应商可拒绝上述延长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18.1供应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17条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字样。18.3供应商提交的补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与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18.4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8.5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19.磋商活动的组织19.1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CA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9.2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a.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员检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标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签收回执。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下一步”,磋商小组进入磋商阶段,由评审组长填写磋商内容信息。d.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e.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g.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h.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19.3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0.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被确定无效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0.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20.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各类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内容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加汇总后与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20.4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20.5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原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4在符合性审查及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主动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行为及其类似行为,磋商小组概不接受。22.磋商22.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22.2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2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分别进行磋商。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22.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最后报价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服务的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2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推荐成交候选人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4.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保密要求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成交和公告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4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6.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27.终止采购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质疑与投诉28.质疑与投诉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有效的书面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栋303室,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办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18922321,电子邮箱:13818922321@163.com。28.5除33.3款规定的情形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8.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签约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其它30.特别提示3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0.2供应商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磋商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为确保金桥镇垃圾分类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市、区垃圾分类推进考核办法,对标垃圾分类测评实效,更好地解决居民区小包垃圾落地及分类纯净度差等问题,拟采购2026年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巡检服务、居民区垃圾分类巡查指导、居民区智能垃圾投放箱运维服务、垃圾分类其他临时性应急保障、托底处置等。二、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服务内容:1、垃圾分类巡检服务:对金桥镇44个小区和75家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覆盖分类实效测评,巡检频次每2周一次并形成报告。2、居民区垃圾分类巡查督导:对44个居民区投放点安排专人值守,现场引导居民正确参与分类投放,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能力;开展小区巡查,消除小包垃圾落地,保持投放点环境整洁。3、居民区智能垃圾箱运维服务(阳光欧洲城五期智能投放箱体运维服务):对居民区内13台智能垃圾收集箱、1台智能可回收箱、1台礼品兑换机、1台智能旧衣物回收箱提供无线网络服务、设备巡检等服务;使用积分进行礼品兑换。4、垃圾分类其他临时性应急保障、托底处置等。四、服务要求: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管理事项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各服务内容管理要求提供详细人员安排、服务方案及服务措施承诺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完成交付后,全过程配合采购人考评工作,提供不仅限于技术支持、系统优化等配套服务。4、本项目服务的验收考核根据实际的服务内容情况进行,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在通过相关考评合格后方算验收通过。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完成季度考核,按季度支付(需财政资金到账)。第四章合同条款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_1]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要求,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所述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2026年金桥镇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包1服务期限备注投标总价(总价、元)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总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附件3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3)表格行数供应商自行增加。附件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委托内容委托单位备注1.2.3.4.5.6.……注:1.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4.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5.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附件5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职称履历和业绩所获荣誉/证书本项目承担任务和角色备注一、项目负责人二、拟投入项目人员注: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注: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附件7-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致(采购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附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公司地址)____的_____(公司名称)____的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及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及联合体,如有)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联合体单位,如有),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投标人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投决投标处理。(第3条情况除外)5.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成交供应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参加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手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手机:年月日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金桥镇镇属单位门卫安保服务项目附件10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附件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型号价值数量用途备注1.2.3.4.5.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4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货币单位:元(人民币)1最后报价小写:大写:2首次参考报价小写:大写:3服务期限4其他澄清或承诺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元”。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请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表。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一、竞争性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之和为总得分(分值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小打分单位0.1分)。4.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进入综合评分。具体磋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2条内容。7.磋商小组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4和26条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8.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磋商小组按本办法记名打分,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的供应商。10.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二、资格(资质)符合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表:资格审查表序号投标人ABC分析因素一、资格资质(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了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a)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二、信用状况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序号投标人ABC分析因素二、信用状况(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供应商ABC分析因素1.磋商响应承诺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供应商书面声明、联合协议书(独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的;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要求);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响应文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且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判定其为无效磋商响应的其他情形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 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垃圾分类巡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