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中标结果公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YMD-2025008ZS

二、项目名称: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7号
综合评分法

970,000.00元
7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服务类(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
航空基地辖区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2 章节的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四个月
服务标准: (一)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航空基地优良天数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力争提高2%-3%,或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3%,或不低于西安市同期平均改善水平。(二)污染来源精准解析: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报告需明确本地主要污染源类别。 (三)污染源动态管控: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应动态覆盖辖区内90%以上的已知固定污染源和重点面源。 (四)技术分析响应时效:各类分析报告(月报、阶段性报告等)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五)走航与雷达监测效能:VOCs走航监测和激光雷达扫描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分析报告。 (六)培训与常态化服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每周一按时提交《空气质量周总结报告》。
9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乐(采购人代表)、阮正伟、王海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成交价作为收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1.45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88号
联系方式:15114890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13572854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3572854035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3日

相关附件:

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

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YMD-2025008ZS20251117001)-文件集.zip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中标(成交)明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项目编码:YMD-2025008ZS)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1.2、中标(成交)总价:97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航空基地辖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2章节的服务要求服务周期四个月服务标准:(一)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航空基地优良天数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力争提高2%-3%,或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3%,或不低于西安市同期平均改善水平。(二)污染来源精准解析: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报告需明确本地主要污染源类别。(三)污染源动态管控: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应动态覆盖辖区内90%以上的已知固定污染源和重点面源。(四)技术分析响应时效:各类分析报告(月报、阶段性报告等)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五)走航与雷达监测效能:VOCs走航监测和激光雷达扫描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分析报告。(六)培训与常态化服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每周一按时提交《空气质量周总结报告》。970,000.001.00项970,000.00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03日-第1页-服务方案一、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团队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五、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六、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七、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八、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本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项目组成人员表序号姓名职务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此表可自行扩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证号专业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此表后须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拟派往本项目其他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此表后须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版本号:YMD-2025008ZS20251117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MD-2025008ZS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1月17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YMD-2025008ZS二、项目名称: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三、磋商项目简介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₃)所构成的复合污染已成为影响航空基地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关键因素。为应对这一挑战,亟需立足航空基地实际情况,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此构建系统化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并建立PM₂.₅与O₃协同管控机制。拟通过开展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析、更新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分析、VOCs走航监测、车载激光雷达移动扫描监测,构建“固定+移动”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识别、动态追踪与深度溯源。同时,通过专家培训与常态化技术保障服务,进一步增强区域大气治理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为航空基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支撑。基于上述目标,现采购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任选其一):1.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第2页-6、提供具有履行的专业技术承诺: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信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9、其他资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第3页-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88号邮编:710089联系人:李乐联系电话:15114890297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邮编:712000联系人:**联系电话:13572854035采购监督机构: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86851971-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75,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成交价作为收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和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8页-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第9页-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采购包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准执行。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第11页-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1357285403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旺座曲江M座25层邮编:7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₃)所构成的复合污染已成为影响航空基地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关键因素。为应对这一挑战,亟需立足航空基地实际情况,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此构建系统化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并建立PM₂.₅与O₃协同管控机制。拟通过开展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析、更新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分析、VOCs走航监测、车载激光雷达移动扫描监测,构建“固定+移动”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识别、动态追踪与深度溯源。同时,通过专家培训与常态化技术保障服务,进一步增强区域大气治理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为航空基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支撑。基于上述目标,现采购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7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75,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1.00975,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工作区域:航空基地辖区工作内容:(一)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析在辖区范围内选取3个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开展VOCs苏码罐采样与分析检测工作,每个点位实施为期1个月的连续性采样,采样频率设定为每3天采集1次样本。并依据《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的技术规范与方法,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厘清航空基地臭氧来源。分析近年来臭氧来源演变趋势及原因,针对性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意见,并编制形成VOCs来源解析报告。(二)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及更新服务-第13页-2定期对大气污染源管控名录及信息进行更新,包括在建工地、汽修、餐饮、加油站等。(1)编制大气精细化初步管控名录:依托航空基地已有的在建工地、汽修、餐饮、加油站等管控对象信息为基础,融合相关业务平台的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数据,编制形成大气精细化初步管控名录;(2)开展现场核查与名录更新:以航空基地城管局站点为中心,结合精细化管控需求,实地核查精细化管控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同步做好核查记录。现场核查结束后,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完成精细化管控污染源名录及信息更新。若核查过程中发现新增管控污染源,需在整理现场资料后进行上报;(3)审核形成正式管控名录:对现场核查、完善、填报的管控污染源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如审核发现信息存在问题,需重新进行核查,直至信息符合标准要求。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精细化大气污染源管控名录及信息。(三)技术保障分析服务(1)污染数据跟踪评估。专家组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研判,根据数据监控情况提供即时的分析提醒,针对不利气象条件及高值问题及时、快速提醒并拟定应对措施,抓住重点源,通过专家组微信群下达指令。(2)动态更新达标任务服务。对航空基地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达标统计,实时掌控重点监测指标的达标情况及剩余时间段的控制目标。(3)阶段性回顾分析研究。根据航空基地已有的污染源清单、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数据等,对航空基地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进行空气质量形势研判,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形成空气质量分析月报和阶段性分析报告。(四)VOCs走航监测基于VOCs质谱仪,开展VOCs特征组分走航服务,实时分析环境空气中的有机物,锁定污染点位,快速、精准和高效的指导精细化管控。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进行VOCs走航监测,并提供走航报告;对走航监测进行汇总,绘制区域污染地图;明确本地重点控制的VOCs污染源;确认对臭氧污染贡献显著的VOCs组分。(五)激光雷达扫描采用具有高分辨率功能的车载激光雷达,对航空基地重点时段进行监测,提供监测报告。实现污染的动态追踪,精准锁定面源污染热点,对航空基地激光雷达扫描结果进行总结。(六)其他日常工作服务(1)邀请国内大气治理领域专家,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专题化培训,并提供航空基地企业绩效升级指导;(2)结合区域环境监管服务需要,提供专业的环境支持及咨询服务团队以实现本地化、常态化服务,以周为单位,每周对航空基地上周空气量情况进行回顾分析;(3)协助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如方案制定、信息调度、根据空气质量形势研判进行预警预报、指挥调度等。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四个月。4服务标准:(一)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航空基地优良天数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力争提高2%-3%,或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3%,或不低于西安市同期平均改善水平。(二)污染来源精准解析: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报告需明确本地主要污染源类别。(三)污染源动态管控: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应动态覆盖辖区内90%以上的已知固定污染源和重点面源。(四)技术分析响应时效:各类分析报告(月报、阶段性报告等)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五)走航与雷达监测效能:VOCs走航监测和激光雷达扫描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分析报告。(六)培训与常态化服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每周一按时提交《空气质量周总结报告》。5成果交付要求:(一)提交航空基地臭氧来源解析报告1份。(二)提交《航空基地精细化大气污染源管控名录》1份。(三)①根据数据监控情况提供即时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突发高值提醒;②根据指标任务,每日更新指标达标情况及剩余时间段的控制目标;③提交空气质量分析月报5份;④提交空气质量阶段性分析报告1份。(四)根据VOCs走航次数提供走航分析日报。提交1份走航总结报告。(五)根据激光雷达扫描次数提供分析报告。提交1份激光雷达扫描总结报告。(六)①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宣讲、调研指导等,共计三次;②提交航空基地空气质量情况周总结报告,不少于20份;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服务团队要求包括专家支持团队和后台科学分析团队,包含技术指导、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企业治理咨询服务等。服务团队通过对大气复合污染的特征和成因进行分析,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为航空基地大气污染提供科技支撑服务。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针对本项目提供所需要的设备配置齐全、资料内容完整。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服务标准:(一)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航空基地优良天数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力争提高2%-3%,或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3%,或不低于西安市同期平均改善水平。(二)污染来源精准解析: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报告需明确本地主要污染源类别。(三)污染源动态管控: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应动态覆盖辖区内90%以上的已知固定污染源和重点面源。(四)技术分析响应时效:各类分析报告(月报、阶段性报告等)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五)走航与雷达监测效能:VOCs走航监测和激光雷达扫描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分析报告。(六)培训与常态化服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每周一按时提交《空气质量周总结报告》。3.3商务要求-第15页-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服务周期四个月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航空基地辖区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合同期满后15日内,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完成对供应商项目服务内容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双方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完成,采购人履约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违约责任1.1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则每迟延一天,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服务部分对应合同款的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3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1.4本合同中规定的赔偿费用,违约一方必须在终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发布后,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册、副本2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旺座曲江M座25层),以便采购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16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响应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任选其一):1.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6提供具有履行的专业技术承诺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8供应商信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9其他资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第19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0页-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第21页-(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的清单报价表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服务方案.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处均需要盖章或签字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服务方案.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投标报价(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标的清单报价表5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函6服务期限四个月标的清单报价表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第23页-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第24页-(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第25页-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实施方案、成果交付及验收等内容。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详细、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及思路简单、方案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26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团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主要人员团队及职能分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主要人员团队人员充足、经验丰富、职能划分明确合理,能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主要人员团队人员充足、有相关类似项目经验、有明确的职能划分,能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主要人员团队人员满足项目需求、类似经验较少、有职能划分,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主要人员团队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没有类似经验、职能划分不清晰,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主要人员团队人员不足、没有类似经验、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团队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27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所需要的各类仪器设备工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主要设备数量、种类、配置充足、证明材料内容完整、清晰,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主要设备充足、证明材料内容完整,能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主要设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证明材料不完整,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主要设备不足、证明材料不完整,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主要设备不足、无证明材料,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28页-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目标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简单、保证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29页-详细评审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度保证措施。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详细、进度明确、科学合理、节点清晰、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简单、进度时间节点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30页-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详细、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及思路简单、方案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31页-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化建议。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详细、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及思路简单、方案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32页-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期限、后期服务配合计划、服务方式、时间、服务承诺等。评审标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细、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高,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及思路简单、方案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基本能对项目实施起辅助作用,得4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6.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类似业绩根据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个业绩证明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审标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得2分,满分为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10.0000客观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第33页-价格分价格分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价格扣除序号价格扣除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C1)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34页-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5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第36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附件.docx-第37页--第3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备注12…………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供应商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XXXX年XX月XX日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各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一)供应商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供应商全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范围资质证书名称证书号等级类型从业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残疾人数量少数民族数量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关系供应商名称说明1.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填写“上年度营业收入”;2.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注:后附营业执照(附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纳税的缴纳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其他资料复印件。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有效的登记注册证(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按下方给定格式进行填写)说明:(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2)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二选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护照资料页(扫描件)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格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派〈代理人姓名〉代表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护照资料页(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护照资料页(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本单位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四)财务状况报告说明:两种形式任选一种,其中采用第二种形式的须按下方给定格式(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附件1)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向开户银行进行询问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五)税收缴纳证明(六)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七)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按下方给定格式进行填写)提示:1.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自身信用记录进行自查,并按查询结果填写下述声明。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第___标段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我方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供应商股东及股权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红章)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2.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2.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2.3单位负责人:3、(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非联合体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独立参加此次(项目名称)投标,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特此声明。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供应商,现郑重承诺: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资格审查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88号电话:乙方(供应商):地址:电话: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项目编号:YMD-2025008ZS)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的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名称: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二、服务期:服务周期四个月。年月日---年月日。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2.该项目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发票。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更换作业人员。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满足甲方的应急监测要求,承担整个项目服务所包含的所有价格风险。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服务部分对应合同款的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3.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4.本合同中规定的赔偿费用,违约一方必须在终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采购人(公章)成交供应商(公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备注: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版本号:YMD-2025008ZS20251117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MD-2025008ZS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1月1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YMD-2025008ZS二、项目名称: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三、磋商项目简介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₃)所构成的复合污染已成为影响航空基地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关键因素。为应对这一挑战,亟需立足航空基地实际情况,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此构建系统化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并建立PM₂.₅与O₃协同管控机制。拟通过开展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析、更新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分析、VOCs走航监测、车载激光雷达移动扫描监测,构建“固定+移动”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识别、动态追踪与深度溯源。同时,通过专家培训与常态化技术保障服务,进一步增强区域大气治理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为航空基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支撑。基于上述目标,现采购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任选其一):1.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的专业技术承诺: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信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9、其他资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88号邮编:710089联系人:李乐联系电话:15114890297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邮编:712000联系人:**联系电话:13572854035采购监督机构: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868519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75,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成交价作为收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和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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