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60120250100062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6-2025-00893
三、项目名称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门市天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门市张港镇沿堤街8号
中标(成交)金额:331.3835(万元)
综合评分法:85.80(分)

服务类

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首期合同为 1 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第一年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为合格,则服务期自动顺延,最多可续签 2 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胡卫容,**,陈启国,杨泉,王璞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2-01
2、评审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3.35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331.7668(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地址:天门市纺织路73号
联系方式:0728-5225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商业步行街11号-107
联系方式:15972291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羽
电话:15972291006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421601202501000629结果公告.doc

相关合同

2.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门市天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0人,营业收入为282.671298万元,资产总额为1906.6985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天门市天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1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893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629项目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采购人: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审核的意见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代理委托合同,已编制好招标文件,特请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意见采购人(盖章):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05年11月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7.质疑答复38.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1.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适用法律48.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三、采购要求四、商务要求五、付款条件六、采购标的的考核标准七、其它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8932.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6293.项目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31.8万元6.最高限价:331.7668万元【计算依据:日处理175吨,年运行365日历天,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51.94元/吨】7.采购需求: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首期合同为1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第一年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为合格,则服务期自动顺延,最多可续签2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须按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投标人客户端。3.方式:使用投标人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投标人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投标人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3.开启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4.开启方式:通过天门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dzcg.hubeigp.gov.cn:8000/login?cloudid=193)进入开标大厅进行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7、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或电子平台)质疑书记载为准。以上所称投标人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投标人客户端。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天门市纺织路73号联系人:刘主任联系方式:0728-52251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商业步行街11号-107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728-5333958/150907702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2.6项目地点湖北省天门市城区2.7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317668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13-966。其他联系方式:027--86620931。。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投标人以纸质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7、Windows10、Windows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2)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火狐、奇安信等非IE内核浏览器。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33540元(大写:叁万叁仟伍佰肆拾元整)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4、支付方式:对公转账。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317668元。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天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天营商办发〔2023〕1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份数:3,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吨/天)单位元/吨最高限价备注1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17551.943317668元【计算依据:日均处理175吨,年运行365日历天,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51.94元/吨】一年(首期合同为1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第一年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为合格,则服务期自动顺延,最多可续签2年)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天门市部分城市可回收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及其他可回收物等)采用消纳方式进行处理,而天门市市中心5km范围内没有合适的消纳场,垃圾运输距离大,且土地消纳占据大量土地资源并伴有环境危害风险。本项目是天门市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理中的重要一环,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天门市城区大件生活废弃物及装修垃圾进行拆解、分拣、打包、资源化利用等,对于分拣出的不可利用物质进行焚烧处理,可回收利用物质进行分类储存、打包外售,石块、砼块等重物质外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作为搅拌站和制砖的原料使用。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天门市竟陵街道、高新园(候口街道)、杨林街道产生的大件生活废弃物、装修垃圾及其他可回收物的处理,不包括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本项目服务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小区收集点、装修垃圾堆放场、大件垃圾堆放场等以及甲方授权明确指定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区域和单位。2、项目概况为便于本项目的执行,方便快捷的处理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本项目建设(或租赁)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选址应位于天门市城区附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中标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计费,由采购人支付。中标方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后,产生的收益,均由中标方享有。本项目拟定于2026年1月份开始运行,若中标方不能及时完成厂房建设及设施设备的配备,可由采购方进行前期协调,确保该项目运行的连续性。三、采购要求1、场地需求本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需具备相应场地(购买或租赁)进行该项目的运行,若中标方选择自行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在建设过程需进行各类相关工作(包含可能会涉及的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规划设计、用地预审、节约集约用地、矿产压覆、林业专题、水土保持、消防、检疫、社会稳定性评估、安全评估、工程勘察、用地手续、工程设计评审和图审,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等),相关的工作及费用由均中标方自行完成和承担。选取的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分拣中心不小于10000平方米,应急堆料场不小于5000平方米)。合同履行期限内,或者顺延期间,中标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可回收物分拣项目的运行。2、分拣中心配备需求中标方可自建或者租赁现有场地厂房,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为200t/d,建设内容包括来料堆场2座、处置车间1座、成品堆场1座、综合楼1栋、门卫室磅房1座、完善的进出场道路及其它辅助设施等。具体内容如下:(1)来料堆场,2座。累计面积最低为1600平方米,单层,结构为彩钢板或者砌体。(2)处置车间,1座。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地上式单层,层高不少于9m,轻钢结构或者砌体厂房。(3)成品堆场,1座。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地上式单层,结构为彩钢板或者砌体。(4)综合楼1栋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不少于6间办公室。(4)门卫室磅房,1座。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5)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含厂区围墙、地面硬化、地磅台、道路、绿化等,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转,满足日处理能力。相关的工作及费用由均中标方自行完成和承担。3、设施设备需求(最低需求)分拣设备(40吨/小时)、双轴撕碎机、卧式打包机(工作压力150吨)、对辊破碎机、铲车、轻物质抓机、大地磅、小地磅、挖机、制作输送带等相应设备设施,或者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其它相关或可替代设备。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4、处理工艺要求本项目处理方式主要为干法固定式处理工艺模式,通过人工预分拣后进行破碎、打包或制砖处理工艺。其中装修垃圾通过人工分拣,分出的重物质的石块、砼块等,运送至末端利用厂家进行制砖,分出轻物质的金属、塑料等分类收集打包外售。其他可回收物经过人工预处理进行分解,再经过双轴撕碎机处理成2-3cm大小的物料,破碎后的物料按类别进行外售或资源化再利用。相关处理流程可参照如下:建筑及大件废弃物人工预分拣分拣线大件废弃物轻质物重质物预处理轻质物打包机建材处理中心双轴撕碎机外售生产建材木材海绵铁类外售本项目主要工艺含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人工预分拣及大件垃圾破碎分解后的产品及轻物质的打包处理。分拣出的重物质资源化利用流程不包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应采用经采购人认可的处置方法进行资源化。5、资源化利用的方法与要求(1)可采用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等模式,宜优先就地利用。(2)应按成分进行资源化利用。(3)进入固定式资源化厂的建筑垃圾宜以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为主,进厂物料粒径宜小于1m,大于1m的物料宜先预破碎。(4)应根据处理规模配备原料和产品堆场,原料堆场贮存时间不宜小于30d,制品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各类产品的最低养护期,骨料堆场不宜小于15d。(5)原料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性,并应采取防尘措施,可根据后续工艺进行预湿;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6)资源化利用应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综合能耗应符合下表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自然级配再生骨料产品规格分类(粒径)标煤耗(t标煤/104t骨料)0~80mm≤500~37.5mm≤9.00~5mm,5mm~10mm,5mm~20mm≤12.0(7)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6、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不设专门的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天门市市政污水管网。(2)噪声控制标准本项目噪声控制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臭气排放准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GB14554-93)。四、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2、最高投标限价:331.7668万元(1)本项目投标单价限价为51.94元/吨,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超过单价限价,视为无效投标。(2)综合单价包括承包区域内提供填埋场运行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等)、机械台班费、场地或设备租赁费、水电费、药剂费、工具材料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3、合同履约期限:1年(首期合同为1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第一年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为合格,则服务期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最多可续签2年)4、项目地点:天门市城区。为保证合同期间(包括顺延期间)项目正常运营,投标人在中标后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固定的办公地点,以便于采购人监管考核。五、付款条件1、运行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按自然月计算,当月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吨)*中标单价(元/吨),处理量以实际为准,甲方监督认可。全年服务费总额以市财政局年度绩效考核为准。2、服务费支付: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供应商须于次月的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月度运行服务记录表、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30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六、采购标的的考核标准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扣分组织管理(10分)管理组织机构(2分)设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手册;若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人员配备(3分)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团队,并配备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负责人员,缺少1类专业或1名专业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全员缴纳工伤保险,发现一人未缴纳扣2分;规范作业(3分)作业人员文明作业、穿着统一识别服、佩戴统一标识;每发现作业人员未穿着统一识别服、未佩戴统一标识、不规范作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体系(2分)建立合理的健康、安全、环保(HSE)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得2分,没有不得分;运营维护(50分)垃圾接纳(10分)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大件生活废弃物、装修垃圾及其他可回收物,来源、种类符合要求,对临时大量入场垃圾及其它特殊情况即时报备。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尾料销售(5分)积极推动尾料销售,确保月进出量基本持平,存量货物不超过单月的总量,对出场尾料进行详细记录;堆场扬尘控制(10分)来料堆场的垃圾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及时覆盖、减少扬尘,如乱堆乱放,发现一次扣2分;未及时覆盖且导致扬尘,每发现一次扣5分;场内外未及时洒水,车间未坚持喷淋,发现一次扣3分;生产管理(10分)严格进出厂料周进周处,不得出现进厂料场外大量堆积,临时堆场需定时清空整平;进场混合料连续堆积1周扣5分,各临时堆场1月未进行平整的扣5分;以上情况连续出现加倍扣分;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5分)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厂房区域的扬尘、噪声控制满足环保要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查实一项不达标准扣5分;设备检修及维护(5分)及时检修及维护,保障各设备正常运转,性能良好;如不能及时维修,每发现项目因设备问题运行异常一次扣3分;电子磅每半年检测一次,未及时检测扣3分;雨水导排(5分)来料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每发现雨水导排不畅一次扣5分;安全管理(20分)安全规程及培训(5分)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初次培训需达到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未达到的一人扣2分;安全生产(5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带病生产”,每发生安全隐患1处,扣一分;安全防护(5分)工作现场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安全防护设施含:灭火器、消防栓、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安全绳、警示牌、安全防护网、电焊防护用具、绝缘材料梯等)应急预案及消防演练(5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一年进行2次消防等安全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应急预案不完善扣2分;演练不达标扣2分;无应急预案或无消防演练,各扣3分;档案信息管理(10分)台账管理(5分)进出场垃圾每天有计量,台账准确、完整、可调阅;有异常垃圾进入时应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档案管理(5分)设置专门档案室,配备专职人员,数据、资料报送及时,资料归档规范;如无档案室、专职人员、资料、每日数据报送不及时,资料归档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若发现数据弄虚作假,扣5分;投诉及维稳(10分)投诉及维稳事件(10分)涉及安全环保方面的投诉电话、新闻曝光通报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事件,经查实每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合计扣分总得分注:1.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中心采取日巡查、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每月服务费挂钩,每扣1分,扣款200元;服务中心建立日常巡查台账,日常巡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结账;计量统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2.发生安全环保等较大影响事件的,安全管理项目不得分;同年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影响事件,扣分加倍且暂停合同,根据影响大小可终止合同;3.运营期绩效考核月均平均得分<60分,政府方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且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项目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的,罚款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整改不合格的,政府方有权解除协议。七、其它当出现下述情况时,供应商投入的场地建设和人员设备等,应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包括可能的设备退租、闲置,设施拆除、人员遣散等),采购人无任何补偿:1、供应商场地、设备、设施等未满足采购要求;2、供应商在运营期绩效考核不合格,被采购人主动解除协议;3、供应商在运营期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被采购人主动解除协议;4、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满,未获采购人续签;5、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满,续签期满2年。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起)。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须按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本项目为服务类,不符合此项。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629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893三、项目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天门市天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天门市张港镇沿堤街8号中标(成交)金额:331.3835(万元)综合评分法:85.80分服务类名称: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首期合同为 1 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第一年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为合格,则服务期自动顺延,最多可续签 2 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泉、胡卫容、王璞、陈启国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12月01日2、评审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3.354(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331.7668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地址:天门市纺织路73号联系方式:0728-52251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商业步行街11号-107联系方式:159722910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华羽电话:159722910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处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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