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水管扩容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项目名称:

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

项目代码:

2506-330108-04-01-830719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代理机构:

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275号

地址:

联系人:鲍栋东

联系人:陈骏雄

电话:13758165851

电话:19941371512

标段(包)名称:

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1080120528420001221

中标人:

合同价款: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03.356万元

60

0

汪丽琴

签约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合同期限:

60

行政监督机构: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87702502

合同备案意见:

同意

BS202511023 PB2 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合同.pdf

滨江水务-合同(协议)审核标题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合同中标价格5,033,560.00主合同金额(元)合同具体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类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预付比例是否超过30%否合同(协议)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项目编号申请日期2025-11-0314:32承办部门/单位排水工程技术科申请人鲍栋东是否子合同(补充协议等)否主合同编号BS/202511023/PB2合同收支类型支出合同类型附件11-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合同.doc446K2-1工程质量保修书.doc21.5K三2-2廉洁承诺书.doc13.5K一2-3安全生产协议书.doc20.5K3-营业执照.pdf467K4-中标通知书.pdf728K5-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工作联系单.pdf1.0M合同名称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元)1006712质保金(元)75503.45,033,560.00合同金额(元)收付款方式按比例收付项目类型工程类(基建、管道工程等)是是否需要分管领导审核是否需要总经理审核是是否需要董事长审核是申请事由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公开招标产生中标单位为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033560元。子合同金额(元)子合同金额占比合同备案上传用印类型回合同章公章法人章工会委员会章汪高武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人承办部室、单位分管领导陆江是否部室、单位内部合同否口序号合同主体单位名称是否主体资格口1甲方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是口2乙方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流转意见8陈超楠已完成用印、编号和存档。综合办公室接收人:鲍栋东2025-11-2516:33:48[10盖章/同意]王渊同意王渊滨江水务公司高来自Web手机版客户端层接收人:陈超楠2025-11-0809:22:39[9董事长审签/同意]张炳于同意炳于接收人:王渊滨江水务公司高22025-11-0809:13:44[8总经理审签/同意层陆江同意陆江滨江水务公司高接收人:张炳于层2025-11-0718:06:39[7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同意]陈欢庆同意欢庆技术工程部接收人:陆江2025-11-0708:58:04[6合同审查部门会签/同意]林作贤同意作贤运营保障部接收人:陈欢庆2025-11-0414:19:48[6合同审查部门会签/同意]朱丽芳同意支付条款财务管理部接收人:林作贤陈欢庆2025-11-0408:14:57[6合同审查部门会签/同意徐鹏翔同意鹏翔综合办公室接收人:林作贤朱丽芳陈欢庆2025-11-0319:02:47[5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同意]赵琪琪同意企业管理部接收人:徐鹏翔2025-11-0317:55:24[4合同专员审查/同意]汪挺同意汪挺企业管理部接收人:赵琪琪2025-11-0316:40:29[3法律顾问/同意]汪高武同意高武排水分公司接收人:汪挺2025-11-0315:09:45[2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鲍栋东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公开招标产栋东生中标单位为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排水分公司5033560元。接收人:汪高武2025-11-0314:39:32[1经办人/提交B/202511023P5211区2025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见证方(全称):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扩容项目。2.工程地点:杭州市。I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1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I量清单)及根据发包人指令所需增加的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按实际时间。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叁万叁仟伍佰陆拾元整(¥503356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壹万柒仟玖佰肆拾肆元玖角伍分(4617944.95元):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伍仟陆佰壹拾伍元零伍分(¥415615.05元):增值税率9%,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不含税价金额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2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9999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汪丽琴。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3(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a、招标文件及附件(含询标、图纸、地勘等资料);b、双方有关书面补充协议及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工程联系单;c、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文件备忘录或工作联系函。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3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滨江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522MA28CBMJ90地址: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国际人才创业中心内16楼西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3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志平委托代理人:222、1.18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5824549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星桥支行账号:账号:2016120101006058224《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I: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1的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询标纪要(如有)、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的其他投标文件,以及设计报审前后的资料。1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居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505899189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3、4幢1706室1.1.2.5设计人:名称: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乙级;联系电话:13456820773电子信箱:624171810@qq.com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部基地31号3楼402。1.1.3工程和设备5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如线性工程,施工建设占地包括发包人划定的生产区。1.1.3.10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i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i1.3.3《关于发布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Y号)1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6(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1(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17)《关于印发的通知》(杭1建工(2024)123号)1(18)其他:)①《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办1[2007]32号);②《关于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办(2023)18号);③《浙江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④《关于部分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通知》(区财(2018)2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滨江区质安站《关于建设工地实行地下安全隐患三次监测制度的通知》;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滨江区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⑦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⑧《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和《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区住建[2015]32号):7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⑩《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办[2004]26号):1.3.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7其他L1。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同时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批复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a、招标文件及附件(含询标、图纸、地勘等资料):b、双方有关书面补充协议及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工程联系单:c、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文件备忘录或工作联系函。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捌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开工核验所需的相关文件;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进度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施工监测资料、操作和维修手册、竣工文件及竣工结算文件、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要数量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1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除需提供发包大的资料外,现场另需一份供查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已含于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予以配合。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区域内为场内交通,红线区域外为场外交通。涉及厂站改造工程,以发包人确定为准。9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满足本合同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以及为满足工程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大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1.11.1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2、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3、设计变更引起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以上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按实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或签订补充协议后。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10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鲍栋东;i身份证号:******************职务工程师:联系电话:13758165851电子信箱:172445785@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扬帆路710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红线范围内施工区域以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开工前7天内提供。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的电源及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总价,包干使用,发包人予以协助;(2)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承包人承担。(4)工程开工前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11特别对地下燃气管、通讯光缆、电缆、雨污水管、地铁等,更应谨慎核实,并与相关产权单位签订监护协议后,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侵权的,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或第三人赔偿。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履约担保提交后10日历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具体方式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文字资料、竣工图(含电子版)、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文字资料5套、竣工图9套(电子版2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文字资料、竣工图(含电子版)、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在收到竣工测绘报告后10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建【2002】221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12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1且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1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3姓名:汪丽琴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320231350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3)3111810:联系电话:119145917538;电子信箱:342811207@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国际人才创业中心内16楼西侧;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1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报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发包人有权收2取违约金10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0万元,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到岗的天数少于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应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处以承包人相应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其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并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与原项目负责人相匹配。合同价在1000万以下处以1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万-5000万处以2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5000万-10000万处以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0万以上处以1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合同价在1000万以下处以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万-5000万处以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5000万-10000万处以1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0万以上处以2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4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同3.2.3(2)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应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处以承包人相应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施工负责人的,其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施工负责人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施工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并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与原施工负责人相匹配。1合同价在1000万以下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万-5000万处以7万元/人次的违约金,5000万-10000万处以1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0万以上处以3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2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价在1000万以下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万-5000万处以1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5000万-10000万处以3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0000万以上处以6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同3.3.3条款。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安全负责人:每月现场5出勤不得少于27天,每缺一天承担5000元/天违约金。安全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27天,每缺一天承担2000元/天违约金;其他关键人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24天,每缺一天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分包,但其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财务状况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备案,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对分包项目,承包人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发包人提供以下信息:15(a)拟雇佣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b)分包商承担的工作内容;(c)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竣工日期。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具体方式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1)保证保险(见索即付),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项目验收合格前履约担保应持续有效:(2)银行保函(见索即付),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项目验收合格前履约担保应持续有效;(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见索即付),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项目验收合格前履约担保应持续有效;(4)其他方式:转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项目验收合格前履约担保应持续有效。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杨威威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3033809;16联系电话:150571613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3、4幢1706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质量问题;(2)进度问题;1(3)工程款支付计量问题。5.工程质量15.1质量要求2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2.3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按照发包人指定地点。5.3隐蔽工程检查1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1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17部门批准。(3)其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需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①本项目要求通过“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环保要求,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专项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编制应急预案。(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1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②其他:。1(2)其他:按通用条款1T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1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1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在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后(7)天内提供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杭州市举办重大活动、承担重要接待任务等要求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影响施工功效、限制工程车辆通行、临时停工、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杭州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7.3开工18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在开工之日起180天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的请1求,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价格调整的权利及解除权。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I②其他:。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下2的,按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台风(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平均风力8级及以上)、暴雨(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幅度持续)、暴雪(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且降雪幅度持续)、霾(预计能见度持续24小时以上小于3000米,且24小时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低温(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19将持续)。以上异常恶劣的气候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如材料、设备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按实赔偿承担。1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i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应分规格提供样品,数量满足现行工程施工验收与监理相关文件规定,并符合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红线范围用地,其他临时用地由承包I人自行考虑,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设施、道路、围墙等地面附属物由承包人负责按原有的建设标准恢复原样。承包人提供不少于4间(面积不少于60m)现场生活和办公用房(管网工程数量及面积由发包人确定),供1发包人、设计等各参建单位无偿使用,提供发包人使用的现场临时生活及办公用房建设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并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现场生活废水及废渣等。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丕再另行计算。20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同时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I(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确定(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参照,按重新组价原则处理)。a、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I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由承包人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和信息价组价,并根据投标报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总价下浮率=1-(投标总价一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额-暂估价)×100%。重新组价的单价若遇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项的,可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异常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21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重新组价的单价若遇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项的,可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调整。否则按原单价执行:(5)其他:①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更改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差价,及因材料价差引起的规费和税金的增减;②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以项包干的费用结算不作调整;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的按综合单价计价结算工程量按实。但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1重大工程变更,导致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改变,从而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应当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其费用调整按以下原则确定:1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内容,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费率按下限值计取)及投标下浮率,提出措施费价格,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调整。I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招标范围和设计规模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包干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0日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对合同中发包人要求及原设计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增加造价部分不予补偿,降低造价部分按优化设计费用,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按降低部分费用的20%给予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22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1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1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1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1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1)《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其中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的种类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人工及材料。(2)L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2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1、必要的技术措施费:2、施工应能预计到的其他费用:3、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4、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5、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按本合同10.4.1条款约定的调整。1s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I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担保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每次申请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项目验收合格前预付款担保应持续有效。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见索即付)或担保公司担保保函(见索即付)。(具体方式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24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工程进度款的14%。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i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每月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程款之后支付承包人相应的进度款即经审核的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5%,若月度形象进度未完成,则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结合实际完成工程量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程款45日历天内支付承包人至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程款45日历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8.5%给承包人,留1.5%作为保修金。进度款支付不包含工程变更和市场价格波动调差。合同价款以外的工程变更或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在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98.5%;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完成的工程量。(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5(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I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且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涉及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罚且处罚额上限不受限制。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26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应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期限上报,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天,由监理公司审核后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杭州市水务集团预决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报至审价中心审核。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核对困难或无法定案的结算项目,发包人可根据经复核后的审计单位审核稿定案。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在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竣I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结算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以发包人及专业造价咨询认可的目:录清单为准)一式5份,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天,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结算审核时调整。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20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1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7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3)1.5%的工程款;(4)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I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2年后结清,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1请后,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同时,承包人另行提交0.5%工程款的保修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需在3天内处理完成,复杂问题需在7天内处理完成,否则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如发生供排水管道抢修,承包人需在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将有权另行委托,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5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28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T(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应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并视造成的影响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8)受到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的,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9)发现安全或质量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相同或类似的安全或质量隐患重复出现的,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10)相关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次;(11)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2)因承包人问题发生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对承包人进行29违约处理:一般质量事故违约金按10万元/次计扣,较大质量事故违约金按20万元/次计扣,重大质量事故违约金按50万元/次计扣,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违约金按100万元/次计扣。(13)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安全事故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监理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并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承包人责任情况承担100万元违约金;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承包人责任情况承担200万元违约金: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承包人责任情况承担50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迟报、谎报或瞒报的违约金按10万元/次计扣。(14)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除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时纠正外,每发生一次处以50万的违约金;I(15)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除承包人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限时纠正外,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1L(16)承包人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实施的、未按照质量管控要求进行管控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每次处以20000元的违约处罚;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17)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时纠正外,每发生一次处以50万的违约金(18)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后应严格执行。承包人未按照计1划执行的,经发包人、监理人催促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万元/次。(19)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的,除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时纠正外,每发生一次处以50万的违约金;(20)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低于70分的,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21)因承包人原因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行的,视造成影响情况,承担违约金200万元/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承包人的责任。(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承包人承担行政处罚金额2倍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处罚性质与交纳方式:本合同所有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处罚(包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违约处罚),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历天内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拒不交纳的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时,按违约总金额结算调整。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30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1(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整改,I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1.3承包人在竣工结算编制中应加强管理,结算审计时,若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承I1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的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按本款承担。21.4如本项目开工后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相关费用及工期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1121.5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民工工资的1发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发生因民工的劳动工资拖欠问题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追究一切责任。21.6结算支付方式为:支票、转帐、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21.7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有要求,按照《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如有违反《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理。如《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与本合同相关条款有歧义,以《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为准。32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I8.履约担保格式9.预付款担保格式1,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11.暂估价一览表12.廉洁承诺书13.安全生产协议书33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3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长兴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1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江虹南路(一号路-白马湖路)污水管I扩容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I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36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I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为2年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37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I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1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人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8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技术负责人唐飞杰技术总工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汪丽琴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李杰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赵明霞造价师二级注册造价师质量管理吴立源质量员质量员证材料管理毛惠芬材料员材料员证计划管理胡胜响施工员施工员证安全管理赵傅韬安全员安全员证安全管理劳资专管员其他人员41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1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11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元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1(¥)。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3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1电话:传真1::年月日144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1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1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1i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元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1(¥)。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45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1传真I[年月日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扩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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