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医院楼设备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2025)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HGZ-HW-2025-048(招标文件编号:HHGZ-HW-2025-048)
二、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鹏盛社区八卦一路4号八卦岭工业区11栋银泉酒店3层399
中标(成交)金额:189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标的信息
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标的信息
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标的信息
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标的信息
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亚军、谷佳林、周敏、刘明、林岩、杨莉、杨昆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评审综合得分:81.3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生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10-84071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联系方式: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 010-58076608-82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
电 话: 010-58076608-826/83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生部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15:56
评审专家名单
刘亚军、谷佳林、周敏、刘明、林岩、杨莉、杨昆吾
总中标金额
¥18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
项目联系电话
010-58076608-826/836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生部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10-84071385
代理机构名称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 010-58076608-826/83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附件1-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GZ-HW-2025-048招标文件采购人: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标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GZ-HW-2025-048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0万元最高限价:1976.69万元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是否可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缝合包扎展示模型、术前无菌操作训练仿真模型人、气管插管智能模拟训练系统等,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1批否备注:名称、数量等如与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有误差以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无需携带任何材料;2)线上获取的,须将公对公汇款凭证(电汇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angjiameng@hhgzbj.com)。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采购文件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账号:110937387410802。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联系方式:杨老师010-840713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联系方式: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010-58076608-826/8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电话:010-58076608-826/8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GZ-HW-2025-0482.1采购人: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联系方式:杨老师010-84071385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电话:010-58076608-826/836联系人:郝婉莹、汪嘉梦、谷振彬、韩雪、曹彩凤、白燕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和货币12.1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13.1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14.1投标人资格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条款号内容14.1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账号:11093738741080216.2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支付(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条款号内容16.2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投标单位优先采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汇出(电汇须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8.1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保证金凭证1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正本1份,副本7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分别密封提交。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全部内容,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套。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后三位)。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0.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23.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评标24.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2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其它16.2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条款号内容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被授权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人:王先生4、联系电话:010-58075080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1.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2.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废标说明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编制要求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2)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3)技术部分: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等。(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5)产品样本、图纸、安装示意图等。(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7)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4条内容)(8)本须知第14条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2.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2)报所供货物的单价;(3)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4)专用工具价;(5)安装调试费用;(6)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7)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9)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2.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2.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12.7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8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货币13.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3)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5.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16.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16.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2)支票(限北京使用);(3)银行汇票(4)本票;(5)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6.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6.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1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5)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6.8中标服务费16.8.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6.8.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照预算金额计取。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标书中要求的公章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标书中要求的签字处均为手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骑缝)。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4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8.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和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9.3密封袋封皮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2)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收件人: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19.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19.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3.3投标人被授权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表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第七章。24.评标24.1评标委员会24.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4.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4.3投标文件的澄清24.3.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4.4.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4.3.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4条和第24.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4.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7)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号项);(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4.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4.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4.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5.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5.1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5.2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除第29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投标人。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首付款签订合同15日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60%第一期款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30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90%尾款系统运行一年后,没有重大故障,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30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履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要求原厂质保年。(1)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护维修,免收人工费、工时费及差旅费,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终身维修;且终身免费提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供技术支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2)在免费质保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并且免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安装、调试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乙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在保修期内,凡属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故障,零部件损坏,设备的技术支持、故障维修服务和零部件更换均提供免费服务。在保修期内因甲方非正常使用或其他意外原因(撞击,摔打等)导致零部件损坏的,乙方更换和维修服务仅收取最基本的成本费。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第12.2款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付款条件合同价款支付签订合同15日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30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60%签订合同15日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时间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甲方30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90%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系统运行一年后,没有重大故障,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甲方30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系统运行一年后,没有重大故障,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第14.1(3)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培训(1)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2)乙方应提供对甲方的基本免费培训,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迟延交货赔偿费1.如乙方延期提供服务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_%,逾期超过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第二节第15.2(2)迟延交货赔偿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_10_%违约金。3.如乙方在实际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服务时,所提供服务并非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且乙方依法应受的其他处罚并不会因乙方支付了上述惩罚性赔偿金而免除。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_0.5_%的违约金,超过_90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全部服务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2、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应在1小时内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3.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3.2乙方应在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到期后的维修服务事项、维修服务标准、零部件的对应价格。在质保期届满后,甲方需要继续由原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维修服务事项、维修服务标准、零部件的对应价格收取费用,如乙方后期不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甲方有权拒绝,视同违约。第五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缝合包扎展示模型42.术前无菌操作训练仿真模型人3.气管插管智能模拟训练系统4.闭合性骨折固定及脊髓损伤搬运模型5.心肺复苏模拟人系统(儿童)6.心肺复苏模拟人系统(成人)7.海姆立克训练模型(成人)8.海姆立克训练模型(儿童)9.应急救护教学培训综合管理系统10.高级伤情模拟组件11.佩戴式创伤模拟组件12.高智能AI问诊综合训练系统13.AED训练器14.心肺复苏垫133.多功能病床2套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核心产品:内科医学模拟系统(教师机)、中医诊断综合实训模拟系统(教师机)二、主要技术参数(1)成年人模型尺寸统一参考:成年人身高170±10cm;(2)“▲”为实质性指标,“★”代表一级重要指标,“#”代表二级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3)以下参数中涉及到的标准,若有最新标准或规范发布,按最新标准或规范执行;(4)本次采购清单内的全部产品,仅限用于模拟医院的学生临床技能实训、模拟教学演示等教学相关场景,不应用于任何形式的临床诊断或治疗用途。(5)本次采购范围内,凡涉及国家强制要求的产品(如强制节能产品),均应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序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缝合包扎展示模型41.该仿真模型须提供≥19处标准外科手术缝合切口,至少包括:甲状腺切除术、胸骨切开术、右乳根治术、气胸切口、开胸术、胆囊切除术、剖腹探查术、阑尾切除术、腹式子宫切除术、结肠造口术、回肠造口术、股动脉穿刺切口、肾切除术、椎板切除术、五个引流管口,两个造瘘口,一处褥疮二期、右腿截肢、两处乳房脓肿切口。2.支持在上述伤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换药、包扎等基本护理技能训练。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单位货物单价(元)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缝合包扎展示模型巨成JC-F31044300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术前无菌操作训练仿真模型人巨成JC-F3312000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气管插管智能模拟训练系统巨成JC-E30218000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闭合性骨折固定及脊髓损伤搬运模型巨成JC-F107A18000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心肺复苏模拟人系统(儿童)巨成JC-K10924000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心肺复苏模拟人系统(成人)巨成JC-E733A24000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海姆立克训练模型(成人)巨成JC-CPR184+1900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海姆立克训练模型(儿童)巨成JC-422A1800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应急救护教学培训综合管理系统巨成JC-R923A850001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高级伤情模拟组件巨成JC-E490250001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佩戴式创伤模拟组件巨成JC-E450150001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高智能AI问诊综合训练系统巨成JC-A001B2880001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AED训练器巨成JC-E35270001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心肺复苏垫巨成JC-001601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脊柱板捷康YJK-F820001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双摇病床铭泰S204929001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望诊教学实训管理系统(教师机)慧医谷MJ-SX-TB2W3780001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舌面诊虚拟教学系统慧医谷MJ-XNSX-CA6680001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望诊教学实训管理系统(学生机)慧医谷MJ-SX-ZC2W15720002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脉象考核管理系统(教师机)都康DK-MXT-A980002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脉象训练考核系统(学生机)都康DK-MXT-B15980002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虚拟SP训练系统(教师机)慧医谷MJ-XNSP-TA1W6500002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虚拟SP训练系统(学生机)慧医谷MJ-XNSP-ZA10800002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诊断综合实训模拟系统(教师机)慧医谷MJ-SZSX-TB650000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单位货物单价(元)2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诊断综合实训模拟系统(学生机)慧医谷MJ-SZSX-ZA15920002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虚拟中药方剂交互学习系统慧医谷MQ-ZYFJ-RW1900002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舌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慧医谷MQ-SX-023780002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切脉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慧医谷MQ-QM-023780002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体质辨识管理系统慧医谷MQ-WZTZ-TA2700003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健康信息录入编辑端慧医谷MQ-XXLR-ZA450003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健康信息报告编辑端慧医谷MQ-XXBG-ZA900003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方药辅助系统慧医谷MQ-XXFY-RW500003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慧医谷MQ-JXSZ-TA5300003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智能艾灸仪慧医谷MQ-AJ-TA11300003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虹扬AT16HY1680003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理疗仪慧医谷MQ-LY-TA1950003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胸部仿真模拟手术系统巨成JC-B315400003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穿戴式腹腔穿刺训练模型巨成JC-T50570003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缝合练习手臂模型巨成JC-F320158004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缝合练习腿巨成JC-F3211511004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缝合练习模块巨成JC-F601401304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气胸穿刺仿真模型巨成JC-D33150004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直肠指诊模型巨成JC-LV3940004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肛门指诊检查训练仿真模型巨成JC-F31535004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着装式乳房自检仿真模型巨成JC-G60840004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胸腔穿刺训练系统巨成JC-D31080004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开腹关腹训练模型巨成JC-F33367004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肠管吻合模型巨成JC-F603(¢30mm)4080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单位货物单价(元)4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打结训练模型巨成JC-F6191512005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甲状腺查体训练模型巨成JC-JZX365005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外科多技能训练器巨成JC-F70712005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表面出血结扎训练模型巨成JC-F7029005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气管切开模型巨成JC-F30348005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外科清创缝合包扎模型巨成JC-F31043005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男性导尿模型巨成JC-C3041550005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女性导尿模型巨成JC-C3051550005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心静脉置管术训练模型巨成JC-D33555005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动脉穿刺模型巨成JC-D3211045005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操作台华宇定制3640006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治疗车铭泰B154915006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综合穿刺仿生标准化病人巨成JC-D111450006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腰椎穿刺训练模型巨成JC-D341110006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胸腔(背部)穿刺训练模型巨成JC-D342110006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腹部移动性浊音叩诊与腹腔穿刺训练模型巨成JC-D34350006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骨髓穿刺训练模型巨成JC-D33745006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心包穿刺与心内注射训练模型巨成JC-D33265006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肝脏模型德仁DRM10223506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肾脏解剖放大模型德仁DRM30123006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成人心脏解剖模型德仁DRM50063007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高级多功能气道管理模型巨成JC-E50169007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腹膜透析模型巨成JC-D32820007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乙状结肠镜检查模型巨成JV-V305500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单位货物单价(元)7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双气囊三腔管止血与十二指肠引流术训练仿生标准化病人巨成JC-C320210007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气胸处理模型巨成JC-D33150007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鼻腔出血模型巨成JC-L30755007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耳内检查模型(双侧)巨成JC-L30455007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眼视网膜病变检查训练模型巨成JC-L303255007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裂隙灯上邦医疗LS-3300007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产前宫颈变化模型巨成JC-G609222008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电脑孕妇检查模型巨成JC-W286008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孕妇检查模型巨成JC-G32748008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外阴切开缝合手术模型巨成JC-G3218008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四步触诊训练模型巨成JC-G31686008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分娩机转示教模型巨成JC-G32849008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阴道后穹窿穿刺模型巨成JC-G30686008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产床铭泰MT2600300008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新生儿气管插管模型巨成JC-K11260008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新生儿头皮静脉输液仿真模拟人巨成JC-K13245008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婴儿腰穿模型巨成JC-K10519009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内科医学模拟系统(教师机)巨成JC-D301T550009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内科医学模拟系统(学生机)巨成JC-D301S10480009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不锈钢扇形器械车铭泰B1439009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敷料车铭泰B1323009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电动吸引器斯曼峰YX930D20009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灭菌灯格美斯100U80096深圳奇中久贸手术台铭泰MT210040000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单位货物单价(元)96易有限公司手术台铭泰MT2100400009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LED无影灯铭泰LED730/530400009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四人位洗手池杭州瑞克LUCK-402250009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不锈钢更衣柜(10门)华宇定制4200010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不锈钢鞋柜(16格)华宇定制2150010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多功能病床铭泰M73000010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ABS急救车铭泰MT85076A290010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ABS治疗车铭泰MT68872D150010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虚拟中医实训解剖教学系统(教师机)慧医谷MJ-JLSX-TC1W92000010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针刺训练模块模型慧医谷MJ-JLTY-RW79800010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虚拟中医实训解剖教学系统(学生机)慧医谷MJ-JLSX-ZA1W1510500010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适宜技术智慧实训教学系统(教师机)慧医谷MJ-SYJS-TJ-12354000010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中医适宜技术智慧实训教学系统(学生机)慧医谷MJ-SYJS-RW1-11012500010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虚拟局部解剖实训教学系统慧医谷MJ-JPJB-CA145000011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成人护理模型巨成JC-C1083500011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成人护理及CPR模型人巨成JC-H1381500011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全功能护理人模型(带血压测量)巨成JC-C109-11000011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全功能创伤护理人巨成JC-F112980011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多功能透明洗胃训练模型巨成JC-C319860011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成人洗胃模型巨成JC-E307550011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基础护理实习操作模巨成JC-C110400011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鼻饲管与气管护理模巨成JC-C1061150011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鼻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巨成JC-C302680011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肠外营养护理模型巨成JC-H725900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单位货物单价(元)12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吞咽机制模型巨成JC-C604550012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吸痰练习模型巨成JC-C308520012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成人气管切开护理模型巨成JC-F303480012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老年气管切开护理模型巨成JC-FL3014800124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高级成人护理模型巨成JC-C1091212500125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医用床头柜铭泰C135600126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儿童全功能护理模型巨成JC-K11857500127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老年人关爱护理模型(男性)巨成JC-C11215000128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老年人关爱护理模型(女性)巨成JC-C11115000129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轮椅(手动)达洋DY02608GC21000130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轮椅(电动)达洋DY01125L5000131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治疗床金誉JY-XLC-D/DW-6310000132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全功能急救人巨成JC-E140B30000133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多功能病床铭泰M92474201.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新校区模拟医院楼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缝合包扎展示模型、术前无菌操作训练仿真模型人、气管插管智能模拟训练系统、闭合性骨折固定及脊髓损伤搬运模型、心肺复苏模拟人系统(儿童)、心肺复苏模拟人系统(成人)、海姆立克训练模型(成人)、海姆立克训练模型(儿童)、应急救护教学培训综合管理系统、高级伤情模拟组件、佩戴式创伤模拟组件、高智能AI问诊综合训练系统、AED训练器、心肺复苏垫、胸部仿真模拟手术系统、穿戴式腹腔穿刺训练模型、缝合练习手臂模型、缝合练习腿、缝合练习模块、气胸穿刺仿真模型、直肠指诊模型、肛门指诊检查训练仿真模型、着装式乳房自检仿真模型、胸腔穿刺训练系统、开腹关腹训练模型、肠管吻合模型、打结训练模型、甲状腺查体训练模型、外科多技能训练器、表面出血结扎训练模型、气管切开模型、外科清创缝合包扎模型、男性导尿模型、女性导尿模型、中心静脉置管术训练模型、动脉穿刺模型、综合穿刺仿生标准化病人、腰椎穿刺训练模型、胸腔(背部)穿刺训练模型、腹部移动性浊音叩诊与腹腔穿刺训练模型、骨髓穿刺训练模型、心包穿刺与心内注射训练模型、高级多功能气道管理模型、腹膜透析模型、乙状结肠镜检查模型、双气囊三腔管止血与十二指肠引流术训练仿生标准化病人、气胸处理模型、鼻腔出血模型、耳内检查模型(双侧)、眼视网膜病变检查训练模型、产前宫颈变化模型、电脑孕妇检查模型、孕妇检查模型、外阴切开缝合手术模型、四步触诊训练模型、分娩机转示教模型、阴道后穹窿穿刺模型、新生儿气管插管模型、新生儿头皮静脉输液仿真模拟人、婴儿腰穿模型、内科医学模拟系统(教师机)、内科医学模拟系统(学生机)、成人护理模型、成人护理及CPR模型人、全功能护理人模型(带血压测量)、全功能创伤护理人、多功能透明洗胃训练模型、成人洗胃模型、基础护理实习操作模型、鼻饲管与气37管护理模型、皇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型、肠外营养护理模型、吞咽机制模型、吸痰练习模型、成人气管切开护理模型、老年气管切开护理模型、高级成人护理模型、儿童全功能护理模型、老年人关爱护理模型(男性)、老年人关爱护理模型(女性)、全功能急救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7人,营业收入为10521.93万元,资产总额为20998.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中医望诊教学实训管理系统(教师机)、中医舌面诊虚拟教学系统、中医望诊教学实训管理系统(学生机)、中医虚拟SP训练系统(教师机)、中医虚拟SP训练系统(学生机)、中医诊断综合实训模拟系统(教师机)、中医诊断综合实训模拟系统(学生机)、虚拟中药方剂交互学习系统、中医舌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中医切脉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中医体质辨识管理系统、中医健康信息录入编辑端、中医健康信息报告编辑端、中医方药辅助系统、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中医智能艾灸仪、中医理疗仪、虚拟中医实训解剖教学系统(教师机)、针刺训练模块模型、虚拟中医实训解剖教学系统(学生机)、中医适宜技术智慧实训教学系统(教师机)、中医适宜技术智慧实训教学系统(学生机)、虚拟局部解剖实训教学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慧医谷中医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4人,营业收入为4036.9万元,资产总额为529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双摇病床、治疗车、产床、不锈钢扇形器械车、敷料车、手术台、LED无影灯、多功能病床、ABS急救车、ABS治疗车、医用床头柜、多功能病床),属干(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铭泰医疗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3937万元,资产总额为613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肝脏模型、肾脏解剖放大模型、成人心脏解剖模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张家港市德仁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859.6万元,资产总额为30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脊柱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张家港捷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039.8334万元,资产总额为713.25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中医脉象考核管理系统(教师机)、中医脉象训练考核系统(学生机)),38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都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150.28万元,资产总额为5669.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灭菌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莞市白垩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19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8.(四人位洗手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瑞克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5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0.(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虹扬医疗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1.95万元,资产总额为121.1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1.(治疗床),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金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888万元,资产总额为7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2.(裂隙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重庆上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9人,营业收入为10032.01万元,资产总额为10056.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3.(电动吸引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宝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331万元,资产总额为36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4.(操作台、不锈钢更衣柜(10门)、不锈钢鞋柜(16格)),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华宇柜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3800万元,资产总额为3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5.(轮椅(手动)、轮椅(电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3人,营业收入为22904万元,资产总额为1953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39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深圳奇中久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模拟医院楼设备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