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制作中标结果公示(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
一、项目编号:SXXD-2025-23
二、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延安珈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二十里铺金地葵花汽车城宿舍楼一楼
495,313.52元
85.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
服务类(延安珈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金属制品的制造业服务和金属加工服务
号牌制作
机动车号牌制作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以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495,313.5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建明(采购人代表)、方有为、薛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
0.74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碾庄沟刘庄村
联系方式:18809115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小区A区4号楼2单元102
联系方式:13619119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壮
电话:13619119903
陕西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相关附件: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中标(成交)明细受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项目编码:SXXD-2025-23)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1.1、中标(成交)供应商:延安珈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495313.52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总价(元)1金属制品的制造业服务和金属加工服务号牌制作机动车号牌制作质量要求: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以及采购人验收要求。495,313.52-第1页-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单位名称)的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延安珈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49.07万元,资产总额为3275.0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延安珈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28页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XXD-2025-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供应商四、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六、竞争性磋商七、合同授予八、终止磋商九、成交服务费十、质疑与投诉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一、总则二、磋商步骤与评审方法三、评审细则及标准四、磋商结果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使用CA锁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XD-2025-23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金属制品的制造业服务和金属加工服务号牌制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6)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中小企业执行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使用CA锁下载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交易5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交易5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然后下载采购文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文件上传提交;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解密。4.本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碾庄沟刘庄村联系方式:188091157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小区A区4号楼2单元102联系方式:136191199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壮电话:136191199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列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碾庄沟刘庄村联系人:朱怡桦联系方式:1880911571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小区A区4号楼2单元102联系人:马壮联系方式:136191199033项目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4项目编号SXXD-2025-23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限价金额本项目限价为5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9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合格。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以及采购人验收要求。1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2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使用CA锁上传,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14转包与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1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交易5厅18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日起90天1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0备选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21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盖章。22响应文件递交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签字盖章加密后电子响应文件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系统,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2.纸质响应文件:将上述已签字盖章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后,采用胶装,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为节约纸张,建议双面打印所有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交易大厅)23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及标注纸质响应文件2份,电子响应文件(U盘2份)。响应文件应装袋密封,电子文件放置袋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在密封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24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25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26其他1.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陕西公共资源)”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2.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软件开发商,联系电话:4009980000。3.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文件上传提交;开标当日,供应商需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使用CA锁(必须与加密文件时的CA锁为同一把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等待专家评审:评审期间,可能需要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或答复。在收到专家指令系统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请勿擅自离席,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纸质响应文件和U盘电子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只作为档案保存,评标以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为准。27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服务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活动。2.名词解释2.1采购人: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2监督机构:延安市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5采购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的采购内容。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3.合格的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下载磋商文件;(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4)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5)遵守国家、陕西省和延安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6)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所进行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质量、服务期限、售后等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质量不合格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磋商与评审办法;(4)服务内容及要求;(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7)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电子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至CA锁上传,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7.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电子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至CA锁上传,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9.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供应商10.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按格式填写);(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按格式填写);(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格式填写,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5)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格式填写);(6)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按格式填写);(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按格式填写);(8)中小企业执行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按格式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戒毒企业证明);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响应文件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0.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11.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13.转包与分包13.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13.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4.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四、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1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5.2真实性原则15.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5.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5.3响应文件的语言15.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5.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5.4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15.4.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5.5报价使用货币15.5.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5.6响应文件形式15.6.1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系统。15.7备选方案15.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16.响应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响应函第二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第三部分分项报价表第四部分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响应说明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第八部分响应方案说明第九部分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17.磋商报价17.1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7.2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限价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供应商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设备、人工、管理、材料与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3)供应商报价应按“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文件提供的一致;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如只有总价而无明细报价,或只有明细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最终报价17.3.1本采购采用结算方式:磋商文件范围内一次性包死。17.3.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一致,总报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磋商保证金18.1磋商保证金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当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8.3磋商保证金的提交18.3.1磋商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8.4.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8.4.2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8.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的;(5)供应商违反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相关内容和条款的;(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8.4.4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账户。(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扫描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账户。18.4.5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19.磋商有效期19.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9.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20.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0.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0.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内容要求2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递交,不得在其中选项递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响应文件装袋密封,电子文件放置档案袋内,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2)在密封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等内容。2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2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磋商纪律要求25.1供应商参加磋商时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信用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竞争性磋商26.磋商时间和地点26.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27.磋商程序27.1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竞争性磋商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仪式;(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4)响应文件的澄清;(5)技术磋商;(6)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7)响应文件详细评审;(8)推荐成交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8.磋商仪式28.1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会开始,并按规定要求主持会议。磋商会议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磋商响应供应商签到、解锁。29.磋商小组2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选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2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磋商小组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与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9.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0.磋商与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七、合同授予31.合同订立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31.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2.合同履行32.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八、终止磋商33.终止磋商的情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九、成交服务费34.成交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34.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34.2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收取。34.3成交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34.4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章34.1条款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十、质疑与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35.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磋商响应供应商。36.投诉3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36.2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37.3磋商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十一、其他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内容和评审办法。一、总则1.磋商原则1.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1.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磋商人员职责2.1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与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宣布磋商纪律;(2)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2.3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件所述范围。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3、政策性扣减3.1、政策性扣减范围(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8)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政策性扣减方式(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二、磋商步骤与评审方法3.响应文件初审3.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响应文件,按照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0条款所述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纸质响应文件数量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装订方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以下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与本项目一致,项目编号、标段(未且无遗漏:(1)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分标段的除外)权书。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响应函;(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磋商文件未作要求的除外);(3)资格证响应文件组成明文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5)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计量单位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报价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3)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实质性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要求,技术/服务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合同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合同基本条款的要求。其他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响应”的情形。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3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4.响应文件的澄清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有关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书面答复,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磋商5.1磋商方式: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合格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5.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签到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终报价。5.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5.2磋商步骤:5.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5.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5.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5.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5.2.5最后一轮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最终报价7.1供应商应以电子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各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加盖电子签章。三、评审细则及标准8.综合评分法8.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9.评审细则及标准9.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9.2评审因素包括:总报价、技术、商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分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100分)评审因素价格权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技术指标评审20分1.磋商内容齐全,产品选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数量准确无缺漏项,规格、尺寸、材质符合要求,配置完整,满足磋商需求,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2.产品所用材质性能良好,参数清楚、加工工艺满足采购需求,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设备投入10分供应商拥有设备的齐全性、先进性及设备的新旧程度,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质量保证措施14分1.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材料采购、制作加工、供货等方面的方案计划,按其响应程度计0~7分。2.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无假冒伪劣、瑕疵货物,根据响应情况计0~7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机构健全,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服务承诺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响应时间等进行承诺,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未提供不计分。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本项最高得6分;2、每项业绩指生效的合同;3、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9.3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9.4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9.5在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0.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10.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交资格材料有瑕疵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磋商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提供保证金有瑕疵的;(8)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内容出现漏项、缺项的;(9)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10)服务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1)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13)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4)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11.特殊情况的处理11.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4)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2响应文件中,若某项内容为零报价、无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报价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11.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11.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11.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1.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将依法报请监督部门批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7评审过程中,除符合本章第11.6条款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报请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8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认定。11.9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四、磋商结果12.成交原则12.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确定成交候选人13.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以上成交供应商,符合本章第11.6条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1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磋商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3.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13.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磋商结果”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5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与采购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14.成交通知书14.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4.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具体要求:1、数量:16666副;2、小型汽车尺寸:440mm*140mm;3、小型新能源汽车尺寸:480mm*140mm;4、大型新能源汽车尺寸:480mm*140mm;5、工艺流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规定。第五章合同格式甲方: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乙方: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计划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具体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2、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即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响应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及型号相一致。3、交货期:根据用户申请,定制车牌,完成交货。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谈判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期限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4、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60%合同款。6、验收6.1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采购人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验收依据主要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国家有关的标准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等。6.3成交单位对最终产品完全负责。7、违约责任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7.2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8、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组织机构壹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项目编号:SXXD-2025-23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响应函第二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第三部分分项报价表第四部分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响应说明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第八部分响应方案说明第九部分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第一部分响应函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我单位收到贵公司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项目编号:SXXD-2025-23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1、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2、如若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4、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5、我方的响应文件在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6、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磋商报价(单位:元)服务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分项报价表单位:元共页,第页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计1机动车号牌制作16666副总计:元整总计大写: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以上报价为含税价。注:本表中的“总价”与“响应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一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数据响应说明注:如有漏报、瞒报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指标等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响应说明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数据响应说明注:除合同条款响应说明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未填写此表,则视为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承诺函致: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书面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信用记录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__未被列入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我方__未被列入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我方__未被列入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2-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2-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3、非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号牌制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