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2025)
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280220250600073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2-2025-00604
三、项目名称
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恒鸿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康西路468号6幢2层
中标(成交)金额:46.365865(万元)
综合评分法:79.00(分)
工程类
名称: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杰 执业证书信息:川2512018201903520
五、评审小组成员
吴雄伟,丁和京,朱彦踊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2-01
2、评审地点: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件收取。
2、收费金额:0.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利川市毛坝镇文化路1号
联系方式:0718-7780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五星公馆华盛大道
联系方式:15171054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151710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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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四川省恒鸿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省恒鸿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8人,营业收入为6124.15万元,资产总额为435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法内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四川省恒鸿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大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月30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5-00604项目编号:422802202506000734项目名称: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采购人: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5-006042.项目编号:4228022025060007343.项目名称: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464524.42元6.最高限价:464524.42元7.采购需求: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小桥,全长13.52m,宽7.5m(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1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单位,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3)项目总工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4)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宜昌百思特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宜昌百思特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未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2.百思特供应商客户端和汇聚CA相关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17-6251851、17671262195。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地址:利川市毛坝镇文化路1号联系方式:0718-77801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利川市五星公馆华盛大道联系方式:15171054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女士唐女士电话:15571890922151710540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2.3采购代理机构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利川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2.6项目地点三角塘桥2.7项目内容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小桥,全长13.52m,宽7.5m(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2.8项目属性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宜昌百思特软件客服。联系电话:0717-6251851,17671262195。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联系电话:1517105400715571890922电子邮箱:3390801898@qq.com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hjpt.580168.net:32443/downBestTools.html。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hipt.580168.net:32443/dowmBestTools.html。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件收取。3.支付时间: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利川支行北门分理处行号:105541261519账号:42050172615100000482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提供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⑤开户行及账号。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00%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查看(鄂财采发[2020]5号)。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磋商小组共3人,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质疑。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15171054007,邮箱:3390801898@qq.com。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百思特”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6.根据《利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中标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特别复杂、情形特殊的采购项目,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7.解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本磋商文件进行解释,磋商文件条文发生歧义或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的,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解释,在后续整个磋商过程中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请时刻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或邮箱或书面形式发布的信息,以上几种方式发布的信息均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关注信息(或通知领取其他补充或澄清等资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来领取的)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二、项目编号:422802202506000734三、最高限价:464524.42元四、采购需求:完成利川市乡道三高线三角塘桥重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另附)。五、采购要求1、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2、施工验收:依照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六、商务要求1、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成交报价之差计算让利优惠率,其增减工程造价应扣除让利优惠价格(依前述让利优惠率计算)后为最终结算价。2、工程量清单: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18版计价规则编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一起使用。本工程量清单所有单价、合价及表格等均由供应商填写,投标总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各项目内容所报的单价和合价来确定。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中的每一项均须填写单价和合价,对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的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均以人民币(元)报价,单价、合价及总价保留小数二位。供应商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附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一并提交。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和图纸等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3、付款办法:在合同中约定。4、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成交(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表格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法人(1)企业法人: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其他组织(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的规定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声明函”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的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单位,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3)项目总工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4)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6“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的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毕”(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格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能正常打开2投标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3签字盖章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磋商报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伍佰贰拾肆元肆角贰分(¥464524.42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具体以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7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8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序号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商务得分:25分技术得分:55分价格得分:20分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评审内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5分)相关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5分)1、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与本工程类似的业绩,得2分。(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明确反映上述指标即可。)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总工业绩(5分)1、拟派项目总工2022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项目总工身份负责过与本工程类似的业绩,得2分。(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明确反映上述指标即可。)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管理人员驻地时间承诺(5分)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承诺,且有具体经济处罚措施的得5分,没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工程总体概述(12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合理且便于指导施工得4分,主要内容合理且基本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得1分,不合理或无法指导施工得0分;2、施工方案与本工程实际情况相符且具有针对性得4分,与本工程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且主要施工内容具有针对性得1分,与本工程实际情况不相符或不具有针对性得0分;3、施工部署全面得4分,欠缺全面得1分,不全面得0分。施工主要工序、关键技术和工艺、施工重难点(8分)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且合理得3分,不够全面但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得0分;2、施工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合理可行得3分,否则得0分;3、主要施工内容关键技术和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达得1分,否则得0分;4、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的保证措施得1分,否则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5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成品保护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均合理可行得5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或不合理或不可行扣1分。施工进度计划(6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磋商文件工期限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准确清晰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磋商文件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准确欠清晰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未严格按磋商文件工期限安排或工序搭配逻辑关系不准确不可行得0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6分)1、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求,得3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求,得2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匹配或不满足施工需求,得0分;2、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调配投入计划不合理或不能指导施工或不具有针对性得0分。安全作业保证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作业保证措施内容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7分;措施较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或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具体措施及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内容结合实际、合理、切实可行得6分;方案具体措施及承诺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方案具体措施及承诺内容不够结合实际、不够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预案及措施(5分)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实施性强5分;方案合理、可行、有一定实施性2分;方案欠合理,基本可行1分;方案可行性和实施性存在缺陷的0分。价格部分(20分)1.在有效报价中,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价格评审其他因素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参与价格评审优惠)评分缺陷说明评分细则中缺陷指存在如下情况:“合理、可行、完整、可行性强”(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规范等文件内容,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具体实施内容);“欠(较)(一般)(基本)合理、完整、可行性较强、清晰”(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文件内容部分响应或相关法律法规等实施内容未详细论述);“不合理、不可行、不完整,不明确、不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规范等文件内容相违背),“力度欠缺”(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标准要求低),“全面”(对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逐项展开论述),“不全面、不完整、基本满足”(对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部分展开论述),“具体”(论述或方案内容等详细),“不具体”(论述或方案内容等简要分析概述)。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4.2成交(中标)的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中标)通知书;4.6附件;4.6.1甲方在磋商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乙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乙方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服务类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服务地点。本合同中服务的期限、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本次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13、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签章):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一、磋商书及附件(一)磋商书(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其它承诺:(如有,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报价)。2、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共个日历天。5.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向采购代理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代理服务费金额的200%在采购人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扣缴,并接受上报财政部门纳入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8、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兹授权(姓名)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建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