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宿舍 教师周转宿舍 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2025)
一、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122-GXJL
二、项目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83349.84(元)
广西贵通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18队小阳区(桂平市小阳区双拥东街6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
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
项目拟建设一栋三层,525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工期120日历天
张旭
桂 24514155023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展逸,黄小津,岑书林(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柒元整(¥11297.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9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5.33。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
联系方式:0775-4849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国际新城
联系方式:0775-45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电 话:0775-4520860
附件信息:
成交公告附件.pdf289.5K
发布稿-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采购文件.doc780.4K
报价文件(1)磋商函;(附件八)(必须提供)磋商函致: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叁佰肆拾玖元捌角肆分(¥1183349.84元)的磋商总报价,工期120日历天,按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与本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有任何利害关系。磋商单位:广西贵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18队小区(桂平市小阳区双拥东街62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物子洋(签字)邮政编码:537200电话:传真: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新城支行银行帐号:2116711809100155870开户行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新区荷城路1102号日期:2025年12月3日123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单位名称)的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合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贵通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1131.72万元,资产总额为930.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贵通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日75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广责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分标:老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河行会项目(GGZC2025-C2-030122-GXJL)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备注广西贵通建设有限公司1183349.84120日历天/张旭无无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122-GXJL项目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第六章图纸53第七章合同54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122-GXJL)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122-GXJL项目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185350.3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185350.3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拟建设一栋三层,525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最高限价(万元):/合同履约期限:要求工期120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的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报名(注:磋商人如非广西政府采购云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通过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9:0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3日9:0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2磋商保证金无。7.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6、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8、交易服务单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9、供应商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竞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10、在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名称: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5-4327666。7.5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项目联系人:谢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775-4849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办事处斜对面项目联系人:李婷婷项目联系方式:0775-45208601.1.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项目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122-GXJL服务地点: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贵港市建设工程的信息价格。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简易计税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采购内容:项目拟建设一栋三层,525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要求工期:120日历天。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历天内。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经第三方审核后支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3.1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的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备注:在对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查询时间:同截标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2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柒元整(¥11297.00)。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行:45050175375500000967账 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47.1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组织5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二次报价文件(二次性报价期间递交)612资格文件(1)磋商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必须提供)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二)(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二)(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附件三)(必须提供)(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附件四)(必须提供)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件五)(必须提供)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的上岗证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附件六)(必须提供)(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七)(必须提供)(9)信用承诺书;(附件十)(必须提供)(10)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应与公告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对应)(必须提供)报价文件(1)磋商函;(附件八)(必须提供)(2)磋商函附录;(附件九)(必须提供)(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商务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的未提供,作磋商无效处理。716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817磋商保证金金额:无。915磋商报价:本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伍拾元叁角整(¥1185350.30),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本项目报价为贰次性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注:磋商人在编制磋商报价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项目名称与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10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地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1119磋商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12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326.1磋商顺序:随机。1430履约保证金:无。1534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775-4520860,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办事处斜对面16根据桂财采〔2016〕37号,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人信用记录,投标截止后出现信用记录不良的磋商人将被取消成交磋商人资格;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留存。17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字样,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但不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作为否决条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未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自行承担后果)。18其他内容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4.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特别说明7.4.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4.2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7.1条的规定。7.4.3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7.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4.5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4.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4.9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响应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合同。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发布媒介上发布,由供应商自行网上查询;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应当就“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无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8.3电子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8.4电子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四、开标21.开标准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指定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加密后上传完成投标。开标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始网上开标,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解密时间内各自远程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全部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唱标及评标程序,供应商可在个人电脑上查看到唱标信息,并等待专家评委评审,评审结束后系统中将显示评标结果。22.开标程序:22.1开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并开启解密标书;22.2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使用CA解密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内);22.3开标会议结束。23.最终报价程序:23.1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起新一轮报价请求,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的30分钟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在系统进行报价。五、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5.1资格审查25.1.1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5.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5.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符合性审查25.2.1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5.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7条和第7.9条(2)的情形的;10)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11)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13)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4)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5.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5.2.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8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上传系统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上传系统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2.9磋商人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磋商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2)磋商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磋商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磋商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25.2.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2.1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磋商26.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30分钟内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在系统提交,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26.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26.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26.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最后报价27.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26.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7.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27.5待全部磋商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提交最后报价后系统会自动统一开启。27.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25.2.9条的规定修正。27.7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7.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27.9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8.比较与评价28.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8.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8.4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27.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30.履约保证金:无。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0.2签订合同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适用法律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3.其它内容3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询问、质疑和投诉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4.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4.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贵财采〔2020〕20号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件2: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供应商申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小写)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履约完毕。请将履约金退付到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帐 号:开 户 行: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盖章)年 月 日采购单位意见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1、附收款收据原件、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工程类项目另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2、用浆糊粘贴在左上角,不能用订书机装订。1.2.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按百分制打分。(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一)报价分…………………………………………………………………………………30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磋商报价。(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3)报价分计算公式:某磋商人价格分=基准价/某磋商人评标报价金额×30分。备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六十条规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应充分成本,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服务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服务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差旅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磋商小组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二)商务技术分……………………………………………………………………………………70分1.施工组织设计分……………………………………………………………………………………65分(1)主要施工方法…………………………………………………………………………………10分优(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7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太合理,不太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分优(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太呼应,不太能满足施工需要。(3)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优(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太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太全,劳动力投入不太合理,不太能满足施工需要。(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优(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7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5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3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太合理,制度不太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太可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不完善。(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优(10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7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中(5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差(3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太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太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太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太合理。(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优(10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详尽周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7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5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措施基本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齐全,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3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太完善,安排不太合理,不太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优(10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且高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科学、具体、得力的。良(7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中(5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具体、有效的。差(3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8)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优(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3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太可行。2.业绩分………………………………………………………………………………………………5分(1)自2022年1月1日至截标时间止磋商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5分,满分5分。【以有效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三)总得分=(一)+(二)三、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分、信誉业绩分高低顺序推荐。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3.第一名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次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但确定为成交人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时,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4.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要求,可增加扩展。附件一磋商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议的,须在开标会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文件、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所在部门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磋商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三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2、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建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件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备注:1、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2、成交后上述人员持证上岗,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实施人员。】附件六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磋商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磋商函致: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与本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有任何利害关系。磋商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九磋商函附录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 日历天3质量要求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1.11.3.1.21.3.1.3附件十1.4.信用承诺书1.5.(投标单位范本)1.6.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夸张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活动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3)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4)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5)近三年参与的历史公共资源交易中,我单位及关联企业无发生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6)我单位目前不存在以下情形: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单位自愿接受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取消投标、取消中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处理)、记录失信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8)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1.7.法定代表人签名:1.8.企业名称(盖章):1.9.年月日其他文件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二次报价文件在二次性报价期间提交(封面)(项目名称)二次报价文件项目编号: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二次报价磋商函(2)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注:磋商人在编制磋商报价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项目名称与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1)二次报价磋商函致: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最终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与本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有任何利害关系。磋商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2)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如磋商人在二次报价时,总报价不做改变,则无需再次提供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10.0.1.详见工程量清单1.11.工程量清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12.注:磋商人在编制磋商报价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项目名称与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1.13.第六章图纸1.14.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15.第七章合同2.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项目编号:发包人: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承包人:年月日2.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教师周转房宿舍项目。2.工程地点: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香江小学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拟建设一栋三层,525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招标人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准签订合同。】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税金金额(税率):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3.(1)工程款支付账户:账号:。开户银行:。(2)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开户银行:。(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开户银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2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4.0.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以及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工人宿舍、临时办公场地、实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2.4.0.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2.4.0.3.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划、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2.4.0.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招投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方自行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及时报发包人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7天前。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章单位公章;2.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进度计划;3.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此项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并经发包人同意,应无需再提供);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管控体系;5.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图册;6.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7.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需要用于本工程的文件(含电子版)。前述文件和材料,应在提交开工报审单前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完毕且发包人收到文件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4.0.5.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函件构成拒不签收。2.4.0.6.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此等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此等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双方确认的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5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如该工程项目属于重点整治范围内的散货运输必须委托经项目所在地监督部门核准的企业进行运输,并加强工地管理,对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及保洁,对不按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尘治理的工地进行查处。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2.4.0.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4.0.8.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价格不可以调整按照专用条款11.1执行2.发包人2.4.0.9.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本工程相关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工程量计量和签证、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确认;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并确认工程质量;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监督管理,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事项:(1)凡涉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⑵施工方案与开工报告审批及停工令,工期的延长和提前竣工;⑶合同条款的变更;⑷合同价款的增减和工程的签证;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⑺结算价款的确认;(8)签发竣工付款证书;(9)签发工程接收证书;(10)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豁免;(12)对承包人索赔的确认。承包人明确知晓以上事务的处理必须有加盖发包人公司公章的书面文件方为有效,并应自行尽谨慎注意之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0.1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双方签署移交的书面文件予以确认,承包人应事先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承包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第三方的损害或不利,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办理: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之日起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批准,如有调整,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修改相应的计划。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以及停工窝工损失、工期的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之内向监理人提供临时占地计划,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监理人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如需调整,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通知进行调整修改并重新申报直到获得批准。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并支付与之有关的复垦方案报批费、占用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复垦保证金等费用。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迁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电源及通信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其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通信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且费用自理。水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2.4.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征地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2.4.4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合同条款》8.1条执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2.4.0.1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竣工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含: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④管理资料(含: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⑤提交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九套竣工图、九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施工管理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周、月、季度计划、工程报告、工程报表等工程管理资料。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及当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⑤、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施工影响了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承包人进入居民住宅区施工,需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居民住宅区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不允许在园区道路上搅拌砼及砂浆。⑥、必须遵守居民社区的相关制度,服从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办公区的市政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卫生管理等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印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关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若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回收此款;项目经理当月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当月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同意不得上岗。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项目经理缺位导致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0万元。2.4.0.12.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专业工程师2000元/人•次。3.3.4承包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每人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4日历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少在岗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2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2.4.0.13.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3.5.1条。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承包人应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副本提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应保证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①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②将工程转包,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专业分包①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②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③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④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⑤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⑥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⑦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7)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②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③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④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8)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2.4.0.14.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开始。2.4.0.15.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4.监理人2.4.0.16.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规范》及工程实际需要确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控制,施工中各种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如涉及合同价款、费用、工期、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等指令或签证的,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在发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以及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3.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4.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5.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6.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确认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7.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签认、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实际进度;8.按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及国家地方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的内容监督,但无权解除或减轻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9.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利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利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0.17.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2.4.0.18.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2.4.0.19.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施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另行协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三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4.0.20.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贵港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未尽事宜按《通用合同条款》6.1.1条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贵港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一般一年以上工期的预付30%,一年以内工期的预付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涉及财政资金的,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2.4.0.21.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及运输车辆,包括承包人及分包人自有、租用和为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供运输服务的第三方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资格证书,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杜绝重大安全和交通事故。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7.工期和进度2.4.0.22.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4.0.23.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4.0.24.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2.4.0.25.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7天前以书面形式交验,并在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同时交验,做好交验记录。2.4.0.26.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二),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2.4.0.27.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7.6条执行。2.4.0.28.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大于50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3)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连续大于3天;(4)6级以上的大风连续超过2天。对上述几种形式,以项目当地气象部门所发布的信息为准。2.4.0.29.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议。8.材料与设备2.4.0.3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为:无。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2.4.0.31.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2.4.0.32.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2.4.0.33.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2.4.0.3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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