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2025)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SZT2025HC/180(招标文件编号:HSZT2025HC/180)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科锐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1号楼4层442
中标(成交)金额:4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中科锐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
慧诺瑞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PhenoMRI
1套
460000(总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佩瑶、陈晶、韦伟(用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2.8部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总平均分):99.00分
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80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联系方式:孙丽丽 张静超 010-62278948-627/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电 话: 010-62278948-3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射线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6: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佩瑶、陈晶、韦伟(用户)
总成交金额
¥4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小平 兰少光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278948-302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10-6480663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丽丽 张静超 010-62278948-627/628
附件:
附件1
7.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51117发送版.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科锐进.pdf
华盛报(标)字[2025]第250298-01号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SZT2025HC/180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1磋商项目情况1.2供应商资格1.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4公告期限.......................................................1.5磋商...........................................................1.6采购人相关情况.................................................1.7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1.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2.2竞争性磋商文件2.3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的递交2.5开启2.6评审2.7确定供应商2.8代理服务费2.9保密和披露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5.1磋商函5.2资格证明文件5.3其他证明文件5.4技术响应文件5.5响应文件包装封面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1磋商项目情况1.1.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1.1.2采购编号:HSZT2025HC/1801.1.3项目预算:人民币4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1.4采购内容:选择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如下货物采购序号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最高磋商报价(人民币:万元)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用途1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1套47否科研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供应商资格1.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1.2.4.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1.2.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1.2.6除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外,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1.2.7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1.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3.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1.3.2集中发售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3.3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1.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1.3.5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可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将上述资料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集中发售截止时间前发送至hsztzbdl@126.com邮箱。1.4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1.5磋商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1.5.1.1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日下午13:00-13:30。1.5.1.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下午13: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5.1.3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1.5.2开启时间和地点1.5.2.1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日下午13: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1.5.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1.6采购人相关情况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2号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8066301.7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邮政编码:100044联系人:孙丽丽张静超电话:010-62278948-627/628传真:010-62277461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1.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8.3节能环保要求1.8.3.1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8.3.2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8.3.3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8.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1.8.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1.8.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不低于《关于印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认真阅读下列须知,并予以认真遵守。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2.1供应商2.1.1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具备第一部分1.2规定资格的法人为合格的供应商。2.1.2供应商委托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1);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2)。2.1.3响应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2竞争性磋商文件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等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时,应于磋商日期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答复的,在答复相关供应商的同时,分发给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2.2.2.2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为无效质疑。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3.1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2.2.3.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2.3.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供应商。2.3响应文件2.3.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2.3.1.2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磋商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编制。2.3.2.1磋商函包括如下内容:*(1)磋商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3)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2.3.2.2资格和符合性证明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3.2.3其他证明文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拟派项目人员情况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适用);(7)制造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若非制造商,须由制造商提供);(8)产品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供应商是该产品制造商的不需提供该声明文件,进口货物适用);(9)近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3.2.4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见技术参数要求和评分指标要求。2.3.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2.3.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磋商被拒绝。2.3.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2.3.3.3供应商须保证磋商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任何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3.4磋商报价说明2.3.4.1此次磋商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2.3.4.2进口设备磋商报价(免税价格)包含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外贸代理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各种税费、易损件、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培训、仪器设备迁移、拆装调试、仪器设备检查,同时须负责缴纳中国海关加征的特殊关税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进口设备外贸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负责,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外贸代理工作。2.3.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或应答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2.3.4.4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甲方参考。供应商也可推荐甲方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甲方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选件一旦为用户接受,其费用将加入合同价中。2.3.4.5供应商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2.3.4.6供应商若需要提供(若不要求可不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原件”而非复印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易读。甲方有权不付任何附加费用复制这些资料以供参考。2.3.4.7供应商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2.3.4.8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供应商明显低于成本的磋商报价是无效报价。2.3.4.9采购人对超出预算金额的磋商报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2.3.4.10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2.3.5保证金2.3.5.1本项目保证金要求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本项目无须提交保证金。(2)本项目须提交保证金,并按以下要求提交:○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万元保证金。○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银行账户:11050137360000000469○3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保证金无效。○4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备注“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未按第二部分2.3.5.1条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应答被视为无效应答。2.3.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2.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90个日历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如需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将以书面形式进行。2.3.6.3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2.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必须遵守以下条款:2.3.7.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A4纸打印,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2.3.7.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7.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3.8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2.3.8.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打印胶装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3.8.2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包括:word版及正本盖章PDF扫描版,以U盘形式提交)。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5.5.1)。2.4.1.2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二部分2.4.1.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2.4.1.3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启封,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4.2响应文件递交2.4.2.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签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4.2.2采购人如需调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根据调整后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2.4.2.3供应商代表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2.1.2条款要求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未提供或核验不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磋商。2.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对响应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或撤回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的书面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4.3.2供应商对修改,补充的页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递交后修改(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2.4.3.3撤回响应文件必须递交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请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请求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为准。2.4.3.4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2.5开启2.5.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2.5.2开启前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密封合格的,由供应商代表确认并签字。2.5.3密封情况检查合格后,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磋商报价记录表(首次)。2.6评审2.6.1磋商小组2.6.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推荐专家或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荐财政部专家库(须经采购人确认)的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共计3人。2.6.1.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2.6.2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3)坚持回避原则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4)坚持保密原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评审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响应文件评审2.6.3.1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先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并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6.3.2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3.2.1和2.3.2.2条款要求提供带“*”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出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产品未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列支(产品磋商报价严重漏项),以及经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90个日历日的;(6)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提供虚假文件的,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8)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6.3.3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2.6.3.4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应遵循下述原则:(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2)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上述原则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6.4.5相同品牌供应商认定:(1)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将被视为同品牌产品投标。(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2.6.4磋商过程和评审方法2.6.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各供应商进行5-10分钟陈述,向磋商小组介绍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以上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2.6.4.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2.6.4.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将被拒绝。2.6.4.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的第二次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有权确定报价轮次,并将最后一轮的报价作为各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2.6.4.5磋商小组应只以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本身及磋商过程中书面形式做出的澄清及最后磋商报价为依据,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4.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指标具体如下:评标指标序号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商务部分(6分)同类业绩(6分)提供2022年10月(含)后制造商直接销售的同类业绩或供应商代理产品销售的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金额页、签字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0-62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此处磋商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0-303技术部分(64分)投标产品技术和商务性能指标响应程度(50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磋商小组根据技术和商务指标偏离情况,标“*”技术参数为最重要指标,标“#”为次重要指标,其它为一般指标;应综合考虑投标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易用、性能指标、品牌知名度等,所有技术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50分,正偏离不加分。其中:标“*”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按废标处理;标“#”技术指标若未响应或不满足,有1项负偏离扣4分;其他技术指标若未响应或不满足,有1项负偏离扣0.5分。以上满分最高50分,最高扣50分。0-50设备安装调试方案(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是否科学,技术是否可行,是否有验收标准,方案针对性等,本项最高得分4分,其中:0-4序号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科学,方案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较科学,较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2分;设备安装调试方案不够科学,技术不可行,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置方案和技术培训方案(3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配置,售后专业工程师配置,技术培训方案,技术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完整,方案针对性等,本项最高得分3分,其中:技术服务人员配置合理,售后专业工程师配置合理,技术培训方案科学,技术可行,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3分;技术服务人员配置较合理,售后专业工程师配置较合理,技术培训方案较科学,技术较可行,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得2分;技术服务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售后专业工程师配置不够合理,技术培训方案不可行,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3质量保修方案(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修方案是否科学,技术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到位,方案针对性等,本项最高得分4分。其中:质量保修方案科学,技术可行,内容完整,有应急预案,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得4分;质量保修方案较科学,技术较可行,内容较完整,有应急预案,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得3分;设备质量保修方案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2分;质0-4序号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量保修方案不可行,内容不够完整,无应急预案,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后期服务方案(3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期维修响应时间是否优于招标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后期服务方案是否可行,目标是否明确等,本项最高得分3分,其中:后期维修响应时间优于招标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后期服务方案可行,目标明确,得3分;后期维修响应时间满足招标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后期服务方案较可行,目标较明确,得2分;后期维修响应时间不满足招标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后期服务方案不可行,目标不够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3注:(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本条不适用)(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并在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本条不适用)(5)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并在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条不适用)(6)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磋商报价折扣)。2.6.5响应文件的澄清2.6.5.1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2.6.5.2若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2.6.5.3供应商的响应澄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取消竞争性磋商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人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确定供应商2.7.1推荐成交候选人2.7.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7.1.2如果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2.7.2确定成交供应商2.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2.2采购人将按排序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仍按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先后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2.7.2.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之后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以备查。2.7.3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之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签订合同2.7.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7.4.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7.4.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7.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7.4.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附件。2.7.5质疑2.7.5.1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原件:(1)质疑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以上材料由授权代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联系人:孙丽丽电话:010-62278948-6272.7.5.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被接受。2.8代理服务费2.8.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8.2成交供应商应以转帐支票(北京地区)、银行汇款(京外地区)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250298,备注“代理服务费”。2.9保密和披露2.9.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2.9.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向有关人员披露。2.9.3采购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要求披露信息的第三方和有关人员,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设备用途基于核磁共振(NMR)实现种子含油率与含水率的无损同步测量,测试快速(1–5分钟)、无损保护珍稀种质资源;支持含水率分布分析,适用于作物干燥过程监测及品质表型研究。可通过低频核磁共振无损快速检测大豆玉米油菜等种子的含油率和含水率等,不受种子颜色影响。无损快速检测大豆玉米油菜等含油率含水率等。3.2技术参数要求3.2.1磁体相关参数3.2.1.1磁体材质:钐钴永磁体#3.2.1.2磁场强度0.164±0.006T。3.2.1.3共振频率7±0.25MHz。#3.2.1.4磁场均匀度:≤400ppm。3.2.1.5磁场屏蔽方式:自屏蔽。3.2.1.6磁体周围漏磁:≤3Gauss。3.2.1.7磁体控温方式:PID自动控温。3.2.2天线基本材料:聚四氟。3.2.3样品测定参数3.2.3.1管直径:25mm。3.2.3.2样品测量高度:30mm。3.2.3.3最大样品体积:10mL。3.2.4产品重量:30kg。3.2.5电脑连接方式:USB。3.2.6电源及功率3.2.6.1电源要求:110~240VAC50Hz。3.2.6.2设备功率:≤200W。3.2.7工作及储存环境3.2.7.1工作环境温度:20℃~28℃。3.2.7.2储存环境温度:-20℃~50℃。3.2.8支持的脉冲序列:FID,SE,SR,IR,CPMG等。#3.2.9测量参数:T1时间,T2时间,T2谱,含油率,含水率等。3.2.10测试功能:种子及种子残留物(油粕)中的含油率及含水率,植物组织器官的含水率等。#3.2.11支持T1/T2谱分析,频谱范围0.1~75MHz。3.2.12频率控制精度:≤0.3Hz。3.2.13相位控制精度:≤0.1°。#3.2.14脉冲控制精度:≤15ns。3.2.15最短回波间隔:150us。3.2.16最大回波数目:60000。3.2.17A/D采样频率:75MHz。3.2.18信号采样带宽:0.1~10MHz。#3.2.19脉冲持续时间:0.1~1000us。#3.2.20脉冲最短步长:0.1us。3.2.21脉冲间隔时间:1us~1000s。3.2.22相位调节范围:0~360°。3.2.23最大相位循环:8。3.2.2410mL水样信噪比:>200(4次扫描)#3.2.25含油率测试范围:0.5%~100%。3.2.26种子含水率测试范围:0.5%~14%。3.2.27测试重复性±2%。3.2.28样品恒温器控温范围:室温+5~100℃。3.2.29样品恒温器稳定性:±0.5℃。3.2.30样品恒温处理量:8个/批。3.2.31含油率/含水率同步无损测量。3.3配置清单要求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1套,具体包括3.3.1设备主机1套3.3.2控制和分析软件1套3.3.3样品恒温器1套3.3.4油/水刻度标样1套3.5技术售后服务要求3.5.1设备安装调试服务3.5.1.1设备运输无论在何种运输方式下,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包装完好无锈蚀,安全运抵目的地。供应商应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招致的任何损坏和费用负责,包括供应商在包装时使用的不良包装或所采取的防护性措施不适当所造成的锈蚀。3.5.1.2设备检查和清点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至采购人的使用现场,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供应商与采购人一起根据合同清单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和清点,并形成经双方认可的记录;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如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有权向生产厂商或供应商提出退、换和索赔。供应商负责将设备以精密搬运的方式运至采购人的使用现场,并对设备的搬运过程购买保险。3.5.1.3设备现场安装现场安装应在设备检查、清点合格后开始。设备安装调试前,供应商应配备售后服务专业工程师准备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准备资料并提前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了解仪器设备安装前准备工作,同时专业工程师到采购人实验室现场提供专业建议,并经采购人认可。采购人派相关人员给与配合,并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过程所需的配套条件。如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应在设备安装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采购人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3.5.1.4设备现场调试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调试测试内容、方法和计划。测试内容由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拟定并包括采购人需要的验收指标。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内向采购人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应对采购人专业实验室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3.5.1.5设备现场验收在仪器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专业实验室后,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应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每台仪器的安装调试期不应长于7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3.5.2人员配置和技术培训服务3.5.2.1人员配置服务3.5.2.1.1配置人员:供应商配备专门工程师负责该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需提供3人(含)以上经过生产厂家直接培训的售后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供应商配备专门工程师负责该产品线的维修服务工作。3.5.2.1.2响应服务:若仪器出现故障,供应商应2小时内电话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到达现场(法定节假日除外)了解故障情况,排除故障,恢复仪器正常使用。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供应商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5天,因设备故障耽搁的时间,质保期顺延。全年365天,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生产厂家热线电话号码。3.5.2.2技术培训服务3.5.2.2.1培训时间:设备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专业实验室人员使用1个月后,供应商配备的售后服务安装工程师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提供该仪器设备基础原理介绍并对采购人专业实验室人员进行仪器设备基本操作的免费培训。3.5.2.2.2培训内容:包括该仪器设备基础知识及原理、软硬件基本操作、数据处理、硬件的日常维护等。最终使采购人专业实验室人员能掌握有关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3.5.2.2.3培训费用: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供应商支付。3.5.3质量保修服务3.5.3.1质保期: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如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仪器未能及时验收,则顺延质保期。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供应商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此次仪器设备全面检查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质保期内,由于非采购人为因素,造成仪器故障及损坏,概由供应商无偿负责解决(消耗品除外)。被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自维修验收之日起免费质保36个月,质保期内如因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原因导致仪器未能及时修复,则顺延质保期。3.5.3.2质保期满: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向采购人提供优惠维修服务,收取相应的部件工本费,终身免除上门维修工时费、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3.5.3.3终身免费巡检服务:供应商每年至少为采购人提供一次免费维护仪器设备的保养及校准服务,包括设备日常维护,耗材免费更换,标准样校准等,预防仪器故障的发生,同时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3.5.4后期售后服务3.5.4.1维修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供应商应赔偿相应损失。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每周七天(包含节假日)接受采购人维修申请。3.5.4.2国内零配件及消耗品供应:质保期期满后,生产厂商应保证长期供应该仪器设备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仪器设备生产厂商在国内配有技术服务中心(包括维修中心)并提供所有的售后服务,包括该仪器设备备用零配件及消耗品。生产厂商需在在中国具备零配件仓库(因零配件供应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设备供应商承担),并提供办公地址信息及备品、备件报价表;在设备使用寿命内,供应商保证零配件、易损件及耗材的供应。3.5.4.3软、硬件升级: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自验收之后仪器软件免费升级和优惠提供与之相关的硬件升级。3.6交货地点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3.7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4.1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一、定义1.采购人名称: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二、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产品:序号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产地及品牌单价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安装期限:天,起始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三、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元,此次磋商报价(完税价格)包含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各种税费、易损件、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培训、仪器设备迁移、拆装调试、仪器设备检查,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分项价格:见详细产品清单附件。四、付款方式对于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预付款的80%;设备试运行技术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银行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并同时退还第一次乙方提交的50%预付款银行保函;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第二次乙方提交的10%银行保函。发票在每次付款后的10日内开具。五、交货1.交货日期:年月日。2.运输方式:。3.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4.其他约定事项:。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七、违约责任1.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其它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八、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的违约金。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九、争议的解决本项目选择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所述第十、履约保证金种办法解决争议。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3.“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6.“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1.“竞争性磋商文件”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2.“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13.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二、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产品:(产品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三、合同价格1.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本合同价格包括产品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四、支付和结算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预付款的80%;设备试运行技术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银行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并同时退还第一次乙方提交的50%预付款银行保函;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第二次乙方提交的10%银行保函。发票在每次付款后的10日内开具。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6.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五、交货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8.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六、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单位: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千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发货单位: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质量保证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八、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前,成交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九、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竞争性磋商。3.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审计及检查如果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十一、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6.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8.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三、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四、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六、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七、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八、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的应由败诉方承担。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二十、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招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一、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涉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正本由采购人保存。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标注正本或副本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HSZT2025HC/180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磋商函5.1.1磋商函式样磋商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SZT2025HC/180)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1.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U盘)1份。2.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我方要求的合理报酬。3.我方保证递交的所有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我方与采购人成交,保证按照响应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日。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此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办公室):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电国科学院迪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书测量仪采购项目第六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木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字研究所的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采购沽动,提供的化物立中A政第要成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金勿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采购项目,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慧诺瑞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2856.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42.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DL上企业不屋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仔任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直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贡仕。供应商名称(盖章):北京中科锐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手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01日第3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植物含水含油率测量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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