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测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10-2541NF031782(招标文件编号:0610-2541NF031782)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软件园二期聚慧园5号楼12层
中标(成交)金额:58.3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小珊、张育红、梁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75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4.00分。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汇泉一街9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苑超、张哲 010-84669208、84669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冯雪 刘丽 高岩 吴迪 010-84049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雪 刘丽 高岩 吴迪
电 话:  010-840492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14: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小珊、张育红、梁欣

总成交金额
¥58.3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雪 刘丽 高岩 吴迪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049216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汇泉一街9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苑超、张哲 010-84669208、8466906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冯雪 刘丽 高岩 吴迪 010-84049216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等保测评.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0人,营业收入为22572.585元,资产总额为35399.9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4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0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项目编号:0610-2541NF031782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Bc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10-2541NF0317822.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3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32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21个信息系统的等保测评服务。测评过程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开展,服务内容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口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2■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认证服务证书;(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3.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交资料:发售采购文件记录(附件下载),加盖企业公章。(供应商将以上资料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发送至fengxue@zgcgroup.com.cn邮箱,并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4.售价: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304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304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为纸质版递交文件。3.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5.本次磋商请供应商派代表按时参会。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汇泉一街9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苑超、张哲010-84669208、84669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联系方式:冯雪刘丽高岩吴迪010-840492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雪刘丽高岩吴迪电话:010-84049216条款号条目内容(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履约保证金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以非现金形式(电汇、保函或采购人接受的其它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自本合同项下所有内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5.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邮件联系方式:冯雪010-84049216邮箱:fengxue@zgcgroup.com.cn25.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4049216;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26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将以现金、转账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成交供应商需一次性支付。。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形式。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13.3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可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资格证明文件除外),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签署,但须附联合协议(格式附后,详见附件3-1)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6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胶装形式进行装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递交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14.2所在密封袋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响应文件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响应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磋商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未“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递交地点应是磋商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评审17组织磋商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响应文件。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履约保证金24.1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第24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4.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3.1条或24.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5询问与质疑25.1询问2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2质疑25.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5.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5.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代理费26.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认证服务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文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8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9★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12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3.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7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9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10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企业实力2【客观分】本项最高得2分。1.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同类项目业绩15【客观分】本项最高得15分。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提供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实施案例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案例得3分,最高得15分。要求如下:1.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作为有效证明文件;2.近三年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3.相同服务单位的业绩只认可一份合同;4.案例合同名称必须含有“等级保护测评”、“等保测评”或“等级测评”字样。3技术部分服务能力3【客观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得3分。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3【客观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一级)证书,得3分;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二级)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三级)证书,得1分。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项目经理8【客观分】本项最高得8分。项目经理配备1人1.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经验,且具备高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得8分;2.项目经理具备4年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经验,且具备中级(含)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得6分;3.项目经理具备3年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经验,且具备中级(含)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得4分。证明文件:1)提供项目经理人员简历;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工作年限以简历为准。6等保测评人员15【客观分】本项最高得15分。等保测评人员配备5人,如配备人数超过5人,以得分最高的5人为准进行评分。1.等保测评人员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年限超过3年且具备高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每人次得3分,最高得15分;2.等保测评人员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年限超过2年且具备中级(含)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每人次得2分,最高得10分;3.等保测评人员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经验超过1年且具备初级(含)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文件:提供等保测评人员简历、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作年限以简历为准。7项目实施方案24【客观分】本项采用扣分制,最高扣24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3.3技术和服务指标,各条款未响应时的扣分规则如下:必备服务内容:★,未响应则直接否决投标(响应无效);重要服务内容:#,每不符合项扣3分;一般服务内容:无符号,每不符合项扣1分。8保密管理方案5【主观分】本项最高得5分。保密管理方案包括人员保密管理、设备与介质保密管理、文档保密管理等方面。1.方案要素齐全、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2.方案要素齐全、基本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但细节需完善,得3分;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但要素缺失或细节需要完善,得1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9价格部分2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注:1.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2.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四章采购需求1.1项目概述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是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航单位民航发展基金、空管服务费、机场服务费等行业资金清算业务,负责公务机票政府采购、民航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行程单等政务服务业务,承担国内通程航班平台建设与管理、逾重行李统一结算和跨航司快线签转平台建设等民航运输促进业务。为切实提高清算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降低系统所面临安全风险威胁,保证网络应用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法定要求,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我中心正式启动覆盖15个二级系统、6个三级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预算金额:1320,000.00元采购金额(最高限价):1320,000.00元1.2测评对象1.2.1系统名称清算中心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项目测评对象包含21个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系统部署于我中心私有云平台上)。系统名称见下表:序号系统名称系统级别1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三级2统一认证系统三级3公务机票客服中心话务系统三级4清算中心云平台系统三级5国内通程航班服务管理平台三级6民航资金结算管理信息系统三级7电子客票行程单信息系统二级8机场服务费发布系统二级9民航财务管理信息(二期)系统二级10清算管理信息系统二级11民航基础数据平台网站二级12清算管理系统(二期)采集子系统二级1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级14政府采购服务系统二级15非税收入接口系统二级16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二级17邮件系统二级18运控平台系统二级19清算中心数据采集中心二级20民航资金清算管理系统二级21清算中心数据服务平台二级1.2.2云平台网络架构拓扑清算中心数据中心拓扑图电信联通交F航空公司、空管、银行等外网内部服务器区1核心交换机I器图图窗图器曲级等保及无保服务器基础运行环境包括互联网接入区、DMZ区、内部服务器区、安全管理区、外联网接入区共5个部分。互联网接入区:拥有2互联网出口链路,电信、联通各200M出口带宽,由分带宽交换机、F5负载均衡设备、核心防火墙组成。F5设备对链路进行负载、防火墙对外网用户访问中心信息系统进行控制。以上设备均为双机部署。DMZ区:由两台WEB应用防火墙、两台DMZ堆叠交换机组成,WEB应用防火墙对应用层流量进行防护。内部服务区:内部服务区承载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器、核心由华为交换机和防火墙构成、各系统均划分为一个单独的VPC,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由内部服务器区2台旁挂防火墙进行控制。安全管理区:部署有2台防火墙、2台管理交换机、运维审计设备、日志审计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等。外联网接入区:由两台路由器与两台防火墙组成,防火墙对专线用户访问中心信息系统进行控制。1.3项目需求1.3.1总体要求供应商依据等保测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按照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做好采购人相关系统的等保测评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文档材料及测评报告。认真做好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相关系统的测评工作同时,不影响系统的持续、稳定、高效运行。按规范流程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记录问题详情、产生原因和分析处理过程。及时解答采购人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当本项目现场人员无法完成相关工作时,供应商应具备足够资源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书面提交采购人。1.3.2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无符号为一般服务内容。1.3.3技术和服务指标序号阶段指标类型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1基础要求测评范围系统等级覆盖至少包含6个等保三级系统、15个等保二级系统★2测评准备过程管理系统调研实施系统调研,收集系统架构、资产清单等基础资料3测评准备文档输出测评计划书明确测评目标、范围、及时3测评准备文档输出测评计划书间计划4测评准备文档输出调研结果记录系统现状、边界划分、关键设备清单5测评方案编制方案内容测评对象确认明确测评的具体系统、网络区域、设备等6测评方案编制方案内容测评指标确认根据等保要求确定测评项(如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计算环境等)7测评方案编制方案内容整体测评方法设计单元测评与整体测评的关联分析方法8测评方案编制文档输出测评指导书包含具体测评步骤、工具使用说明、证据采集方法9现场测评实施方法访谈对系统管理员、安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10现场测评实施方法检查核查安全策略文档、设备配置、日志记录等11现场测评实施方法测试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并生成漏扫报告,渗透报告12现场测评文档输出结果记录表记录每项测评的测试数据、证据截图、问题描述13报告编制分析内容单元测评汇总按测评项分类汇总单项测评结果14报告编制分析内容整体测评分析分析各单元测评结果间的关联性及系统整体安全状态15报告编制分析内容风险分析评估风险等级(如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16报告编制文档输出整改建议针对不符合项生成问题清单,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补丁升级、策略优化)17全流程合规性标准符合性符合《GB/T22239-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18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测评过程中需避免对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19全流程工具管理测评工具使用经认证的安全测评工具(如漏洞扫描器)20全流程工具管理测评工具漏扫前设备规则库需更新为最新,确保漏扫结果准确性1.4服务人员要求(一)项目负责人1、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中级(含)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测评工作经验;2、主持过同类项目的经验;3、为供应商在职员工。(二)项目组成员1、针对该项目成立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2、项目组成员具有1年及以上项目测评经验;3、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具体的人员要求如下表所示:角色主要职责人数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服务工作的协调、处置,团队人员管理。1具备3年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类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测评人员负责等级保护服务相关工作内容的实施。5具备1年及以上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项目经验。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1.5服务方式与期限(一)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服务方式包括现场和远程两种方式,本项目现场实施地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测评阶段应进行现场实施。对于清算中心互联网可访问的信息系统,可采用远程的方式进行渗透测试。(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有材料须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送达甲方指定地址。1.6验收要求1.6.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验收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1.6.2具体要求(一)验收等保测评主要目标是输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及交付物,交付物如下:序号文档名称备注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各系统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各系统纸版2套和电子版1份3渗透测试报告各系统电子版1份4系统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各系统电子版1份5测评活动原始记录材料1份电子版1份(二)付款本项目按照实际测评数量和单价金额确定付款总额,测评服务报告出具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付款总额的90%,合同期满支付付款总额的10%。注:本项目约定付款条件满足时,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且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7保密责任供应商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供应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签署《保密承诺书》。供应商因履行本项目而知悉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信息、图表、文字、计算过程、任何形式的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采购人相关工作程序等)以及因履行本项目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和任何形式的工作成果,均是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泄露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1.8关于转让和分包的规定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文件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本项目采购文件(磋商文件);(5)乙方的响应文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相同法律效力。其解释顺序由甲方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双方特别确认,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应按对乙方较严格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另有澄清的,应以甲方澄清为准。第二条、项目本合同项下甲方交由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三条、合同内容和范围1.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提供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测评工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报告应客观、公正,并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但不保证测评结论通过。2.甲方等级保护测评对象如下:序号被测单位名称被测系统名称(以备案名称为准)等级要求123453.乙方服务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如本合同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服务要求和标准、验收、服务期限、质保期等事项,约定不明确或不具体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甲方要求执行,但甲方要求不应显著增加乙方成本。第四条、技术服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0984-202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注:以其最新版本为准。第五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交付成果及完成约定:。第六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提供系统的设计方案、网络拓扑和设备技术功能指标等详细材料;(2)提供系统测评所需的信息系统资产情况、管理制度等相关文档;(3)配合提供测评环境和设备、计算机终端及测评用IP地址等。乙方在测评完成后,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随测评报告一同归还甲方。2.提供工作条件:(1);(2)。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及时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按时依约提供。第七条、验收1.验收主体□采购人:中心信息管理部□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4.验收程序:【】。5.验收内容:【】/6.验收标准:【】。7.验收其他事项:【通过验收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付款方式1.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费用金额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面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包括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且唯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工作所需发生的全部税项、办公费、复印费、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知识产权费用、人员工资、现场服务费用以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以实现本合同中已约定的或应包括的工作内容和需求。2.本合同签订之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正式测评报告,经验收合格,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乙方帐号信息: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5.如因乙方开具发票存在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财务具体要求等情形),造成甲方无法、不能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罚金、甲方为处理该事宜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相关其他损失。第九条、保密义务1.乙方须确保乙方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客户、用户、合作单位等的系统数据和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或交付的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和信息等所有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信息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须指示其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信息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信息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信息:(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未侵犯甲方保密信息或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4.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知悉、提供或披露之日起,长期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止。5.相关保密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同时,乙方参与项目人员应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6.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在保密期限内持续有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有效期届满、终止、废止或违反等的影响,保密条款和协议独立生效和有效。第十条、知识产权1.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及相关权益归属依下列约定:乙方提交甲方的专项服务成果是在甲方现有信息系统检测基础上产生的,并只针对甲方,该专项服务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等权益归甲方所拥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提供他人使用该专项服务成果或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项目转让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或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2.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侵权索赔的抗辩费用、和解费用及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等。乙方保证甲方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如乙方违反保证,如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甲方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甲方因此被第三方或者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为此遭受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如诉讼费用、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用、赔偿费、罚款等由乙方赔偿/补偿。3.鉴于知识产权对甲方的重要性,如乙方违反本条知识产权条款或本合同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双方义务1.甲方应按照项目时间计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乙方如期展开服务工作。如项目需要,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工作进度。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合同款项。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使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时,应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合理使用。4.乙方应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和编制并向甲方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5.乙方应指派能充分胜任网络安全测评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等级保护测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若乙方人员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工作,或者技术人员数目不够,或者技术人员缺乏相应的资质、专业技能经验,或者技术人员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费增加人员人数,和/或更换人员,直到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6.乙方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不因技术检测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服务工作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迟延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蒙受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保证乙方完成本合同技术服务所用的方法、标准、设备、人员,以及其工作成果的内容、形式、份数等,均应符合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乙方保证拥有从事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经营范围、资质及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9.乙方保证乙方参加现场测评服务的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等规章制度和要求,如甲方需要调整工作进度,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10.乙方应确保其人员严格按照测评流程的要求实施操作,以避免在测评过程中对甲方及其系统造成损害。11.乙方应确保与乙方参与本合同项目的人员有合法用人用工关系,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合法存续。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劳动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处理此等纠纷不应影响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若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人员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2.乙方保证其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3.数据、网络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乙方确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其可能会取得数据或信息(以下合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人员、用户以及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及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运营信息、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以上各主体合称\"数据主体\"。因此,乙方在此同意并保证:(1)乙方应严格按照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来收集和处理数据。前述\"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系指中国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强制性和适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处理\"系指对数据执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2)如果乙方涉及向甲方分享数据,乙方应确保(a)乙方对分享的数据的处理行为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使得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分享的数据,并允许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分享的数据,(b)乙方分享的数据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并且(c)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情形。(3)数据主体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数据,应仅用于本合同项下之目的,不应当进一步处理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任何数据处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数据主体的书面同意。(4)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项下约定和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在能够正常实现服务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可能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数据主体安全而对数据采取脱敏等安全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合同项下义务涉及相关政府机构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或与本合同项下相关的问询或行动的,乙方应配合。(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甲方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6)乙方应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向其披露的或其收集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合理的措施、机制和设备,同时建立数据处理系统、全面的数据管理系统、必要的追踪系统等),持续保护数据的安全性,避免该等数据遭受任何的遗失、盗取、不合理处置、无权限访问、披露、泄露、伪造、修改或灭失或其他侵害数据安全或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或隐私的事件。若发生任何上述事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甲方或其关联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赔偿。(7)乙方对所有数据应当谨慎保存,并仅乙方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或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可以访问该等数据。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并提供所需的书面材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对乙方的数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检查和审阅数据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对本合同的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在该等审计中发现乙方存在任何的不当行为。(8)如本合同终止,或经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或相关数据主体的要求,乙方应当清除其获取的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方和/相关数据主体提供的所有数据副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4.乙方还应履行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乙方承诺或保证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或非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本合同签订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日违约金=逾期金额x一年期LPR/365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如乙方逾期完成该项目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合同或顺延工作直至乙方完成此项目,相应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3.如乙方服务成果中的技术资料、图表、说明等存在短缺、错误或瑕疵,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发现或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补齐或更换。逾期未更正、补齐或更换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0.5%乘以逾期天数计算。4.如乙方或其人员违反任一项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泄密或作案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无论该乙方人员是否仍在乙方供职,乙方都要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除本合同已有违约罚则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责任或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该违约情形每存续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0.3】%的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和/或第三方因此蒙受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全部损失。6.一方违反本合同,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通知指定期限内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违约责任。7.一方违反本合同的,除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对方损失。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包括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一方的违约使对方产生或支出的损失、损害、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包括因违约导致对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是考虑了商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处理违约事件所耗费资源(人力、财力)等综合抽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的抽象性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交易中确实存在,为避免解释难以精确衡量,故在此事前约定以违约金方式尽量弥补损失,同时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在充分理解和认可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故双方嗣后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9.如本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有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对该违约方较为严厉的责任条款。第十三条、双方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联络。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乙方的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合同中列明的为准。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该方可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免除不能履约或不能按时履约的责任,履约期限应相应延长。2.尽管如此,在上述情况下,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仍须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履行本合同,将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附件1:《保密协议》;附件2:《保密承诺书》;附件3:《网络安全责任清单》;附件4:《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和合同附件)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等保测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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