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专用材料中标结果公示(承德市中心血站2025)



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二次)

一、项目编号:HBHJ2509-CD-010
二、项目名称: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骏山路10号
91371000MA94M4956G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等
WEGO威高
PT-T-200等
1批
3311674
33116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朝阳、王华、刘秀辉、吕为刚、王丽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4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市中心血站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高庙村
联系方式:0314-218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
联系方式:0314-2079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家华
电话:0314-2186017
十、附件

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
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承德市中心血站

行政区域
承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15:41

评审专家名单
徐朝阳、王华、刘秀辉、吕为刚、王丽艳(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331.167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关家华

项目联系电话
0314-2186017

采购单位
承德市中心血站

采购单位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高庙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2186017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2079208

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HJ2509-CD-010C采购人:承德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8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7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项目概况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HJ2509-CD-0102.项目名称: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338.6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38.68万元4.项目单位:承德市中心血站5.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338.681批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由于耗材效期的约束性,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使用量分批次订购所招标耗材,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按甲方的订货要求十天内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所在地指定地点,双方必须进行现场验核。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属医疗器械的);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属医疗器械的)。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2:01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下载文件。3.方式:其它。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上开标。3.递交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1部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中心血站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高庙村联系方式:关家华0314-2186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联系方式:白贺新、李宏伟0314-20792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贺新、李宏伟电话:0314-207920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否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去白筒膜血袋。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考察地点: 。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7询问方式电话。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9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10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上开标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收取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收取 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 ☑否16是否提供样品þ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 ☑否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4-2079208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303室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承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14-2255292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89号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报价且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5标的名称2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4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400mL四联CPDA-1+MAP去白筒膜血袋、400ml五联红细胞洗涤袋、500mL氯化钠注射液、1000ml氯化钠注射液、血液保存液(I)、80mL浓盐水袋、复方甘油溶液、500mL单联压延膜空袋、200mL单联空袋、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20ml注射器2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27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 □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8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特别提醒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CA互认内容以此为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 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 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河北CA 400-707-3355 山西CA 400-653-0200 北京CA 400-994-3319 联通CA 0311-85691619 CFCA 400-880-9888 CQCCA 13832326174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8信用记录4.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8.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8.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9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10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11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4.15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10.2.7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512-58188537。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属医疗器械的);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属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338.68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指标验收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交货时间、地点:由于耗材效期的约束性,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使用量分批次订购所招标耗材,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按甲方的订货要求十天内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所在地指定地点,双方必须进行现场验核。验收合格的耗材办理入库手续。如遇不能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付款方式:甲方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所订购批次的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乙方该批次的耗材款项。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4.1、乙方提供的耗材为全新产品,出具出厂合格证,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4.2、产品必须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4.3、乙方应将耗材的使用说明书、有关单证资料及其他附属文件等交付给甲方。4.4、交付验收标准:①耗材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②乙方提供的耗材品种、规格、数量与甲方的采购需求一致;③货物的包装、运输符合规定的要求。4.5、乙方应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6、甲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2年10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2、其他要求:无。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二、技术标内容(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2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5000套24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30000套3400mL四联CPDA-1+MAP去白筒膜血袋30000套4400ml五联红细胞洗涤袋3000只5500mL氯化钠注射液6000只61000ml氯化钠注射液1000只7血液保存液(I)10000只880mL浓盐水袋500只9复方甘油溶液300只10500mL单联压延膜空袋200只11200mL单联空袋6000只12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10000支1320ml注射器600支(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1、2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5000套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4个袋体:1*200mL主袋(50mL ACD-B)+1*200mL滤后空袋+1*100mL尾袋(50mL MAP)+1*100mL转移袋(空袋)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筒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42d,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采血针材料:医用不锈钢其他:有针帽防护,使用安全规格:16G超薄壁针管4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管长:采血主管≥95cm,符合GB14232.1要求滤后导管:≥80cm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2*4.6mm 管壁0.65~0.75mm采血导管与转移导管可带有开关式止液装置5标签PP进口材料标签,不会被水浸泡破损,不易腐坏6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7有效期自灭菌之日起2年8其他性能理化性能及生物性能符合GB14232.1要求9抗凝液ACD-B可保存全血21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10红细胞保存液MAP 可保存红细胞35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11去白细胞滤器滤器:硬盒滤器性能:白细胞残留数不大于2.5*106/单位;游离血红蛋白变化率不大于5%或小于300mg/L;红细胞回收率不小于85%。滤除条件:血温降至4℃左右或存放时间4h以上为合适滤除条件;2单位全血过滤时间约为5-10min2、400ml三联ACD-B+MAP去白筒膜血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30000套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4个袋体:1*400mL主袋(100mL ACD-B)+1*400mL滤后空袋+1*300mL尾袋(100mL MAP)+1*300mL转移袋(空袋)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筒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42d,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采血针材料:医用不锈钢其他:有针帽防护,使用安全规格:16G超薄壁针管4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管长:采血主管95cm,符合GB14232.1要求滤后导管:≥80cm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2*4.6mm 管壁0.65~0.75mm 采血导管与转移导管可带有开关式止液装置5标签PP进口材料标签,不会被水浸泡破损,不易腐坏6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7有效期自灭菌之日起2年8其他性能理化性能及生物性能符合GB14232.1要求9抗凝液ACD-B可保存全血21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10红细胞保存液MAP 可保存红细胞35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11去白细胞滤器滤器:硬盒滤器性能:白细胞残留数不大于2.5*106/单位;游离血红蛋白变化率不大于5%或小于300mg/L;红细胞回收率不小于85%。滤除条件:血温降至4℃左右或存放时间4h以上为合适滤除条件;2单位全血过滤时间约为5-10min3、400mL四联CPDA-1+MAP去白筒膜血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30000套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5个袋体: 1*400mL主袋(56mL CPDA-1)+1*400mL滤后空袋+1*300mL尾袋(100mL MAP)+2*300mL转移袋(空袋)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筒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42d,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采血针材料:医用不锈钢其他:有针帽防护,使用安全规格:16G超薄壁针管4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管长:采血主管≥95cm,符合GB14232.1要求滤后导管:≥80cm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2*4.6mm 管壁0.65~0.75mm采血导管与转移导管可带有开关式止液装置5标签PP进口材料标签,不会被水浸泡破损,不易腐坏6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7有效期自灭菌之日起2年8其他性能理化性能及生物性能符合GB14232.1要求9抗凝液CPDA-1 可保存全血35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10红细胞保存液MAP 可保存红细胞35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11去白细胞滤器滤器:硬盒滤器性能:白细胞残留数不大于2.5*106/单位;游离血红蛋白变化率不大于5%或小于300mg/L;红细胞回收率不小于85%。滤除条件:血温降至4℃左右或存放时间4h以上为合适滤除条件;2单位全血过滤时间约为5-10min4、400ml五联红细胞洗涤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30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5个400mL袋体,3*200mL氯化钠注射液、1个空袋、1*100mL红细胞保存液。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压延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 单层0.39~0.42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2mm*4.6mm,壁厚0.65-0.70mm转移管路可配有止液夹,方便洗涤使用。4标签烫印标签(直接烫印在血袋表面)5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6储存条件密封,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7红细胞保存液MAP 可保存红细胞35天原材料来源及成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5、500mL氯化钠注射液技术指标,采购数量:60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1*500mL袋体(内装500ml氯化钠注射液)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2mm*4.6mm,壁厚0.65-0.70mm,长度15cm4标签烫印标签(直接烫印在血袋表面)5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6储存条件密闭保存6、1000ml氯化钠注射液技术指标,采购数量:1000只(1)袋体组成:1*1000mL氯化钠注射液(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42d,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5mm*5.1mm,壁厚0.7-0.85mm,长度15cm(4)标签:烫印标签(直接烫印在血袋表面)(5)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6)储存条件:密闭保存。7、血液保存液(I)技术指标,采购数量:100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单袋,内装血液保存液(I)500mL。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0.40~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径:3.2mm*4.6mm,壁厚0.65-0.70mm采血导管与转移导管可带有开关式止液装置4输血插口输血插口内径能满足各类机采耗材抗凝剂穿刺针的使用。5标签白色烫印标签(直接烫印在血袋表面)6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7储存条件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8、80mL浓盐水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5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1*200mL袋体(内含80mL氯化钠注射液(9%))或2*200mL袋体(内含2*80mL氯化钠注射液(9%))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压延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0.39-0.42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管长:15~18cm4标签烫印标签(直接烫印在血袋表面)5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6储存条件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9、复方甘油溶液技术指标,采购数量:3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1个袋体:1*200ml复方甘油溶液用塑料软袋(内装160ml复方甘油溶液)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TOTM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压延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0.38~ 0.44 mm3适应症RH阴性血红细胞低温贮存保护剂4导管材料:PVC(TOTM增塑)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管长:导管长17cm,符合GB14232.1要求管径:3.2*4.6mm 管壁0.65~0.75mm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5标签PP进口材料标签,不会被水浸泡破损,不易腐坏6灭菌方式湿热灭菌(高温蒸汽)7储存条件密封,在凉暗处保存10、500mL单联压延膜空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2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压延成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39~0.42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2袋体组成1*500mL空袋3采血针无4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管长:≥20cm,终端热合封口或二通盖帽,导管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套乳胶管 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5标签PP进口材料标签,不会被水浸泡破损,不易腐坏6灭菌方式环氧乙烷灭菌(EO)7其他性能理化性能及生物性能符合GB14232.1要求11、200mL单联空袋技术指标,采购数量:6000只序号项目描述1袋体组成1*200mL空袋2血袋袋体袋体材料:输血输液用软聚氯乙烯(DEHP增塑);袋体成型方式:吹塑筒袋袋体外观:半透明,无杂质血袋膜厚度:单层约0.45mm袋体水蒸气透出性能:在指定温湿度条件下(2-6℃;50%RH~60%RH),42d,血袋损耗质量分数不大于2%;在血袋及内容物要求存储条件下,血袋寿命期内(2年),水分损耗不大于5%。3采血针无4导管材料:PVC外观:透明、柔软、不打折管长:≥20cm,终端热合封口或二通盖帽,导管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套乳胶管 拉力:承受20N拉力,15s不产生泄漏5标签PP进口材料标签,不会被水浸泡破损,不易腐坏6灭菌方式环氧乙烷灭菌(EO)7有效期自灭菌之日起2年8其他性能理化性能及生物性能符合GB14232.1要求9储存条件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远离含氯类消毒物品的环境中。12、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技术指标,采购数量:10000支1.针尖锋利、无毛刺、平头、弯钩等缺陷,切口平滑,进针顺畅降低疼痛感2.使用优质阻血套,具有良好的自密封性能,无漏血现象;3.管塞穿刺针端止血护套外必须有硬质塑料保护套,保护套正直无明显弯曲或变形,无自然脱落并易于拆除;4.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无毒、无热原,安全可靠;5.生产环境要求:国家+万级GMP 净化车间生产制造。13、20ml注射器技术指标,采购数量:600支序号项目描述1注射器组成结构由外套、芯杆、活塞、注射针组成,也可不带注射针2使用材料外套、芯杆:聚丙烯活塞:橡胶3适用范围适用于抽吸液体或在注入液体后立即注射4装量20ml:600支/箱5灭菌方式环氧乙烷灭菌6有效期3年7储运条件常温储运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实质性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三)其他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完成,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2.1、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货物是最新批次,而非积压的库存货物或其他单位退货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供货物有效期按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至少在6个月以上。(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抽检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有问题的耗材实行包退、包换。(3)乙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耗材不能按时供应提前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所供耗材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采购。(4)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2、包装及运输要求(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并在货物外包装明显标示运输要求(如方向、防挤压等),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外观检查合格(运输包装箱完整无损,血袋包装盒完整无损,无液体泄露)。(2)每批货物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单。(3)乙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3、培训要求帮助采血、制备成分血等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正确的使用血袋等产品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其中包括:血袋等一次性耗材的仓储保管事项;采血护士操作采血流程的相关内容、产品外观检查、采血针的进针角度等操作注意事项等;相关说明书、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新技术、新产品使用培训;产品信息录入以及和血液中心目前使用软件衔接培训;根据血站的要求可培训在采集、分离、制备等环节需要注意事项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凡是对血袋等产品做出技术改进,都会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如有)9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附表2.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3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二)商务部分(明标)商务部分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节能环保2分为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扫描件)同类业绩5分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有一项同类销售业绩得1分,最多5分。合计7分(三)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产品技术参数15分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单位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3分,减完为止。供货方案1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供货进度安排及控制措施;(2)货物配送中出现的应急措施;(3)安全管理措施;(4)运输配送保障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全部提供且描述合理得16分,每缺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方案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酌情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质量保证措施1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目标承诺;(2)质量保证体系;(3)组织、技术保证措施;(4)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上内容全部提供且描述合理得16分,每缺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方案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酌情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售后服务承诺1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流程;(2)维保措施;(3)零配件供应方案;(4)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全部提供且描述合理得16分,每缺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方案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酌情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合计63分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þ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1部分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支付供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如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到货时有效期已经不足6个月的,甲方可拒收。如为急用供货,到效期后未使用完供方应无偿退换产品。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供方未能按需方通知时间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每日5‰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针对甲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应当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救济。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明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七、节能环保资料等内容………………………………………………………()八、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九、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十、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注: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制作需要调整此目录内容、增减目录条款。)*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并对以上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保证严格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5、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8、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9、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方负责。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台/套)单价合计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写):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报价项目单价数量小计报价项目包含小项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投标总价 (元)总价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报价项目应完整、细化,以保证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顺利进行。2、报价项目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项目对应,表格不足可续填,但不可缺项(备注除外)。3、(1)小计=单价×数量;(2)每个报价项目的小计=每个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累加;(3)小计累加=投标总价4、报价项目不分单价的只需注明小计,报价项目分单价但不分小项的只注明单价、小计。*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注: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说明: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七、节能环保资料等内容若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附节能环保资料,若不是则不需提供。八、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九、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说明:含供应商对商务条款要求内容逐条做出的应答及承诺。十、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附件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说明:本项目如允许分包,供应商分包,需提供:(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及分包供应商均应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投标文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1小微企业2小微企业...合计: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投标无效;(2)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甲方(供应商):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附件五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____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环节,联合体各方均认可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占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总额的%;(2)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占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总额的%;(…)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占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总额的%。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提供。2.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3.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7、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上述暗标制作要求不需要上传至系统。技术标部分一、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情况、规格性能、质保期、供货期等)二、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本项目技术标内容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偏离情况(优于、低于)备注(简要注明偏离的原因)注:表格不足可续填。投标文件对应参数、指标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德市中心血站):我公司参加(承德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02日L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采供血专用材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