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 电动叉车 3D打印机中标结果公示(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物资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MNGC2025392(招标文件编号:MNGC2025392)
二、项目名称:应急物资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嘉工应急装备(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芳园21号5幢1层1-16
中标(成交)金额:46.3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嘉工应急装备(北京)有限公司
电动叉车、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手推地牛叉车;移动户外电源;3D打印机;托盘;仓储笼;滚塑箱;封闭式塑料卡板箱;全自动捆扎带打包机;户外帐篷;大锅灶台

CPD35;CDD20-TF;BF;DELTA Pro 3;P1S;120*100*14cm;1200*1000*890cm;800*800*800mm;1200*1000*755mm;250w;6*3m;114*98*72cm
电动叉车(数量:1台);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数量:2台);手推地牛叉车(数量:2台);移动户外电源(数量:6个);3D打印机(数量:1台);托盘(数量:200个);仓储笼(数量:200个);滚塑箱(数量:10个);封闭式塑料卡板箱(数量:200个);全自动捆扎带打包机(数量:1台);户外帐篷(数量:10顶);大锅灶台(数量:6台)
122000;18500;1400;9000;2900;130;350;1300;550;1200;1600;1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超英(组长)、徐红其、翟秀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58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嘉工应急装备(北京)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得分:8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        
联系方式:改远泽 010-87578119-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            
联系方式:钮常云 1851135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常云
电 话:  185113505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应急物资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包装机械/捆扎打包机械,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室外装具/天篷、遮阳篷、帐篷,货物/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3D打印机,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丰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14: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超英(组长)、徐红其、翟秀荣

总成交金额
¥46.3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钮常云

项目联系电话
18511350518

采购单位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改远泽 010-87578119-650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钮常云 18511350518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急物资购置项目.pdf

项目编号:MNGC2025392应急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MNGC20253922.项目名称:应急物资购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46.911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6.9119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应急物资购置项目46.91191批购置电动叉车(数量:1台)、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数量:2台)、手推地牛叉车(数量:2台)、移动户外电源(数量:6个)、3D打印机(数量:1台)、托盘(数量:200个)、仓储笼(数量:200个)、滚塑箱(数量:10个)、封闭式塑料卡板箱(数量:200个)、全自动捆扎带打包机(数量:1台)、户外帐篷(数量:10顶)、大锅灶台(数量:6台),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9至12时,下午13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3.方式:现场获取4.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6)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本项目磋商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联系方式:改远泽010-87578119-6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联系方式:185113505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钮常云电话:185113505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电动叉车制造业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制造业手推地牛叉车制造业移动户外电源制造业3D打印机制造业托盘制造业仓储笼制造业滚塑箱制造业封闭式塑料卡板箱制造业全自动捆扎带打包机制造业户外帐篷制造业大锅灶台制造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账号:0301000103000107128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和word版):1份(U盘)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11350518;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815。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的计算方法收取,成交额×1.5%;缴纳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支付。收款信息:条款号条目内容25代理费收款信息:户名:北京迈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301000103000107128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3.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13.2款要求。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拟派代表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出席。14.2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地点。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附表3《资格性检查评审表》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附表4《符合性审查评审表》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详见附表5《详细评审表》。附表1磋商小组签到表项目名称:评审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备注123附表2评审专家声明书评审专家声明书本人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项目的评审专家。本人声明:本人在评审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接触;在成交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采购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本人郑重保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审纪律;服从磋商小组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性检查评审表资格性检查评审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要求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要求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在对应供应商名称的表格中,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4符合性审查评审表符合性审查评审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否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否3★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否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否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在对应供应商名称的表格中,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5详细评审表详细评审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1配送方案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3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5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差,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未提供得0分。23分2售后服务各供应商提供完善售后服务方案,明确质保期、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及故障响应时间排序、质保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故障响应时间排序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16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10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得6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差得2分;未提供得0分。16分3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合理得20分;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得14分;方案较一般详细、合理性一般得7分;方案不够详细、合理性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20分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0.5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0.5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5同类业绩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页、签章页)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资料得5分,满10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10分6磋商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30分得分合计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6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加权得分供应商名称评审小组成员最终得分名次排列1234注:表中“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各评委对各供应商评分之和除以评委人数的平均数所有计算数据的有效数字位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7评审意见汇总项目名称: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序号分项名称规格拟采购数量预算单价(元)1电动叉车额定起重量:≥3400kg载荷中心距:500mm动力方式:锂电池驾驶方式:坐驾式车轮数量:前2/后2起升高度(标准):≥3000mm货叉尺寸:厚×宽×长40-60mm×100-150mm×1000-1100mm离地起升速度:(满载):≥0.26m/s下降速度:(满载):≥0.4m/s最大牵引力:(满载)≥16000N最大爬坡能力:(满载)≥15%锂电池电压:80V锂电池容量:≥200Ah驱动电机功率:≥15(S2-60min)kw起升电机功率:≥16(S3-15%)kw属具工作压力:≥16Mpa其他要求:需培训特种车作业人员4人(含证书)1台1240002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操作类型:站架式额定载重:≥2000kg载荷中心距:600mm标准门架起升高度:1600/2000/2500/3000/3500/4000mm货叉最低离地高度:≤80mm标准货叉规格:长:1000-1250mm/宽:150-200mm/厚度:40-60mm最大行驶速度:满载≥4Km/h最大起升速度:满载≥100mm/s2台18600序号分项名称规格拟采购数量预算单价(元)2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最大下降速度:满载≥110mm/s爬坡度:满载≥6%电池:锂电电池蓄电池电压:48V蓄电池容量:≥60Ah转向类型:机械转向2台186003手推地牛叉车额定载重:2500/3000Q(kg)最低货叉高度:≤90(mm)最大起升高度:≥200(mm)最高高度:≥1100(mm)货叉长度:≥1150(mm)货叉外宽:≥500(mm)离地间隙:≤40(mm)2台14004移动户外电源额定容量:≥4000Wh交流输出:额定功率220V~50Hz(旁路模式220-240V~50/60Hz)交流输出接口:220V10A≥2个、220V16A≥2个直流输出接口:USB-A18瓦≥2个;USB-C100瓦≥2个;12VDC5521最大5A重量:≤53kg尺寸:长<430mm*宽<360mm*高<700mm质保时间:≥5年6个950053D打印机打印速度:≥500mm/s主体喷嘴直径:0.4mm工具头:1个喷头打印尺寸:宽240-260mm,深240-260mm,高240-260mm产品净重:≤25kg工具头移动速度:≥500mm/s结构:厢式成型原理:熔融沉积成型操作界面:机身需带有按键,并可在手机端、电脑端操作1台2900序号分项名称规格拟采购数量预算单价(元)53D打印机其他要求:打印机内应含不少于250G*6盘打印耗材1台29006托盘尺寸:120*100*14cm材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注塑成型,耐磨、耐腐蚀温度范围:-35℃至60℃静载:≥5吨,用于最底层承重动载:可用于电动叉车或手动液压车防滑:配备防滑垫四向进叉:支持四向进叉作业,适配叉车及堆高车200个1307仓储笼产品材质:钢制框架,表面需镀锌或喷塑丝径:≥5.0mm网孔大小:50*100mm自重:≤36KG承重:≥500KG尺寸:1200*1000*890cm200个3508滚塑箱材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其改性混合材质,具备高强度、耐腐蚀、抗冲击特性,耐温范围覆盖-50℃至90℃,确保在极寒或高温环境下不变形、不脆裂载重:100KG重量:≤30KG外尺寸:800*800*800mm内尺寸:700-750mm*700-750mm*700-750mm防水等级:IP68级防水防尘,在1.5米水深浸泡2小时不渗水抗冲击性:可承受1.8米跌落无破损10个13009封闭式塑料卡板箱材质:PP塑料结构:应加强底板,支持四向进叉静载:≥4吨动载:≥1吨自重:≤35KG200个550序号分项名称规格拟采购数量预算单价(元)9封闭式塑料卡板箱外尺寸:1200*1000*755mm200个55010全自动捆扎带打包机电机功率:≥250w适用打包带:PP带电源:220/50Hz打包速度:≥1.5M/S打包带尺寸:宽9-14mm厚0.6-1mm包含2400米打包带1台121911户外帐篷管件材质:镀锌钢管外布材质:牛津布+PVC涂层适用人数:2-15人尺寸:6*3m其他:每个帐篷配备2套折叠式桌椅(1个桌子至少配备4把椅子)、每个帐篷配备1个地垫(地垫覆盖整个帐篷)10台160012大锅灶台主体材质:304不锈钢锅体材质:铸铁锅直径:90cm重量:<170KG用量:可用于15人以上使用适用于材料:烟炭、玉米棒芯、木材、树枝其他要求:含不少于500Kg劈柴6台1500说明:1、供应商的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预算单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超过的响应无效!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乙方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剩余的50%。本次采购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采购种类数量乘以全费用单价结算。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开具与合同内容一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并查验发票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责任。3.配送要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紧急情况下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节假日正常配送。4.售后要求:根据总队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对有问题产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三、供货时间、地点1.本项目所购货物的配送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地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发送的采购计划执行。2.供应商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伴随服务:(1)所购货物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或其他不合格包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3.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核实情况,若经采购人核实拖延交货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的,供应商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拖延交货的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供应商每逾期一日交货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当批次货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以最终签订文本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项目内容:购置电动叉车、站驾式全电动堆垛车、手推地牛叉车、移动户外电源、3D打印机、托盘、仓储笼、滚塑箱、封闭式塑料卡板箱、全自动捆扎带打包机、户外帐篷、大锅灶台。(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4)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6)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8)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9)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否涉及绿色产品:(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乙方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剩余的50%。注:①上述具体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甲方获得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②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的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视为违约3.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期限:(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119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100068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679210008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物资 电动叉车 3D打印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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