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2025—2027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75000
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院云建大厦8层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2027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2025—2027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明 闫涛 杨延焕(采购商代表)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由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 张贵杰 杨延焕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
联系电话:0971—8218664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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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1月25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41.适用范围4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43.投标费用4二、采购文件说明44.采购文件的构成4三、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55.投标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56.投标报价及币种57.投标有效期58.投标报价文件构成59.投标报价文件编印和签署6四、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710.递送投标报价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711.投标报价文件的撤回7五、采购程序及方法712.采购小组713.采购程序8六、确定成交供应商914.确定成交供应商915.成交通知9七、授予合同916.签订合同10八、采购活动终止1017.终止情形10九、处罚1018.处罚情形10十、其他11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12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2第四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20附件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20附件2:投标函21附件3:单一来源采购最初报价表22附件4:分项报价表23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4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附件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26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27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28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29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30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1附件13: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32附件1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33附件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34附件16:单一来源采购最终报价表35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361、投标说明362、重要指标363、服务要求36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采购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送达及投标地点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采购单位及联系人采购单位: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张贵杰 杨延焕联系电话:0971-8218664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采购文件说明4.采购文件的构成4.1采购文件包括:(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投标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报价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服务要求(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5.投标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5.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采购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5.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报价及币种6.l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开展该项目的一切费用。6.2投标时,投标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3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6.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6.5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6.6投标币种为人民币。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采购活动开始之日起60天。8.投标报价文件构成8.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2)投标函(3)单一来源采购最初报价表(4)分项报价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资格证明材料(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1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单一来源采购最终报价表(17)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9.投标报价文件编印和签署9.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报价文件一概不予接受。9.2投标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9.3投标报价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9.4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光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四、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10.递送投标报价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0.1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地点与投标地点相同。10.2所有投标报价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0.3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10.4投标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概不接受。11.投标报价文件的撤回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声明撤回投标报价文件,但提交最终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五、采购程序及方法12.采购小组12.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采购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2.2采购活动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采购事务由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成交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2.3采购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采购小组成员责任;(3)对投标报价文件、采购情况和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3.采购程序13.1采购活动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3.2集中采购机构按本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投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3.3进入采购程序后,由采购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13.4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对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投标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培训服务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出现实质性偏离时,按无效投标处理;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采购小组就需要答疑的问题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13.4.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采购文件第9.1条(1)-(1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报价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5)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培训服务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投标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或最终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9)采购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4.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投标报价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采购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投标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答复,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采购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采购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3.5答疑结束后,采购小组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最终投标报价。13.6采购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合理的原则,合议确定成交供应商。15.成交通知15.1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6.签订合同1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16.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16.5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16.6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八、采购活动终止17.终止情形17.1在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处罚18.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18.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8.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8.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8.4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18.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8.6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18.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月*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6.采购计划备案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标的名称分项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必须包括:开展该项目的一切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期限期限: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当在服务内容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评估进度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甲方义务及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必须通知相关单位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必要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失实,造成工作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___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六、乙方的义务及责任: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2、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业务执行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由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十、知识产权:十一、其他约定:十二、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2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关培训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履约保证金5.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5.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5.3.2支票、汇票或现金。5.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7.不可抗力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9.合同争议的解决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违约解除合同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1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转让和分包1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1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1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收到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采购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成交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单一来源采购最初报价表单一来源采购最初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最 初 报 价服务期限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分项服务内容单价备注1234…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本表应按照采购需求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投标时,须列出具体的服务项目名称、内容及费用清单。(此表可按服务内容自行调整表格或增加附页)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产品、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投标人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服务地点、服务时间以及服务等方面的承诺。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谈判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附件13: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项目工作人员总数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工作12345678注:要求在表格后附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工作人员专业与本项目无关的不计入有效范围。附件1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投标人工作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内容主要成果1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5获奖情况备注注:随本表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相关人员专业与本项目无关或职业人员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非投标单位(工作单位变动,资格证正在变更中的,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的不计入有效范围。附件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6:单一来源采购最终报价表单一来源采购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服务质量交付时间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此表不需装订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采购期间,按照采购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应包括:开展该项目的一切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2、重要指标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服务在内容和质量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3、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1电子证照系统运维服务一、电子证照系统运维服务服务要求(一)系统要求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要求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系统至少包括电子化注册以下10大业务子系统:1、医师个人端系统(面向全区所有医师)医师个人端子系统主要用于为医师个人通过互联网办理个人业务、管理和浏览个人相关信息。2、护士个人端系统(面向全区所有护士)护士个人端子系统主要用于为护士个人通过互联网办理个人业务、管理和浏览个人相关信息。3、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主要实现对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管理工作和网上实时操作功能,包括账号激活、本院医师信息、业务办理、信息验证、系统功能和医师信息统计功能。对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为本院医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4、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区所有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主要实现对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管理工作和网上实时操作功能,包括账号激活、本院护士信息、业务办理、信息验证、系统功能和护士信息统计功能。对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为本院护士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5、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子系统用于医疗机构业务申请。业务申请包括: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医疗机构注销申请、医疗机构停业申请、医疗机构解除停业申请。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子系统还用于医疗机构对本身信息的管理需求,医疗机构能够管理本机构的基本信息,管理医师、护士、医技等多种人员信息,能及时接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通知公告等等,更新机构的电话号码等非变更项。机构端可查验全国医师、护士注册的信息。6、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卫生计生委端提供对医师个人或医疗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的审批功能。卫计委主要对医师注册申请、医师变更申请、备案注册申请、取消备案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申请、重新注册申请、增加新多地点申请、多地点注销申请的审批。7、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卫生计生委端提供对护士个人或医疗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的审批功能。卫生计生委端实现了护士管理工作网上实时操作功能,包括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的录入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制证工作,此外还有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等工作,以及方便灵活的统计、查询功能。8、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卫生计生委端实现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网上实时操作功能,包括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信息的录入和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制证工作,此外还有机构变更、机构校验、机构设置等工作,以及方便灵活的统计、查询功能。9、卫生计生委端账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该系统用于生成登录各级卫生计生委账户管理子系统的账户信息。通过用户信息,系统会联系服务器查询到其所管辖的所有卫生计生委列表并展示出来,选择某一个要生成账户的卫生计生委后,需用户输入姓名、手机号等信息,系统服务器会根据一定编码规则进行复杂运算并且保证用户名的唯一性验证后,生成一个新的账户和与其对应的初始密码,账户生成后用户可查看新生成的账户的用户名以及初始密码。10、医疗机构账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该系统用于对已生成的普通账户或托管账户的发放。账户生成后,需通过一定方式告知账户的使用者。发放前,需用户完善账户的用户名和手机号码信息。本系统为实现此功能通过付费的方式与短信运营商合作,实现了可以将账户的相关信息发送短信至账户生成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上,极大的方便了用户的使用,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有效反馈信息至账户的使用者。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模块提供了批量发放账户的功能,批量发放前需要用户编辑好所有要批量发放的账户的用户名和手机号,选择这些账户后,此模块可逐个将账户信息发送短信到其关联的手机上,极大的方便了用户的操作。后台稳定高效庞大复杂的服务器支持保证了账户的批量发放。(二)数据接口服务要求1、系统需每日定时向自治区卫生云平台提供全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全部更新数据,满足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服务要求。2、本系统须满足全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信息与国家卫计委现有的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联网注册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实时校验,确保本系统所有信息与国家卫计委相关系统信息一致。(三)培训、运维和技术支持要求1、应用培训为做好电子化注册工作,必须做好相应系统的培训工作,包括系统上线前期的业务讨论、系统上线时的业务讲解。培训内容包括10个业务系统,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培训方式为集中授课,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保证参训人员正确掌握;培训需提供《系统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培训课件PPT电子版。2、应用支持电子注册系统的用户主要为:护士个人、医师个人、医疗机构、卫生行政机构,用户数量大、种类多、业务面广、服务时效性强、系统复杂度高,因此,技术支持非常重要,需提供的支持服务包括:各类用户的应用咨询、操作指南、业务数据处理等。针对系统开始运转后每日技术支持需求量非常大情况,需设计以下服务渠道:(1)服务网站:将用户培训资料、快速参考手册、用户使用手册、操作演示视频、常见问题解答等公布到网站上供用户使用。(2)服务电子邮箱:接受用户问题咨询邮件,并人工回复。(3)微信公众号:针对移动通信的便利性,推出微信公众号服务,用户可以在微信上查看常见问题,并提供微信在线提问,并进行人工回复。(4)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接听用户服务电话,回答用户问题,并指导用户操作。(5)现场技术支持:根据用户的情况,需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上门为用户解决问题。(6)系统设立“我要提问”功能,用户可在系统使用过程中进行在线提问。3、系统功能政策性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变,系统功能需要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升级改造,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需要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同时还需要对改造后的系统进行各种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4、系统及数据库运维保障工作内容:为保障这些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日进行区级电子化注册系统及数据库运行状态监测,网络流量监测、数据库监测、用户使用情况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软件运行监测和系统数据备份等,需要及时发现系统安全运行的隐患并排除系统运行故障。二、信息安全要求委托建设运行的我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数据,未经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地点: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