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学用房中标结果公示(遵化市教育局2025)



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1
一、项目编号: HBZRCGCGL2025-023 二、项目名称: 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天宝东街75号
91130528MA07N8W71M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
180日历天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教学用房308.66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且达到验收合格。
李建峰
二级建造师
94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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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8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海英(采购人代表)、杨伟超(组长)、张秋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952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遵化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 : 遵化市北三环北教研训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岳海楠 0315-8730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中锐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 唐山市 遵化市沙河北路西侧 联系方式 : 李美儒 0315-6665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美儒 电话: 0315-666561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磋商文件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遵化市教育局(单位名称)的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4838.85万元,资产总额为3935.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河北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8日注:如若是的话就按照上面格式填写,不是的话就不需要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采购项目编号:HBZRCGCGL2025-023采购项目名称: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i采购人:遵化市教育局(盖章)1300010”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锐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磋商办法第六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七章图纸(另附)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RCGCGL2025-023项目名称: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52913.18元最高限价:952913.18元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教学用房308.66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且达到验收合格。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网站(http://xy.he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评标时查询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开标大厅,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次需交磋商保证金0元。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磋商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3.特别提醒:(1)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采购活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QCCA:400-819-9995;CFCA:400-880-9888。(2)供应商电子文件的编制需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响应文件编制手册,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注: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签章。(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响应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遵化市教育局地址:遵化市北三环北教研训中心院内联系方式:岳海楠0315-87305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中锐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沙河北路西侧联系方式:李美儒0315-66656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美儒电话:0315-66656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东新庄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用房项目2项目地点遵化市东新庄镇中心小学3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教学用房308.66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且达到验收合格。4承包方式总承包5质量标准合格6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建设标准内的全部内容。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网站10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http://xy.he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评标时查询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1资格审查要求本项目所需评审证件均不需要提交原件,但采购人始终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考察核实的权力,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其他不实情况,其投标为废标,并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11报价本次磋商非一次性报价。在首次报价(磋商)后,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情况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说明:本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12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13磋商保证金无要求。(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0元)14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15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文件1份,中标后提供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U盘电子版(PDF版)1份,供应商应确保电子加密文件能正常打开,若不能打开电子版或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同磋商公告17开标同磋商公告18评标方法及标准见磋商办法19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同磋商公告20施工场地条件具备施工条件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2名,采购人授权代表1人,共3人组成。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23最高限价952913.18元24采购人名称:遵化市教育局地址:遵化市北三环北教研训中心院内联系方式:岳海楠0315-873054325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单位:河北中锐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河北省遵化市沙河北路西侧联系人:李美儒联系电话:0315-666561126其他规定2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任意一种非现金形式。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26.2采购政策执行(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供应商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相关划分要求的建筑企业并填写本文件要求的证明函,否则不予执行。本项目属于建筑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4)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最新清单。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和相关查询网站。对以上项目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否则磋商小组不予采纳。26.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9529.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现金或转账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不得单独列项。26.4在首次报价开启后各供应商须在网络开标厅等通知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限时15分钟,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降价方案,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报价的,视同为上一次报价(若放弃本次采购活动,请点击“放弃报价”按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文件其他要求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时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附件采购政策执行本次招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供应商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相关划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并填写本文件要求的证明函,否则不予执行。本项目属于建筑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磋商文件说明(一)重要提示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充分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中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二)磋商文件的解释及澄清或修改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河北中锐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违约责任: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体现并签订。(四)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五)工期时限具体实施工期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且符合采购人的时限要求。(六)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七)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90天(日历天)。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八)其他说明1.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签订后的合同原件采购人、采购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各一份备案。2.合同签订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书、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3.供应商只允许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个(套)方案,一个项目报多个方案或一主选一备选的取消磋商资格。二、响应文件的编写(一)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章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响应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2.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网站服务大厅(常用下载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制作软件”。供应商凭CA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信息文件。采购文件包含两种格式,包括①格式一(.tszf);②格式二(.dpf)。供应商应使用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受潜在的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5.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6.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CA证书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ts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证书加密。(二)报价说明1.报价必须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表应写明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填写该项目的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真实有效的报价。(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tstf格式),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http://ggzy.xzspj.tangshan.gov.cn: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注意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在磋商现场进行解密。3.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失败,参与的采购活动将被拒绝。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4.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供应商应当合理安排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6.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7.下列情形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7.1.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7.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7.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7.4.如因供应商丢失、损坏CA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3.启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三、磋商工作程序和方法(一)磋商小组组成、职责及义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开始前,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一名(采购人不能为组长),主持磋商工作。(二)磋商遵循的原则及方法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磋商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提前进入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程序须知如下:1.1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磋商记录进行确认,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常用下载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磋商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磋商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磋商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1.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磋商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1.1应交未交保证金的。2.1.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1.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参与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提交的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4.本次磋商采取再次报价方式。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在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内提交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报价的,视同为上一次报价(若放弃本次采购活动,请点击“放弃报价”按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6.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6.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6.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6.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6.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6.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四)成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五)注意事项1.维持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要远离会议现场,以便随时接受询问。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响应资格。3.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故意扰乱会场秩序或磋商小组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终止磋商过程。(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询问、质疑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及《河北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冀财采【2023】10号)执行。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八)串通投标规定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知》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供应商从同-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合同授予(一)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二)合同签订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的,将此情况上报财政局采购处处理。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遵化市教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及河北省和工程所在地、地**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2)本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交付文件时双方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承包人搭建的临时性场地围栏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项目之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自行办理其进驻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扰民、环境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扰民补偿费、罚款和相关费用,发包人可以配合协调。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因施工过程中发生扰民问题而要求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或任何补偿或申请延长工期。4.本工程实施中有关财产及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并且每周须参加监理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保函、中标金额的5%,担保期限至竣工日。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方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6.1.5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河北省、唐山市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计入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付款周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合同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设提前竣工奖。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要求设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要求进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基期价格为准。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图纸及施工进度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分4期支付:1.累计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价款的40%,并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当期完成进度款的80%;2.累计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价款的70%,并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当期完成进度款的80%;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当期完成进度款的80%;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在每次支付前,承包方须提供税法规定的发票给发包方。由于承包方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法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协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双方协商。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金额的3%;(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进度款累计支付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金额的97%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价款结算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险种。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致:遵化市教育局(采购人)河北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单位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状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特此承诺。如果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河北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2025年11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教学用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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