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土石方障碍物进行平整中标结果公示(富川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2025)
一、项目编号:HZZC2025-C2-230156-GXHY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481824.38(元)
广西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富麦公路(县农科所旁)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杨氏鲜果业地块上荷包山土石方障碍物进行平整,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365日历天。
汪国强
桂24507080258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承华,肖宪进,潘峰昌(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0%。成交金额500-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7%。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3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2.监督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0774-7882324;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20号
联系方式:0774-7893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星河巷81-1号二至三层
联系方式:0774-5138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云
电 话:0774-5138696
附件信息:
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74.0K
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磋商文件11.21(定稿).pdf597.4K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富川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单位名称)的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1856.56万元,资产总额为1350.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公司可不填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全国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复印件2025/1124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理曼登景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信中工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团91450900MASB242Q查询小企业车说明·广西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公司自然人资式国m一会用代住号:91450000MA5E82842成立日:206年10月09日登记机关:用族台治县市场监管理局富阳场监管所K上一下一:局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18022388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定区马甸东路9号邮改编码:100088找错https:/wqygsx.govcnmioo/mioroB1/1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中标供应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广西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日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GuangXiHongYuanEngineeringManagementCo.,Ltd.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项目名称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5-C2-230156-GXHY项目所属区划富川瑶族自治县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C2025-C2-230156-GXHY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3484852.78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484852.7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杨氏鲜果业地块上荷包山土石方障碍物进行平整,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最高限价(如有):3484852.78合同履约期限: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365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中级及以上职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贺州市八步区星河巷81-1号二至三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过程中查询结果为准);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4)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6)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星河巷81-1号3楼开评标室);评标副会场地址:广西新侨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区胜利垌连胜路第四加油站后侧广西新侨评标室)。9.监督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0774-788232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地址:贺州市富阳镇新建路20号项目联系人:何湘项目联系方式:0774-78931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河巷81-1号二至三层项目联系人:黎云联系方式:0774-51386962025年11月21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荷包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5-C2-230156-GXHY2采购需求对杨氏鲜果业地块上荷包山土石方障碍物进行平整,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建筑业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4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365日历天。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中级及以上职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90天。9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按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3.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方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1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1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账号:/】。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效。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2)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3)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4)拟投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扫描件;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5)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8)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地点:本项目为贺州市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见磋商公告开标地点: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14开标程序(1)签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线上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3)电子在线询标(开启第二轮报价)。①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②磋商小组只接受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在规定地点进行磋商最终总报价或询标回复。(4)电子唱标。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工期等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5)投标人代表对磋商会议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未提出,视为无异议。(7)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5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广西15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相关规定执行。20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伍拾贰元柒角捌分(¥3484852.78),磋商供应商报价高于公布的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磋商)作否决磋商处理。21代理服务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22特别说明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2.1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评标办法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5.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5.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磋商报价说明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上限控制价。6.1.1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2承包方式:6.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6.2.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时,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对应的,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6.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7、《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1.1资格证明文件:(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2)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3)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4)拟投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扫描件;(5)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8)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2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3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2磋商单位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9、磋商货币9.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0、磋商的有效期10.1《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响应文件》电子版的编制要求11.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2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1.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2.2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投诉至相关部门:(1)磋商供应商在其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本项目采购公告。1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磋商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14.2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竞争性磋商与评标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1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1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5.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16、磋商16.1磋商时间及地点: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时间,磋商地点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16.2采购人根据要求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广西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标工作。16.5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16.6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在线回复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询标回复函或第二轮报价,询标回复函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询标回复函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7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递交的询标回复函或响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17.4规定执行,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磋商供应商,并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地点以在线回复形式递交最终的报价或询标回复函。16.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6.9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评标17.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7.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7.3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17.4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7.4.1响应文件线上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第11条所述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签署、盖章的合格性、合法性等(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做接口,磋商小组可直接在线查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竞标将被拒绝。(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①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11条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②未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提交必须提供且有效的证明文件的;③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④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⑤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⑥竞标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如严重背离采购需求、合同协议要求等);⑦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⑧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7.4.2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竞标函附录》与《竞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附录》为准。②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⑤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⑥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17.4.3磋商过程。(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在线询标/澄清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线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6)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4.4磋商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性和竞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接受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竞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进行磋商最终总报价。17.4.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办法的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5评审会纪律17.5.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7.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拒绝接收18.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在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未送达至本章第14.1项指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的;19、无效的响应文件19.1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视为无效文件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价的;(4)不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内时间无法说明和补充的;(5)未按磋商文件中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的;(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1、废标21.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21.2如本次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2、重新招标22.1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为所有竞标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竞标。所有竞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2.2重新招标后竞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竞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七、签订合同23.成交结果公告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23.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3.3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4、成交通知24.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4.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5.合同授予标准25.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获得综合评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25.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5日。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26.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本代理将取消该成交决定,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成交候选人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由于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单位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6.6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竞标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6.7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合同履行中的追加2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1按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事项29、质疑和投诉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报价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云,联系电话:0774-5138696,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河巷81-1号二至三层。29.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2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30、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1、代理服务费31.1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评审费。31.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1.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1.1%=0.55万元合计收费=1.5+0.55=2.05万元32、有关事宜32.1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32.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河巷81-1号二至三层联系人:黎云电话:0774-513869631.1.2监督单位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0774-7882324“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贺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为其发放贷款,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核实信息,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一、“政采贷”操作流程进入“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指南”专栏找到“金融融资”板块,进入“广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选择试点银行机构进行合同融资预申请。(详情请按照《贺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采贷”工作的通知》(贺财采〔2024〕3号)文件执行)二、承接银行联系方式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宏毅职务: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397188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营业部刘雍客户经理18778943521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号2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东支行刘昭勇客户经理18877499257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66号贺州广场购物中心1号楼一层东面3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西支行于丛家客户经理15177666737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89号1栋11号商铺4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平桂支行邱伟客户经理18007840720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1号楼105号商铺5中国建设银行钟山支行张文韬客户经理13047836009贺州市钟山县城书香西路南侧6中国建设银行富川支行邓李杰营业室总经理18276498401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汇龙华府第13号楼7中国建设银行昭平支行贝晟延客户经理15676427374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东宁中路19号2.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政职务: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978413000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黄剑锐个人金融部副经理15507848190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3号8号楼2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市平桂支行刘乐公司客户经理13036871008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4号3号楼103号商铺3广西北部湾银行钟山支唐振豪公司客户经理18878480702贺州市钟山县广场西路南侧悦城壹号院B区1#楼B09-13号商铺4广西北部湾银行富川支秦明龙业务发展部经理17776119667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21号5广西北部湾银行昭平支邱俊豪综合客户经理18107842696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江湾一号)101-103铺面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总协调人:卢士强职务: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409115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黄腾授信审批部审查员15078333887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2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刘瑜营业部副总经理18007843000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八步支行谢地恩信贷副行长18007840168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52-1号4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古睿信贷副行长18007840375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财政局一楼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项目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签订日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总负责人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6)(7)(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提交不少于5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另行协商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规定。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的,必须执行贺州市有关规定办理报批。不按该规定办理报批调增工程价款的,调增项目不得纳入工程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5)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弃土场由发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项目总负责人3.2.1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总负责人或他人私自签订。关于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总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日(人民币)。如确实有急事无法按时考勤或离开工地的,需向相应级别的业主代表请假,并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单,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道路工程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道路工程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允许分包范围。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后。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7天内报送。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贺州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30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建设项目停、缓建;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2000元/日,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3)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4)50年以上未发生的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施工场地受淹超过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位以及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并经监理确认引起延误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项目需求配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确定为基期材料价格;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发包人不承担此风险,结算时不予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在施工过程中,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格的5%时承包人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具体调整方法为: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②工程施工中,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单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发现缺项、漏项的或本单价不包含其内容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签证,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照类似细目中标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其中管理费及利润按费率中值计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贺州市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到市场询价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到市场询价确定。新增项目和工程量变化造成措施费增加按原中标措施费比例调整,造成规费、税金变化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4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0%(在收到承包人开具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施工期间按节点付款,每次付款为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验收合格,经审计确定发出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约定和规范性文件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向发包人申请拨付工程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土石方障碍物进行平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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