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硬件设备 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 智能备课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7000250903132563-17269862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177432912241

公告标题: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7000250903132563-17269862
二、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北随塘河路3号
84.94
37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及部署、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德霖,马君,奚自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方案较好,重要技术指标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和团队成员满足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118弄1-23号        
联系方式:5768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松礼路81号上海市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3室        
联系方式:5774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老师 
电         话:5774617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93.4K

附件.pdf132.3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pdf1022.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2-0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单位名称)的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4人,营业收入为21379万元,资产总额为244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行业划型标准:(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项目编号:310117000250903132563-17269862序号子项目名称报价(元)备注1硬件设备(含成品软件)2506800.00详见明细(2)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2软件开发1360000.00详见明细(1)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软件开发部分)报价合计3866800.00/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潘之一煌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日本项目核心产品:21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智能备课系统讯飞启明讯飞启明AI听说课堂软件V5.0-智能备课系统700064200047AI+各+智慧课堂系统-智慧课堂教学主机畅言XFZHKT-D0160006360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5033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01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000250903132563-17269862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预算编号:1725-000172736、1725-K00003623、1725-K000036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898522.20元(国库资金:3898522.2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3898522.2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数量:3预算金额(元):3898522.20元简要规则描述:上外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校建设,包括智慧校园大脑、关键语种创新空间、AI+特色育人空间及AI+智慧体育四大子模块,含软硬件集成及部署,需实现数据协同,服务教学与管理。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及部署、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11-12至2025-11-1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1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2-01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银泽路118弄1-23号联系方式:576810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礼路81号上海市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3室联系方式:577461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老师电话:577461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项目编号: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898522.2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银泽路118弄1-23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57681078传真:57681078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礼路81号上海市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3室联系人:单老师电话:57746172传真:67743657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磋商有关事项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解密之日起90日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12月01日13: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2、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七、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和“松江区门户网”(http://www.songjiang.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或寄送方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1)57746172,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礼路81号上海市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3室。7.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解密后至磋商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报价汇总表格式》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审查要求表》;(5)《符合性要求表》;(6)《商务要求响应表》;(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18.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9.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19.7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4.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4.2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6.解密26.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6.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7.磋商小组27.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响应文件的初审28.1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8.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8.4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9.1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29.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9.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30.响应文件的澄清30.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0.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0.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0.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31.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3.评审的有关要求33.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3.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3.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7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5.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5.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向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7.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9.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见附件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见附件三、商务要求:类别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解密之日起90日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2年、硬件2年(含云端SAAS服务)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及部署、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初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明细表》(若有)(4)《资格审查要求表》;(5)《符合性要求表》;(6)《商务要求响应表》;(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技术响应参照表格: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同类项目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汇总表3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比对明细表(2)其他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①需求理解及方案设计;②实施方案;③售后服务;④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竞争性磋商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审的,则磋商小组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1、提供的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提供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响应无效。(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类别评审标准分值(分)1报价得分报价得分客观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5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类别评审标准分值(分)2需求理解需求分析主观能否结合用户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教育教学建设等情况展开需求分析。重点、难点主观能否结合项目背景、项目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阐述。3技术方案总体架构主观分能否结合标杆校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包括总体架构、技术路线等内容。智慧校园大脑提供智慧校园大脑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是否包括组织中心区级协同、应用中心区级协同、应用运营管理对接、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消息中心区级协同、可视化驾驶舱等方案。关键语种创新空间提供的关键语种创新空间建设技术方案,是否包括基于web网站的控制页面、对话识别模块、文本对话(模型)服务模块、语音对话(模型)服务模块、沉浸式教室空间与功能规划、画面、视频、内容制作等方案。AI+特色育人空间提供的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方案中,是否包括智能备课、AI+外语听说教学训练系统等方案。提供的AI+心理咨询系统方案中,是否包括心育辅导、AI+心理伙伴等方案。提供的AI+智慧课堂系统方案中,是否包括体系化课程资源系统、智能教学系统等方案。提供的AI+师生评价系统方案中,是否包括教师综合评价、学生综合评价等方案。提供的AI+智慧作业系统方案中,是否包括智能学情采集系统、作业讲评讲义系统等方案。AI+智慧体育提供的AI+智慧体育系统技术方案中,是否包括体育课堂AI教学助手、AI+排球分析系统等方案。4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度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度客观按照““#”技术要求项汇总表”对#号重要参数逐个响应,#号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或未完整提供佐证材料的扣2分。20授权书客观提供类似AI+特色育人空间建设、AI+智慧体育系统制造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每完整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5实施方案实施进度主观基于本项目建设内容能否提供项目时间计划安排满足本项目实施计划要求,是否满足采购需求。2项目经理客观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证书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解密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项目团队人员客观项目团队成员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配备技术人员具备系统集成工程师3名,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证书得1分,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解密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类别评审标准分值(分)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主观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应包含组织架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多样化的运维工具等。4驻场服务客观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针对本项目质保期内提供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现场日常运维及故障处理。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培训服务主观供应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培训服务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满足采购人培训服务要求。37业绩业绩客观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解密之日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5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包1交付日期质量保证期响应总价(总价、元)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报价汇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子项目名称报价(元)备注1硬件设备(含成品软件)详见明细(2软件开发详见明细(3…4供应商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软件开发部分)序号子系统名称人·月数量人·月报价(单价)子系统报价(元)1智慧校园大脑系统建设2关键语种创新空间建设3AI+特色育人空间建设4AI+智慧体育系统建设合计报价(元)(2)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数量报价(元)合计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资格审查要求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包12自定义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包13自定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6、符合性要求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3、不得低于成本报价;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10%。商务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保证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要求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7、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保证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转让与分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供应商(公章):(有照片一面)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行业划型标准:(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从事同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项目:::理的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同类项目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技术职称进入本单位时间同类项目工作经历联系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3、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比对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采购参数响应参数偏离情况说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参数123…其他参数123…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1.1[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采购项目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模块配置、功能、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付地点本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交付日期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的交付日期:详见响应文件。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软件开发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漏洞,后门等安全隐患。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交付、领受与验收5.1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2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5.3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5.4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模块、需求和功能、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5.5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系统试运行权利。5.6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7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5.8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9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10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11甲方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模块和功能,对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知识产权和保密6.1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6.2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3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初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8.辅助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包括相应的每一模块技术文件,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项目交付一起交付给甲方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的目标和功能。8.3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系统保证和维护9.1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2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9.3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9.4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详见响应文件质保期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开发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问题,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9.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模块或功能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开发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7在维护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中的模块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模块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5.争端的解决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若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总述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采购内容上外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校建设,包括智慧校园大脑、关键语种创新空间、AI+特色育人空间及AI+智慧体育四大子模块,含软硬件集成及部署,需实现数据协同,服务教学与管理。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898,522.2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二、项目概述1.建设背景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简称“上外云间中学”)创建于2021年9月,办学阶段为完全中学,办学定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分部,高中部办学层次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时代背景与政策支持下,上外云间中学作为自带数字基因的学术性研究型特色品牌高中,将发挥好信息技术优势构建智能型校园,通过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学校的创建,来充分发挥大学附中的资源优势和外语学科优势,构建“尊重生命、彰显文化、开放融合、面向未来”的校园文化,以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服务水平。2.建设原则为确保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项目建设的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发挥其引导和规范作用,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3.统一规划、加强协调项目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避免无序建设。要正确把握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硬件与软件、专业数据与信息共享、现实应用与扩展应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4.统一标准、统筹建设项目建设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针对各部门的相关业务和应用系统应统一部署,总体设计,分级统筹建设,分步推进。5.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项目建设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打破条块分割,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网络融合,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与共享,建造一个强大的平台处理体系,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更新维护机制,确保信息资源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6.夯实基础、保障安全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基于校园数字基座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支撑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应用。正确处理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的关系,在做好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建设的同时,同步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7.建设依据本项目建设主要依据和满足下列文件或规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名单(第四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GB/T22080-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1-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2003)》包括全部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及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采购文件中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三、技术需求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等政策要求,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学术性研究型高中”定位,本项目的建设任务按功能范围可分为智慧校园大脑系统、关键语种创新空间、AI+特色育人空间、AI+智慧体育系统4大部分。(一)、需求内容1.智慧校园大脑系统建设以“构建校-区-市三级数据融通中枢”为目标,须实现校级数据与区级教育云平台协同联动,搭建统一用户认证体系、数据管理中心与智能应用入口,支撑教学、管理、环境、物联网应用的一体化运营;供应商需具备多源数据集成与治理能力,完成教学、管理、设备等数据的规范采集、清洗与结构化存储,搭建符合教育标准的数据库;开发数据可视化驾驶舱,实现数据资产、应用运行、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部署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功能保障数据安全,通过接口对接实现“一数一源”治理,为学校数字化决策与高效管理提供支撑。★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可实现校级数据与区级教育云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协同联动。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软件开发功能:序号功能名称1组织中心区级协同-用户数据2组织中心区级协同-统一身份认证3组织中心区级协同-统一文件服务4组织中心区级协同-统一导航服务5应用中心区级协同-应用运营管理6应用中心区级协同-内置应用-智能排课7应用中心区级协同-内置应用-在线选课8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集成9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治理10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安全11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可视化12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挖掘13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调度14消息中心区级协同-消息服务15消息中心区级协同-消息管理16消息中心区级协同-消息能力共享17可视化驾驶舱-数联可视化驾驶舱数据对接主要需求内容:数据资源名称模块名称主要数据项数据来源应用系统名称对接方式更新频率用户基础数据组织中心区级协同-用户数据、组织中心区级协同-统一身份认证1.学生基础信息:姓名、学籍号、全国学籍号、教育ID号、班级、年级、校区、入学时间、监护人信息、联系方式等2.教师基础信息:姓名、教职工编号、身份证号、部门、职称、任教科目、任教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入职时间3.组织基础信息:学校名称、校区信息、部门设置(教务处/德育处等)、班级信息(行政班/分层班、班主任/副班主任)松江区区级数字基座智慧校园大脑数据接口实时数据资源名称模块名称主要数据项数据来源应用系统名称对接方式更新频率教学管理基础数据组织中心区级协同-内置应用-智能排课/在线选课1.课程信息: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科分类、课时数、授课教师、适用年级/班级2.课表数据:学年、学期、班级课表3.选课数据:选课活动名称、选课周期、课程列表、学生选课记录、选课结果松江区区级数字基座-排课管理模块智慧校园大脑数据接口天数据资产治理数据数据中心区级协同-数据集成/数据治理/数据安全1.数据标准数据:校级数据标准与区级标准映射表、数据字段定义(类型/长度/约束)、编码规则2.数据治理数据3.数据安全数据:数据访问权限记录、安全审计日志、脱敏数据映射关系松江区区级数字基座-数据治理模块智慧校园大脑-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接口天数据字典字段参考:参数是否必选参数类型描述code否String组织代码,唯一值name是String组织名称parentId是String父级组织IDtype是String组织类型,例如:1校区、2年级、3班级等order否Integer组织排序值year否String入学年份(组织类型为年级时有效)grade否String年级(组织类型为年级时有效)参数参数类型描述successedString是否成功errorinfoInteger错误信息oegIdString组织IDcode否组织代码,唯一值name是组织名称parentId是父级组织IDtype是组织类型,例如:1校区、2年级、3班级等order否组织排序值year否入学年份(组织类型为年级时有效)grade否年级(组织类型为年级时有效)参数参数类型描述userIdString用户IDuserNameString用户姓名typeString人员类别:教师、学生、临时人员、家长等studentIdString学生用户ID,与家长信息关联genderString性别cardTypeString身份证件类型cardNumberString身份证件号phoneString手机号emailString邮箱地址enableString是否启用orgIdString组织IDextendInfoString扩展信息,json格式参数参数类型描述taskidString任务IDtasknameString任务名称,只能以字母、数字为开头,包含字母、数字和.-等3-100个字符task_typeString任务类型statusString任务状态,source_datasource_idString源端数据源IDtarget_datasource_idString目标端数据源IDsource_datasourcenameString源端数据源的名称target_datasourcenameString目标端数据源的名称created_dateInteger创建时间last_modified_dateString最近一次的修改时间descriptionString描述信息task_tagString任务标签,只能包含字母、数字、中划线、下划线created_byString任务的创建者2.关键语种创新空间建设以“打造AI赋能的沉浸式外语教学场景”为目标,推动外语教学从“传统讲授”向“情景互动”变革,助力学校外语特色发展;供应商需具备沉浸式空间设计与AI技术整合能力,搭建环幕投影或全息投影系统,还原多语种文化与交流情景;集成智能语音识别与评测技术,实现学生口语实时评测、发音纠错与个性化反馈;对接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数据共享平台引入优质语料,开发角色扮演、多语种对话练习等虚拟互动模块,保障硬件与软件无缝衔接,营造“人景融合”的语言学习环境,提升学生外语应用与跨文化交流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软件开发功能:序号功能名称1基于web网站的控制页面-开发前端页面2基于web网站的控制页面-开发管理后台3对话识别模块-收音适配+语音识别4对话识别模块-播放适配+语音合成序号功能名称5文本对话(模型)服务模块-文本大模型测试训练&选型6文本对话(模型)服务模块-自定义角色开发、润色prompt7文本对话(模型)服务模块-人设训练&精调8语音对话(模型)服务模块-语音大模型方案测试&确定9语音对话(模型)服务模块-播放/翻译音色合成10语音对话(模型)服务模块-接入语音翻译大模型11沉浸式教室空间与功能规划-空间设计12沉浸式教室空间与功能规划-动线优化设计13沉浸式教室空间与功能规划-3D建模14沉浸式教室概念设计-交互逻辑框架15沉浸式教室概念设计-技术路线设计16画面、视频、内容制作-视觉风格提案17画面、视频、内容制作-交互逻辑框架18画面、视频、内容制作-场景原画和动效设计19画面、视频、内容制作-开场默认动效20画面、视频、内容制作-互动过程动效21画面、视频、内容制作-结束关机动效22画面、视频、内容制作-互动脚本设计23画面、视频、内容制作-剧情脚本设计硬件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沉浸式播放终端52超短焦投影镜头53融合软件64融合终端5多屏宝6中控主机7继电器8时序电源9无线接收器10展台无线话筒11话筒接收器12AI对话终端13对话放音功放14对话放音音箱15PDU16网络交换机17路由器18无线键盘鼠标19线材辅料20吊杆63.AI+特色育人空间建设以“构建‘教-学-评-育’全场景AI赋能体系”为目标,实现精准教学、个性化学习与心理健康服务一体化;供应商需提供智慧教学解决方案,包含AI外语特色教学,支持教材同步教学、专项训练与智能评测;集成智慧作业系统,实现中英文作文批改、朗读背诵检查与学情报告生成;集成智慧课堂系统,集成备课资源库、互动工具与学情分析功能;开发AI+心理咨询模块,实现学生心理健康多模态筛查、对话辅导与舒压工具推送;保障系统与现有电子班牌、智慧教室设备兼容,助力教师精准教学、学生个性化成长,推动“五育融合”育人目标落地。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软件开发功能:序号功能名称教师综合评价-教师评价模型构建教师综合评价-教师数据采集及指标构建教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输出学生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模型构建学生综合评价-学生数据采集及指标构建学生综合评价-学生阅读素养构建学生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输出8学生综合素质管理-毕业生成绩跟踪9学生综合素质管理-毕业生信息管理10学生综合素质管理-学生综合数据成品软件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智能备课系统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资源制作与管理系统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AI+外语听说教学训练系统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AI+外语听说测试系统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AI+外语报告讲评系统AI+心理咨询系统-减压星球AI+心理咨询系统-心育辅导8AI+心理咨询系统-AI+心理伙伴29AI+智慧课堂系统-体系化课程资源系统10AI+智慧课堂系统-智能教学系统11AI+智慧课堂系统-智慧作业系统12AI+智慧课堂系统-师生互动动态反馈系统13AI+智慧课堂系统-多维学情诊断分析系统14AI+智慧课堂系统-通用AI助手系统15AI+智慧课堂系统-智能教学管控系统16AI+智慧作业-智能学情采集系统17AI+智慧作业-智能批阅系统18AI+智慧作业-留痕打印系统19AI+智慧作业-校本资源共建共享系统20AI+智慧作业-作业讲评讲义系统21AI+智慧作业-作业报告系统22AI+智慧作业-智慧错题本系统23AI+课堂行为分析系统24AI+多语种智能体应用硬件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AI+心理咨询系统-心理小屋2AI+心理咨询系统-心育终端2AI+智慧课堂系统-智慧课堂教学主机6AI+智慧课堂系统-智能教师终端10台AI+智慧课堂系统-学生学习终端315台AI+智慧课堂系统-移动充电车6AI+智慧课堂系统-AI作答笔300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标杆培育校建设 硬件设备 AI++外语特色教学系统 智能备课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